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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业指标解释

附件三之二

饲养业产品成本调查表指标解释

调查数量

调查数量指作为成本调查对象的产品数量,也可以其中生猪、肉鸡、肉牛、肉羊的调查数量按照出栏产品数量计算,蛋鸡、奶牛的调查数量按照平均存栏数量计算,淡水鱼的调查数量按照养殖面积计算。

调查数量核算单位为:

猪、牛、羊等牲畜按头计算,鸡、鸭等禽产品按百只计算,淡水鱼养殖按亩计算。

平均饲养天数

指主产品的平均饲养周期。

其中生猪、肉鸡、肉牛、肉羊、淡水鱼的饲养天数指仔畜(禽、鱼苗)购进到产品出售之间的天数,蛋鸡的饲养天数指从仔鸡转为育成鸡起到淘汰鸡之间的天数。

奶牛的饲养天数按365天计算。

饲养规模

指所调查产品的饲养数量(养殖面积),用于区分散养和小、中、大不同规模类型。

饲养规模一般按调查期(一般为一年)内平均存栏数量确定,平均存栏数量=(期初存栏数量+期末存栏数量)/2。

一些调查户采取年初购进仔畜、年末全部出栏的方式进行饲养,可直接将期初存栏数量作为饲养规模来计算。

淡水鱼的饲养规模按照调查户的淡水鱼养殖总面积计算。

饲养规模的核算单位同调查数量指标。

主产品产量

主产品产量按照调查期内主产品实际产量计算。

其中:

蛋鸡的主产品是鸡蛋,奶牛的主产品是牛奶,生猪的主产品产量按肉猪活重计算,肉鸡的主产品产量按肉鸡活重计算,肉牛的主产品产量按肉牛活重计算,肉羊的主产品产量按肉羊活重计算。

主产品产值

指生产者通过各种渠道出售主产品所得收入和留存的主产品可能得到的收入之和。

其中出售的主产品按实际出售收入计算,留存的主产品(包括自食自用的、待售的、馈送他人的)按已出售产品的综合平均价格和留存数量计算。

副产品产值

副产品指畜禽活体本身除主产品之外其它部分的产品或与畜禽生长过程直接相关的附带产品。

其中,生猪的副产品为粪肥,奶牛的副产品为粪肥、牛犊和淘汰牛,肉鸡的副产品为粪肥和淘汰鸡,蛋鸡的副产品为粪肥和淘汰鸡,肉牛的副产品为粪肥,肉羊的副产品为羊毛、羊绒和粪肥,淡水鱼的副产品为其他伴养或伴生水产品。

副产品产值核算方法为:

出售的副产品按照实际出售收入计算。

自己利用的副产品,

(1)价值较大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市场没有交易的按照市县成本调查机构统一规定的价格核算;

(2)价值较小或处理费用与出售收入相差不大的,不予核算副产品产值。

未被利用的副产品一律不计算其产值。

物质与服务费用

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的费用、购买的各项服务支出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物质性支出。

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部分。

仔畜进价

指购买或自育的仔畜、仔禽、鱼苗等的费用。

其中,

(1)生猪、肉鸡、肉牛、肉羊、淡水鱼养殖:

购进的鸡雏、仔猪、牛犊、羊羔、鱼苗、鱼种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运杂费计算;自繁自育的按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或实际饲养成本核算。

仔畜与产品畜成本未分开核算的,在计算仔畜进价后应当将仔畜饲养费用从产品成本中予以剔除,以免重复计算。

(2)蛋鸡:

购进的育成鸡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加运杂费计算;自繁自育的按照仔鸡转为育成鸡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同时应当将仔鸡饲养到育成鸡之前的费用从产品成本中予以剔除,以免重复计算。

(3)奶牛:

奶牛不核算仔畜进价。

购进的奶牛犊和自繁自育的奶牛犊转为产奶牛时,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产奶牛价值,并按产奶年限计提折旧。

产奶牛与奶牛犊成本未分开核算的,应当将奶牛犊饲养到产奶牛之前的所有费用从产品成本中予以剔除,以免重复计算。

仔畜重量

在调查生猪、肉牛、肉羊及淡水鱼养殖时填列。

(1)外购的按购进时重量计算(批量购买的按平均重量计算),其中仔猪一般不应超过三十五公斤,超过该重量标准较多的仔猪,不作为调查样本参加汇总。

(2)自繁自育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仔畜重量。

(3)其它品种不填列仔畜重量指标。

精饲料费、精饲料数量、耗粮数量

精饲料费指调查期内实际耗用的精饲料的费用。

精饲料包括:

粮食、豆类、配合饲料、混合饲料、麸皮、豆饼、油籽饼、饲料添加剂和添加物等。

精饲料费用计算方法为:

购进的饲料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加运杂费计算,自产的按照正常购买期市场价格计算。

精饲料数量指实际耗用的各种精饲料的实物数量。

耗粮数量指耗用的各种精饲料折成粮食(贸易粮)的数量,精饲料折粮方法是:

大米、小麦、玉米按实际耗粮数量计算;稻谷、面粉、米糠、豆粕、红薯等按统一规定的折粮率计算;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按含粮比例计算;非粮食类精饲料或含粮比例极小的精饲料,其数量不计入耗粮数量。

青粗饲料费

青粗饲料包括实际耗用的野生采集植物、秸杆粉碎物及种植养殖的各种青粗饲料。

购进的按实际购进价加运杂费计算,自产、自采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其用工不计入用工数量),难以取得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或市县成本调查机构统一规定的价格计算。

饲料加工费

指由他人加工饲料的费用。

生产者自己加工饲料的,如加工饲料的数量较少,可视同由他人加工,并参照当地由他人加工饲料的平均费用计算;如加工饲料的数量较多,经营者自己及其雇工加工饲料时发生的支出分别计入相关费用和用工中,不计入饲料加工费。

水费

指在生产过程中加工饲料、清洗和排灌等用水作业而实际支付的水费。

燃料动力费

指生产过程中实际耗费的煤、油、电力、润滑油及其他动力的支出。

包括电费、煤费及其他燃料动力费。

其中,电费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机械、防寒保暖、生产照明、饲料保温等实际耗用的电费支出,煤费指在生产过程中防寒保暖、饲料保温等实际耗用的煤费支出。

生产者自己加工饲料时发生的电力等燃料动力支出,如果已按视同由他人加工计算,则不再计入燃料动力费,以免重复。

医疗防疫费

指用于禽畜注射疫苗、治疗疾病、对鱼池和场地消毒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死亡损失费

指按照当地正常饲养条件下社会平均死亡率计算的损失费。

死亡损失费=调查期内平均每头死亡畜禽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社会平均死亡率

技术服务费

指生产者实际支付的与该产品饲养过程直接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辅导、诊断等各项技术性服务及其配套技术资料的费用。

不包括购买的饲养技术方面的书籍、报刊、杂志等费用及上网信息费等(这些费用应计入管理费中)。

工具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原材料、机器配件以及低值易耗品等材料的支出。

金额较大且使用一年以上的,可以按使用年限分摊。

修理维护费

指当年修理或维护用于饲养业的各种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等发生的材料支出和修理费用。

应由多业或多品种共同分摊的费用,按照产值或工作量分摊。

大修理费按照预计下一次大修理之前的年限平均摊销。

  生产者自己修理的用工计入家庭用工。

其他直接费用

指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之中的费用,以及应计入成本的不用分摊的费用支出,如青贮用尿素、液氨支出,淡水鱼养殖投入的化肥、粪肥和饼肥支出,畜舍用塑料支出等。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一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产奶畜、养殖池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按购入价加运杂费及税金等计价;自行营建的固定资产原值按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计价。

奶牛的固定资产原值按奶牛犊转为产奶牛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固定资产按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

饲养业各类固定资产参考折旧率为:

生产专用房和永久性栏棚8%,简易棚舍(牲畜棚、猪舍和鸡笼等)25%,机械设备、动力设备、电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设备类12.5%,产畜(奶牛等)按生产周期确定,其他固定资产折旧率均按20%计算。

租赁承包经营的,承包费中已包括原有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应再计提折旧,只计提经营者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

  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其会计报表数据填报。

税金

指生产者缴纳的产品税、销售税、屠宰税等各种税金支出,结合产量或产值在纳税产品上分摊。

保险费

指生产者购买农业保险所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按照保险类别分别或分摊计入有关品种。

管理费

指生产者为组织、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与生产相关的书籍、报刊费、差旅费、市场信息费、上网费、会计费(包括记帐用文具、帐册及请人记帐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上缴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

农业企业的管理费根据其会计报表据实填列。

销售费

指为销售商品所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差旅费和广告费等。

生产者自己或其家庭成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用工计入家庭用工;雇用他人销售产品的,支付的费用计入销售费,其用工不予核算。

财务费

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贷款利息和相关手续费等。

人工成本

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的劳动力的成本。

包括雇工费用和家庭用工作价两部分。

用工数量

指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包括其家庭成员)和雇佣工人直接劳动的天数。

用工数量使用“标准劳动日”为计量单位。

标准劳动日指一个中等劳动力正常劳动8小时的工作量,详见种植业产品成本调查指标解释。

用工数量按劳动性质划分为家庭用工天数和雇工天数,详见家庭用工天数和雇工天数的指标解释。

用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用工数量(日)=各类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8小时=家庭用工天数+雇工天数

雇工费用、雇工天数、雇工工价

雇工费用是指因雇佣他人(包括临时雇佣工和合同工)劳动(不包括租赁作业时由被租赁方提供的劳动)而实际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给雇工的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招待费等。

短期雇工的雇工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总额计算;长期雇请的合同工(一个月以上),先按照该雇工平均月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等)除以30天计算得出其日工资额,再根据其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劳动天数计算得到其雇工费用。

雇工天数是指雇用工人劳动的总小时数按照标准劳动日折算的天数。

其计算公式为:

雇工天数=雇用工人劳动总小时数/8小时

雇工工价是指平均每个雇工劳动一个标准劳动日(8小时)所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招待费等)。

雇工工价=雇工费用/雇工天数

家庭用工作价、家庭用工天数、劳动日工价

家庭用工是指生产者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与他人相互换工的劳动以及他人单方无偿提供的劳动用工。

家庭用工天数是指家庭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按照标准劳动日折算的天数。

家庭用工天数=家庭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8小时

家庭用工折价是指生产中耗费的家庭劳动用工按一定方法和标准折算的成本,反映了家庭劳动用工投入生产的机会成本。

家庭用工折价的计算公式为:

家庭用工折价=劳动日工价*家庭用工天数

劳动日工价是指每个劳动力从事一个标准劳动日的农业生产劳动的理论报酬,用于核算家庭劳动用工的机会成本。

劳动日工价的计算公式为:

某年劳动日工价=本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本地上年每个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全年劳动天数(365天)

每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乡村人口数÷乡村从业人员数(相当于2001年以前统计口径的乡村劳动力数)

土地成本

指生产者为获得饲养场地(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如猪舍、养鱼池等)的经营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租金或承包费。

以实物形式支付的按支付期市场价格折价计入,每年支付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金额计算,承包期一年以上而一次性支付租金或承包费的按年限分摊后计入。

承包后的场地用于多业或多品种经营的,租金或承包费应先按各业分摊,饲养业应分摊部分再按产值或饲养数量(养殖面积)在各品种之间分摊。

不在承包场地上饲养的品种不要分摊租金或承包费。

生产成本

指生产过程中为生产该产品而投入的各项资金(包括实物和现金)和劳动力的成本,反映了为生产该产品而耗费的除土地外其它各种资源的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每核算单位生产成本=每核算单位物质和服务费用+每核算单位人工成本

每50公斤生产成本=每核算单位生产成本÷每核算单位产值合计×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总成本

指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资金、劳动力和土地等所有生产要素的成本。

每核算单位总成本=每核算单位生产成本+每核算单位土地成本=每核算单位物质与服务费用+每核算单位人工成本+每核算单位土地成本

每50公斤总成本=每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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