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劳务分包框架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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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劳务分包框架合同
通信工程劳务分包框架合同(版)
令狐采学
工程承包人:
**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就甲方承建该区域通信工程,因劳动力不足、乙方愿提供劳务一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
1.施工范围
1.1工程名称:
有线电视网络*乡支公司电信普遍服务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内容:
线路施工
1.4工程时间:
至项目结束
1.5工程量:
具体由甲方按量分派
2.承包性质
施工劳务分包
3.合同文件
3.1合同文件组成如下
3.1.1合同正本
3.1.2补充协议一(安全、治安、环境方面);
3.1.3陕西通信科技类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补充协议
3.1.4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质量保证金收取方式及时间);
3.1.5诚信合同协议。
3.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4.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4.2适用法律法规
使用本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4.3适用标准、规范:
4.3.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去4.3.2已颁发实施的其他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
4.3.3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标准、规范。
4.3.4施工队如虚报工作量,公司一经发现将扣除本工程工程款50%工程款
5.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具体条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责任
6.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持,如遇路由上重大事宜负责共同协商处理。
6.2实行本区域工程项目负责制,委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甲方实施前述行为并不免除乙方承担的工程管理及相应责任。
6.3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及时将劳务费支付乙方。
6.4审核工程项目有关的竣工材料及工程量
6.5甲方指派为本区域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6.6甲方承担此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7.乙方责任
7.1收到有关建设单位批复施工图纸后,抓紧编制好施工组织方案,并提交建设方与甲方讨论认可。
7.2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施工专用设备及施工人员,按照批准施工方案统筹施工。
同时需要配备建设方指定或认可的劳动保护用品。
7.3施工中与赔补有功的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建设方和工程承包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4在施工阶段应该及时按建设单位或甲乙要求提供工程日报和周报(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并进行工程量确认。
7.5工程竣工后,交回工程余料,做好材料平衡表,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电子档与纸质原件)。
7.6由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的人员培训,乙方必须无条件参加,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若不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7.7乙方必须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如运营商有额外要求时,按照运营商要求执行;乙方应及时支付所属劳务人员薪金、福利等劳务报酬,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如有例外,按本合同第7条第10项处理。
7.8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的规定。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建设单位的处罚,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7.9因为特殊情况,甲方对乙方员工承担了先行垫付或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未支付工程款内全额扣除,超出部分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乙方不得拒绝支付。
7.10乙方承担执行此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劳保用品的购置和发生安全事故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7.11由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不得虚报工程进度和完工时间。
若不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处理2000元/次的罚款。
7.12乙方指派为本区域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8.付款方式:
8.1根据附件1合同单价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1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初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单项工程款施工费的50%
8.2甲方与客户报建验收交维后支付至乙方单项施工费用的80%。
8.3甲方与客户审计终验收支付至乙方单项工程施工费的剩余工程款。
8.4单项工程施工费剩余10%作为质保金,工程完工12个月到期15个工作日内付清。
8.5乙方实施的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提供以下甲方认可的资料和甲方办理劳务施工决算:
●符合财务要求的工作量明细
●从甲方或建设方领取的材料清单和出库单(如有)
●材料领取后材料使用明细表和材料库存明细表(如有);
●建设方认可的材料平衡表(如有)
●其他乙方应当提供的相关草图资料或手续。
●如某个单项工程结束,除质保金之外的最后一笔款,甲乙双方必须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并签署工程决算单。
8.6工程竣工结算后,未缴纳或不按照甲方要求缴纳工程材料平衡表的,或不按建设方或甲方要求上缴剩余材料或废料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劳务报酬。
如材料平衡表数据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虚假材料的双倍价值从劳务报酬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竣工验收:
9.1工程验收依据:
国家或建设单位的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符合审定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技术要求。
9.2工程验收时间:
工程验收时间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10.2保修期限:
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的质保期限为准。
11.违约责任和违约的处理:
11.1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如在施工中因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等,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损失情况,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11.2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安全、服务等原因,造成工程验收不达标或因其他因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回收,造成甲方财务损失,由
乙方负责双倍经济赔偿。
11.3乙方应自觉维护和树立甲方品牌、信誉,若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在各建设方的信誉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每次不低于壹万元。
如造成甲方被建设单位终止该区域的合作,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4乙方人员凡偷盗、变卖工程承包人或建设方工程材料及其它物资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损失情况,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11.5若乙方施工力量不足,管理不当,不能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甲方认为在有必要调整施工队伍的情况下有权调整施工任务的安排,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6合同签订后,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得将本框架性合同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及时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2.争议的处理
12.1履行合同中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和解达成协议的,协议文本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各方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也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文本是合同组成部分,各方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
12.2协商或调节不能解决的,提交中裁。
双方约定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为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
12.3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终局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寻求法律或其它途径修改仲裁决定。
12.4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5在仲裁期间,除在仲裁的内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6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2.6.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12.6.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1:
工程价格表
施工项目价格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施工单位(元)
备注(报价包含辅助费用)
1
直埋光缆
公里
4000
甲方提供光缆主材之外,包含协调
2
传输成端接续48芯以下
芯
8
含标签及测试资料,交维、抢修
3
传输成端接续48芯以上
芯
6
含标签及测试资料,交维、抢芯
4
管道光缆
公里
12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5
附挂架空光缆
公里
14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6
槽道光缆
公里
12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7
钉固式光缆
公里
13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8
新增吊线48芯光缆以上
公里
22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9
新增铁丝含光缆
公里
18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10
新增杆路含光缆
公里
50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11
新增吊线48芯光缆以上
公里
26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12
安装光配箱
个
5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分纤箱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13
安装光交箱144以上
个
6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分纤箱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14
安装光交箱144以下
个
400
甲方提供光缆材料,分纤箱之外,包含协调赔补
15
FTH熔纤
芯
13
含标签及测试资料分线箱开通,交维抢修
注:
如上面工作内容未体现,与公司项目经理协商出补充施工项目价格表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二:
安全(治安)、环境保护补充协议
工程承包人:
**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施工,为了保证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特补充有关安全生产及治安安全条款,以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工程中应服从当地治安管理及规定,并教育从属人员遵守其规定。
3.乙方在组织该工程施工时,应当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治安安全管理人员。
4.乙方在工程中发现对本工程有破坏性行为或治安隐患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处理。
5.乙方应妥善管理该工程驻地(包括施工现场及员工宿舍)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爆炸工作,并自主承担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和损失。
6.乙方在工程中遇到与当地人员纠纷时,应当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纠纷严重时,应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予以协助。
7.甲方有权对该项工程的安全和治安管理进行检查和督促,如遇安全隐患或治安隐患严重等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权责令停止乙方施工,并出具停工说明书;隐患消除后,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重新施工。
8.乙方在复杂地段施工可能造成地下管线损坏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如造成地下管线破坏或其他物质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9.乙方工程所需的各类机具器械、车辆、爆炸品及工程安全、治安安全等均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发生各种事故,乙方均自行承担责任。
10.遵照各地城市执法局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月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补充协议
工程承包人:
**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1.分包单位人员违反公司统一着装规定,未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服装或工作鞋的,甲方对分包单位每次按50元处以罚金。
2.从事线路作业分包单位人员、设备室外安装人员和维护抢修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规范行为,不戴安全帽或者安全带的,一经查实甲方对分包单位每次按100元/人处以罚金。
3.发现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帽或安全带损坏而未及时更换的,一经查实甲方对分包单位每次按50元/人处以罚金。
4.分包单位人员违反持证挂牌上岗规定,或持证挂牌儿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对分包单位每次按50元/人处以罚金。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就从事特种作业的,对分包单位每次按200元处以罚金;随身不携带和未能够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登高证、电工证、电焊证)复印件的,甲方对分包单位班每次按50元处以罚金
6.违反冲击电钻、吸尘器、切割机、砂轮机、电焊机,发电机,抽水机等分包单位机具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野蛮和违规操作、分包单位现场“脏乱差”的,甲方对分包单位每次按500元处以罚金。
7.分包单位班组所用梯子底脚橡皮破损、大小绳严重磨损、电源插座损坏、起子、扳手等工具应做好绝缘而未绝缘的,存在一搬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甲方对分包单位班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对分包单位每次按500元处以罚金。
8.不按规定悬挂、置放安全警示标志的,或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置放不到位的或在安全警示标志上印有非甲方公司企业标志图形的,对分包单位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
9.分包单位现场看不到任何文件和记录的,甲方对分包单位每次按30元处以罚金。
10.分包单位班组和分包单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对分包单位每次按500元,处以罚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