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074237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16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docx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

总则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广宁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

(古水镇项目区)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加固水陂、拆除阻水建筑物、

新建亲水平台等

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工程项目组织:

1、建设单位:

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设计单位:

肇庆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3、承包单位: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以上各参建单位各尽其责,在发包人的组织下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监理工程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含保修期)

(三)监理工程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河道疏浚清淤共长10.45KM,岸坡整治总长度为2.1KM,加固水陂、拆除阻水建筑物、新建亲水平台等。

(四)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工程项目总投资:

约1625.95万元。

2、计划工期:

12个月,2015年2月27开工,至2016年2月。

(五)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肇庆市的法规规章;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

6、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

9、《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10、《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18-96)

12、《水利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

13、《水利水电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

1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93)

15、《工程建设强制文件》(2004版水利部分)

16、本工程初设批文、初设报告、初设图纸等。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工程规模,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机构的组织形式是直线制模式,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作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

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配备计划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一名。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

3.配备富有土建施工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人。

4.投资、合同管理等由项目部资深的监理人员兼任。

随着工程的阶段展开,现场监理人员将根据需要调整、增加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

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2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a)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b)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c)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d)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e)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f)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g)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h)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a)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b)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c)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d)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e)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f)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g)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h)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i)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j)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k)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l)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m)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n)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o)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p)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a)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c)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d)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e)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f)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g)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h)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i)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除本规范3.3.4规定外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6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c)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d)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e)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f)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g)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h)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i)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j)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k)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l)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m)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n)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o)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7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a)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b)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c)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d)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e)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f)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g)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8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九)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十)监理工作主要方法与措施

1、主要工作方法

(1)做好每日现场原始记录。

(2)发布文件为:

通知、指示、指令、批复、签认、专题报告、日志、日记、月报等。

(3)旁站监理:

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连续性、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

(4)巡视检查:

有目的的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无目的、定期、不定期随机检查

(5)跟踪检测:

审核承包人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程序、方法。

予以确认方可进行检验,对其试样、试件做有见证取样、试验。

(6)平行检测:

对承包人取样试验,同时取样独立抽样进行检测,以校核承包人试验样品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

2、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砼配比试验等都必须经我部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检验制度、工程设备检查制度

对于原材料和构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技术证明书、免检证、检验报告等出厂证件,施工单位必须无一例外地进行复检。

监理部进行抽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运出场外。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每道工序、每个单元必须自检合格,而且必须实行初检、复检、终检三检制,而且必须有检测表,签字齐全(必须有质检员签字)。

报监理机构复核检验,监理工程师必须无一例外的去现场检测并做检测记录方可复核签认。

上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评定或复核评定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付款的工程量必须有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项目负责人计量签字,所有付款的工程量必须是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核评定合格的工程量,必须用世行规定表式,必须符合世行付款手续有关规定,必须总监签字,否则业主拒付。

(5)会议制度

会议由总监主持或委托其他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参建各方可派人员参加,施工方除监理部工作会议外必须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可由业主主持或监理主持。

其内容主要有: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互通各方关系,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情况交底,业主、施工方、监理部各从不同角度谈开工准备情况。

监理例会:

由监理部主持、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

主要内容有:

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例会决议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方法和建议,明确例会后下10天任务,形成本次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

监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专门问题。

(6)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向业主提交上月的《监理月报》,须经请示批准的问题及时写《专题工作报告》,一事一报。

项目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全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7)工程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部认真审核后,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根据合同规定和验收规程规定,组织或参与验收。

监理部主持、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协助业主做好单位工程验收,协助业主做好初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检验办法,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实行质量总监终身责任制。

3、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要求施工。

(2)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制度

1、工程项目划分

认真合理的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工程项目划分为: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

2、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申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工。

3、开工前的质量控制

(1)监理机构签发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

(2)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3)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总进度计划。

(4)施工准备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力配备(技工配备)。

开工必须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施工场内交通道路、水、电、测量布网及其它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三检制”的建立和落实。

监理机构要对施工高程、平面控制网、建筑物轴线、高程控制点进行抽样复测,并配合验收、审核测量成果。

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合格或认定不影响施工工程进展后,按照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及时发布项目开工令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指令。

4、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技术标准,按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及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的投入,满足工种质量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监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有权按施工合同规定做出如下指示:

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结果。

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它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并予以更换。

 

指示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单元(工序)采取补强加固或返工处理。

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示施工单位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行使施工合同授予的其它指令权。

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机构要指示施工单位及时查明原因、范围、数量,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6、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四级进行,其中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工序工程为重点,进行质量监控、复核、评定。

(1)单元工程复核评定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要采用“三检制”的方法,将完成的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测、评定合格后,提交监理进行质量复核认证,监理再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抽检,如符合质量评定要求时,则可通过,予以签证,评定等级,准予进行下道工序或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反之,不合格工序或单元工程须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合格后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重新认证,评定等级后,方准予下道工序或后续单元工程的施工。

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代表,并请质监部门共同参加联合检查、评定。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复核评定是在其所含的单元工程全部评定合格后,方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根据其所含分部工程的优良和合格比例及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其质量等级评定。

(4)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

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是根据其所含的单位工程的优良和合格的比例及外观质量评定分数的结果,(优良95分,合格70分以上)确定其合格还是优良。

7、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应立即向业主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2)监理机构对事故经过做好记录,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3)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及工程安全时,监理应指示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要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防护,同时要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监理机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的原则

根据工程施工建设合同提出的总工期,2015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7日全部完工,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实施计划,编制年、季、月、旬进度目标,各阶段进度目标和各子项目进度目标,并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

为了按期完工,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成网络计划,做出施工关键线路图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要求至少每3个月调整更新计划一次,以适应施工实际情况的变化。

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定期举行会议,根据网络计划检查每旬、每月、每季度、每年工程完成情况和下旬、下月、下季度、下年度的进度安排。

为了对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对进度目标的风险进行分析,对于延误的工期,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调整。

“施工进度控制”贯穿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通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对其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展,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分析比较修正,提出建议,以确保工程在2016年2月27日全部完工。

(2)进度控制的内容

1、按工程总工期的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施工计划,是否符合网络计划和总工期控制的目标。

2、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该工程施工技术与安全措施方案实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3、审核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相关的资金、图纸、设备、构配件、原材料交付使用计划。

4、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网络图。

5、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形象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6、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是关键路线上的关键工序有关的工程项目,加强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总工期如期完成。

必要时采取纠偏措施。

7、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检查工程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现场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

(3)进度控制的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网络计划是否合理。

2、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工程进度网络计划。

将进度网络计划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包括劳动组织、机构配置、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是否完全具备开工条件。

5、审查施工单位年、季、月施工计划,是否满足总体网络计划要求。

6、监理人员每日到现场巡视工程进度情况并记录,分析施工进度情况,提出意见并在工程进度台帐记录。

7、随时对施工进度进行盘点,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提出应采取的措施,报告项目法人并发送施工单位及时调整。

8、在监理月报中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9、向施工单位发布调整施工进度的指令。

(a)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发布书面指令或会议纪要,要求其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改善施工组织,增强施工力量,调整机械配置,保证按要求实现工程进度计划。

(b)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发布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按网络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目标。

(c)通过口头指令,以帮促形式,使施工单位改变施工工序,协调施工力量,达到进度控制要求。

(4)进度控制的动态分析

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需进行控制的动态分析:

(1)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2)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

(3)承包人内部原因。

(4)外部因素:

气候、供图、原材料供应、物价调整等。

具体分析中的对策如下:

(1)依据业主要求,建立旬、月、季、年报制度,及时分析出现偏差的问题,根据已批准的总体计划,对旬、月、季、年计划进行调整,采取对策。

(2)建立承包商人员、设备档案,以进行分析比较。

(3)依据承包人进度计划,建立进度控制系统,定期、分阶段进行分析对比,找出进度出现偏差的原因,进行因素分析,找出关键因素,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4)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的相应表格,包括:

劳动力需要量计划表,主要材料需要量计划表,主要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表,资金需求计划,临时设施计划表,施工月报,分部工程记录表等。

(5)进度控制表格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度控制表格拟编制如下:

(1)承包人施工月报

(2)监理月报

(3)主要分部工程记录表

(4)承包人提交施工总体计划,旬、月、季、年施工计划。

(5)关键路线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控制计划。

(6)工程施工网络图。

(7)施工详图供图计划

(8)承包人资金分年报、季报、月报计划。

3、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的目标

投资控制是为了有效的利用资金,使之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投资控制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控制,一般不得任意扩大,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是在监理范围内经监理签认合格工程计量(设计变更除外)向承包人支付的结算价款不突破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价款。

(2)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和年度用款计划并报业主备案。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书。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证书。

在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对承包人提出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查后报业主批准。

3、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及业主的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和费用估价,发布变更指令。

4、每季度向业主提交所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

投资控制的其他内容包括:

①测量记录②项目支付③计日工暂定金额的管理与支付④预付款、保留金的支付和扣除。

⑤价格调整及其它支付和扣款项目⑥变更索赔项目的支付⑦投资计划、投资分析报告的编制,承包人现金流的审查和批准。

⑧承包人使用业主提供的资源(如果有)的协商、计量、支付工作。

(3)工程投资控制的原则和方法

1、工程投资控制的原则

(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2)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情况时,坚决不予审核、计量和付款。

(3)工程量与工程款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等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