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开元小学办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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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开元小学办学章程

西昌市开元乡中心小学

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9月,经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教师和职工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八章附则

序言

西昌市开元乡属于二半山区的彝族乡聚居乡镇,开元乡中心小学坐落在开元乡开元村7组57号,是一所历史比较悠久的彝族乡农村半寄宿制学校。

我校创办于1957年,是以战斗英雄林开元同志命名的学校。

学校下辖斗牌村小学、甘洛村小学、观岩村小学,学校服务5个行政村,生源来自西昌市、喜德县、美姑县等县地。

全乡共有39个教学班,学生1808人。

其中,中心校有560人,甘洛村小学673人,斗牌小学247人,观岩小学329人。

中心校有69名寄宿制学生。

学校现有在编专任教师85人,其中本科学历48人,专科学历37人。

全部达到国家学历标准。

从年龄看:

45岁以上教师14人,45岁以下教师71人,全校平均年龄33岁,年龄结优化,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是一支作风踏实、教书育人、勇于进取、乐于奉献、政治业务素质好的队伍。

学校还管辖一所乡中心附属幼儿园,107名幼儿学生,17名幼儿园教师。

5个村幼教点,277名幼儿学生和14名一村一幼辅导员教师。

其中瓦都西村幼教点幼儿44名,2名辅导员,瓦额村幼教点43名幼儿学生,2名辅导员。

甘洛村小学幼教点108名幼儿学生,4名辅导员教师,甘洛村斗牌幼教点51名幼儿学生,2名辅导员教师;古鸠莫幼教点37名幼儿学生和4名辅导员。

学校提炼以“严谨、团结、求实、进取”为校训,以“博学、笃行、慎思、爱生”为教风;“立德树人,培养有实践力和责任心的人”为育人理念。

围绕“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老师、学校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新时代伟大“中国梦”的宏伟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抓安全、保稳定;抓队伍、树形象;抓质量、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统领学校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全校师生上下团结,务实开拓。

努力实施学校各项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凉山州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西昌市开元乡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

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7组57号。

建校时间:

1957年

第三条学校性质:

本校在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西昌市教育局主管,经西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教育为主体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为39个教学班,实行秋季始业,招生对象为本学区适龄儿童。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凡在开元小学就读学生均录入电子学籍档案。

附学区范围:

开元乡开元村、开元乡瓦都西村、开元乡瓦额村、开元乡甘洛村、开元乡古鸠莫村。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校训:

严谨、团结、求实、进取

教风:

博学、笃行、慎思、爱生

第六条办学理念:

立德树人,培养有实践力和责任心的人

第七条学校核心价值:

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受自我的成长,让每一位教师都能体现自身价值,实现“开元人”的全面超越。

第八条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

“传承彝族文化与现代多元文化融合”

基于学校“培养有实践和有责任心的人”的办学理念,我们植根于中国彝族传统文化,在传承历史的同时,将肩负培养彝族学生爱祖国先从爱家乡做起,以追溯彝族传统文化的根源为抓手,注重浸润历史文化的同时,赋予融入现代气息的多元文化学习和“超越”,将学校特色文化定位于“超越”文化。

四个抓手:

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自由激励、卓越)

创建乐学环境:

情景特色鲜明文艺)

培育阅读人生:

培养终身阅读创设书香校园

打造特色课堂:

创新开放包容协作互助

学校以“超越”为文化引领,以彝汉双语教学为特色、人人都有拿手歌特色为切入点,以经典国学、多彩体艺突破口,实施多元发展,使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在:

“阅览群书、超越昨天;乐艺拾礼、激越人生;跃动童年、舞越未来”的传承、传播中提升开元亮点教育品质,实现学校各项工作和“开元人”的全面超越。

校徽

图:

开元小学校徽

蓝白相间的底色意为“蓝天开元”,中间的白色和圆形有“开元”即“圆梦”的(校名)之意,且形状如一棵茂密的大树,意为“百年树人”。

学校代表性塑像——孔子像与陶行知像:

由红黄蓝三本书托起的镂空地球

图一:

三本书托起的开拓地球

图二:

孔子像

图三:

陶行知像

图四:

整体效果

整体寓意:

遵循教育本源,传承中国传统文化,走向世界,开拓未来。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

(一)依法治校:

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组织起草学校章程,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求实、创新、开拓、进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

(一)学校设副校长1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设党支部副书记1人,具体负责党务工作;设工会主席一人,负责工会工作。

(二)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其中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档案管理、宣传工作,校区间工作协调等等。

教导处协助分管副校长开展教学工作、学生学籍及学生档案管理、体育卫生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校长助理和工会主席组成。

校务委负责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校务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第十四条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校工作计划;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中层干部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收益分配和住房问题;学校奖惩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五)本着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七)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支持他们围绕党和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各组织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做好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

(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二)实行行政会议制度。

行政会由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和党、工、团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并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策、决定,研究布置学校常规事务的具体措施、方案、方法,听取各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学校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建立由校长、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

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四章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学校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根据奖惩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条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分区划片、就近入学、适应规模、免试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主管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西昌市教科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核准入学后颁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西昌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三十九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政教处负责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组成4人组成。

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

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一条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足开齐课程,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发校本课程。

第四十三条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四十五条学校重视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多元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体现“人人显亮点个个享成功“的学校办学宗旨,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

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体育运动会。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疏散演练,结合季节特性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九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午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第五十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不随意停课,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五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五十三条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优化教书育人环境。

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账簿。

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学校可以依法接受不以入学为条件等为前提的社会各界的捐赠。

捐赠款、物一律为西昌市开元乡中心小学小学教育教学专项使用,专用于学校师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奖励。

学校加强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收费许可。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为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区财务管理中心申请制作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凡是学校或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单件物品价格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需报告校长提交校务会通过;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由购物小组成员共同采购;凡是购物发票均需要至少3人验收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校长室签字报销。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西昌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2015年1月印发)》。

凡由学校出资建设或维修的项目,严格遵守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造价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才实施;预算金额壹万元(100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三家公司标书竞标,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才可实施;伍万元(500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送西昌市财政局预审备案后,严格遵守《西昌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实施。

第五十九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六十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制定使用制度和使用管理登记册,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及时做好维护。

第六十一条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六十三条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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