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08105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

《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腐败行为经济学.docx

腐败行为经济学

腐败行为经济学

  【摘要】腐败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特殊经济行为。

导致腐败的相关因素主要有公职人员社会角色双重性、混合经济、“政府产品”问题和制度缺失等。

腐败行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职人员是否采取腐败行为与其对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有关。

反腐的重点在于遏制腐败,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腐败成本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腐败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腐败行为经济分析对策

  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早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专职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时就已产生。

关于腐败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

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是这样来定义腐败的,“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

美国经济学家A·谢莱法和R·韦欣尼则把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

国际基金组织把它定义为“滥用政府权力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腐败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特殊经济行为。

学术界对腐败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地剖析,然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讨腐败发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

  一、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

  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进行解析,发现腐败的发生与以下几个因素密切相关。

  1、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

  一般而言,公职人员是腐败的主体,因此分析腐败要从公职人员的特点入手。

公职人员同时具有双重的社会属性,一方面,公职人员是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这是公职人员的“政治人”属性。

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也有其物质、生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这是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属性。

“政治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公众谋福利”;“经济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个人谋私利”。

对一般公职人员来说,经济倾向往往更为现实,一旦时机合适,他们便极有可能摒弃“政治人”属性,采取腐败行为。

  2、混合经济是腐败的客观基础

  现代经济的一般形态为混合经济,即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

政府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必要措施,但同时也为腐败提供了机会。

当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直接接触并交叉运行时,由于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和人类自利的本性,腐败行为的发生便难以避免了。

混合经济的特征越明显,即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越深,则公职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3、“政府产品”是腐败的载体

  腐败实质上就是以权谋私,表现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挪用或贪污公款及占有使用公物等。

以权谋私并不是权力和私利的直接交换,因为权力本身是无形的,它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政府产品”。

在这里,“政府产品”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而是指政府颁布的各种资格证书和证件以及各种信息、服务和人事任免,还有政府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法规制度、优先发展计划、行业保护政策以及奖励评估和授权。

这些均是微观经济主体需要或被迫购买的“商品”。

政府产品的种类越多,公职人员腐败的机会就越多。

  4、制度的缺失是腐败的根本原因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旧制度体系因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废弃了,而取代它的新体系还必须经过不断的摸索实验才能建立起来。

在此过程中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就产生了,公职人员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谋私利而被发现的概率较小,从而增加了公职人员采取腐败行为的动机。

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的飞速发展产生了新的财源和权力渠道。

新的财源往往具有产权不清晰的特点,而新的权力渠道往往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系的约束或者监督。

通过缺乏监督的权力来侵占产权不明晰的财富只需很小的成本,于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公职人员在权衡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就更偏向选择腐败作为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手段。

  二、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上述只是腐败发生的各个相关因素,它是否真实发生还要依赖于公职人员对其成本收益所作的分析。

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其实是一种基于理性选择的经济行为。

  1、腐败的成本

  从个人角度看,腐败成本包括腐败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

腐败的现实成本指腐败一旦暴露所付出的代价,可以分为:

腐败的惩罚成本,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腐败的道德成本,包括腐败实施后的心理负担和暴露后的舆论攻击;腐败的对策成本,包括收买执法人员、转移赃款赃物和给上级送礼等对付“反腐”的费用。

  腐败的机会成本指腐败的公职人员由于实施了腐败行为而可能失去的正常情况下的最大收益。

这包括:

政治成本,即失去的升官机会及其社会地位所带来的利益;经济成本,即失去的正常职位的收入及各种各样的福利。

  2、腐败的收益

  腐败的收益指公职人员由于实施了腐败行为而得到的种种好处,包括非正常收入、各种福利等。

腐败的收益并不是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而是现有社会财富的不正当分配。

所以,腐败的收益对腐败者来说是有利的,对社会来说则是有害的,这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3、腐败实施者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理性的公职人员在面临腐败的诱惑时,自然会进行效益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只有在他认为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腐败才会发生;在他认为成本超过收益时,他可能会放弃腐败。

这说明,预期收益越大,预期成本越小,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此,预期收益是个变量,在犯罪人的自我选择下,总希望其尽可能的大,以便“值得”犯罪。

所以,防止腐败的重点应放在提高预期成本上,使之尽可能大于预期收益,让犯罪者觉得成本太大而终止犯罪。

当然,公职人员的比较分析往往是主观的,并无精确的数理计算。

在他们的主观预期中,腐败的暴露率是关键因素。

如果没有暴露,腐败的各项成本就等于零;如果被侦破抓获,腐败成本中的惩罚成本就是一个由党纪国法来衡量的量,即法定惩罚成本。

所以,腐败的暴露率和法定惩罚成本大小是预期成本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三、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腐败是和公共权力相伴而生的,只要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不会自行消亡。

因此,反腐败的政策目标就不应当是如何彻底消除腐败,而应该是如何最大范围和最为有效地遏制腐败。

  1、加快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混合经济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基础,因此,要减少腐败,就必须降低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尽可能减少“政府产品”。

为此,首先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解决权力尤其是审批权力过多、过于集中的问题。

其次,进一步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转变和限制政府的职能及其工作范围,贯彻“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通过体制创新,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力,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

再次,尽快消除在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位或错位,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总之要从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制上清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堵塞权钱交易的漏洞,杜绝“官商”和“商官”现象。

  2、提高腐败的成本,使腐败成为一种不合算的行为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能使腐败成本增大到超过腐败收益,则可以有效地抑制公职人员进行腐败的动机,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

  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腐败的现实成本。

通过立法加大对腐败者的惩罚力度,不仅要对其实行经济性的罚金处罚,更要对其实行社会性的资格处罚,限制和剥夺腐败者的职业资格。

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执法必严”,一旦查处,就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

因此,必须把惩罚落到实处,如彻底清缴非法所得、取消所享有的一切待遇等,从而使腐败者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上的罪人,经济上的穷人”。

通过实行重典治腐,提高腐败的现实成本,使公职人员在权衡利弊得失后,不敢妄自进行腐败。

  要提高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

增加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有利于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对职业的自豪感,也会减少腐败的发生。

从理论上看,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可以增加对诚实行为的激励,进而遏制腐败,但是这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实施。

  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加腐败的道德成本。

腐败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谴责。

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公职人员形成将国家和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道德情操和秉公办事的敬业精神。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制度约束

  孟德斯鸠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这是人类政治实践中得出的一条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要解决传统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一是要理顺监督体系,把行政机关的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二是要大力开展监督的机制创新和体系创新,改变监督机关受同级政府或党委领导的架构,使监督机关真正享受不受干预的独立监督权。

三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监督。

通过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

四是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制度约束,大力推进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来约束公职人员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使腐败者大大降低对腐败的预期收益。

五是要增加权力和决策的透明度,把每一次决策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实行源头防腐。

只有这样,腐败发生的可能性才会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卢现祥: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贝克尔: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1995.

  [3]布坎南:

自由、市场和国家[M].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1998.

  [4]邹薇: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其治理[J].学习与实践,2006.

  [5]牛宝德:

论腐败产生的经济根源及对策[J].经济评论,2002.

  [6]马惠琴等:

关于治理腐败若干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腐败行为经济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