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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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1011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1015其他货币资金

61021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1031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1051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0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1121应收票据

121122应收账款

131123预付账款

141131应收股利

151132应收利息

161211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1221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1222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122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1224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1231其他应收款

221241坏账准备

231251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1301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1302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1321代理业务资产

281401材料采购

291402在途物资

301403原材料

311404材料成本差异

321406库存商品

331407发出商品

341410商品进销差价

351411委托加工物资

36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381431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

391441贵金属银行专用

401442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411451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421461存货跌价准备

431501待摊费用

44151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451521持有至到期投资

46152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152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1524长期股权投资

49152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1526投资性房地产

511531长期应收款

521541未实现融资收益

531551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

541601固定资产

551602累计折旧

56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1604在建工程

581605工程物资

591606固定资产清理

60161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611612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62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63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64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65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1701无形资产

681702累计摊销

69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1711商誉

711801长期待摊费用

72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73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42001短期借款

752002存入保证金金融共用

76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772004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782011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792012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802021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81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82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832201应付票据

842202应付账款

852205预收账款

862211应付职工薪酬

872221应交税费

882231应付股利

892232应付利息

902241其他应付款

912251应付保户红利保险专用

922261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93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94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952313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962314代理业务负债

972401预提费用

982411预计负债

992501递延收益

1002601长期借款

1012602长期债券

10227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032702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042711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052721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1062801长期应付款

1072802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2811专项应付款

109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

1113002外汇买卖金融共用

1123101衍生工具

1133201套期工具

1143202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4001实收资本

1164002资本公积

1174101盈余公积

1184102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1194103本年利润

1204104利润分配

1214201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5001生产成本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1235101制造费用

1245201劳务成本

1255301研发支出

1265401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5402工程结算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5403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1296001主营业务收入

1306011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1316021手续费收入金融共用

1326031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1336032分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134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1356051其他业务收入

1366061汇兑损益金融专用

137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6111投资收益

139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406202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141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1426301营业外收入

1436401主营业务成本

1446402其他业务支出

1456405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6411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1476421手续费支出金融共用

1486501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49650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506511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151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152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

1536541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1546542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1556601销售费用

1566602管理费用

1576603财务费用

1586604勘探费用

1596701资产减值损失

1606711营业外支出

1616801所得税

162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1015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

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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