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课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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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课程标准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课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体验价值2.创造性发展价值3.社会交往价值4.文化传承价值
4.注重个性发展5.重视音乐实践6.鼓励音乐创造
7.提倡学科综合8.弘扬民族音乐9.理解多元文化
10.完善评价机制
过程。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1~2年级3~6年级7~9年级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
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盛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盛情感体验,培养积极乐天态度学习音乐,使学生情感受到感染和熏陶。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愿望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5.尊崇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倡导统统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喜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充分展开想像;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奇怪心和探究愿望。
4.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优良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5.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用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多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学习浅薄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
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扼要历史,识别例外时代、例外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例外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
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奇怪、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敏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并培养乐天的态度和友好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
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盛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吸引学生。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培养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和艺术想像的创造力,并培养乐天的态度和友好精神。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
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
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
领域四:
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
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
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
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例外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奇怪和风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
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例外类型的女声和男声。
知道多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例外,能够听辨旋律的凹凸、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例外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例外。
【标准】3~6年级
听辨例外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例外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例外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例外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例外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例外风格。
二、表现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
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例外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
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确凿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多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合适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欢乐。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三、创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严重的意义。
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
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
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凹凸。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捷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例外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例外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扼要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例外。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1~2年级
能够了解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
能够用简单的韵律操动作配合例外节奏、节拍、情绪的音乐。
【标准】3~6年级
能够选用适合的背景音乐,为儿歌、童话故事或诗朗诵配乐。
知道一些例外历史时期、例外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儿童歌曲。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为保证《标准》的实施,教师应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全面实现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2.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3.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4.建立同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6.因地制宜实施《标准》
(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1.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音乐教学的严重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用途径。
2.演唱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
3.演奏
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有着十分严重的作用。
4.识读乐谱
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进行音乐表演和创造等教学活动。
5.创造
音乐创造是指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材料来创作音乐的活动。
在音乐教学中,处处都有发挥学生创造性的机会。
二、评价建议
(一)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发展音乐的潜能;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并有利于促进课程的发展。
2.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青少年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3.整体性原则
评价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层面和教学的各领域。
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捷、明确,易于操作和推广。
(二)评价内容
1.学生
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用性。
2.教师
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教育思想、业务素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效果、教学业绩(含课外音乐活动)及在师生的交往与沟通中是否爱护和尊崇学生等。
3.课程管理与课程发展
主要评价学校领导对音乐教育功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严重方面,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可以用较为确凿、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由于在音乐学习中学生个体差异明明,自评的方式,可以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
通过班级音乐会或其他活动,展示师生音乐作品、音乐小评论、达到相互交流和激励的目的,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
学生和教师的自评、师生之间和教师之间的互评、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评价、家长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师生和家长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和音乐课程的评价,都是严重的评价方式。
评价活动合宜过多,尽量简化评价过程,防止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