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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保护手册

 

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

 

国道318线拉萨至曲水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办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国道318线拉萨至曲水大桥段改建工程简介

国道318线拉萨至曲水大桥段改建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和曲水县境内。

拉曲公路不仅是国道318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藏自治区公路网主骨架“三纵、两横、六个通道”之中的一横,也是拉萨市区公路网规划的有机组成和“拉萨至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快速通道”的重要补充。

拉曲公路的改建将极大地改善拉萨市西郊出口、拉萨至曲水县、浪卡泽县、日客则地区、阿里地区、樟木口岸等的交通状况。

提高区域道路服务水平,改善行车条件,发展旅游事业,增强军事保障能力,适应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促进西藏自治区以首府拉萨为中心的“一江两河”综合开发区产业聚集带的形成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项目路线起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东嘎大桥以南130m处,里程桩K4648+260,终点位于曲水大桥处与“曲大路”及“曲朗路”衔接,里程桩为K4703+484。

本工程经过拉萨市堆龙德庆县的乃琼乡岗德林村;曲水县的聂当乡德吉村、扎西岗寺庙、聂当乡安国村、聂当卓玛拉康、聂当乡热堆村、南木乡中心小学、南木乡江村、哈热萨村、曲水县中学、曲水县达嘎乡。

本项目路线全长55.224km,全线设中桥161m/4座,小桥200m/10座,涵洞1725m/135道,27处交叉口。

全线永久占地172hm2。

概算投资约4.89亿元,2017年建成通车。

设计标准: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5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2004年13号令)、《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结合国道318线拉萨至曲水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范围为国道318线拉萨至曲水大桥段改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三条牢固树立“永续发展”理念,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努力建成环保、景观、生态之路。

第四条在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在施工中最小程度地破坏和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在工程建设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尽可能减少占有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使工程建设顺应自然、融入自然。

第五条加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工程建设中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第三章分则

第六条水污染防治手册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的防治措施有:

一、桥梁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期,对于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渣等,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禁止直接抛洒于水中。

2、砼拌和场站点四周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严格检查,必须采取油污处理措施,含油污水未经有效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4、桥梁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水中的杂物和陆地环境,按要求做好生态恢复。

5、跨河桥梁施工应加强对两岸的维护,避免开工后有流土冲入河中造成淤塞。

并指派专人对施工河道段进行定期观察并进行清理。

6、临洪河内高架桥施工应注意按要求保持泄洪畅通;养殖场区域高架桥施工应做好水域隔离,防止施工区污水流入养殖场。

二、路基施工

1、路基施工前,要挖通两侧边沟,防止施工泥浆水直接流入河道、灌入农田中;路基施工中,应及时修筑或恢复排水系统,凡属施工占用的,应修建临时性沟渠或排水管涵。

2、沿线岗地地段开挖的施工组织,要合理科学,做好路堑段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3、消解石灰应采取措施,不得将消解水直接排入农田。

三、路面施工

1、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严格检查,禁止油料泄漏污染路面。

施工机械发生故障有可能产生油污水的,应及时采取吸油材料进行处理,防止油污水对路面的污染。

2、对路面施工产生的污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入河流或地表水系。

在沥青拌和场站应设置污水沉淀池,经处理后排放,或用于洒水降尘处理。

3、油料等建筑材料必须远离水体,采用罐装运输。

四、营地管理

1、独立建设的项目经理部和驻地监理组营地应尽量远离河流、沟渠等地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源周围设立施工营地。

施工队驻地宜选择现有的合适民房或厂房,以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及排放设施。

2、施工营地应采取集中管理,施工营地产生的污水不得乱排乱放,应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并应及时处理,防止将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系。

3、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4、生活区中的食堂、供排水、浴室、医务室、宿舍和厕所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规定,职工宿舍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

5、施工场地应保持清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净洁。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办公室、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应整洁。

五、服务区等房建设施

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房建设施应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生活用水及洗车污水经处理后尽量利用,减少排放。

第七条噪声的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性能优越的低噪音机械,并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高噪音施工机械在夜间(22:

00~6:

00)禁止在村庄周围施工,防止干扰居民休息,确需施工,应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村民谅解。

3、昼夜施工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以保证把周围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施工营地应设置在学校、集中居民点等敏感地带300米之外。

5、在利用现有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调整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尽量把运输时间放在白天;在途径村镇、学校和医院时,应限速慢行、禁止鸣笛。

6、施工便道、便桥应尽量远离学校和村镇等敏感建筑物。

7、对施工机械的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必要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8、加强对村庄及学校附近施工段落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9、沿线居民点等噪音敏感点,如施工无法避免,应采取减噪措施。

第八条粉尘的防治措施

1、石灰、粉煤灰等建筑材料的堆放应根据主导风向,尽量远离村庄和居民点下风向至少300米以外。

2、水泥、砂和石灰、粉煤灰等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临时存放等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加盖蓬布等遮挡措施,减少扬尘。

尤其是石灰和粉煤灰在消解、取用、摊铺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扬尘过大,防止大气污染对农作物及周边自然植被的破坏。

3、运输上述建筑材料时,运输线路应避开居民集中区、学校等敏感目标。

4、定期对便道、施工面进行养护,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对施工便道和扬尘路段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止扬尘污染。

5、拌和场(包括水泥混凝土拌和场、水稳基层拌和场和沥青路面拌和场等)站点应设在相应村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距离要在300米以外。

6、拌和设施消音、除尘应达到国家规定,施工结束后,料场、拌和场站台要及时清理平整。

第九条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有害固体废弃物。

1、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保管和处理工作。

2、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安全处置。

3、固体废弃物应采取综合利用、掩埋或其它相应措施积极处理。

4、路面混合料运输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抛洒滴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5、施工处理中的废油、废沥青及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妥善处理。

6、路面摊铺产生的废沥青混合料等禁止倒入边坡和绿化带内。

每日工程完工后对废料及时清理。

7、房建等附属装饰性工程应尽可能选用环保材料。

8、混凝土拌和站区和砂石料场区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

9、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掷,严禁倒入沿线水体,必须集中收集并定期处理。

第十条光的防治措施

1、夜间施工在临近居民点时,尽量避免强光照射。

2、夜间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移动机械、设备及运输过程中要避免强灯光,避免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3、互通、房建区等处设立照明设施,应选用环保型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取土坑和临时用地管理措施

一、增强对原有自然环境保护的意识

加强对参建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加强与地方的联系,做好对现场的勘察,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等情况,做到无人为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树木、水系及地貌等。

二、取土坑管理措施

1、取土坑布设要合理科学,积极贯彻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利用荒地的原则,在确保工程用土质量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取土坑可适当加大挖深,减少取土坑面积。

2、取土时应先沿用地界限开挖周边排水沟。

取土过程中针对膨胀土施工的特点,应采取一定的覆盖措施,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取土场开采应按设计要求,取土时应留有一定的坡面,待成型后应及时修整,对底面予以平整,以便于利用。

4、弃土场中路基表土及淤泥应集中存放充分利用(路基表土及清淤土应尽可能的利用于绿化),堆放高度控制在3米内,控制边坡比1:

1.5,在堆放场周围应开挖排水沟。

表面采用植草等防护,防止流失。

三、临时用地的管理措施

1、临时便道使用结束后,应予复耕,如地方要求需留作地方道路的可以保留,但要完善相关手续,并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

2、对用于拌和场、预制场、料场等临时用地,应尽可能与地方政府规划相结合予以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凿除表面硬化土壤,采取换填等方法进行恢复,利用或不利用均要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

四、水土保持

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雨季施工实施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路段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做好并落实防护措施。

在暴雨季节避免进行大范围的开挖,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时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排水的畅通。

雨季填筑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以保证路堤的质量。

在路基边坡应设置急流槽,间距20-50米,路基边缘要采取措施防止积水,路堑开挖时应先开挖好截水沟。

3、路基、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时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塑料薄膜等防护物品,便于施工期间雨水来临时进行覆盖。

五、景观设计

1、中央分隔带应以绿灌木形成绿化主体,间植花灌木、草花、地被植物等,用以遮光防眩、诱导视线和改善景观。

2、绿化选用少虫害和适宜当地的乡土植物,品种多元化。

3、路基边坡绿化应在确保路基稳定的前提下尽量采用生态防护措施,增强边坡绿化美化效果。

4、互通区绿化应兼顾近期与远期及季节效果,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可通过模拟自然群落,改造利用地形,乔、灌、草、花搭配,适度模纹镶边等方法,体现生态美、景观美、自然美。

5、服务区等房建区建筑宜因地制宜,借鉴园林园艺手法,进行其绿化布置,与服务区建筑及功能要协调,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或休闲环境。

6、跨主线的桥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貌,进行景观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以调节驾乘人员的视觉,减少疲劳。

六、文物保护

应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已探明文物点挖掘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地方文物管理部门。

第四章职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系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各项环保措施。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宣传环保施工,文明施工。

应认真积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

在审查分项开工报告的同时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在工作检查的同时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在工作考核的同时应考核环保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并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管理网络,根据本手册的规定制定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拟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落实。

第十五条总监办应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措施落实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未能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环保措施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等处理方式,涉及到法律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记录在案,影响业绩信誉考核。

总监办未能切实履行职责,将影响业绩信誉考核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手册由国道318线拉萨至曲水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手册如与相关法律相冲突,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手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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