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版历史选修3《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形成》教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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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版历史选修3《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形成》教学参考——华盛顿体系下的和平

第一节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形成

素材

奥匈帝国的形成与解体

 

“奥地利

”、“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奥匈帝国”这一组历史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历史联系呢?

 

奥地利原是多瑙河上游的一个公国,1414年起称大公国,成为德意志诸邦中最大的一个公国。

1438年,奥地利的阿布勒喜特五世当选为德意志国王,此后德意志长期处于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之下。

 

匈牙利原属于芬兰—乌格尔人的一个游牧部落群,共有7个部落,其中马札尔部落最强。

906年

,在马札尔部落酋长阿尔帕德率领下占据了斯洛伐克。

10世纪中期,逐渐过渡到定居的农业生活。

约于公元1000年,斯蒂芬一世经罗马教皇加冕称王,建立王国,此后不断向外扩张。

1526年,大肆向外扩张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摩哈赤战役中大败匈牙利和捷克联军,匈牙利灭亡并被瓜分,其西部地区并入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奥地利。

 

1848年,欧洲爆发了一场空前规模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

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也爆发革命,反对奥地利的

殖民统治。

起义大军顽强地抗击了奥地利军队的多次进攻,并于1849年4月14日正式宣布匈牙利独立。

然而,在沙皇俄国的干涉下,8月13日,匈牙利革命被绞杀,匈牙利又重新沦为奥地利帝国的属国

1866年,为了统一德意志,普鲁士王朝发动了第二次王朝战争──普奥战争,结果奥地利战败,被排挤出德意志。

奥地利统治者为了保持自己在欧洲的大国地位,决定向匈牙利自由主义贵族妥协,提高匈牙利的地位,实现与它的合并。

1867年,奥匈二元帝国建立,分别设立独立的议会和政府,奥地利皇帝兼匈牙利国王。

一战期间,奥匈帝国的统治阶级加强了对匈牙利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并驱使他们去当炮灰。

匈牙利全国满目疮痍,民不聊生。

1918年10月,匈牙利爆发了“秋玫瑰革命”,推翻了哈布斯堡王朝在匈牙利的统治,赢得了民族独立,奥匈帝国不复存在。

在巴黎和会上,根据协约国与奥地利的和约,在奥匈帝国范围内,分别成立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三个独立国家。

 

兵役制常识

 

兵役制度经历了古代、近代的演变,进入20世纪后,便以崭新的面貌登上历史舞台,形成和发展了现代兵役制度,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形成基本模式。

 

基本上分为征兵制和募兵制两大类。

 

征兵制也可称为义务兵役制。

其特征为:

带有一定强制性,国家对服役者,在经济上仅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而对服役者来说,带有一定义务性。

而义务兵役制又因为形式和范围不同,分为一般义务兵役制和普遍义务兵役制。

一般义务兵役制,在范围上,没有以全体适龄公民作为征兵对象,在形式上,没有绝对的强制性。

而普遍义务兵役制,则以全体适龄男性公民(甚至有的国家还包括适龄女性公民)为征兵对象,在形式上,则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在平时,青年步入社会前,都要接受一定年限的军事训练或服役一段时间。

而战时,则要求一定年龄段的公民,都要加入军队。

接受军事训练,服役成为公民必尽的义务。

 

募兵制又可称为职业兵制。

其特征为:

从形式

上看,主要采取雇佣的方式,国家或征兵者与应征者之间以经济契约的方式发生关系。

应征者往往是以牟取酬金的方式加入军队的。

而国家则以比较优厚的待遇吸引青年加入军队。

从范围上看,没有固定的范围限制,常常也没有固定的时间期限。

完全依战备形势或战争的需要而确定,和平时期一般仅维持最低限度,是和平时期主导的兵役制。

 

近代意义的义务兵役制,始于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普遍征兵制和19世纪初普鲁士的预备役制度。

1793年,法国为了抗击反法同盟,颁布了征兵法令,宣布“全体人民时刻处于征发状态”。

征集全国18~25岁的未婚公民或无子女的鳏夫参加共和军,成为近代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征兵。

在20年后的1813年,普鲁士为了抗击法国拿破仑军队的入侵,颁布了《军事法》。

该法规定,20~40岁的男子必须在常备军服役3年,然后转入预备军服预备役。

普鲁士预备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后来的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国普遍征兵制和普鲁士预备

役制度的成功实践,奠定了近代普遍兵役制的基础。

 

进入20世纪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参战国为了保证战争的需要,进行了全面的战争动员,在参战的38个国家中,几乎都实行了普遍义务兵役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规模更庞大,战场更辽阔,参战国更多。

交战双方在总结第一次世界大战兵役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普遍义务兵役制,并运用于战争之中。

在20世纪前半期,使它成为占主导的地位的兵役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对战败国处理的时候,战胜国都强令战败国废除义务兵役制或普遍义务兵役制,作为避免其恢复军力,再度发动战争的主要措施。

 

从一战后对较小战败国军事制裁的情况来看,这些国家实行的兵役制都属于义务兵役制,但与德国的普遍义务兵役制又都有一定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强制性和义务性没有德国的强,征兵范围没有德国那样广泛。

协约国禁止这些战败国实行不同形式的义务兵役制,既有限制它们的军队数量,从而控制它们的军事能力的意图,又有惩罚这些国家的意图

 

土耳其的凯末尔革命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奥斯曼土耳其因其历史上与俄国的恩恩怨怨而加入德奥集团方面作战。

大战期间土耳其有60万士兵战死或被俘,200万人受伤,国债高达44800万金里拉,经济陷于崩溃。

奥斯曼帝国战败后,协约国军队占领了首都伊斯坦布尔、海峡地区以及安纳托利亚的东南部和西南部以及铁路沿线的重要城镇,希腊军队在英法支持下占领伊兹密尔及其邻近地区。

土耳其面临被瓜分的民族危机。

土耳其各地纷纷成立护权协会等民族主义组织。

1919年9月举行全国性的护权协会,选举以凯末尔为首的16人代表委员会,民族主义者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

1920年1月28日,新议会发表了维护土耳其民族独立和主权的《国民公约》,宣

布停战协定规定的边界内土耳其人占大多数的

地区“构成一个真正的、在法权上不能以任何借口分割的整体”;反对阻碍土耳其政治、司法、财政发展的种种限制等。

 

1920年4月23日,首届大国民议会在安卡拉召开,成立了以凯末尔为首的临时政府,宣布自3月16日起的议定书一律无效,要求苏俄政府支援土耳其的民族事业。

1920年8月10日,巴黎和会通过剥夺土耳其民族生存权利的《色佛尔条约》。

1921年7月,希腊十余万干涉军在英国支持下,进犯安纳托利亚。

土耳其革命进入了民族解放战争阶段。

在国民军取得萨卡里亚战役的胜利后,实现了民族独立战争的转折,协约国阵营也发生分化。

1921年10月20日,法土两国签订停战协定,法国正式承认大国民政府,承诺在两个月内从安纳托利亚东南部撤出全部占领军。

意大利也于同年秋天撤出安纳托利亚南部,英国改变公开支持希腊的立场,转向“中立”。

1922年8月26日,土军向希军发动总反攻。

9月18日,最后一批希腊军队撤离安纳托利亚。

同年10月11日,土希两国签订停战协定,土耳其收复东色雷斯,伊斯坦布尔地区的行政管理权交还土耳其。

1923年7月24日,土耳其和英、法、意、希、日等国签署《洛桑条约》,取得外交上的重大胜利。

 

《洛桑条约》还意味着奥斯曼帝国在经历了500年盛衰无常的历史之后终于灭亡了。

1922年11月,大国民议会废除素丹制。

1923年10月议会通过建立土耳其共和国的决定,1923年10月29日,以凯末尔为总统的土耳其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

凯末尔当选为共和国总统。

 

在创立了新土耳其之后,凯末尔又致力于创造新土耳其人这一同样艰巨的任务。

1921年,他提出了生存斗争中的指导原则:

就我们这场运动的哲学观来说,“我们的眼光要转向西方。

我们将把西方的制度移植在亚洲的土壤上。

我们将按西方的模式改造我们的学校。

亚洲的新口号不再是泛伊斯兰教主义,而是民族主义。

……我们希望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我们的头脑愿意接受新时代思想,但我们仍得保持自身不变。

我们并不希望被看作是一个渴望孤立在道德屏障背后的亚洲民族”。

 

按照这些观点,凯末尔无情地清除了过去那些陈旧的制度,在变革的巨大洪流中进行了一个又一个的改革。

1923年10月,土耳其国家的首都从君士坦丁堡迁移到土耳其安纳托利亚高原中心地带的安卡拉。

1924年3月,废除哈里发制,奥斯曼帝国皇室的所有成员被逐出土耳其。

1924年4月,通过设立总统、总理、内阁和大国民议会的宪法;大国民议会每四年一次由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间接投票。

1925年9月,取缔所有的宗教社团和寺院,禁止个人以宗教社团成员的身份生活,禁止穿戴与之有关的服装或拥有与之有关的头衔。

1925年11月,规定官员和平民必须戴礼帽以代替传统的土耳其帽。

妇女是否戴面纱任其自便,但不鼓励戴面纱。

1926年1月,采用新的民法典、刑法典和商法典,它们分别以瑞士、意大利和德国的体系为蓝本。

1926年8月,废除一夫多妻制。

1926年9月,强制推行世俗婚礼。

1928年11月,推行拉丁字母以代替复杂的阿拉伯字母;首先在报纸上,然后在书籍中实行这一改革。

1934年12月,给予妇女以选举权,并允许她们参加议会。

至1938年11月凯末尔去世时,新土耳其已经确立。

土耳其较之其他穆斯林国家,已在一个大得多的程度上成为凯末尔所设计的“现代国家”。

 

汉志地区

 

是阿拉伯半岛的地理称谓。

阿拉伯半岛中部地区被称之为内志,而阿拉伯半岛西部靠近红海的地区,被称之为汉志。

这里虽是不毛之地,但却是伊斯兰教的圣地,两大圣城──麦加与麦地那都坐落在这一地区。

同时它又是沟通欧亚的商业要道。

东方的商品要从印度洋运到

也门,然后再由阿拉伯商人用骆驼驮着北上,通过汉志地区到达地中海,再在那里转送到欧洲各地。

得天独厚的交通条件为汉志地区带来了繁荣,其中麦加和雅特里布城最出名。

 

16世纪,该地区被土耳其征服,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一个省,但由于地区遥远,对此地统治比较放松,实际上是由埃及总督直接统治。

19世纪,随着英国逐渐控制埃及,英国人也开始侵入汉志地区,苏伊士运河通航后,英国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控制。

《色佛尔条约》规定土耳其承认汉志的独立,实际上是要实现英国对这一地区的独占。

但1924年内志酋长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沙特统一了内志和汉志两部分,并于次年自立为国王。

1932年9月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但仍受英国的政治控制。

 

 

亚美尼亚

 

中亚内陆国,位于外高加索南部。

全境90%多的地区海拔1000米以上。

西接土耳其,南接伊朗交界,北临格鲁吉亚,东临阿塞拜疆。

公元前9~前6世纪,在现亚美尼亚境内建立了奴隶制的乌拉杜国。

公元前6~3世纪,阿凯米尼得王朝和塞琉古王朝统治亚美尼亚,建立大亚美尼亚国。

公元387年被拜占廷和波斯帝国瓜分。

1405年亚美尼亚被奥斯曼和波斯瓜分。

1804~1828年,两次俄伊战争以伊朗失败告终,原被伊朗占领的东亚美尼亚并入俄罗斯。

据亚美尼亚方面的史料记载,1915~1923年奥斯曼帝国以信仰基督教的亚美尼亚人是敌人的盟友为名,对土耳其境内的亚美尼亚人实施了惨无人道的种族灭绝政策,导致150万亚美尼亚人死亡,残存的亚美尼亚人逃亡到邻国,其中一部分被

美国收容。

1918年达什纳克

楚琼领导建立亚美尼亚第一共和国。

1920年1月29日,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

1922年3月加入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同年12月30日作为该联邦成员加入苏联。

1936年12月5日,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改为直属苏联,成为其加盟共和国之一。

1990年8月23日,亚美尼亚最高苏维埃通过独立宣言,改国名为“亚美尼亚共和国”。

1991年9月21日,亚美尼亚举行全民公决,正式宣布独立。

 

印度“非暴力不合作”运动

 

一战削弱了英国,印度的民族解放运动也出现了新高潮。

然而英国殖民当局采取高压政策,颁布了“罗拉特法案”。

为抗议罗拉特法,1919年4月北方城市阿姆利则人民举行抗议示威,遭到英国殖民当局的血腥镇压,打死示威群众400多人,打伤1000多人。

“阿姆利则惨案”后,国大党通过了甘地提出的“非暴力不合作计划”,宣布通过“和平的手段”,取得印度的自治。

 

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印度是一个有悠久宗教传统的国家,佛教和印度教的影响十分深广。

这两种宗教教义繁复,有一点却是共同的:

它们都反对任何

暴力,主张以忍让和和平的方式解决一切争端。

甘地是一个虔诚的教徒,笃信教义。

第二方面,甘地受英国式教育,对英国式的民主制度有一种迷信。

这就决定了他的“非暴力”信条

 

“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包括两部分内容:

“非暴力抵抗”和与英国殖民者“不合作”的态度。

具体内容有:

辞去英国人授予的公职和爵位;不参加殖民政府的任何集会;不接受英国教育,以自设的私立学校代替英国统治者的公立学校;不买英国货,不穿英式服装,自己纺纱织布;不买英国公债,不在英国银行存款,等等。

 

“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1930年的“食盐进军”中达到了高潮。

这一年,英国殖民当局制定和颁布了食盐专营法,垄断食盐生产,任意抬高盐税和盐价,引起了当地人民强烈不满。

甘地号召印度人民用海水煮盐,自制食盐,以此抵制当局的食盐专营法。

此时已是60岁出头的甘地身体力行,带领一群人,从印度北部阿默达巴德城修道院出发,步行向南,到海边煮盐。

一路上,日晒风吹,蚊叮虫咬,甘地却毫不介意,沿路向群众宣传,发表演说。

经过24天的徒步旅行,到达海边时他的队伍已有上千人。

甘地和他的信徒们在海边坚持了三个星期。

每天清晨,他们先在海边祈祷,然后,打来海水、蒸煮、分馏、过滤、沉淀。

劳动是艰苦的,对于由于多次进行绝食斗争而疾病缠身,此时已是60岁开外的甘地来说更不轻松。

但他自始至终参加劳动,直到被捕入狱。

 

印度各报对甘地的“食盐进军”进行了广泛报道。

沿海各地纷纷响应甘地的号召,自制食盐。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者的斗争,罢工、罢课、游行示威,请愿运动一浪高过一浪。

殖民当局十分惊恐,他们逮捕了甘地和国大党其他领导人,并下令取缔国大党。

甘地被捕的消息传开,犹如在油锅里加进了水,顿时举国沸腾。

数万名自愿者要求与甘地一同坐牢。

当局逮捕了6万多人,更加激怒了人民。

不久,各地爆发了武装起义,有的地方宣布独立,建立自治政权。

印度的民族独立运动正脱离“非暴力”的轨道,走向暴力革命。

 

英国殖民当局吓坏了,他们想起甘地的“非暴力”主张,便改变了策略。

1931年1月,殖民当局释放了甘地,撤销了取缔国大党的禁令。

随后,与甘地达成了协议:

甘地改变不合作态度,停止不合作运动,而当局则释放政治犯,允许沿海人民煮盐。

这就是《甘地—艾尔文协定》。

 

《甘地—艾尔文协定》只满足了印度人民的部分要求,印度依然没有获得独立。

这与甘地为之奋斗的印度独立的目标相去甚远。

因此,以后他又发动了几次“个人不合作运动”,继续为印度独立而奋斗。

他多次被捕入狱,多次绝食祈祷。

在他和其他一些志士的努力下,印度民族独立的运动依然进行着

 

“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沉重地打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增强了印度人民的民族感和民族独立的要求。

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对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下的新秩序,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圣雄甘

地的情结

 

圣雄甘地是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著名领导人。

在领导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同时,圣雄甘地对人民当时的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民族独立运动寄予同情与支持。

 

《新印度时报》曾发表的文章披露,圣雄甘地十分敬佩悠久文明的辉煌历史,对人民有着深厚的情谊。

圣雄甘地后来在领导印度民族独立运动斗争的同时,也非常同情、支持当时人民进行的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民族独立斗争。

1915年圣雄甘地回到印度时,正值印度和处于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压迫,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时期。

因此,他十分关注人民进行的民族独立斗争,曾说和印度是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同路人。

1939年,他委派尼赫鲁到进行访问,了解反帝、反殖、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斗争情况。

后来,尼赫鲁和方面有关人员经常向圣雄甘地通报的有关情况。

 

圣雄甘地还一直为他未能实现访问的夙愿而遗憾。

1920年,他同时收到了访问美国和的邀请。

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访问美国的邀请。

他说,他不愿意访问视金钱为上帝的美国,那里的一些人还不懂得真理、非暴力和道德良知的真正含义。

与此相反,他十分希望能访问。

但遗憾的是,就在他动身准备前往访问时,突然接到来自的通知说,鉴于当时国内混乱、动荡不安的严峻形势,建议他暂时推迟访问。

1927年,圣雄甘地再次接到访问的邀请,但因故又未能如愿。

事隔多年后,他在写给一位领导人的信中说,他为没能到访问而感到非常遗憾

集体安全

 

集体安全(collectivesecurity)是在第一

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一种安全模式,所谓集体安全,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国际体系,在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承认其他国家的安全就是所有国家的安全,他们同意并且愿意对侵略者做出集体反应。

”由此可见,集体安全指的是若干国家共同努力以预防或制止战争的一种方式。

在集体安全模式下安全是不可分割的,不只是个别国家而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的事情,每一个国家都像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一样关注和捍卫其他所有国家(成员)的安危。

简而言之,在集体安全体系下,侵略进攻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它将受到其他所有成员集体的反对和惩罚。

无论是历史上昙花一现的国联,还是仍在发挥巨大影响力的联合国,都是集体安全原则的产物。

 

集体安全是伴随理想主义的兴起产生的,理想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总统威尔逊提议建立国联,用“集体安全”的设计来反对战争和侵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国际联盟盟约》第11条明确宣告:

“任何战争或战争威胁,不论立即影响任何联盟会员国与否,兹特宣告其为与联盟全体有关之事,联盟应采取其认为明智有效之然后行动,借以确保国际和平。

”第16条更具体规定:

“联盟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盟约……而从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即应视为对所有联盟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

”因此国联是“集体安全”的第一次实践和尝试。

 

委任统治制度

 

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为

 

(1)“在前敌领地,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实行委任统治原则,委任统治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

 

(2)国联按各先进国的能力、意愿来授予它们统治的资格,受任国此后承担管理的任务,受法律制裁。

 

(3)按照委任统治地区的社会发展、领土范围、经济状况来规定受任国对当地管理的程度

 

(4)前奥斯曼帝国属地为第一类,即后来所称的甲类委任统治地。

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

第二类包括德属中非、西非地区,即后来的乙类委任统治地。

受任国要根据当地发展程度负责地方行政,此外还要承担使当地人民信仰自由、禁止各种弊端、地区非军事化和保证国联其他成员国在当地的贸易机会均等的义务。

西南非洲及南太平洋岛屿因居民稀少、幅员狭小等因素被划为第三种,即原来的丙类委任统治地。

这类地区可“受治于受任统治国法律之下,作为其领土之一部分”。

 

(5)受任国每年应将委任统治地的情况制成年度报告送交国联行政院。

行政院专门设立一个下属常设委员会,专门接受并审查各受任国递交的年度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行政院陈述意见。

 

委任统治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标志着帝国主义在民族解放运动高涨的压力下,改变了原有的殖民主义统治形式,建立了隐蔽的统治形式。

 

长期以来,对委任统治制度的评价褒贬不一。

有些人称它是“国际法和国际政策的一个新起点”。

某些史学著作将该体系视作协约国之间瓜分前敌领地的“妥协的成果”,是“很有利于受任国而不利于委任地居民的利益的一种监督体系”。

列宁则更尖锐地指出:

委任统治制度是委托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实行“盗窃和抢劫的权利”。

总之,委任统治制度作为一个历史事实,标志着一战后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总政策的一种新动向,即国际化地解决殖民地统治问题。

过去那种由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私下瓜分、直接兼并殖民地的方式,逐渐由在国际性组织监督下、按国际法貌似公正地解决列强纠纷,以避免更大国际冲突的方式所取代。

然而,列强之间的固有矛盾并未因委任统治制度的建立而消除。

到30年代,以德、意、日为首的轴心国提出了新的法西斯殖民理论:

德国渴望争得“生存空间”;意大利计划建立“大帝国”;日本则致力于“共荣圈”的实现。

法西斯国家为了扩张领土,打的都是“反殖民主义”的口号。

 

1922年限制海军军备力量条约

 

第一章限制海军军备总则

 

第二条

 

签约各国可以根据本条约第二章第一部分规定的内容保持各自现有的主力舰。

本条约开始生效后,未规定予以保留的签约各国的主力舰,无论是否建成,均需按本条约第二章第二部分的规定予以废弃。

……

 

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签约各国需放弃各自的主力舰建造计划,不能建造或获得新的主力舰,第二条中特别规定的,在总吨位水平内替换原有军舰的情况除外。

按照第二章第三部分被替换掉的主力舰,需按第二章第二部分之规定方法予以废弃。

 

第四条

 

签约各国的主力舰吨位,不能超过本条所规定的水平:

美国,525000吨(533400公吨);大英帝国,525000吨(533400公吨);法兰西,175000吨(177800公吨);意大利,175000吨(177800公吨);日本,315000吨(320040公吨)。

 

第五条

 

各签约国不得建造、获取、或为本条约其他签约国建造超过35000吨(35560公吨)的主力舰。

 

第七条

 

各签约国的航空母舰吨位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美国,135000吨(137160公吨);英国,135000吨(137160公吨);法国,60000吨(60960公吨);意大利,60000吨(60960公吨);日本,81000吨(82296公吨)。

第九条

 

各签约国不得建造、获取、或为本条约其他签约国建造超过27000吨(27432公吨)的航空母舰。

……对于吨位超过27000吨(27432公吨)的航空母舰,结合本章第十条的要求,其所载舰炮的数量,如果舰炮口径超过6英寸(152毫米),那么所有舰炮的总数[防空火炮和口径不超过5英寸(127毫米)的舰炮除外],不能超过8门。

 

第十九条

 

美国、英国和日本同意在下文提到的各自领地上之海军军事基地和设防区域里,本条约签约时的现状。

美国现在和以后可能拥有的太平洋海岛,除了(a)美国本土、阿拉斯加和巴拿马的近海岛屿,不包括阿留申群岛,和(b)夏威夷群岛;

(2)香港以及英国现在和以后可能拥有的,东经110度以东的太平洋海岛,除了(a)加拿大近海岛屿,(b)澳大利亚联邦及其属地,以及(c)新西兰;(3)日本拥有的太平洋岛屿,即:

千岛群岛,小笠原群岛,南鸟岛,琉球群岛,台湾和佩斯卡多列尔群岛,太平洋日本委任统治领地,以及日本以后可能拥有的太平洋岛屿。

上文所规定的地域,不得建设新的设防工事和海军基地;不得扩建、增强上述地区的军事设施和海军维护修理设施,上述地区的岸防工事不得增加或扩建。

本限制不包括以上地区军备武器的正常更换以及和平时期海军和其他军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

 

第二章条约的执行规则、术语解释(略)

 

第三章综合条文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条约有效期限内,任何签约国如果受其国家所面临环境之影响,出于国家安全角度的考虑而要求增加海军军力,则其余签约国应举行会晤以讨论修改条约相关条文的问题,并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本条约修正案。

考虑到未来工业技术和科学的发展,合众国在征求本条约其他签约国意见后,将在本条约签订生效八年后,召开签约国全体会议,考虑各方面变化,作出修改,使本约适应此时之形势。

 

第二十二条

 

无论何时,本条约任何签约国之一如果处于战争状态,且该战争的进程业已影响到作为该国国家安全保证的海军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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