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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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各乡镇政府、各社区、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工信局、电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邮政局。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分析研判,研究对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互通信息,组织督查检查,全力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
三、责任分工
在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按职责抓落实。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纳入X至X年度县政府对各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具体实施本行业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二)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宣传。
公安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强化消防培训,严格监督执法,推动社会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织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法规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邮政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
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
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火灾高危单位在条件许可时应设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源头上、技术措施上严格把好电气火灾事故预防关。
3.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
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4.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5.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等问题。
6.推动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保工作。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文物古建筑以及举办各种大型群众、经贸、文化、展览活动等场所,每年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
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中介检测机构承担,中介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7.推动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督促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7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和场所,在条件许可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积极鼓励引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7规定范围以外,属于《X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火灾高危单位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推广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可查询。
8.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乡镇、社区为基本单元,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要联合属地政府排查乡镇、社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要检测排查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的电气线路、设备,并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9.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X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7月底前)。
各综合治理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X年7月至X年10月)。
各单位要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X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六、阶段工作目标
(一)X年7月30日前
各综合治理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有关单位、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二)X年10月31日前
1.各单位要组织全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的生产、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台账,实现75%的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器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全部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各单位要通过排查、检测摸清辖区内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底数并建立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改造方案,实现20%的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完成电气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3.各单位要组织社会单位完成电气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实现60%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举办各种大型群众、经贸、文化、展览活动场所,20%的其他社会单位完成电气线路、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工作;20%的火灾高危单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2018年12月30日前
1.落实辖区内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实现50%的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完成电气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2.80%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举办各种大型群众、经贸、文化、展览活动场所,50%的其他社会单位要完成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50%的火灾高危单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四)X年12月30日前
1.各单位要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的生产、销售单位继续排查,对存在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实现95%的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器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各单位要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电气设计、施工和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继续进行排查处理,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全部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3.落实辖区内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实现90%的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村镇完成电气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4.90%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举办各种大型群众、经贸、文化、展览活动场所,80%的其他社会单位要完成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90%的火灾高危单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2020年4月30日前
力争实现全部老旧建筑、棚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