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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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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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适用范围
第2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
第3章术语
1、环境保护责任制,是环保制度的核心,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
它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后勤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应负的责任,使环保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和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
2、环境保护设施:
治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使其达到法定要求所需的设备和装置,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设备。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
(1)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烟尘、恶息气体、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设施;
(2)污染物排放计量仪器和监测采样装置;
(3)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控装置;
(4)各类环境保护标识;
(5)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设。
3、重点环保设施:
储存、处置利用、回收使用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物品的设施,以及可降低环境风险,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如在线监测监控报警装置)。
4、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
造成死亡、环境污染、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6、环境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7、环境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8、风险:
发生特定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9、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序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10、隐患: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11、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12、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4、无组织排放:
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未经管道、地沟(槽、池)的污染物排放及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污染物的溢流、泄漏或转移。
15、环保设施运转率:
被列为我分公司环保设施的装置,按小时统计运转率。
运转率计算方法为:
月实际运行小时/月计划运行小时×100%。
注:
环保设施停运影响到污染物回收或处理处置的,均视为影响运转率;在未办理票证的前提下,环保设施停运视为影响运转率,小夜班、大夜班停运的,可电话告知环保科,次日上午补办票证;突然断电情况下的停车,不做考核但要有记录;系统检修,全厂停车检修不作考核。
第4章公司各级领导环保职责
第3条 总经理环保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和指示。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了解本公司的主要排污情况及所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审批公司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和环境保护长远规划。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环境保护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环境保护专业队伍。
5、定期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6、总经理理应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7、保证公司环境保护投入有效实施,负责安排年度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计划和环境技措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落实。
8、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9、负责审批公司环境保护整改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
10、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演练。
11、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12、总经理不在时,由授权负责的总经理助理行使其职责。
第4条 总经理助理环保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对制造部、质检部、技术部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问题,并组织各部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4、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6、负责审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专款专用。
7、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各部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
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EHS部部长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方针、目标。
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的环境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环保管理制度、环保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环保应急预案。
3、组织编制、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化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职工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标准及环境保护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直接领导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定期检查EHS部门的工作。
5、参加公司年度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工作,并组织实施。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了解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环节、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排污情况,了解公司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工作。
7、协助总经理做好环境保护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8、《排污许可证》管理及监督工作,编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
9、督促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投入使用前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制订、职工教育工作。
10、参加公司环境保护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环境保护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11、督促环保部门做好各类相关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12、负责公司污染减排计划的制定与考核。
13、组织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推广实施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
14、组织、监督各单位环境工作、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15、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16、组织定期、不定期环境保护检查,及时消除环境保护隐患。
17、组织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存在的环境保问题。
第六条财务部部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教育费用、环保设备、环保整改措施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资金预算及筹措。
3、负责监督财务部公司对环境保护、环保整改措项目施资金和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管理及运用。
4、督促部门人员按期缴纳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费用。
5、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
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技术部部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工作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防护措施;新、扩、改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技术开发工作中的环境保护技术问题。
5、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项目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6、参加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技术开发中的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调查,并组织进行技术方面的鉴定。
8、组织制订、修订分管工作范围内环境保护规程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程部部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对分管的公用工程、环维车间、后勤处、项目处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督促部门做好公司食堂、澡堂、宿舍、基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确保基建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三同时”的规定,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5、组织制订、修订分管工作范围内环境保护规程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对各车间“四废”的排放做好监督管理。
7、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所分管工作中环境保护问题。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8、对环境保护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部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对分管人力资源部的环境保护负全面责任。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督促部门做好人事变更管理,女工劳动保护,职工上岗、离岗、退休时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5、在编制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时,应将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和工作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条制造部部长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协调、管理工作。
3、对分管的物流管理处、综合管理处、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装置,组织落实重大环保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5、参与起草本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对制造部各车间“四废”的排放做好监督管理。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保设施投产试车工作。
8、在安排计划、调度生产的同时,要严格执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运行指标合格。
9、负责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重大环境保护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
10、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境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11、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12、协调调度有关部门,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3、作好环境保护设施检修作业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
14、协助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5、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16、负责公司节能降耗的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并完成例行的节能降耗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质检部部长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起草本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领导和组织部门职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实验室工作环境。
5、负责实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6、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对车间“四废”的排放做好监督管理。
7、协调调度有关部门,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实验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8、作好本部门环境保护设施检修作业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
9、配合EHS部对本部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5章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EHS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排污申报、管理及排污费缴纳、污染物减排等工作。
3、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等检测点位,按照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测要求,对“三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4、监督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办解决,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9、负责公司接受第三方资质单位的环保评估工作。
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运行状况的督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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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节能、减噪、减排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12、组织环保专项检查,按时完成环保整改计划。
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在公司制定并推行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制度。
15、组织制定有关环保设施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16、监督检查公司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保证公司工业废物的储存、转移手续齐全,记录规范。
17、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8、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19、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
20、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21、建立本部门及本单位环境、有害因素识别、评价及预防措施档案,指导各部门进行环境、有害因素风险评价。
第13条工程部环保职责
一、项目处环境保护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对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负责。
3、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4、定期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进行检查、评比,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措施纠正,并确保按期实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环境保护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参加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环境保护安全设备。
6、审查引进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环境保护安全技术问题,解决隐患,保证环境保护安全。
7、参加施工中环境保护事故的分析工作,制定环境保护事故防范措施。
8、做好防尘、防土壤、噪声污染措施。
2、后勤处环境保护职责
1、后勤管理处主任为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职工食堂、公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环境保护类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3、负责基建工程环境保护类管理工作。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订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或有关条款。
组织对外来基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的环境保护类交底工作。
4、组织开展现场环境保护类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本企业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参加基建工程、食堂、公寓环境保护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一般工业固废的合法处置。
7、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烟尘的达标排放。
三、环维车间环境保护职责
1、环维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及污水处理过程中相关运行记录、废水检测记录,确保处理后废水和排放废水100%达标排放。
2、落实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将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3、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运行职责,对由环保部门安装在公司水处理的自动监控设施负有看护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因故意、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自动监控设施损毁负责,并对在线监测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上报至公司EHS部。
4、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车间工业废物(药渣、污泥等)贮存、运输、处置,制定具体方案。
四、公用工程车间环境保护职责
1、按照环保要求做好基建工作;
2、负责雨季排水渠的清理和疏通,保持排水渠道畅通。
3、事故状态下接受应急领导组和应急现场指挥组的统一安排,参与相应应急专业组的工作;
4、参与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第14条制造部环保职责
一、各车间环境保护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各车间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有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责任,对因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总责。
2、负责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综合管理。
定期组织对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大检查,及时处理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设备、设施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台账,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计划地解决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等污染事故隐患。
4、负责公司四废、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专业管理工作;落实设备大中修期间相关环保措施。
5、负责本单位技改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导施工单位编制有关环保措施及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
负责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6、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7、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
8、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9、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物流管理处环境保护职责
1、物流管理处主任为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物资安全保障制度,对所属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加强仓库物资贮存的管理,根据物料特点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4、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有危废物转移五联单。
5、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及时查处环境保护事故隐患和违反环保安全行为,保证环境安全。
6、对本部门所发生的环境保护类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事故主管部门。
7、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设备管理处环境保护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严格加强环保设施的监管,杜绝设备设施出现带病运行。
3、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隐患治理台帐,重点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隐患治理完成情况。
4、识别控制本单位设备操作、运行过程中的环境、有害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及预防措施。
建立本部门环境、有害因素识别、评价及预防措施档案。
5、负责制定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组织车间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保护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6、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内容规定如果危险、有害因素失控或生间运行中发生突发事件本部门的应急办法。
7、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同时要制定环保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确保大、中修工程的环保安全。
8、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外协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明确其环保责任,监督外承包、外协施工单位执行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
9、参加重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0、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综合管理处环境保护职责
1、综合管理处主任为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普及及教育,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3、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文件、资料。
4、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5、严格进行环境保护类档案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资料不丢失。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6章环保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环保工程师职责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定时更新法律法规,提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标准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工作,以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及技术方案论证,参加环保设备的选型,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以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4、联系、组织对本企业污染源进行定期、定点、定项的监测,对超标项积极提出技术治理和整改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监督全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的排放,在授权范围内对污染单位进行考核,以确保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
6、负责公司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合规化处置。
5、联系环保局,对环保局下达的各项任务进行贯彻落实,向环保局申请各项环保荣誉及专项资金,确保公司与政府部门建立和谐的关系。
6、监督公司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跟踪解决,确保公司不产生环境污染事故。
7、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知识,对新员工进行入职环保知识教育,以增加员工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并符合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8、负责向环保部门及上级公司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环保部门及上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9、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0、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方案。
第十六条班组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项目部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负责班组员工的三级环保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