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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安全监理的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监理规划和有关规范、条例、通知等。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网络。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

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不能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

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

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施工企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在萌芽状态。

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5.审查企业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爆破工:

打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

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6、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1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在施工方案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坑槽边严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机具设备,如有机械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等。

6.2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0m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设置卸荷措施。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

在搭设方法上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的规定要求,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6.3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口”的防护有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

“五临边”的防护是指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工程的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

6.4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如塔吊、井字架等)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对塔吊的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变幅、行走四限位和吊钩、卷筒的保险)。

安装后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6.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内容有:

6.5.1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6.5.2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关电或停电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

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6v,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书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6.5.3审查电气防火措施。

内容有:

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对模板支撑设计要有计算书和细部构造的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法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的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保证不出人身伤害事故。

6.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内容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如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使用时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米以外,不得建在管道煤气和高压架空线路下方;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6.8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

雨季措施主要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三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1营业执照》;

1.2《施工许可证》;

1.3《安全资质证书》;

1.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1.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1.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1.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1.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此工程模板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通过。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2.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3.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第四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本工程的工程特点认真编制,并应进行用电负荷计算,绘出临时用电工程图纸,要求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二、及时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2.用电负荷的计算;

3.变压器的选择;

4.配电系统的设计;

4.1配电线路的设计,导线或电缆的选择;

4.2配电装置设计,电器的选择;

4.3接地装置的设计;

4.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的设计(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4.5防雷装置的设计;

4.6防护措施的确定;

4.7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制定。

5.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三、关于电工资质的审查及有关规定:

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3.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3.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值。

6.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各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细则及操作规定:

1、线路敷设方式及技术要求

1.1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均应按照JGJ46-2005规范等埋地或架空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2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应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材料。

1.3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1.5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1.6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1.7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规定。

2、配电系统的设置

2.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2配电系统宜使三相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V/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3为了便于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安全技术管理,配电箱应分级设置,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总配电箱和分箱协调重复接地不大于10Ω。

人货电梯、塔吊等设防雷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3、电器装置的选择:

3.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3.2.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漏电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2.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2.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采用分断时应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3.2.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分断功能的产品。

3.2.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2.7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3.2.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2.9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2.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3.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3.4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3.5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3.5.1高温、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3.5.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5.3特别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6施工现场机具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确保安全用电。

五、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合理的临时用电规章制度和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制。

2.每月进行定期检查一次和不定期的经常检查,及时消除机电设备缺陷。

3.现场重点部位施工应挂警戒标志,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等。

4.现场配电室总箱处应设置干砂,设干粉灭火器,2米处严禁有杂物,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干燥。

5.现场仓库、木工车间应加强管理、严禁在防火区使用大灯泡照明灯。

6.施工现场应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7.加强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合理配置防雷装置。

8.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安装或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拆除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严禁非专业工种人员安装,拆除或维修。

9.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用电的检测工作。

10.要做好现场的避雷接地工作。

10.1用电设备应接地接零。

10.2主体结构砼柱子主筋与接地装置连接,达到规范规定高度,铝合金窗应与接地钢筋连接可靠。

10.3应将金属管道及电缆处在进入建筑物处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10.4建筑物四角和四边钢管脚手架主杆,做相应的避雷针与接地导线连接,避雷针间距不大于24米。

10.5塔吊顶端及大臂顶端,外用电梯顶端必须安装避雷针,并将外用电梯及塔吊的钢架与接地装置连接。

巡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10.6接地做法符合关规定,每台塔吊的避雷装置要设两组,呈对角状位置,脚手架避雷装置设在四角位置。

10.7避雷针应用塔机配带的专用避雷针,安装完毕要用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设备对避雷体进行测试,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每月测试一次。

第五章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脚手架方案

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应结合本工程的专业特点,认真编制。

并应附相应的计算书及脚手架平面、立面示意图,要求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二、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方案。

1.设计计算书方面的审查

1.1应准确计算出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永久荷载及可变荷载。

1.2应审查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的计算。

2.审查方案中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造要求及有关措施

应审查脚手架的设计尺寸,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等有关构造尺寸、构造要求、连接方式;脚手板的敷设方法;立杆底下垫木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方法;脚手架每层的步距;脚手架每步接头的连接方式;连墙件种类及连接方式;门窗洞口脚手架的搭设、加固方法;脚手架剪刀撑与横向斜撑设置方法;斜道的搭设方法;模板支架体系的设计等。

3.方案其他方面的审查。

三、关于材料方面要求。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2.钢管的尺寸及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条、8.1.2条规定。

2.2钢管上严禁打孔。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4.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扣件的附件,即:

T形螺栓、垫圈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5、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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