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百问百答消防安全知识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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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百问百答消防安全知识100问
[消防安全知识百问百答]消防安全知识100问
消防安全知识百问百答消防安全知识百问百答第一章消防基础知识1.什么是火灾失去控制并对财务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叫火灾。
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可以分为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D类火灾。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用户数和财务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
烧死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
(2)重大火灾:
烧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
(3)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2、火灾如何分类
(1)A类火灾:
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
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
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
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钴、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3.什么是消防观念人们对消防工作性质、任务、规律、特点等综合观察、判断之后在头脑中形成的观点和概念。
它具有可变性,随着人们对消防事物认识程度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支配着人们的消防行为。
解决消防观念问题,是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活动实践的一项长期任务。
4.什么叫消防意识人们对消防工作的知觉认识、思维和态度的综合。
人们的意识对其行为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通过国家对消防事业的管理,社会教育、公众舆论和个人体验、家庭影响等,可以增强人们的消防意识,提高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什么是不安全心理行为人在完成各种作业过程中,在心理上和行为上存在的一种潜在危险性。
其表现形式可能有多种,如思想麻痹、精神不集中、误判断、误操作、违章作业以及漫不经心、不负责任、瞎指挥等。
实践证明,大多数火灾爆炸事故都是由于人们的不安全心理行为造成的。
6燃烧的本质及其条件是什么燃烧是一种同时伴有放热和发光效应的激烈的化学反应。
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如木料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分并剩下碳和灰)是燃烧现象的三个特征。
燃烧是一种氧化反应,其中氧气是最常见的氧化剂,但氧化剂并不限于氧气,氧化并不限于同氧的化合。
发生燃烧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要有可燃物,如木材、天然气、石油等;
(2)要有助燃物质,如氧气、氯酸钾等氧化剂;(3)要有一定温度,即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点火源)。
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称为燃烧三要素,当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并相互作用时就会产生燃烧。
燃烧是指燃料与氧化剂发生强烈化学反应,并伴有发光发热的现象。
燃烧不单纯是化学反应,而是反应、流动、传热和传质并存、相互作用的综合现象。
7.燃烧条件在消防上有哪些应用燃烧条件在消防上的应用是:
控制可燃物,消除着火源,隔绝空气,阻止火势蔓延。
8.容易引起火灾的火源有哪些火源是引起燃烧的直接原因,是火灾的发源地。
生活和工作中,应防止和控制好火种火源,具体是:
(1)人们日常点燃的各种明火,就是最常见的一种火源,在使用时必须控制好。
(2)企业和各行各业使用的电气设备,由于超负荷运行、短路、接触不良,以及自然界中的雷击、静电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气体、可燃物质燃烧,在使用中必须做到安全和防护。
(3)靠近火炉或烟道的干柴、木材、木器,紧聚在高温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尘、纤维;大功率灯泡旁的纸张、衣物等,烘烤时间过长,都会引起燃烧。
(4)在熬炼和烘烤过程中,由于温度掌握不好,或自动控制失灵,都会着火,甚至引起火灾。
(5)炒过的食物或其他物质,不经过散热就堆积起来,或装在袋子内,也会聚热起火,必须注意散热。
(6)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如木材),易引起火灾,应堆放在安全地方。
(7)在既无明火又无热源的条件下,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子、豆饼和沾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服、木屑、金属屑、抛光尘以及擦拭过设备的油布等,堆积在一起时间过长,本身也会发热,在条件具备时,可能引起自燃,应勤加处理。
(8)不同性质的物质相遇,有时也会引起自燃。
如油与氧气接触就会发生强烈化学作用,引起燃烧。
(9)摩擦与撞击。
如铁器与水泥地撞击,会引起火花,遇易燃物即可引起火灾。
(10)绝缘压缩、化学热反应,可引起升温,使可燃物被加热至着火点。
第二章消防安全法规9、什么是消防法规消防法规是指由我国国家机关制定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的,规定消防部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有关消防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有哪些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涉及消防方面的其他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2)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5)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1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制订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③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②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③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8.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处理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其中规定:
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专职消防队是企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消防安全和扑救火灾而专设的消防组织,是公安消防队的协同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1)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上述单位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不得擅自撤并专职消防队。
20。
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机构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21、发生火灾时。
起火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22、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履行哪些基本法定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5、消防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②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③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④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⑤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⑥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⑦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⑧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②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③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④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记录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⑧防火档案的建立情况。
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全面检查维修保养的报告。
27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8.消防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公共消防安全或造成火灾事故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和单位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它是国家行政处罚的一种。
29.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五类。
(1)警告警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警告,声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的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一种处罚形式,属于申诫罚,警告主要适用于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
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从事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和财物无偿收归国有的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某项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施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给予的一种处罚。
责令停止使用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等行为所给予的一种处罚。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接到裁决书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拘留。
30、消防违法行为情节后果轻重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消防违法行为按违法程度,可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种。
(1)违反消防法规且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制订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职责的,重点单位未履行“建立防火档案”、“建立巡查记录”、“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法定职责的。
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
③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2)严重违法行为包括:
①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危及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大或引发群体信访,或者有其他较严重情节或危害后果的。
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列为市、区两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
③发生火灾,且火灾的发生或扩大与违法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当处罚的。
④6个月内曾受过消防行政处罚或者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⑤对举报人、投诉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⑥抗拒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的。
⑦拖延或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
(3)前两项未包括的,属一般违法行为。
3l《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消防违法而拘留的应用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32火灾事故责任主要有哪些火灾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责任认定。
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37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因违法行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火灾事故责任主要有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四种。
直接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指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所应负的责任,不包括单位。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33什么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和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消防工作中依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
34、谁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谁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矮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6、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比较小的单位,当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时,可设立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凡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消防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三级、二级)从业,原消防管理人员持有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证书不再适用。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员暂时可沿用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证书,但满4年需进行复训。
38.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消防安全责任是什么
(1)建筑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方可接收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收或投入使用。
(2)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并落实管理措施。
(3)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维护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维护合同,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与使用者之间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常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建筑物使用中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7)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8)举办集会、烟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9单位应建立健全哪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单位既可以制订若干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也可以制订一个综合性的消防安全制度,但内容应当涵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面,保障消防安全的需要。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控制室)值班。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火灾隐患整改。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40.哪些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人员密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院、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42消防安全重点工种是指哪些工种消防安全重点工种按其火灾危险性,分为A级、B级、c级三种。
(1)A级工种,指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在操作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
例如,从事可燃气体、液体设备的焊接、切割,超过液体自燃点的熬炼,使用易燃溶剂的机件清洗、油漆喷涂,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的灌瓶,高温、高压、真空等易燃易爆设备的操作人员等。
、
(2)B级工种,指引起火灾危险性较大,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
例如,从事烘烤、熬炼、热处理,氧气、氨气等乙类危险品仓库保管等岗位操作人员等。
(3)c级工种,指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
例如,电工、木工、丙类仓库保管等岗位的操作人员等。
43.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1)抓好培训,持证上岗。
(2)建立档案,加强日常管理。
(3)制订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实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44单位组织防火巡查的频次如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1次。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1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企业等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防火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1次,各部门应每周1次,单位应每月1次。
45防火巡查的内容有哪些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
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且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6、对防火巡查人员的要求有哪些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