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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标准版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关于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

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换句话说,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房子正在出租,转让后是不会受影响的,可能会延误购房者入住时间。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关于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

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换句话说,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房子正在出租,转让后是不会受影响的,可能会延误购房者入住时间。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些什么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些什么

1、签订合同前要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2)向有关房管部门查验所购二手房产权的来源。

查验房主是谁,如果是共有财产,查验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另外,查验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及房屋平面图。

(3)查验二手房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只记录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是否有其他债务负担,需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如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

总之,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所遗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条款详备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需要清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需写明是否夫妻财产、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房屋产权的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出租、房屋抵押的情况,是否有私搭乱建的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产权证明如何移交,总之,应将房屋的情况作详尽的说明。

(3)价款二手房买卖价格由双方协商,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写明价款总额,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果申请按揭贷款,尾款支付方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税费等费用的承担。

(5)违约责任约定违约的.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或计算方式,以及约定解决是采用诉讼方式还是仲裁方式。

(7)合同附件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效力等。

(8)担保条款既可以是卖主对所出卖的房屋无权利瑕疵所做的担保,可以采用保证的担保方式。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加,二手房交易风险也时有发生,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写清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楼层等。

对于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如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面积等),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双方重新测绘面积。

第二,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房价具体包括哪些设施。

在合同中注明,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哪些是要另外计算费用的?

如房屋的装修、家具、煤气、维修基金等等是否包括在房价之内。

注意要把口头的各种许诺,变成白纸黑字的书面约定。

第三,要明确如何付购房款。

付款是房屋买卖中最重要的步骤,因此付款方式的约定是很重要的。

最好约定分阶段付款,比如签约时付部分、办理过户手续时付部分、房屋交接时付清余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笔数额应约定明确,并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呼应起来。

第四,房屋交接时间也要约定好。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时间,即房屋过户日期和交房日期。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如屋内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五,还要写明违约责任。

包括违约情形,即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标明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后果,即哪些情形要处以违约金,哪些则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当然,如果是处以违约金的,还要约定每项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还得约定争议解决条款。

如果协议双方不愿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希望去法院解决,就应该将仲裁条款划掉。

如果不划除,事后双方又不能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就只能去仲裁解决。

(转自房不剩房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加,二手房交易风险也时有发生,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写清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楼层等。

对于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如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面积等),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双方重新测绘面积。

第二,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房价具体包括哪些设施。

在合同中注明,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哪些是要另外计算费用的?

如房屋的装修、家具、煤气、维修基金等等是否包括在房价之内。

注意要把口头的各种许诺,变成白纸黑字的书面约定。

第三,要明确如何付购房款。

付款是房屋买卖中最重要的步骤,因此付款方式的约定是很重要的。

最好约定分阶段付款,比如签约时付部分、办理过户手续时付部分、房屋交接时付清余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笔数额应约定明确,并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呼应起来。

第四,房屋交接时间也要约定好。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时间,即房屋过户日期和交房日期。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如屋内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五,还要写明违约责任。

包括违约情形,即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标明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后果,即哪些情形要处以违约金,哪些则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当然,如果是处以违约金的,还要约定每项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还得约定争议解决条款。

如果协议双方不愿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希望去法院解决,就应该将仲裁条款划掉。

如果不划除,事后双方又不能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就只能去仲裁解决。

(转自房不剩房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使得某种意义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了解一些细节,减少法律风险,那么一般来说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的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了解装修的状况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八、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九、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十、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十一、了解邻居的组合

1、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

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

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十二、算计一下房价

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

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

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

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

5、支付有关手续费。

十四、请律师

1、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

2、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

3、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十五、找代理行

1、公房上市采取两头把关、中间放开的政策,中间的交易过程完全由代理行来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

3、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

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

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

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

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

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十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

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

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七、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

1、公房上市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2、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

3、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

4、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十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

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十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

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

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

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

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

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律师提醒卖房人: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出售房屋对于普通市民来讲,是一件重要兼陌生的事。

以往我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大量出卖人起诉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因为出卖人没有出售房屋经验,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

所以我们根据承办案件的经验对出卖人容易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事项,整理成文,供广大市民参考:

1、出卖人应要求买受人本人在合同中签字,否则买受人可以随时否认代理人代为签字的行为,并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如买受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买受人代为购买房屋的公证委托书。

2、现行住房限购的政策,需审核买受人的购房资格。

一般审核资格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进行,如果买受人购房资格未能审核通过,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购房资格未能按原双方约定的时间审查通过,导致履行合同的时间迟延,出卖人可能会非常被动。

对此我们建议:

3、如出售房屋有抵押贷款,出卖人需收取买受人的首付款解抵押的。

出卖人应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注明,买受人支付首付款数额、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首付款用于解抵押的说明,否

则按北京建委和工商局2007年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第二条的约定,只注明了出卖人解抵押的时间,未对解抵押的资金来源特别说明,在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中,在此处产生争议,双方起诉到法院的很多。

4、出卖人如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首先应要求承租人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交付的条件,比如房屋过户当天应视为出卖人交付房屋,租金转由买受人收取等。

5、如买卖双方约定,交易税费应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在约定总成交价时,最好注明房屋的总成交价为出卖人的净得价,以避免对税费承担主体约定不清或不全的情况下产生争议。

6、对购房首付款的问题。

如果买受人为全款现金购买房屋,首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

否则,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参照本网站案例)。

如买受人为贷款购买房屋,除应在合同中约定首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外,还应注明如银行批贷额度低于申请额度时,买受人应在多长时间内补齐首付款。

7、买受人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按北京建委和工商局2007年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第四条第

(三)项的约定:

如果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的,有三个选项,

1、为以现金形式补齐;

2、继续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至贷款批准;

3、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实践中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大多选择第2项,其实第二项根本不具可操作性,尤其对出卖人不利,因为出卖人出售房屋是想尽快拿到房款,如此约定,出卖人想拿到房

款就遥遥无期。

对此,出卖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注明,买受人最迟获得批贷函的时间,如果不能,出卖人可以选择让买受人现金支付剩余房款,或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如何承担责任。

8、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上,出卖人应当注意,办理房屋过户的最后期限不亦过长。

否则,买受人以未过户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可能会导致出卖人长时间无法拿到全款。

如果因特殊原因不可避免的延长过户时间,可以提前与买受人协商,由买受人先期支付大部分房款。

以上,是我所在承办房屋案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每项都涉及出卖人的重大利益,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引起出卖人的注意。

同时,出售房屋是重大的财产的处分,应当由聘请专业律师参与避免风险。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来源:

未知作者:

admin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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