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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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地地发〔2005〕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局地勘费切块资金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各类地质勘查和科研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立项论证与任务书的下达;
(二)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
(三)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
(四)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
(五)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六)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及项目竣工决算。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局级管理职责:
(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
(二)组织审查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编制下达项目任务书;
(四)组织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
(五)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野外验收。
第五条院级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立项申请书编写及初审;
(二)负责设计书编写及初审;
(三)负责项目实施及日常质量管理、经费管理;
(四)协助项目质量抽查和野外验收;
(五)负责项目成果报告编写及资料汇交。
第三章立项论证、任务下达与设计审查
第六条局根据国家及甘肃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全局地质勘查工作规划,提出局地质勘查工作部署指导性意见或年度地质勘查工作要点,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原则实际,提出立项申请;其中矿产勘查类项目必须拥有矿权,并不得与他人签订合作勘查协议。
第七条局根据宏观部署及年度地质科研工作要点,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和筛选。
通过分类、排序,设立年度项目,确定项目经费额度,编制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项目任务书后50日内,上报经初审后的项目设计书。
第九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设计进行审查。
对重要项目将专门召开项目设计审查会,设计审查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经济监审专家一般为2人。
专家组通过对项目设计的审查,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设计审查严格按“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要求”(附件一)执行。
第十条设计提交单位自收到设计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修改,并上报设计书纸介质及电子文档各二套。
第四章项目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目标任务、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登记管理,对下达主要实物工作量原则不得调整,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局“地质工作报告编写要求”(附件二)。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完善自检、互检和承担单位抽检等野外质量检查体系。
第十四条局组织野外质量抽查,对项目野外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对项目组织管理、勘查目标任务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局将下文终止该项目,扣减相关费用。
对勘查成果突出的,局将酌情追加经费。
第五章野外验收
第十五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应在现场进行野外验收。
第十六条野外验收工作在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由局组织实施,野外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附件三)。
第十七条对野外验收意见中明确突出应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方可收队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六章成果报告审查与资料汇交
第十八条地质勘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
第十九条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完成项目报告并进行初审后,上报成果报告全套2份供局审查。
第二十条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由局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按“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附件四)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报告审查意见书后,及时完成报告修改工作,按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向局信息中心提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二套。
第二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的竣工决算,由局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有关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局将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终止项目及扣回经费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要求;
附件二: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三: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附件四: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
附件一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要求
为规范我局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审查工作,保证设计质量,制订本要求。
一、审查组织工作
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由局地矿科技处、水工环地质处统一领导。
项目承担单位需报送审查的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1套。
二、审查依据
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参考中国地调局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项目任务书。
三、审查程序
1.设计书编写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地质技术人员编写项目设计;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有初审意见书。
2.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设计评审组,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
评审意见包括技术和预算两部分。
3、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任务、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等。
4、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实物工作量、项目经费预算等。
采用经济类比法或逐项审查法。
经济类比法要求审查的项目设计预算与已有、相类似的预、决算进行经济类比,从而确认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逐项审查法是将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全过程、全部构成内容逐项核对、审查,从而确定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理。
5、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审查意见书。
四、评审组人员构成与职责
1.评审组成员必须包括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专家。
组织审查单位应聘请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及项目情况的专家参加设计评审。
2.评审组人员一般由5—7人组成,应突出专业特点,其中经济监审专家为2人。
3.评审组成员对设计评审质量负责。
五、设计质量评分
1.设计评审时,要求评审组对设计书进行质量评分并划分质量等级。
设计书的质量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分、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2.设计书质量评分按技术与经费预算两部分分别评分。
经费预算部分占总评分的10-20%。
具体比例由评审组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性质酌情确定。
3.设计质量评分中,工作部署、工作方法、经费预算其中一项为不合格时,该设计总体质量等级为不合格。
六、设计审批
1.设计评审工作结束后,局以文件形式通知审查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设计根据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进行修改后上报。
2.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终审的,局进行协调,组织各单位多媒体汇报。
经过审批的设计书方可实施。
附件二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为及时全面地了解个地勘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的工作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果,矿业权管理、矿业开发情况等,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月、季年报工作制度,提出地质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局属地质勘查单位按局地质技术项目管理的要求,按时编报地质工作报告。
全面反映地质生产、技术管理,特别是地质勘查项目重要进展、矿业权管理、商业性地质工作及矿业开发情况。
二、地质工作报告分类
地质工作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
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编报,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报。
月报应于当月25日报出,季报应于下季度首月5日内、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局。
地质工作报告必须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通过邮递和网络传输方式快速报出。
书面材料上报,必须加盖公章。
地质工作报告的报送处理单位为局地矿科技处、水工环地质处。
三、工作报告编写主要内容
地质勘查项目应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实物工作量、主要进展与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安排及其他等(见格式),本单位矿业权管理、商业性地质工作和矿业开发等内容要同时上报。
四、计划项目工作报告编报要求
(一)项目工作报告(见格式),应力求文字简洁。
(二)地质勘查项目专报为不定期报告。
主要报告地质调查重大的新发现、新进展、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和其它急需报告的事项等。
(三)各单位总工程师应亲自审阅,对项目专项执行中有关经费发生的内容应与计划财务部门核实上报。
(四)地质工作报告由局进行汇总。
报有关领导。
格式:
地质工作报告封面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工作报告
(宋体,二号,粗黑)
(××××季报/半年报/年报)
(小二号宋体)
编报单位:
(盖章)(小三号宋体)
编报日期:
年月日(小三号宋体)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工作报告(三号宋体)
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四号黑体)
(一)概况(四号仿宋)
(二)项目完成情况:
(分项目,四号仿宋)
1、基本情况
2、完成实物工作量
3、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果
4、经费使用
5、存在的主要问题
6、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7、其它
二、矿业权管理(四号黑体)
(一)概况(四号仿宋)
(二)矿业权登记情况(新立、拟登记)
(三)矿业权拟转让意向
三、商业性地质工作(四号黑体)
概况(四号仿宋)
四、矿业开发(四号黑体)
概况(四号仿宋)
附件三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为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凡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均执行本要求。
一、野外验收工作基本要求
对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验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野外验收工作由局组织,或委托承担单位组织。
二、野外验收程序
承担单位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局书面或口头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1)。
局组织有关专家安排野外验收工作,在现场复核和原始资料抽查的基础上,形成野外验收意见,并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未落实整改意见的不得收队。
三、申请野外验收具备的条件
(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
(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
(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
(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
四、提供野外验收的原始资料
(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
1.野外原始图件;
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
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
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
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
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三)工作总结,包括:
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
具体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
六、野外工作质量评估
野外验收质量评估实行百分制,根据总分多少划分为:
优秀≥90分;75分≤良好<90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
验收评分表具体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七、野外验收意见形成
野外工作等级评定后,验收组形成野外验收意见(格式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意见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需补充野外工作的,还应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野外验收过程中实施单位应提交全部资料,回答质疑,提供验收组必要的工作条件。
格式1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
格式2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
格式1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
申请验收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任务书编号
完成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起止时间
计划野外工作终止时间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公章)
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年月日
验收组
1.(组长)2.3.
4.5.6.7.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公章)
格式2
甘肃省地矿局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
(公章)
验收日期:
年月日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验收意见
一、项目名称
二、野外工作起止时间
三、合同规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包括:
工作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完成已批准的工作量;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四、野外抽检情况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六、存在问题
七、评语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野外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完成的工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野外验收专家名单
序号
验收组
职 务
姓名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1
2
3
4
5
6
7
附件四
甘肃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
为规范局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成果报告”)的编写,保证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质量,依据有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要求。
一、报告编写、审查依据
本要求适用于本局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矿产勘查类成果报告的编写应严格按“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执行。
成果报告应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应力求文字简练、流畅,附必要的图表、册、附件,附图要清晰、美观。
报告审查的主要依据:
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
二、成果报告审查条件
(一)全面完成了设计书的任务,通过了野外验收;
(二)各类技术资料齐全;
(三)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图件。
应提交文字报告、附图、附表、各年度项目任务书、设计审批意见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申请报告与批复意见书、原始资料检查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报告初审意见书等资料。
(四)成果报告通过承担单位初审,报送审查的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1套。
三、报告评审原则
报告审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审查程序
由局确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经费较少的项目,人数可酌情减少,组成人员应覆盖项目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收到成果报告送审稿后,均应认真审阅,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五、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二)成果和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
(三)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项目工作任务和预期成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成果的综合研究水平;
(六)成果报告和综合图件的质量;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六、报告质量评估
评审委员会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并划分质量等级。
质量评分实行百分制,优秀≥90分,75分≤良好<90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
野外验收没有达到优秀的项目,成果报告质量不得评为优秀。
对评审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应认真修改完善。
以局文件形式形成评审意见书。
七、成果汇交
报告评审结束后,报告提交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书对报告进行最终修改定稿,按规定复制或出版,并及时汇交成果资料。
技术方法和研究类成果报告的评审除按本要求进行外,还应参照国家、省科技委下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