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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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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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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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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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发〔2012〕6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

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现场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制定了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浙江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整治提升方案

2.浙江省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3.浙江省制革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4.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5.重点行业整治提升企业验收规程

6.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县(市、区)验收规程及标准

7.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浙江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整治提升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转移一批我省不具备能源资源优势、但属产业链必需且仍有发展空间的加工环节,全省印染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

(一)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印染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

对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四)2014年6月底前,绍兴县作为全省整治示范区率先通过整体验收。

2014年底前,有印染企业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完成整体验收,全省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COD、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5%以上,其中绍兴市、杭州市、湖州市和嘉兴市减少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

二、整治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项目管理。

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符合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和《印染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浙经信投资〔2011〕75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有关规定,需新增COD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

1.2,需新增氨氮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

1.5。

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严禁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及迁建印染项目。

加强对印染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对不符合当地印染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2.有保有压集聚发展。

新建项目要与淘汰区域内落后产能相结合。

原地改扩建、异地搬迁印染项目,要根据企业及产品特点合理控制产能规模,支持和鼓励印染企业集聚升级。

鼓励地方按照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和单位排污量的综合社会贡献率进行分类管理,在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以腾出的能源、环境指标,在工业功能区、印染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淘汰落后。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及《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要求,淘汰以下落后产能:

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园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

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

在2012年底前,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纳管)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印染企业进行梳理并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3.推进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

依据《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0〕40号),各级经信部门负责我省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进入公告名单的印染企业要严格按照《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提升工艺装备。

1.鼓励行业技术进步。

一是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

加快新型染色、印花、多功能后整理、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在印染行业的推广应用。

开发应用节能环保的机织物印染设备、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新型毛织物染整设备等。

重点推进新一代多功能、智能化的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形成多车间级工厂级的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

进一步开发高效节能环保的机织物印染设备、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新型印花设备等。

二是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提升创意设计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

研究开发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技术、高效数字化印花技术、印染在线检测及数字化技术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把纺织印染科技和服饰文化在设计和生产时相融合,纺织印染技术不断创新,服饰时尚文化不断创意,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来增加产品附加值。

2.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

所有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并按审核评估和审计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

所有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达到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中新建项目的要求。

其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新鲜水取水量不大于2吨/百米,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不大于2.5吨/百米,针织物及纱线不大于100吨/百米,精梳毛织物不大于18吨水/百米。

应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要淘汰和禁用的染料。

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的外表面和高温热水管道的外表面应作保温处理。

外排高温印染废水、外排高温定型机废气宜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

导热油锅炉烟气应配备余热回收装置。

3.积极推进中水回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

推广印染废水膜处理等先进技术,促进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技术应用。

对印染废水进行清污分流,对染色残液及初次漂洗水进行达标排放处理。

对污水、废水采用水质水量调节、投药沉淀过滤、微生物处理以及活性炭吸附、膜过滤等技术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

研究开发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逐步推进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导热油锅炉定型工艺,以节能降耗。

(四)强化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排放标准。

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的未纳管印染企业,排环境废水必须达到CODcr≤60mg/l,氨氮≤10mg/l,总氮≤12mg/l和总磷≤0.5mg/l的标准;其它地区未纳管印染企业,按CODcr≤80mg/l,氨氮≤12mg/l,总氮≤15mg/l和总磷≤0.5mg/l的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新标准严于上述要求的,按新标准执行)。

新建项目废水原则上均应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

影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的地区,必须尽快提高纳管标准。

废水清污分流。

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

未受污染的冷却水、冷凝水必须回用。

废水分质处理。

企业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其中非棉项目不低于50%。

含碱浓度40-50g/l的丝光废液宜设置碱回收装置,实现再回用;含碱浓度10g/l左右的丝光废液宜在生产过程中套用。

碱减量废水应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鼓励回收对苯二甲酸。

高盐、高色度、重污染废水作为外排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低盐、低色度、轻污染废水宜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回用。

回用水处理工艺可选用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微滤、陶瓷膜、超滤、反渗透和膜生物反应器等深度处理单元及组合工艺。

含氮量较高的蜡染和部分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应配套脱氮工艺,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应配套化学除磷工艺。

印花制版工艺产生的含铬、镍废水经单独预处理车间排放口达标后才能和其它废水混合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推广清洁热源。

印染项目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

对确需自备锅炉的,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应不低于60%,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在天然气来源有保障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天然气替代燃煤。

使用清洁热媒。

鼓励研究开发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逐步推进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导热油锅炉定型工艺,以节能降耗。

不得使用联苯-联苯醚作为导热油锅炉的热媒。

定型机废气治理。

定型机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油剂回收率90%以上;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烟气净化处理产生的废油应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污水站废气治理。

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和管理参照《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五)规范环保管理。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

所有印染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的污水排放口,敏感地区、敏感企业只能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能力。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2.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

印染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

印染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

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印染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说明:

1.加“★”的条目为可选验收条目,由当地整治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附件2

浙江省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全省造纸行业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局部地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矛盾突出等主要问题基本得以解决,造纸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造纸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

(一)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造纸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到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2013年底前,富阳市、龙游县、永嘉县、衢州市、衢江区、嵊州市、海盐县等重点县(市、区)的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

(四)2014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到期无法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五)2014年底前,所有有造纸企业的县(市、区)全部通过整治验收,全省造纸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全省造纸行业废水量和COD污染负荷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其中,重点县减少40%以上,其他非重点县减少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项目管理。

所有新、扩、改、迁建废纸造纸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废纸造纸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造纸项目。

2.有保有压集聚发展。

新建项目要与淘汰区域内落后产能相结合。

原地改扩建、异地搬迁造纸项目,要根据企业及产品特点合理控制产能规模,支持和鼓励造纸企业集聚升级。

鼓励地方按照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和单位排污量的综合社会贡献率进行分类管理,在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以腾出的能源、环境指标,在工业功能区、造纸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工业功能区、造纸园区应配套完善的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

(二)加快淘汰落后。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淘汰化学制浆生产线(特种纸浆除外);淘汰幅宽在1.76米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钟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淘汰幅宽在2米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钟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瓦楞纸及低档纸板生产线;到2014年6月底前,淘汰单线规模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和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废纸造纸(特种纸板除外)生产线,以及取水量不符合《取水定额第五部分:

造纸产品》(GB/T18916.5-2002)相关要求的造纸生产线;淘汰洗涤法脱墨工艺和装备、元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

淘汰产品质量差、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小企业。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

在2012年底前,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纳管)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造纸企业进行梳理并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间的同类整合、兼并重组,积极引进先进、环保的大项目,通过“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方式,促进本地造纸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三)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1.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

支持瓦楞原纸和箱板纸向高强度、低定量方向发展;白板纸向食品、饮料、日化、医药、服装等中高端应用领域发展;特种纸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定量、功能化,替代进口方面发展。

推广应用成熟工艺技术与装备。

2.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把节约资源理念全面落实到造纸生产全过程,推进实现生产清洁化、产业生态化、资源再生化,废物减量化。

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大力发展造纸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重点抓好废渣、污泥回用、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造纸行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

(四)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吨纸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当地工业功能区、造纸园区纳管要求。

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造纸生产系统应采用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

白水回收宜采用多圆盘过滤、同向流斜板沉淀和浅层气浮等措施。

废纸制浆生产系统宜采用清污分流、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纤维回收等措施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量。

宜将末端治理系统,特别是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平行的2条线,其工艺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废水排放和回用要求,企业可采用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生化处理、三级深度处理工艺的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造纸废水的污染治理。

物化处理宜采用沉淀或气浮处理工艺。

当来水冲击负荷较大时,应设置调节池;当废水中纤维含量较高时,应设纤维回收装置,分离并回收纤维。

生化处理宜根据废水水质情况,采用好氧工艺或好氧加厌氧工艺;当进入生化系统前的废水水温较高时,应设置冷却塔。

深度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气浮、高级氧化、氧化塘、砂滤、超滤、纳滤、反渗透等单元处理技术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工艺,达到目标水质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造纸企业宜实行区域集中供热。

确需自备锅炉的,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应不低于60%,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造纸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密封运输、规范处置。

造纸废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根据其性质委托合法的处理处置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得允许受托企业以贸易形式进行转移处理。

脱墨废渣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

所有造纸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能力。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2.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

造纸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原则上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或最大一次事故排放的废水总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

造纸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

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造纸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说明:

1.加“★”的条目为可选验收条目,由当地整治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3.造纸废水集中处理的地区,如果区域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60%,则集中处理的企业均视作符合要求。

附件3

浙江省制革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全省制革企业存在的工艺装备差、产品档次低、环境污染重等突出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制革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当地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制革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

(一)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制革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2014年6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

对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四)2014年底前,全省制革行业铬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排放量削减15%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30%以上。

有制革企业的县(市、区)全部通过整治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项目管理。

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符合制革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需新增COD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

1.2,需新增氨氮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

1.5。

在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制革项目,新建(含搬迁)制革项目原则上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工业功能区)。

2.有保有压集聚发展。

除少数经环保、经贸、安监等部门认定的标杆式企业外,其它制革企业一律搬迁至园区(工业功能区)。

在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工业功能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淘汰落后。

1.淘汰落后产能。

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2012年底前,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低于20万标张牛皮的制革项目。

不同原料皮折合牛皮标张量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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