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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教案21

第一章中国的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的主要特征:

生产力十分低下,物质极端贫乏,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剥削压迫,也就没有阶级国家。

孔子《礼记·礼运》: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可对原始社会作如下分类:

根据社会组织:

血缘家族、氏族社会(母系氏族—父系氏族)

根据考古学:

旧石器时期、新石器时期、铜石并用

根据人类学:

猿人(直立人)、古人(早期智人)、新人(晚期智人)

根据婚姻发展状况:

血族群婚、族外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根据人类文明程度:

蒙昧时期(从人类社会开始,到制陶术发明)、野蛮时期(从制陶术发明到文字使用和标音字母发明为止)、文明时期(文字使用和标音字母发明之后)

第一节中国历史的开端——血缘家族时期

一、猿人——血缘家族的早期主要代表:

元谋猿人(距今170万年):

特点:

眉脊骨特别粗大、前额低平,嘴部突出;牙齿较大。

头骨枕部宽阔而圆钝;头骨上窄下宽。

外形轮廓呈楔形;脑壳较厚,脑量较小,约780CC。

蓝田猿人(距今80万年)

北京猿人(距今40—50万年):

特点:

眉脊骨特别粗大、前额低平,嘴部突出;无明显下颏,鼻子宽扁;头骨上窄下宽。

外形轮廓呈楔形;脑量1059CC(个别达到1225CC)

从人类学分期看,为猿人(直立人);从考古学分期看,为旧石器时期的初期,其工具制作非常粗糙;从婚姻状况看,为血族群婚,即年龄相近的男女之间的群婚;从社会组织看:

为血缘家族(血族群团),这是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从经济生活(以北京人为例):

采集和狩猎为主,其工具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等等。

能使用天燃火。

总的说来,猿人的生活极其艰辛。

生产力的极端低下,科学文化知识的极端贫乏,生活资料的极度匮乏,外部环境的凶险,使这些人类的祖先随时面临死亡的威胁,在北京猿人的四十多个个体中,约有三分之一不到14岁就夭折了。

但正是他们人以极艰苦的劳动,改造了自然,也改造了自己,他们创造了原始文化,积累了经验,繁衍了后代,使人类社会得以缓慢地发展。

二、古人——血缘家族的解体

主要代表:

大荔人(距今20万年)

特点:

头顶低矮,眉脊粗大,骨壁较厚,嘴部不很突出,脑颅最宽所在位置比北京猿人所在的位置高得多(即头部的楔形减小),脑量为1120CC。

以上说明,原始特征虽然没有完全消失,但比起猿人来有了明显进步,已近于现代人了。

许家窑人、丁村人、长阳人、马坝人(距今约10万年)

从人类学分期看,为古人(早期智人);从考古学分期看,为旧石器时期的中期,仍是打制石器,但制作更为精细;从婚姻状况看,为族外婚,排除了旁系亲属间的婚姻关系,形成不同族群间的群婚关系,这就为同一家族的一群兄弟与另一家族的一群姐妹之间的群婚创造了条件。

这种新的更高级的群婚形式,即后代一度相当盛行的族外婚。

人类排斥了血亲婚配,从而大大地加快了人类自身体质向更健康、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这是人类家庭婚姻史上又一次重大进步,氏族制度在这一时期就逐渐萌芽了。

;从社会组织看,为血缘家族(血族群团),但族外婚导致其趋于解体,从经济生活看,仍以采集和狩猎为主,学会了人工取火,古人在打制石器时,两石对击冒出火花,或在砍砸树木时,较长时问的摩擦生热而引起燃烧,这样就导致了人工取火方法的发明。

这种方法,到古人时代大概已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古人时代用火的遗迹和燧人氏“钻燧取火”的传说,正是掌握这一人工取火方法的反映。

以上可见,古人的社会生活古人的体质比猿人有显著进步,劳动经验和技能逐渐有了提高,活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他们适应各地的自然环境,继续过着以采集狩猎为主的生活。

第二节原始社会的发展——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的特征:

第一,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族外婚为前提的社会生产、生活单位;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说:

氏族是由有亲属关系的人组成的大家族。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

“氏族是由有亲属关系的人组成的大家族。

有共同的宗教仪式,共同的墓地,而且一般实行共同的土地占有。

氏族成员之间禁止通婚。

第二,氏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个人的安全依靠他的氏族;……对任何一个人的欺侮就是对他氏族的欺侮”(同上书)。

第三,同一氏族有共同的特定名号和共同信仰,表现为图腾崇拜。

图腾制度的特点为:

一个氏族一种图腾,认为本氏族为该图腾所生;对于图腾有一整套神圣的崇拜仪式或禁忌;起到限制婚姻的作用;随氏族的分裂而分裂

母系氏族公社的特点:

第一,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

第二,妇女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

第三,实行母方居住制,男子是配偶,每一个人都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而不是父亲所在的氏族;

第四,妇女是氏族的管理者;

第五,男女地位不平等,女尊男卑。

一、新人——氏族社会的形成

主要代表:

山顶洞人(距今约1.8万年);河套人、柳江人、资阳人(距今约5万年)。

从人类学分期看,为新人(晚期智人);从考古学分期看,为旧石器晚期,其工具类型增加,出现了复合工具、骨角器等;婚姻状况为族外婚,即“普那路亚”婚。

恩格斯说:

“这一进步的影响有多么强大,可以由氏族的建立来作证明;氏族就是由这一进步直接引起的,而且远远超过了最初的目的。

它构成了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多数的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

”正是因为这种新的婚姻制度的产生,使社会组织逐渐出现了氏族公社;从经济生活看,仍以采集、狩猎为主。

具代表性的狩猎武器为石球和弓箭;同时,此时出现了了装饰品,说明人们有了审美观念,原始艺术开始萌芽。

二、母系氏族的繁荣

距今约六、七千年到四千多年,母系氏族达到了全盛和繁荣,也是整个氏族社会和整个原始社会的全盛和繁荣。

这一时期,原始村落星落棋布,氏族组织如雨后春笋。

如今已发现的属新石器时期(包括母系和父系两个时期)的文化遗址已有七千多处。

遍及全国各地。

主要代表:

黄河流域:

仰韶文化(代表遗址:

西安半坡村)、马家窑文化、大汶口文化

长江流域:

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

从考古学分期看,为新石器时期,不仅工具数量、种类增多,而且磨光石器在这一时期普遍使用;此时农具陡增;制作更加精细、锐利;形状更为端正;从婚姻状况为对偶婚,即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的比较固定的偶居,是可以轻易离异的个体婚。

这是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的一种婚姻形态,是群婚向一夫一妻过渡的中间环节。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男子)不管他在家庭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仍然要随时听候命令,收拾行李准备滚蛋。

”其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通常包括几个女儿氏族,组成一个母系大家族(即胞族);此时的经济生活最突出的表现是,原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出现。

第三节原始社会的解体——父系氏族公社

约距今五千年左右,母系氏族逐渐向父系氏族过渡,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解体。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烈的革命之一。

一、父系氏族社会的主要特点

主要代表:

屈家岭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婚姻状况为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是建立在丈夫统治之上的,比较稳固和持久,女嫁男方,子随父姓;其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依然是氏族,但由母系氏族过渡到了父系氏族,即一个父系氏族包含了若干个父系大家族,而父系大家庭的成员由同一男性繁衍的若干个体家庭构成;从经济生活看:

农业:

工具得到大大改进、农作物品种增多;畜牧业:

六畜俱全(马牛羊鸡犬豕);手工业:

制陶术进一步发展、制铜业的出现是这一时期的突出成就。

二、原始社会的解体

(一)导致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

由于生产力发展导致社会财富增多,因此出现了私有制财产,贫富分化由此产生,阶级因而出现,原始社会趋于解体。

在这一过程中,两次社会大分工起到了促进作用,导致原始交换的日益频繁,促进了贫富分化的产生。

(二)原始社会末期特有的制度——军事民主制 

原始社会末期实行于部落联盟的行政制度,即由各部落共同推举出某一部落的首领为部落联盟的首领,即军事首领。

它具有两大特征:

第一,民主性:

军事首领选举产生,死后禅让,重大事件由他召集各部落首领共同决策,故没有太大的权力。

第二,军事性:

军事首领负责率军作战、担任主祭,故有一定的权力。

军事民主制反映了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的特征

三、原始社会末期的传说

1、关于黄帝与炎帝的传说

2、关于尧舜禹的传说

第二章夏、商——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和发展

第一节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

一、夏朝的建立

1、各种资料表明,夏朝已初具国家规模,各种公共权力(即国家机器,如军队、监狱、刑法)的建立起来。

《礼记·明堂位》:

“夏后氏百官。

”这说明官僚机构阵容的庞大。

《左传·襄公四年》:

“茫茫禹迹,画为九州。

”,可见其地方行政区域出现了;《汉书·食货志》:

“禹平洪水,定九州。

”也说明了这一点。

《左传·宣公三年》:

“贡金九牧,铸鼎象物。

”说明了地方行政长官的出现。

而《左传·昭公六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说明夏朝有了刑法;《史记·夏本纪》:

“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说明出现了监狱。

《越绝书·卷十一》:

“以铜作兵。

”说明夏朝建立了军队。

而《孟子·滕文公》:

“夏后氏五十而贡。

”说明夏朝已出现了经济剥削

2、从二里头墓葬看明显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

二里头的墓葬分为三类,可以看出其贫富分化的明显,进一步推论其阶级剥削和压迫的严重。

第一类:

随葬品丰富、高级,墓穴宽大,有棺有椁,朱砂垫底。

属贵族墓;第二类随葬品不多,1—21件,墓穴体积减小,约前一类的1/5到1/3。

属平民墓。

第三类:

30余付骨架散见于墓中,尸骨相互叠压,有的手腕相交,象是被捆住活埋。

无随葬品。

属奴隶墓。

二、夏朝的经济

1、农业

一些资料表明夏朝对农业的重视。

《论语·宪问》:

“禹、稷(即后稷)躬稼而有天下。

”《论语·泰伯》:

“(禹)尽地力乎沟洫。

”另外,从考古发掘来看,农具的品种和质料都大大超过以前,同时,夏代饮酒之风极盛,说明粮食有一定的富裕。

2、手工业

陶器业和青铜业是其主要代表。

三、夏朝的灭亡

(一)夏前期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从太康失国到少康复国

(二)夏后期的阶级矛盾及其灭亡

少康——季杼,夏朝达到鼎盛,持续六、七代,到第13代王孔甲时走向衰落,(孔甲)好方鬼神事,事淫乱。

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

《国语·周语下》:

“孔甲乱夏,四世而陨。

到第16代王夏桀王成为末代国王。

《史记·殷本纪》:

“时日曷丧?

予及汝偕亡!

第二节商朝——奴隶制国家的发展

一、商朝的建立和发展

商代始祖为契,传14代-到汤。

商汤王任用伊尹、仲虺为相,国力大大发展,随后便向向夏发起了攻击。

首先灭了夏的属国,最终灭夏建商。

商汤王,国力强盛,版图大有所增。

《诗经》:

“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

商人多次迁都,从契到商汤王迁都达8次,从汤到盘庚(第20王)又迁都5次,直到盘庚时,迁殷终成定局,从此商朝迅速发展,第23王武丁时期,商朝达到极盛。

《诗经》:

“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彼四海。

二、商朝的国家机构

在夏代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商代的国家机器有所加强并趋于完备。

商代是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王权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总代表。

商王自称“余一人”或“一人”,表明是至高无上的。

由夏到商的王位继承,基本上是父死子继,并辅之以兄终弟及。

商王之下,由各级官吏组成一整套的统治机构。

在商王之下地位最高、权势最大的是尹。

以下还有分掌各项具体事务的“多宰”、“小臣”,如管理耕作的有“小糟臣”等。

武官有亚、服。

官吏中有以王室为中心的众多贵族,他们有的是许多“旧邦”的首领,而更多的是王室近亲不断建立的新宗,他们是商王朝的支柱,也是奴隶主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原始宗法制度在商代有了初步发展。

其地盘分为:

内服(王畿)——中央直接管辖的内地;外服(方国),少数民族所在的偏远地区,

有大规模的军队;出征时少则三、五千人,多则上万。

甲骨文:

“王作三师,左中右。

”兵种不仅步兵,到商朝后期,战车已成为作战主力

刑罚:

《左传·昭公六年》: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吕氏春秋》:

“刑三百。

三、商朝的经济

(一)农业:

在甲骨文中,有很多与农业相关的字,均可说明商代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受到极大的重视。

其耕作方式为奴隶制的大农业。

甲骨文曰:

王大令众人曰,协田!

(二)畜牧业:

六畜俱全,数量大增

(三)手工业:

青铜业;商代文明的象征,其特点为:

造型浑厚、纹饰繁缛;数量多;种类多(礼器为主,尤以酒器最多;另有兵器和日常生活用具),商代青铜器的代表作是司母戊鼎,重875公斤,通耳高133厘米,长110厘米,宽78厘米,形制雄伟,为世界同时代所仅见。

此外,制陶、丝织、建筑、骨玉器等也有发展。

(四)商业:

在中原地区出现了很多来自海边的产品,还出现了大量的货币——海贝(单位:

朋),同时还出现了大量殉贝现象出现均说明了商代商业的初步发展。

四、商朝的灭亡

(一)尖锐的阶级矛盾——奴隶主与奴隶的矛盾

在商代,奴隶地位极为低下,他们普遍使用于各个劳动领域,受尽剥削压迫,完全是“会说话的工具”。

最能说明其地位低下的是人殉人祭,1976年在安阳武官村北地殷王陵墓区东侧发现了一个祭祀场,面积约有数万平方米。

在发掘的4700平方米的范围内,清理了191个祭祀坑,每坑埋有人牲1至10人不等,共发现1178具用作人牲的遗骸。

据研究,每次杀祭人数多寡不等,最多的一次竟达339人。

人牲中一部分是被砍去头颅的男性青壮年,未被砍去头颅的多为成年女性和少年儿童,年龄最小的仅有六岁,都是被捆绑活埋的。

在殷墟侯家庄西北冈和武官村一带的商王陵墓里,所清理出来的人祭的遗骨,每一墓地,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最多的达千人以上。

(二)尖锐的民族矛盾

武丁时期对四周少数民族进行了系列征战,特别是连续三年征讨鬼方。

而商纣王集中兵力征讨东夷,使民族矛盾达到了极为尖锐的程度。

《左传·昭公十一年》:

“纣克东夷,而殒其身。

(三)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武丁死后,儿子祖庚、祖甲相继即位,商朝由盛而衰,而到商代的最后两个国王帝乙、纣王时,政治腐败残暴达到高峰,社会动荡不安。

《诗经·大雅》:

“如蜩如螗,如沸如羹。

”《尚书·微子》:

“小民方兴,相为仇敌。

”摇摇欲坠的商王朝在周族的进攻下终于走到了它的尽头。

第三章西周——奴隶制国家的强盛

第一节西周奴隶制国家的强化

一、西周的建立

(一)周初的发展

西周始祖为弃(后稷),此时约为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居邰(陕西武功县西南);后稷3代到公刘,居豳(陕西栒邑县西),营建居邑,发展农业,建设宗庙,为周族进一步发展和周王朝建立奠定了基础;公刘传9代到古公亶父(太王),居周原(岐山南)。

设官分职,兴建城廓,初具国家规模。

古公亶父传2代到姬昌(文王),迁都于丰(西安西南),控制了整个关中平原,三分天下而有其二,奠定了灭商的基础。

(二)武王伐纣

周文死后,儿子姬发即位,是为周武王,居镐(西安),建立西周。

经过几年准备,周武王于公元前1046年向商王朝发起进攻,即武王伐纣。

他组织八个民族、兵车300乘、虎贲3000人、甲45000人,从关中出发,会师于孟津,发兵到牧野,攻打至朝歌(商之行都),消灭了商纣王,商朝灭亡。

(二)周公东征

武王去世,儿子姬诵(成王)即位,尚在襁褓之中,周公(姬旦,武王弟)辅成王。

此时武庚(纣王之子)和周武王的三个兄弟管叔、蔡叔、霍叔(三监)在殷旧地发动叛乱。

于是周公继武王伐纣之后第二次东征,彻底摧毁了商朝在东方的残余势力,控制了整个东方,周王朝的灭商事业得以最后完成。

周公东征,是第二次灭商战争。

二、西周的各项制度

(一)分封制

内容:

天子留下一部分土地作为王畿后,把全国土地划分为若干,连同劳动者分给下一级奴隶主诸侯;诸侯留下一部分土地后,把诸侯国内的土地划分为若干,连同劳动者分给下一级奴隶主大夫;大夫也把土地划分为若干,让下一级奴隶主士具体管理。

分封制导致了奴隶制的等级层次的产生,所以,分封制从行政角度确立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即:

天子、诸侯、大夫、士。

各级奴隶主的权限:

各级奴隶主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诸侯的义务:

缴纳贡赋、率军助战、镇守疆土、朝见述职。

周初受封者:

同姓(姬姓)、功臣、古帝王之后。

周初分封71国,姬姓占53人。

主要有:

齐——吕尚(武王岳父);今山东半岛北部;

鲁——伯禽(周公长子),今山东半岛南部;

燕——召公奭(武王弟),今河北北部;

晋——叔虞(成王弟),今山西及河北、河南地区;

卫——康叔(武王弟),今河北南部;

宋——微子(纣王之兄),今河南中部;

吴——太伯、仲雍(文王之兄),今江苏南部。

(二)宗法制

宗法即宗族之法,也就是宗族内部所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规定了宗族内部的组织法、继承法和等级制。

宗法制的内容:

第一,确立宗族内部的尊卑秩序,区别大宗和小宗——族人尊奉宗主,小宗尊奉大宗;

第二;确立嫡长子继承的继统原则,称宗主。

作用:

第一,宗法制与分封制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成为构筑西周王朝统治大厦的两大重要支柱,使政权和族权紧密结合。

第二,分封制从政治角度确立了奴隶主政治首领的地位,宗法制则从血缘宗族的角度确立了统治者的宗族首领地位。

(三)井田制

井田之名,或说阡陌划分田地如“井”字,或说古代同饮一水井者构成一个耕作单位。

周天子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这就形成了“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的局面。

在诸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

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封地的实际占有者。

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31亩),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是当时一个劳力所能耕种的标准。

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

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

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单位的。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不得随意买卖转让,可见井田制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得到高度发展。

(四)西周国家机器的强化

1、周王朝的统治机构

西周王朝的统治权力较之商代更为强化,国家的统治力量加强了,统治机构比过去更为庞大、复杂。

周王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自称“余一人”,表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在周王左右的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或“师保”。

与师保地位相当,而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的是太宰。

太宰拥有总揽一切政务的大权,是政府机构中的首脑。

太宰以下,有众多的卿士,其中比较重要的政务官,是被称为“三有司”的司土(徒)、司马、司工(空)。

三司之外还有司寇。

司徒除管土地垦辟、井田划分和有关农田耕作等事外,还要管理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

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政事宜。

司寇掌管刑法。

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

他们都是比较高级的政务官,一有战事,又是重要的统兵官。

他们都有很多僚属,分管各项具体事务,由中下级贵族担任,组成相当庞大的统治机构。

周王朝的大小官职,有很多是世代相承的,这样就形成了世卿世禄,还有不少以官职为氏号的家族。

诸侯国大都仿周室而设立相应的官职,有些诸侯则兼为王室卿士。

2、军队

中央直接控制宗周六师(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每师约1万人;除中央直接控制的军队外,地方诸侯国大国三军、中国二军、小国一军,数量也极为庞大,另外,从记载的一些出征资料中也可以看出当时军队规模的庞大。

《禹鼎》:

“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

《孟子·尽心》“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

《诗经·小雅》“方叔涖止,其车三千。

3、礼乐制和刑罚制

礼乐制:

五礼:

吉、凶、军、宾、嘉。

奴隶主贵族内部表现其等级观念,体现其时代文明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军旅朝聘、祭祀等方方面面。

因实施于奴隶主贵族内部,故曰“礼不下庶人”。

在举行上述礼节仪式时须演奏音乐和表演舞蹈,即“乐”。

这些礼乐制度,广泛地应用于政治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既能使人恪守符合等级观念的各种规范典则,又能体现当时的时代文明,对后代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礼乐制与分封制、宗法制互为表里,共同支撑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分封制确立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宗法制指导实施了奴隶制的等级制;礼乐制则把奴隶制的等级制很好地表现出来了。

刑罚制:

五刑三千条:

墨(1000)、劓(1000)、剕(500)、宫(300)、大辟(200),刑罚是用于奴隶主外部,故曰“刑不上大夫”。

第二节西周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

水利灌溉系统比前代有所发展;金属工具较多地使用:

《诗经·臣工》:

“令我众人,庤乃钱、鎛,奄观铚、艾”。

其劳动形式依然是奴隶制大农业。

《诗经》:

“十千维耦”、“千耦其耘”;懂得了休耕;选种、施肥的知识超过了前代;农产品种类和数量都大大增加

二、手工业和商业

特点:

工商食官。

依然是青铜业、制陶业、纺织业这些传统手工业较为突出

第三节西周的衰亡

一、国人暴动和共和行政

从昭、穆王开始,西周走向衰弱。

厉王残暴,导致国人暴动。

《国语》:

厉王虐,国人谤王。

召公告王曰:

“民不堪命矣!

”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

“吾能弥谤矣,乃不敢言。

”召公曰:

“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

民亦如之。

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王弗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

三年,乃流王于彘(山西霍县)。

前841年,国人冲入宫中,厉王逃往彘,太子静藏入召公家中,被国人围住。

召公交出自己的儿子冒充太子,被杀。

此后,召公、周公临时主政,史称“共和行政”。

共和行政是我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揭开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序幕

二、宣王中兴和西周的灭亡

宣王中兴:

前828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

宣王时期“四方既平,王国庶定,时靡有争,王心载宁”,史称“宣王中兴”。

宣王死后,子幽王即位,西周衰弱达到顶点。

前771年,犬戎之乱,攻进都城镐京,幽王被杀;前770年,周平王(宜臼)东迁至雒邑,东周开始。

第四章春秋——奴隶制国家的衰亡

第一节春秋时期的争霸战争

一、春秋初年的政治形势

总体形势:

王室衰弱,诸侯坐大。

王畿仅存洛阳周围一、二百里,诸侯则动辄方圆数千里。

《论语·季氏》: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西周礼仪制度遭到破坏——虢太子墓用七鼎;朝聘、受命之事越来越少,变成了“请命”、“锡命”;天子私求财——数典忘祖;君臣交质现象产生,甚至发展到了君臣交恶,如前707年,周郑繻葛之战。

周天子此时的作用:

不仅不能制止战争,反而成了各国战争的借口。

二、大国争霸的经过

1、齐桓公的霸业

前685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

第一,士农工商分居;第二,作内政而寄军令;第三,相地而衰征,国力迅速发展。

于是开展了进攻其他诸侯国的争霸活动。

以尊王攘夷的旗号赶走了北方少数民族,并联合中原各国阻止了南方楚国觊觎中原;前656年,齐楚“召陵之盟”(河南偃师东),齐桓公取得霸主地位;前651年,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今河南兰考),霸业达到顶峰。

《左传·僖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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