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093279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科技局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验收组织部门从徐州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验收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经市科技局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的项目,可以科技成果鉴定为主,同时保证有管理和经济专家参加,一并完成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见附件1),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一十条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市科技局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无故拖延的,按照《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十一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项目研究失去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中止申请(见附件2)。

第三章验收程序与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及应用前景、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三条计划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在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及验收资料(一套)报送市科技局相关计划项目管理处审核;

(三)对于重大项目,收到验收申请后,市科技局将组织财务、监察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审计通过后进入验收程序;

(四)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处收到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后,会同综合计划与社会发展处书面批复验收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五)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报送《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办理证书审批。

市科技局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一)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科技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大纲见附件4);

(四)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5),重大项目审计报告;

(五)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论文发表的有关刊物、期刊等、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六)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七)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验收委员会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通过项目负责人汇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准确、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根据验收委员会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在验收证书中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定后出具验收结论、加盖验收专用章。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验收不合格”三种。

第十七条验收结论

(一)按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二)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存在争议,验收结论为结题。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

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达不到原定任务目标的;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且未上报说明的,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根据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审定验收结论。

(一)对于验收委员会认为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对验收结论进行审定,签发验收证书。

(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半年内经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三)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照项目中止处理(见附件2)。

第十九条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审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徐州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用章。

证书编号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与社会发展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批的验收证书,一份由科技局相关处室存档,四份由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留存。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和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验收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和应进行验收而无故不进行验收的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给予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追回拨款、取消承担单位和(或)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验收过程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项目负责人、验收委员会成员或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予以警告,并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及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参加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申请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承担单位:

五、市拨科技经费金额(万元)

六、申请变更内容

(字数不限)

七、申请变更的主要原因

(字数不限)

八、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九、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十、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十一、市科技局处理意见、盖章

主管业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一般项目)

局长办公会意见、局长签字(重大项目)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申请一式二份,分别由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留存。

 

附件2.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承担单位:

五、市拨科技经费金额(万元)

六、详述项目已完成工作内容及经费使用情况(附表)

(字数不限)

 

七、申请项目中止的主要原因

(字数不限)

八、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九、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十、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十一、市科技局处理意见、盖章

主管业务处意见(明确是否追回拨付经费及限制申报新项目):

 

处长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一般项目)

局长办公会意见、局长签字(重大项目)

 

公章

年月日

 

附2-1:

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

万元)

年月日(项目单位盖章)

市拨科技经费总额

备注

支出明细

1、人员费

 2、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自制设备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3、材料费

 4、测试、实验、化验、加工费

 5、燃料动力费

 6、差旅费

 7、会议费

 8、出版费

合计

说明:

本申请一式二份,签署意见后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各持一份备案。

 

附件3.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申请验收单位: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获得的专利及发表的论文情况。

五、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六、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七、主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八、提供验收资料清单(打√)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工作总结

4、技术总结

5、经费决算表,重大项目审计报告

6、成果证明材料

7、检测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

九、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十、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签字盖章(要说明验收材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年月日

十一、市科技局意见、盖章

主管业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申请一式二份,签署意见后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各持一份备案。

具体格式参见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

 

附件4、总结大纲

一、项目工作总结

1、简述项目的目的、意义

2、项目研究工作方案

3、完成的主要研究工作及达到的规模和取得的效果

4、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

5、科技合同规定任务完成情况评述

6、项目研究人员名单

二、项目技术总结

1、项目采用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

2、选用的材料、设备和研究方法

3、主要研究工作内容、具体数据、图片

4、研究结果、结论及应用价值

5、下一步研究方向。

附件5、经费决算表

经费单位:

万元

经费投入预算

经费支出

来源

预算数

科目

支出数

市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合计

1、市拨款

1、人员费

2、部门拨款

其中:

项目负责人

3、县(市)拨款

主要研究人员

4、单位自筹

2、设备购置费

5、其他来源

3、相关业务费

其中:

能源材料费

单位已投入

(另计)

测试及化验费

资料、印刷费

试制及外协费

会议差旅费

4、配套基建费

5、项目管理费

6、其他费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