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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规范

临时用电规范

1.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保证临时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临时用电:

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采取的架设线路、配备设施等用电行为。

3.2临时用电线路:

不是按照固定用电配置设计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

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临时电源:

是指为临时用电提供的电源。

包括为临时用电提供电源的电气设施和电气线路等。

3.4临时用电设备:

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配备的电气设施。

包括固定式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砂轮机等)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如:

手用电钻、手提砂轮、手提抛光机、手提冲击电锤、手用电锯等)。

3.5漏电保护器:

是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会产生剩余电流,利用这种剩余电流来切断故障线路或设备电源的保护装置。

3.6短路保护器:

是指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线间的绝缘受到破坏而使相间相连造成电流剧增而自动断电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装置。

3.7行灯:

是指人们为了临时工作进行照明而采用的临时且可移动的符合安全电压(12―36V)的照明灯。

3.8一次回路、二次回路:

是指配电箱至电焊机的进线端的回路为一次回路,电焊机出线端至焊接件之间的回路为二次回路。

3.9三相四线(四芯三相):

是指配电网引出三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进行供电。

3.10单相二线或三线(二芯或三芯单相):

是指配电网引出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或另加一条地线供电。

3.11一线一地:

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地线供电,这种接法很不安全,禁止使用。

3.12一线一零:

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零线)供电。

3.13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14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职责

4.1临时用电所在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监督本属地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落实情况。

作业前属地主管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

4.2公司电气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支持和审批。

4.3电气管理部门组织对作业人员培训和审核。

4.4电气管理部门对公司内临时用电器具、外来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检测与监督,并负责粘贴合格标签和档案更新,当发现不合格器具做到除去标签并清理出厂区。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超过1个月的临时用电,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JGJ46-2005设计规范配置固定线路。

5.1.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一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1.4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1.5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5.1.6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7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或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属地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气管理部门停止供电。

5.1.8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9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1.10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如果需要接入临时电源,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5.1.1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使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1.12公司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等设施。

5.2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5.2.1现场勘查,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等;

5.2.2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2.3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等;

5.2.4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5.2.5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5.2.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JGJ46-2005要求。

5.3架空和地面走向

5.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并满足以下要求:

5.3.1.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5.3.1.2在架空线路上不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5.3.1.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5.3.1.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1.5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5.3.1.6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

5.3.1.7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3.1.8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2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由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2005的要求。

5.4.3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一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一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小功率用电设备可以在二级配电箱内加控制开关与漏电保护器。

5.4.4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3m,小于1.5m。

5.4.6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办理用电手续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7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或漏电保护,严禁在防爆区域使用刀闸开关及多功能民用插排等。

5.5.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5.5.4.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5.5.4.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Ⅰ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5.4.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操作过程中,应有人监护。

5.5.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5.5.5.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使用合格的灯具和带护照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5.5.5.2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5.5.5.3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5.5.5.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标签、标识

5.6.1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和电气管理部门人员审核合格的标签并符合要求,在固定的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6.临时用电许可证

6.1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

由临时用电由属地主管提出申请,属地部门负责人对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6.2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时限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6.3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关闭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部门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作业人、电气专业人员在第一联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后,许可证关闭。

6.4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

属地人员或作业单位的人员发现临时用电的实施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撤回并告知作业单位。

在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危害物质意外排放或其它紧急情况,许可证立刻失效,应立刻停止并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恢复初始状态后,应重新评估危害,并办理新的临时用电许可证。

6.5许可证的管理

许可证一式四联,并应编号。

第一联由电气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由配送电执行人(电修人员)存留,第三联放置作业现场(或监护人持有);第四联由临时用电作业所在单位存留。

6.6许可证的存档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由临时用电所在部门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第一联和第四联进行存档(成本票证用完后交安办存档)。

存档周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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