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docx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分别来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些情形的具体含义是指: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指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规定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则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一情形有三个层次:
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是违反,三是严重。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这一情形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是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这一情形分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情形有两个要素:
一是依法追究;二是刑事责任,核心是刑事责任。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这一情形有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患病是指职业病以外的自然患病,非因工负伤是指工伤以外的伤害。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一情形有三个要素:
一是不能胜任工作,二是培训,三是调整工作岗位。
核心是不能胜任工作,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两者选其一即可。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这一情形有三个要素:
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三是双方协商达不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三个要素也是缺一不可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设置重整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重整的经营方案、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整的方案等,改善经营使企业获得新生以便清偿债务,避免企业陷入更为严重的破产清算程序。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员。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发生困难,困难有大有小,一般的困难不能作为裁员的理由,必须是严重困难。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救(包括裁员)是积极的,尽可能的避免用人单位破产。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这一情形有三种情况:
一是企业因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二是企业因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三是企业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也是一项兜底条款。
[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19、26、36、39-41、46、47、87、97条
《劳动法》第31、72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来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
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冲突,以哪个为准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代为履行协议范本
∙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有什么规定(2018)
∙酒后驾驶被人敲诈写了借条怎么办
∙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婚庆公司收新人押金,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新人违约怎么赔偿
∙签订格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如何理解撤销权期限为一年
∙关于临时用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018)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要约收购适用于什么情况
∙聘用多年未签合同怎么办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员工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定作人选任过失责任
∙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有哪些
∙合同时间司法鉴定可以进行鉴定吗
∙运输合同拖欠运费判决书范本
∙合同有效等于合同生效吗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付
∙装修结算按照结算单算还是合同的预算单算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吗
∙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故意违约的责任有哪些
∙用工合同期限内工人应该享受哪些权利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也没写违约金房东要提早收回房子怎么办
∙解除土地租赁承包起诉书
∙一套赠与的房子到底要交多少钱
∙逾期交货违约金条款
∙签完购房合同房管多久备案
∙约定不得转租可以分租吗,转租的条件
∙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父母以儿女的名义买的房子书写格式2018合同书
∙租房合同到期后,续租后提前退房算违约吗
∙仓单的特征都有哪些
∙政府合同审查要点
∙简易汽车租赁协议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签了合同不想做可以辞职吗
∙口头协议是否算合同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2018
∙口头委托代理诉讼有效吗
∙合同签定的工种和实际工种不同合法吗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是如何的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业主不来接受怎么办
∙居间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哪些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范本
∙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附条件赠予可以随意撤销吗
∙财务审查合同要点
∙保险合同解除包括的种类有哪些
∙汽车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税费
∙重大误解的四大构成要件
∙试用期变长的是无效合同吗
∙餐馆劳动用工合同怎样写
∙赠与合同成立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解除由谁承担装修残值损失
∙违约金过高的上诉状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合同成立吗
∙购销合同只有供方名字可以吗
∙口头约定能成为合同吗
∙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
∙房屋租赁协议解除后还负责赔偿吗
∙撤销权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设备买卖合同怎样写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有赔偿金吗
∙签订协议时双方可不可以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
∙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合同法)规定(2018)有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
∙附条件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
∙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
∙合同生效应具有哪些条件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18
∙项目临时用工合同期限是多久
∙用工合同一般是三年吗
∙集体合同到劳动局备案都需要哪些手续
∙外来务工家庭租房哪个部门去办理租赁登记
∙承租人不交租金,房东有权换锁吗
∙预告登记证必须用合同备案吗
∙快递被别人签收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居间人资格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保管合同何时生效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
∙退休工人不签合同怎么办
∙占有改定什么时候所有权转移
∙附条件的答复是否能够构成承诺
∙合同中违约金过高的标准(2018年)
∙劳动法自己主动离职但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未满一个月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