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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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爱护和治理成果,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现状,彻底整治解决污染存量问题,严控新增污染,压实各级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依据《全省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冀生态环保委(20**)1号)及《全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石生态环保委(20**)1号)、《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全镇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坚持全域掩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组织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力气,依据统一排查标准和治理原则,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坑塘沟渠污染、"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污染底数,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存量污染,消退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诞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的支撑点。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涉水污染源

涉水工业企业。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精细化工、化学制药、原料药制造、染料及中间体制造、化纤、农药制造、化肥、纺织印染、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食品加工等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标准、排水去向等,核查是否存在无环评手续、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问题。

(责任站所:

环保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生活污水。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村庄生活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否存在污染农村环境问题。

各村是否依据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是否优先就地就近就农进行资源化利用。

(责任站所:

农业办、环保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黑臭水体。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行政村庄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颜色明显特别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塘沟渠(简称"农村黑臭水体’),是否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是否实行封堵污水直排口、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治理措施。

(责任站所:

农业办、环保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坑塘沟渠污染源。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面积大于5平方米、平均水深在25厘米以上的坑塘沟渠颜色是否特别、有无异味,是否有污水排入,坑塘沟渠岸边是否存在垃圾,水体中有无漂移物。

已整治的纳污坑塘是否反弹。

依据农村黑臭水体要求进行整治,优先治理村庄及周边1000米以内的坑塘沟渠。

对入河的其它坑塘沟渠,依据相应受纳水体标准进行排查,对超标的限期治理;不入河的坑塘沟渠,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二级标准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

(责任站所:

农业办、环保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地下水污染源。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等高风险区域,是否建有完备的防渗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是否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制定污染治理方案;以村为单元,重点排查农用浇灌井出水是否存在色度特别、浑浊、异味等状况,是否存在污染问题。

对排查发觉的疑似或污染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治。

(责任站所:

环保所、农业办、安监站、土地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无乱堆、乱排问题。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治污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责任站所:

农业办。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二)土壤污染源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是否全掩盖;企业是否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制定实施土壤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企业搬迁或关停后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实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

(责任站所:

环保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固体废物与危急废物污染源

生活垃圾。

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生活垃圾产生数量、贮存状况、处置方式,重点核查是否集中收集、有效处置,是否存在乱堆乱放、长期堆放,群众反映猛烈,严峻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

(责任站所:

土地城建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危急废物。

以危急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为单位,重点排查产生的危急废物类别、数量及申报状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危急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实行防渗、防遗撒措施,危急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废弃危急化学品是否申报,易燃、易爆废弃危急化学品是否进行稳定化预处理。

(责任站所:

环保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医疗废物。

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内部分类收集、运输、暂存、交接制度落实状况,核查是否实行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是否有效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否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嶂螂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

(责任站所:

计生办。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四)"散乱污、企业污染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对已列入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实现动态"清零、;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原址丢失恢复生产才能;列入整改提升类的,达到整治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重点涉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或其它反弹现象。

(责任站所:

环保所。

村级负责人: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进度部署

(一)排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起至5月31日)。

镇相关站所、各村制定细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本事域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对发觉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面整治阶段(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30日)。

镇相关站所、各村针对发觉问题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站所、责任人。

对能够马上整改见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必要肯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8月31日)。

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才能,健全生态环境爱护长效机制。

7月1日至31日,镇相关站所,各村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台账、查整改、查隐患、查责任。

8月1日至31日,区组织专项督察和集中检查,依据集中检查和专项督察状况,对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准时、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市指导监督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站所和责任人严峻追责问责。

(四)集中核查阶段(20**年9月1日至20**年9月30日)。

对排查整治成效进一步核实推动,确保排查整治结果事实清楚,数据真实有效,迎接省生态环境爱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集中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镇环保所负责全镇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

镇相关站所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牵头排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督办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上下对口单位的连接。

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特地机构负责推动落实,定期汇总并向镇环保所报告排查整治进展;负责所属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统一调度和监督落实,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村负直接责任,镇直部门担当监管指导责任,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担当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污染问题自查和整改。

(二)严格工作标准,夯实清单台账。

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依靠、村基层力气,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

对每一个污染源要逐一明确排查主体和责任人,做到全掩盖、无死角、零遗漏,清单台账精确无误;对每一个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站所、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

(三)明确时间节点,坚持全程问效。

各村,镇相关站所要把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年重点工作内容。

于每月5日前把上个月排查整治状况呈报环保所;镇相关站所于每个阶段结束后10日内形成指导检查状况报告,报环保所;镇相关站所结合职责加强监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地排查整治进展状况。

对问题突出、工作缓慢、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站所和责任人严峻追责问责。

(四)做到真查实治,严格执纪问责。

污染源排查要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走捷径、做表面文章,对排查问题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整治工作要务求实效,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省、市将制定污染源整治排查追责问责方法,对排查阶段呈现虚报、瞒报、漏报的,依据管理权限,分别追究村或其他排查上报单位部门负责人责任;对整治阶段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追究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及村主要负责人责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散煤复燃、餐饮油烟、扬尘污染、坑塘沟渠、"散乱污、企业、黑臭水体、危急废物、偷排偷放等各类污染源整治不彻底、呈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的,严峻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镇直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存在群众反映猛烈、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峻污染后果等严峻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和有关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1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区主责、镇(街)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

实现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委直属规划分局、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出版局、区法制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法院、国网***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等单位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汇总统计及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各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各有关部门按我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各司其责。

其中,市国土局直属分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整治经费(包括聘请专家以及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区建设局负责提供房屋可靠性安全技术指导;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市规划委直属规划分局、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助提供排查房屋的相关资料;区法制部门负责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各街道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教育、卫生、文体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涉及本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街道要开通并向社会公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投诉受理电话。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28日前)

各街道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省、市、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案,倒排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3月15日前,各街道办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细案报送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含单位自管公房)自查、街道排查、部门抽查的方式,对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其中直管公房自查和排查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市房屋管理中心组织抽查;其他类型房屋(含单位自管公房)排查由各街道负责,区各部门组织抽查。

单位自管公房各管理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整治工作。

1.排查重点。

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尚未委托鉴定,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

(3)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

屋(含厂房);

(4)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5)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6)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7)未经批准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8)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

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1-6),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至街道。

(2)街道排查。

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并将排查结果汇总,分别填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分为C级危房、D级危房、未鉴定房屋3种表格,详见附件7-9)。

(3)部门抽查。

各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组织实地抽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3.排查方法。

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发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排查工作。

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

属地街道要将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登记造册,一房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并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6月2日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2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D级的危房,属地政府要责令业主立即整治,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

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C级的危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必要时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破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属地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区建设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属地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使有人,组织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单列优先分配。

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加强监督,密切配合,紧密协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区、街道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派专门人员,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要积极组织并有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实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抽查,可聘请专家和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

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街道和公房管理单位要重点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

各单位、各街道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

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四)强化技术保障

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统一排查标准,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区建设局要组织工程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各街道、部门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

要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建设技术指导,通过强化规划设计、加强建材管控等,从源头上提高房屋建筑质量。

推动“多规”衔接,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完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要加大违建租赁房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有效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责任部门和街道办要严格落实报送制度,每月1日前将本部门、辖区上一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数据等报送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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