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设备检查及质量控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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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设备检查及质量控制办法
关于线路设备检查及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
各机械化维修工区、线路工区、固原站线工区:
为规范线路设备的检查、分析工作,进一步明确设备质量
控制方法和管理责任,使线路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促进质
量均衡稳定,根据局、段有关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检查分工
(一) 线路设备的周期性静态检查由线路工区负责。
车
间以控制线路设备质量均衡为目的,针对薄弱处所和重点问题
对线路设备进行静态抽检。
(二) 线路工区静态设备检查由工长负责,每月检查两
遍,每月第一、三周为为设备检查时间。
车间静态设备检查由
副主任负责,每季对管辖(包保)设备全面检查一遍。
(三) 突发性设备故障及病害检查,由设备管辖线路工区
工长负责第一时间检查,车间主任或由车间主任指派的其他人
员迅速赶到现场,并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周期
正线线路和道岔每月检查 2 遍。
其他线路及道岔每月检查
1 次。
正线、到发线曲线正矢每季结合线路检查全面检查 1 遍。
站线曲线及岔后连接曲线的正矢或支距每半年检查 1 遍。
正线、
到发线道岔支距每季检查 1 遍,其它线道岔支距每半年检查 1
—1—
遍。
无缝线路钢轨位移观测每月 1 遍。
线路病害易发地段及薄
弱处所要经常检查。
设备检查不得有盲区。
三、检查内容
(一) 静态周期性线路设备检查,轨距、水平全检;高
低、轨向全面查看,重点测量;路基、道床、钢轨、轨枕、联
结零件、标志、标记、限界架状态等全面查看。
道岔检查时,
道岔前后 100 米线路同时检查,继续顺延有明显病害时,顺延
检查、记录。
轨距、水平检查,25 米钢轨检查 5 处,12.5 米和
短于 12.5 米的钢轨检查 3 处;病害地段应适当加密检查。
车间、
工区交界地段检查,应增加管界外 2 个检查点。
(二)车间检查人员进行线路设备静态检查时,对目测不
良地段、重点地段、病害地段的高低、轨向、轨距、水平、三
角坑等几何尺寸全面测量和记录,同时,对零配件、路基、道
床、道口及标志标记等情况进行全面查看并认真记录。
四、检查方法
(一)线路水平。
正线直线地段原则上以里程增加方向的
左股为基准股;站线原则上以轨号增加方向的左股为基准股;
曲线地段原则上以曲线上股为基准股,高于基准股为“+”,低
于基准股为“-”,曲线要素点及正矢、副矢点必须作为检查点。
直线与曲线连接处基准股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处做标记“B”。
道岔岔首至岔尾范围以外的所有钢轨,均纳入相应股道进行编
号,检查记录在站线股道中填写。
检查水平时同时检查轨距。
—2—
(二)道岔水平。
全长范围内原则上以外直、导曲线上股
为基准股,高于基准股为“+”,低于基准股为“-”。
检查水平
时,同时检查轨距。
(三)曲线正矢。
正线、站线检查,采用 20 米弦(岔后连
接曲线及半径≦400 米曲线,采用 10 米弦)。
正线曲线检查按
曲线测点(10 米)检查,缓和曲线现场正矢和副矢全检。
(四)记录方法。
设备检查记录本,原则上必须使用铁道
部规定的线路、道岔和曲线检查记录簿样式,原纪录本为 4 道
尺(25m)记录格式时,5 道尺检查记录可在同一根铁号下排列
记录,或将中间一道尺记录在下方。
车间检查记录簿按线路工
区管辖设立。
在设备检查前,应在检查记录簿中填好里程、轨
号、曲线主要点(ZH、HY、YH、HZ)、桥头尾(QT、QW)、加宽、
超高、车站名、股道编号、道岔号、道岔型号、曲线要素、设
计正矢等固定资料。
“线路检查记录簿”的里程要连续排列。
各
种检查记录不得涂抹。
线路严重病害地段及薄弱处所应设置单
独记录簿。
1.线路、道岔检查记录。
轨距、水平检查数据及道岔辙叉
部分的查照间隔、护背距离按检查值的后两位填写。
支距按实
际数据填写。
高低、轨向、钢轨、轨枕、爬行、标志、零配件、
限界架、排水设备等检查按实际情况填写,无变化时每公里进
行说明。
检查日期每页填写。
正线与站线、正线道岔与站线道
岔,应分开记录。
—3—
2.曲线检查记录。
正线曲线和其它线路曲线应分开记录。
缓和曲线的设计正矢必须填全,圆曲线正矢在三点以下的,圆
曲线设计正矢也要填全。
检查日期和曲线要素每页填写。
五、设备动态检查
线路设备动态检查分为部、局轨道检查车(含综合检测车)
动态检查、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和便携式线路检查仪添乘检
查(包括人工)三种形式。
(一)轨道检查车。
1.局轨检车每月对宝中线检查一遍。
车间技术员在接到上
级提供的轨检车轨道质量指数、超限数据和扣分等资料(包括
电子版波形图)后,于当日将检超限数据及处所转存到车间线
路动态检查数据库;III、Ⅳ级超限,立即通知线路工区、机
械化维修工区,并跟踪进行处理;II 级超限处所用“任务单”
形式于当日下达到管辖机械化维修工区;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并将 T 值≥100 公里、T200 超限段对应的病害类型,书面通知
机械化维修工区。
2. Ⅲ级、Ⅳ级超限,线路工区立即到现场进行复核,机械
化维修工区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处理。
II 级超限处所 24 小时
内检查、处理。
3. III、Ⅳ级超限处理后,机械化工区、车间及时向段监
控车间报告处理结果。
II 级超限处理后,24 小时内将结果报车
间,车间在两日内报检控车间。
—4—
4.根据轨检车动态检查结果,安排修路维修计划及任务,
T 值≥100 优先公里,应优先安排。
(二)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
车载式检查仪检测数据由车间技术员负责统计、分析和管
理。
处理方式按轨检车检测超限进行通知、处理、反馈。
车载
式线路检查仪检查 III 级以上超限,进入病害库管理。
(三)便携式线路检查仪及人工添乘
段添乘检查人员及便携式检查仪检查出的晃车、超限处所,
及时通知机械化维修工区进行处理。
车间结合季节性设备变化
情况,制订动态检查计划,在计划中要明确人员、区段、时间
范围和重点项目。
车间添乘人员除对线路平顺性进行检查外,
还应对翻浆冒泥及泛白处所、行车标志、班组作业防护、巡道
工巡回及接车、线路杂草、水沟淤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添
乘检查要选择运行速度较高的列车。
(四)上级领导添乘检查
上级领导添乘检查时发现的晃车及病害处所,由线路工区
进行检查、复核,机械化维修工区进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
车间报处理结果。
检查、复核后,超限处所进入病害库。
车间
按规定时间、格式,向段监控车间回复、上报。
六、质量分析
(一)、设备问题分析、统计、反馈
1.检查记录的分析:
对超限处所的分析本着谁检查谁分
—5—
析的原则进行。
超限分析时,超经常保养标准处所,在检查记
录簿数字下方画一蓝(或黑)杠,超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画双蓝
(或黑)杠,三角坑在蓝(黑)杠下方画△。
消除后在兰(黑)
杠下画红杠。
三角坑(扭曲)与水平同时超限时,只分析三角
坑(扭曲),不分析水平。
相邻点和隔点三角坑同时超限时,只
分析相邻点三角坑。
2.超限处所按线路里程增加方向进行统计、编号,线路、
道岔、曲线超限处所分类统计、编号,并按顺序填写“设备病
害反馈单”。
第 29 条 工务段通过动态、静态检查,每月对发现的
A、B、C 类问题全部录入设备问题数据库,并按月份对发现问题
和消除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以车间为单位,按正线、到发线、站专
线分类统计)。
其中:
A类问题为急需进行整修的设备问题,如超
临时补修处所,零配件缺少、失效,钢轨、轨枕严重伤损,道床严
重不足、路基设备严重损坏等。
B类问题为车间统一安排解决的
问题。
C类问题为工务段或铁路局统一安排解决的问题。
第 30 条 检控车间检查发现的 A 类问题必须当日通知线路
工区和车间;B、C 类问题于 3 日内通知车间。
C 类问题由车间汇
总报工务段,工务段汇总按月上报工务处。
问题跟踪
第 31 条 工务处对综合检测车Ⅲ级及以上超限、动力学指
标超限,轨检车失格公里等重点动态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复核,并
—6—
跟踪整改情况。
工务段对综合检测车动力学指标超限,综合检测
车、轨检车Ⅲ级及以上超限、失格公里进行现场复核,并跟踪整
改情况。
工务处检查发现的管理和设备问题,由工务处安全道口
科制定复查计划,限期进行现场复查和跟踪整改情况。
第 32 条 线路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对车载式线路检查仪、
便携式线路检查仪、人工添乘发现的Ⅲ、Ⅳ级超限或严重晃车处
所的整修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 33 条 检控车间负责对静态设备质量问题解决情况进
行跟踪。
对 A 类问题要做到 15 日内跟踪作业质量;对 B 类问题
要做到 1 个月内跟踪车间解决情况;对 C 类问题要做到 1 季度
内跟踪解决情况。
设备状态分析
第 34 条 年度分析。
结合秋季设备检查,工务段每年 10
月下旬,工务处每年 11 月上旬,要对钢轨、轨枕、连接零件、道床
设备状态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是指出设
备现状,提出存在问题和设备病害发生发展情况,分析形成原因,
对维修养护投资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其中正线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表 7.1.2
规定。
第 35 条 日常分析:
京哈线按旬、哈-齐间按半月,哈-
佳、哈-牡、齐-满按月,其它线路按季度,通过线路设备质量
分析软件,对综合检测车、轨检车、车载式线路检查仪、便携式
—7—
线路检查仪和静态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工务处统计分线、分段情
况,工务段统计分线、分车间情况,车间统计分线、分工区情况。
1.综合检测车、轨检车Ⅲ、Ⅳ级超限的位置、超限值列表,
各线分行别以公里为单位平均 TQI 排序表,工务段平均 TQI 排
序表,以公里为单位几何尺寸单项平均偏差线路车间最大值位
置列表。
2.车载式线路检查仪 30 米范围内,三日内Ⅲ级重复超限的
位置列表,三日内Ⅱ级重复超限的位置列表,超限重复次数(每日
计1次)排序列表,各线分行别以公里为单位的超限处数排序表
(超限分布情况)。
3.静态检查发现的A、B、C类问题总量、平均数量、消除数
量、消除百分率(分线路和道岔,正线、到发线和站专线分别统计)
。
工务处、工务段统计C类问题明细。
4.质量变化趋势分析。
对动态和静态检查数据进行月份对
比,形成对比曲线,根据对比曲线,说明线路质量的变化趋势,
提出解决措施。
(1)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公里平均晃车处数(Ⅱ、Ⅲ级)月份对
比曲线;
(2)轨检车平均 TQI 值(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月份对比曲线;
(3)TQI 值各车间最差公里对比曲线(每次轨检车对比一次);
—8—
(4)A 类问题消除率各车间月份对比曲线。
线路、道岔保养质量评定
第 36 条 工务段应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 7.2.1~7.2.3 条
规定,由检控车间负责以静态设备检查数据为依据,每月对管内
轨检车检查 TQI 最高的 1/3 正线线路、道岔保养质量进行一次评
定,评定结果应做为经常保养计划的依据。
评定标准执行局发正
线设备质量评定标准。
第 37 条 工务处每月对轨检车检查每个工务段 TQI 最高和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测最差的4km 正线和 4 组道岔进行线路、
道岔保养质量评定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对工务段的考核。
维修养护效果比较
第 38 条 工务段要根据动、静态质量分析结果编制保养计
划,重点考虑以下位置,其中动静态分析最差公里必须列入月份
维修保养计划。
1.各车间车载式线路检查仪超限最多公里对比(取车间正线
总数 5%)列表,按 30 米内Ⅱ、Ⅲ级超限处数计算(不计重复);
2.各车间便携式线路检查仪超限最多公里(取车间正线总数
5%)列表,并考核重复出现情况,按 30 米内Ⅱ、Ⅲ级超限处数计
算(不计重复);
3.各车间轨道检查车平均 TQI 值最差公里(取车间正线总
数 10%),列表;
4.各车间静态检查 A 类问题最多正线公里(取车间正线总
—9—
数 5%);
5.对各车间钢轨、轨枕、零配件、道床提出专项维修保养建
议。
第 39 条 检控车间通过对各车间的质量分析对比和最差公
里的重复情况,验证线路维修保养工作效果,为工务段对车间的
考核提供客观论据。
1.便携、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的复合Ⅱ级和Ⅲ级超限,综合检
测车、轨检车Ⅲ级超限和接近Ⅲ级的Ⅱ级超限整修消除是否及时,
作业质量情况达标情况;
2.静态检查最差公里、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最差公里、轨检车
最差公里整改效果(重复出现情况);
3.车间平均 TQI 变化情况;
4.静态检查 A 类问题消除率变化情况;
5.经常保养计划编制的合理性,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四章 设备质量控制
第 40 条 线路设备质量日常控制基本单位是线路车间,工
务段按月对线路车间的设备质量进行考核,路局按季对工务段
的线路设备质量进行考核。
线路车间的线路设备日常检查、分
析和整修工作要做到“四有四合一”。
检控工区检查手册要有分
析、有复查日期、有复查人签字,还要有超限处所通知单;检
查记录簿中失格处所的位置、项目、检查日期、超限值要与现
场实际情况相符。
线路工区要有超限处所通知单、日作业计划、
—10—
回检手册、作业负责人签字;日计划中的位置、项目、消除日
期及回检手册中的回检值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第一节 线路质量控制指标
第 41 条 静态质量控制指标。
正线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达
到 100%;曲线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达到 100%,优良率达到 95%
以上;正线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达到 100%,优良率达到 95%以
上。
第 42 条 动态质量控制指标。
分段分线的控制指标见附表。
1.线路允许速度 160~200km/h 区段,部综合检测车合格率
100%;部轨检车合格率 100%;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超
限,三日无Ⅱ级重复超限。
便携式线路检查仪添乘 CRH5 动车组,
门限按Ⅱ级水平 0.05、垂直 0.06、Ⅲ级水平 0.12、垂直 0.14 设置,
无Ⅲ级超限。
2.线路允许速度 120~160km/h 区段,铁路局轨检车优良率
98%,合格率 100%;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超限,三日无
Ⅱ级重复超限。
3.线路允许速度 120km/h 及以下区段主要干线,铁路局轨
检车优良率 96%,合格率 100%;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
超限。
4. 线路允许速度 80km/h 及以下支线,铁路局轨检车优良
率 95%,合格率 100%;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超限。
第二节 超限整修
—11—
第 43 条 线路设备整修工作原则。
按“四先、四后”的原则
进行安排整修工作,即:
先正线后站专线,先正线到发线道岔,后
其它线道岔,先曲线后直线(又先大坡道小半径曲线后大半径平
缓地段曲线),先关键要害部位后其它部位。
静态检查超过临修
标准处所及动态检查Ⅲ、Ⅳ级超限处所必须及时消除,动态和静
态同时超限时,先消除动态超限处所,在未消除前不准做与行车
安全无关的工作。
第 44 条 静态检查超限的整修。
检控车间、工区和其它设
备检查人员发现的临时补修超限要立即以“设备问题整改通知单”
形式通知线路工区立即进行整修,线路工区作业完毕要由作业
负责人进行质量回检。
线路允许速度 200km/h 区段作业后 3 日
内,160km/h 区段作业后 7 日内,其它线路作业后 15 日内,检控
工区必须对全部作业的质量进行验收。
超过保养标准的要有计
划地整修。
整修后,作业位置相邻 18 米范围内的三角坑(扭曲)
和水平不得超过作业验收标准。
线路设备超限整修必须列入日
作业计划,在作业计划中要明确位置、项目、超限值、整修作业
负责人。
第 45 条 综合检测车、轨检车检查超限的整修。
对于Ⅲ级和
复合 II 级超限,提速线路,由工务段主管段长,其它线路由指导
主任、线路车间主任、检控工区工长要携带检测波形图立即到现
场检查核实,找准病害位置、原因,制定整治方案,及时组织消
除。
对于失格公里、Ⅳ级超限和重复出现的Ⅲ级超限处所,提速
—12—
线路,由工务处主管副处长、工务段段长,其它线路由工务段主
管副段长、指导主任和线路车间主任必须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有
效措施加以整改。
工务段在三日内对失格公里和Ⅲ级、Ⅳ级超限
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和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工务处。
工务处
在季度“三优”考核过程中要对失格公里、Ⅳ级超限和重复出现Ⅲ
级超限处所进行检查。
第 46 条 车载式、便携式线路检查仪超限的整修。
对Ⅳ级
及以上超限、重复出现的Ⅲ级超限,工务段主管副段长要到现场
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对
Ⅲ级超限、II 级复合超限和三日连续出现的Ⅱ级超限,车间主任
(或副主任)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并安排线路工区进行整修;工务
处对超限集中的区段随时进行抽查。
第 47 条 人工添乘发现的晃车处所和质量问题的处理。
人
工添乘发现设备质量问题,本着谁发现谁跟踪的原则,添乘人员
根据对现场的判断结果,指派工务段、车间或工区人员采取相应
措施进行处理,并由添乘人员负责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添乘人员必须及时去现场进行核实,直至
问题彻底解决。
第三节提速线路质量控制
第 48 条 线路允许速度 160km/h 及以上区段建立曲线和道
岔三维精确定位系统,曲线、道岔区及前后 100 米范围内设置三
维观测桩。
曲线每 20 米安设 1 个,道岔范围内每 5 米安设1个,
—13—
道岔前后 100 米范围内,每 10 米安设1个。
三维观测桩用钢轨制
作,安设在路肩上道床坡角处,顶面低于轨面 700~750mm。
第 49 条 线路允许速度 160km/h 及以上的曲线和道岔采用
定点养护的方法,每次维修必须恢复到设计的平面位置。
第 50 条 线路允许速度 200km/h 地段R≥10000m 和
R=2500m,允许速度 180km/h 地段 R=2000m,允许速度
160km/h 地段 R=1600m 的曲线安设地锚拉杆,强化曲线轨道结
构强度。
第 51 条 道岔区道岔转辙部分、可动心轨部分、辙叉部分
以及道岔与道岔连接部分设置地锚拉杆,强化道岔轨道结构强
度。
第 52 条 对钢轨平顺性检查每半年 1 次,对厂焊焊缝、现场
焊缝建立台帐。
对矢度超过 0.3mm 焊缝、硬弯,以及尖轨和可动
心轨变截面处进行全面打磨和整修,达到轨面平顺,无硬弯、掉
块、肥边。
第 53 条 严格控制缓和曲线顺坡率、欠超高和夹直线长度
等技术条件,同一条曲线不得采用 2 个及以上困难条件。
技术参
数采用困难条件的曲线,几何尺寸必须严格保持在精修标准以
内。
第四节 关键部位质量控制
第 54 条 路局负责的关键部位。
根据路局管内线路设备的
实际情况,将提速区段、较大编组场、口岸站、国际交界线列
—14—
入路局负责控制的关键部位。
1.京哈线、哈齐间提速区段。
工务处每月添乘检查不少于
1 次,区间徒步检查、对问题的跟踪、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检
查不少于 1 次。
2.哈南、三间房站咽喉、驼峰线路和道岔。
工务处春、秋
季各检查 1 次。
3.满洲里、绥芬河口岸站场宽、准轨共用的线路和道岔。
工务处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4.滨洲线满洲里至国境线、滨绥线绥芬河至国境线正线设
备,工务处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第 55 条 工务段负责的关键部位。
工务段应根据本段的实
际情况确定具体关键部位,同时,分别确定主管副段长、指导
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和其他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定量
和责任。
除路局负责的关键部位必须列入本段的关键部位外,
还应列入以下关键部位:
1.管内线路允许速度较高、年通过总重较大区段。
2.使用频繁的站专线设备(如:
较大站场的咽喉、驼峰线
路和道岔,战略装车点等)。
第 56 条 线路车间负责的关键部位。
线路车间应根据本车
间管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键部位,同时,分别确定车间主
任、副主任、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定量和责任。
第二节 病害设备和薄弱处所质量控制
—15—
第 57 条 路局负责的薄弱处所。
根据路局管内设备的实际
情况,将运量较大的长大坡道和小半径曲线集中地段、季节性
病害多发地段和正线设备超期服役地段确定为路局管理的薄弱
处所。
1.长大坡道和小半径曲线集中地段。
滨洲线沟口-伊列克得
(525-572km)、绥佳线石长-南岔(125-219km)、滨绥线鱼池-
海林(225-325km)。
工务处每季抽查线路 10km、曲线 10 条,
抽查的位置选择轨检车、车载装置检测超限较多地段。
2.季节性病害多发区段。
工务处检查提速正线 30mm 以上冻
害地段每月检查 1 次,正线冻害 50mm 以上地段每年冬季检查不
少于 1 次。
3.正线待大修地段。
每年大修开工前检查不少于 1 次。
第 58 条 工务段负责的薄弱处所。
工务段根据管内设备的
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薄弱处所。
同时,分别确定主管副段长、
指导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和其他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
定量和责任。
薄弱处所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长大坡道和小半径曲线集中地段;
2.轨枕失效、钢轨伤损、低接头等轨道病害较多地段;
3.无缝线路区段人行过道较多地段;
4.站专线无缝线路;
5.非标线路、道岔设备。
第 59 条 线路车间负责的薄弱处所。
线路车间应根据本车
—16—
间管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薄弱处所,同时,分别确定车间主
任、副主任、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定量和责任。
第三节 长大重载区段质量控制
第 60 条 开行万吨组合列车区段:
三间房-满洲里。
第 61 条 工务处负责安排轨检车动态检查每季增加 1 次;
大型探伤车检查增加密度,每季检查 1 次。
第 62 条 工务段负责安排加强动态检查,主管副段长或指
导主任使用便携式检查仪添乘每月 1 次;工务段应统一安排检
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位置、检查定量。
主
管副段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和指导主任检查位置不得重复。
第 63 条 线路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添乘检查每周 1 次。
线路
车间对重点处所检查每月 2 次,达到轻伤标准的擦伤轨必须立
即修理或更换,线路不得存在连续失效轨枕,接头螺栓扭矩达
标率 100%,轨枕螺栓扭矩失效不得超过 5%,消灭道床翻浆冒泥。
第五章 质量考核评价
第一节考核形式
第 64 条 动态质量考核。
工务处负责在每月 5 日前,对上
月的综合检测车、轨检车和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的检查结果进行
分析,对超过动态质量控制指标单位纳入考核,在工务系统办
公网上公布动态控制指标兑现情况。
—17—
第 65 条 静态质量考核。
工务处每月结合对工务段考核工
作,根据动态质量分析结果,对动态质量较差的区段进行静态
质量考核。
每个工务段至少检查正线 10km、曲线4条、道岔 10
组、站专线 4 条,并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并在工务系统
办公网上公布。
第 66 条 管理工作考核。
工务处每月结合对工务段考核工
作,对设备检查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个
工务段至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