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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整改措施

弄虚作假整改措施

篇一:

浅析公共行为弄虚作假的主要表现及治理对策

浅析公共行为弄虚作假的主要表现及治理对策

公共行为弄虚作假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性质的主体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行为等。

近年来,少数公共权力部门及其官员,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及部门或小团体的利益,臵群众利益、国家利益于不顾,热衷于搞假政绩,做假数字,办假事情,玩“空手道”,蒙骗组织,戏弄人民,危害社会。

为此,笔者就如何认清弄虚作假行为的主要表现及治理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同仁参考。

一、公共行为弄虚作假的主要表现

数字游戏。

某些单位为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玩起数字游戏。

如在植树造林时,个别单位敷衍应付,种数不种树的现象依然存在;股票市场中一些上市公司虚报盈利,骗取股民钱财的事件层出不穷;一些企业通过编制多套统计报表,以灵活应对审计、税务、国资等职能部门

检查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无中生有。

少数单位或个人,平时不做实际工作,一旦上级来检查验收或视察,便制造假现场,虚以应付,上骗组织、下欺百姓。

如一些地方为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在检查期间红旗飘飘,机声隆隆,人山人海的场面甚为壮观,但检查组一走,一切又是涛声依旧。

虚报瞒忧。

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向组织汇报工作时虚报政绩。

把设想吹嘘成行动,把开始讲成结果,把芝麻讲成西瓜。

而对关键要害问题却总是躲躲闪闪,遮摭掩掩,闪烁其辞,甚至想方设法封锁消息、控制言论。

浑水摸鱼。

少数部门和单位或虚假发票冲帐,虚列开支,套取集体资金,或虚报建设项目骗取国家资金,或夸大实情,虚报受灾程度,制造假名单冒国家救灾赈灾物资。

一旦这些“巧取”之资到手之后,或直接占有,或私设“小金库”私分滥发。

二、公共行为弄虚作假的治理对策

建立动态、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消除弄虚作假的“价值”因素。

在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时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既要看物质建设,又要看精神文明;既要看当前利益,更要关注长远发展;既要看个人努力的程度,又要联系原有的工作环境、条件和基础。

不能离开原有的发展基础、现有的资源条件,用一种固定的模式来考核评判干部的功过,更不能将那些虚浮的数字,或杀鸡取卵而建立在沙滩上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作为公务人员政绩评价、仕途迁升的依据。

而要从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环境与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的整体推进等各个层面科学、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得失。

使广大领导干部立志大干事、干大事、干实事,干好

事。

设立垂直或相对独立的统计工作管理体系,消除弄虚作假的载体。

统计及管理机构对于同级政府而言,目前可以说是一种“依附关系”,导致统计资料会服从、服务于当地政府的“集体”需求甚至个别领导的“发展需求”。

因此,必须要将以块块管理为主的统计机构,改革为以条条管理为主,地方部门协管为辅的格局,将设在政府之中的统计机构设到政府“旁边”。

其人、财、事的主要支配权收归到上级政府和统计部门,各级统计机构不仅为当地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同时负有向上级政府直至中央通报地方官员的真实政绩的职责。

只有这样,才能使统计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才能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和严惩弄虚作假主体,提高弄虚作假的风险和成本。

要从根本上遏制弄虚作假的蔓延与恶化,必须提高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以消除作假者的侥幸心理;必须提高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成本,使人不敢造假。

用重典惩治造假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治力、威慑力,让造假者不寒而栗,不敢铤而走险;必须提高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济成本,使人不愿造假。

要提高对造假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使其在经济上不仅不能占任何便宜,相反还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篇二:

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成因和整改措施4篇

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及整改措施4篇

第一篇:

(一)在修身不严方面:

理论学习仍存在重形式、轻成效的情形,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而不思,思而不深,学用脱节,不能学以致用。

,通过会议或者宣读文件的形式进行学习传达,没有静下心来认真、踏实、原本的进行系统学习,也没有开展深入的研讨活动,学习成效难于保证;对于业务知识的学习存在“吃老本”现象,存在以干代学,特别是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常把学习当做“软指标”,学习时间和效果得不到保证;对于8小时之外的工余时间的学习更是少之又少,有关社评曾指出以后社会将淘汰的八类人,其中就包含“8小时以外不学习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之余,我们对新知识、新政策、新规章等学习还不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倾向。

近些年,我院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指标、职工收入都逐年递增,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其中,有些干部觉得自我感觉良好,小富即安,固步自封,满足于守摊子、享清福,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

面对工作任务所带来的压力,有的被动应付,一味等上级出指示、等别人出经验;有的对待日常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交差即可”,

甘于平庸混日子,心安理得熬年头,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感,面对难题,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对工作不够负责、不够用心,心思没有放在履职干事上。

(二)在用权不严方面:

存在一定程度公私不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有的干部在管理事务性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业主需求和职工诉求,没有明确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作用,做出草率决策和不负责任的部署,或者对上应付、对下敷衍,没有在树立院风、室风上做好引领作用。

有的疏于管理、放纵下属,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程序存在一定程度的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有的干部对部下工作要求多,统筹协调少,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

(三)在律己不严方面:

有的干部组织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所存在的“四风”问题没有彻底整改到位。

特别是作为设计服务单位,在企业化的经营模式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没有起到带头作用,还出现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勤俭节约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在节约成本方面,还存在浪费的现象。

(四)在谋事要实方面:

深入基层调研不够。

有些干部忙于事务性工作,深入工程现场、深入基层少,只通过听取简单的工作汇报来了解部门工作和项目进展,没有沉下心来进行深入分析。

布置工作时有强行安排情况,缺少与职工面对面的交流,没有考虑实际困难,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问题。

在管理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创造性开展工作。

(五)在创业要实方面:

存在缺乏担当、不敢直面问题的现象。

有的技术人员不深入现场,存在闭门造车的现象,导致有些设计成果与现场出入很大,有些设计成果不能达到业主的期望,甚至个别成果出现技术质量缺陷,使后期实施较为被动。

有些干部在遇到难点和问题时,怕担事、不担事。

有的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事来了踢皮球、当“二传手”。

有的出工不出力,还有的上班时间炒股票、逛淘宝。

有的对急难险重任务,畏难抵触,拈轻怕重,关键时刻卸挑子、重要关头掉链子。

有的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只讲原则要求,就是不讲具体怎么办。

有的处理违规做法,宁伤原则,不伤关系,瞻前顾后,不敢亮剑。

监督落实力度不够。

因为业务工作繁杂、项目众多,很多干部在部署工作中,常常存在通过会议形式协调解决问题、进行布置,而在落实环节上,推进、跟踪、督办的力度不够,缺乏锲而不舍、

一抓到底、盯住不放的狠劲。

对建立的部门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际与工作的联系缺乏更紧密的结合起来,考核还一定程度缺乏差异性、针对性,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些项目在管理上还有疏漏,存在技术把关不严,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六)在做人要实方面:

“三严三实”的核心思想是“忠诚、责任、担当”,就是要求我们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荡,公道正派。

工作中,我们有些干部存在阳奉阴违、见风使舵、“打小报告”的现象,说一套做一套,乐于讲空话、干虚活,讲话有方向、有原则,就是没有行动表率。

有的会上自我剖析信誓旦旦,会下我行我素。

有的对上唯唯诺诺,对下颐指气使、势气十足,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放纵、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漏洞、外在约束不强的原因。

但深究起来,根源上还是个人理想信念滑坡,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四风”问题整改不彻底,没有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政绩观这个“总开关”的问题。

所有“不严不实”的问题,如果不高度重视解决,危害极大。

对个人而言,自我放松,容易思想滑坡、行为堕落,一旦刹不住车,多年的努力奋斗、自我约束一夜清零;对党而言,我们的干部出问题,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恶化政治生态,久而久之会削弱党的公信力,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对我院而言,“不严不实”的作风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天敌,

直接影响我院发展和全员和谐,最终伤害也是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本利益。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警醒,反躬自省,引以为戒。

整改措施:

(一)补足精神之“钙”,在理论学习上下硬功

学习是提高思想认识的前提,是加强自身修养、提升自身免疫力的有效途径,是筑牢理想信念、补充精神之“钙”的重要基础。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希望大家见缝插针,利用好8小时外的时间,每天都坚持学文件、读书、看报、看电视,既重点充电,又广泛涉猎,日积月累,就会融汇贯通、学以致用,也会厚积薄发。

当前,我们最迫切的是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学习:

一是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平台,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学习法律法规。

善于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岗位中,推动和保障我院发展;三是学习传统文化的精华。

我们要在历史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增强我们做人的思想支撑、文化支撑和哲学支撑;四是学习业务知识。

我们要充分结合实际业务,加大相关知识的学习,拓宽视野,拓展渠道,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首都的本领。

篇三:

弄虚作假案例

20XX年12月29日服饰商场管理人员在签退货小票的过程中发现员工有空退货的现象,便收缴棉裤区所有品牌销售小票进行核对。

同时商管处联合业务处、财务处对棉裤区所有品牌的交易情况和账目进行普查,结果发现:

棉裤区有9个品牌的10名员工利用更改信誉卡金额退货87笔,侵占企业利益金额共计13270元。

具体明细为:

1、羊老大品牌员工李旭辉:

侵占企业利益3518元;

2、蒙塔品牌员工周娜:

侵占企业利益2490元;董影:

侵占企业利益228元;

3、驼老大品牌员工张东娜:

侵占企业利益1892元;

4、大犇品牌员工庞艳:

侵占企业利益1826元;

5、阿雪品牌员工张彦超:

侵占企业利益1688元;

6、阿驼品牌员工张春玲、卢娜:

侵占企业利益分别是642元、405元;

7、西夏王品牌员工李晓淑、董萍:

侵占企业利益合计581元。

依据《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a级违纪第一条“弄虚作假、贪污舞弊、偷盗、偷吃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以上,并开除处理,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涉及到厂家联销员、厂家业务人员的要连带厂家,对厂家罚款500-10000元直至清场”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集团领导班子审批,现做如下处理:

一、西夏王品牌联销员董萍(290.5元)、蒙塔品牌联销员董影(228元)通过私自更改信誉卡金额退货,侵占企业利益,属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考虑调查过程中比较配合,承认自身存在的问题,各承担此事件的调查费用3000元,开除处理。

二、蒙塔品牌联销员周娜(2490元)、大犇品牌联销员庞艳(1826元)、驼老大品牌联销员张东娜(1892元)、羊老大品牌联销员李旭辉(3518元)、西夏王品牌联销员李晓淑(290.5元)、阿雪品牌联销员张彦超(1688元)、阿驼品牌联销员张春玲(642元)、卢娜(405元),通过私自更改信誉卡金额退货,侵占企业利益,属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且在调查中不配合,各承担此事件的调查费用5000元,开除处理。

以上员工的违纪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并通知所在的社区和家庭,集团范围内通报,企业还将保留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力,同时将通知今后的工作单位。

三、以上的7个品牌厂家和胜大品牌、红柳品牌厂家对员工管理不到位,且帐目不清,分别予以5000元罚款。

四、服饰商场羽绒部部经理梁伟,对本部门员工培训管理不到位,对本部门的销售数据检查不到位,造成企业利益受损,属工作严重失职,对其降大档处理,因其工资已是最低档,无法再降,所以对其罚款1000元。

20XX年11月23日,女装商场上报,玖姿品牌厂家到商场与店长杨海燕进行对帐,当时发现有一件价值3520元的皮衣帐货不符,后经调查得知是杨海燕本人利用顾客遗落在厅里的信誉卡,自己伪造商场综合业务签字,并向款员谎称是自己姨购买的,私自到款台退款,同时在调查中又发现,还有一件价值612元的毛衫也是杨海燕利用此方法退出去的,经查情况属实,杨海燕属徇私舞弊行为。

依据《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纪律检查制度A级违纪第1条“弄虚作假、贪污舞弊、偷盗、偷吃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以上并开除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现做如下处理:

1、女装商场玖姿品牌店长杨海燕,伪造领导签字私自退款,属徇私舞弊行为,责令其退还货款4132元,对其罚款1000元,并予以开除处理;

2、女装商场款员李凤,在营业员伪造商场综合业务签字、且顾客未跟随营业员退货的情况下,私自将现金退给营业员,严重违反财务退换货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20XX年8月14日,大石桥兴隆商城财务处发现电视音响部一台价值21253元的47寸液晶电视被退出。

经调查,这台电视是7月初LG公司在为顾客安装时,由于安装不当,导致损坏被顾客退回的,其损失由厂家全部承担。

7月31日厂家将该台电视的销售款21253元汇到商城,由组长王志磊开销售小票,将钱款交到款台,为防止厂家私自退货,又在信誉卡上标明“不退不换”字样。

20XX年8月2日,原家电商场业务经理范广正与LG公司厂家业务员桂安全持此信誉卡到款台办理退货,电视音响部经理助理杨松青发现小票一角被撕掉,便问二人是怎么回事,二人均回答说:

“没提货,没事”,于是由联销员李洪昌开具退票,杨松青在退票上签字。

在小票上没有退货人签字,没有“货已收回”字样的情况下,收款员马越将现金退出。

在集团业务部调查过程中,范广正与厂家人员窜通,说谎欺骗调查人员,企图掩盖事实。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a级违纪第一条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集团领导同意,现做如下处理决定:

1、原家电商场业务经理范广正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企业利益,属徇私舞弊行为,承担调查费用5000元,并开除处理;责令其退还侵占的21253元现金,企业保留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利;

2、家电商场电视音响部经理助理杨松青在工作中警惕性不高,对退货一事未严格把关,属严重工作失职,对其罚款1000元;

3、家电商场收款员马越,未对退货小票严格认真审核,在没有退货人签字,没有“货已收回”字样的情况下退款,属严重工作失职,对其罚款500元;

4、家电商场电视音响部联销员李洪昌对退货未做到严格审核,没有按照退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属严重工作失职,对其罚款300元。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伙同他人共同侵占企业利益的典型案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仅是我们集团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高压线,也是社会道德规范所不齿的行为。

通过范广正案例我们要求全体员工增强洁身自爱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一念之差犯下大错,必将承担严重后果,接受严厉处罚。

这就要求各部门相关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对于企业高压线的内容要反复在会议中进行强调,也要求业务人员加强对厂家人员的规范。

希望全体员工以此案例为警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的再次发生。

鲜鱼部部经理期间有接受厂商吃请现象,随即业务监察处联合商管处展开调查,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在20XX年7月份―10月份期间,赵福全多次接受厂商吃请,并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厂商请吃饭、唱歌、洗浴。

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八不准中“业务人员不准向厂商个人借款,让厂商为个人办事或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对于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罚款、降职、劝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及纪律检查制度a级违纪中:

“违反公司规定和企业文化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罚款500元以上并开除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集团领导同意,现做如下处理决定:

1、兴隆超市鲜鱼鲜肉部部经理助理赵福全违反企业规定,对其予以5000元罚款,并开除处理。

2、此案例在集团网站通报。

注:

赵福全入企时间:

06年4月20日,06年7月1日任鲜鱼部经理;07年7月1日任鲜鱼鲜肉部部经理助理。

20XX年6月29日,兴隆大厦业务监察处接到举报,经集团业务部和大厦业务监察处调查,发现具体问题如下:

一、虚增销售

5月27日,联营厂家刘丽从水果组进菠萝5573元,石雷同意进价卖给厂家,当厂家刘丽第二天来交款时,组长肖敏请示部经理石雷,石雷同意将此笔款项计为小组销售,肖敏将此笔货款作为销售输入微机,造成水果部虚增销售5573元。

二、香蕉厂家包装袋大厦免费提供

经调查水果部自营员工大家一致反映,香蕉厂家从20XX年12月份左右,开始使用大厦塑料袋共计3747元,不承担费用。

调查石雷时,石雷称当时厂家因做促销活动提出损失较大,为了给予厂家补偿,决定不用厂家承担包装袋费用,并称此事已与楼层经理魏炳辉沟通,据魏炳辉回忆,石雷是与其说过此事,但具体细节已记不清楚。

三、私设“小金库”

在对石雷和肖敏调查包装箱销售款的去向时,二人承认钱款没有上交财务,留作小组自行支配了,但二人称以前的水果部也是这样操作的,经他们手只卖过两次水果包装箱,石雷说知道水果包装箱每次卖多少钱,但因无记录,现记不清卖了多少钱,每次卖完后钱和帐均由组长肖敏一人保管。

据肖敏回忆,第一次包装箱卖了820元,已全部用完。

另一次包装箱卖了3750元,现存放在水果组钱袋内。

但在20XX年7月11日,调查人员从水果组在搜集到的肖敏个人日记本发现,20XX年5月19日又有一次卖水果箱子1900元,并记录二次所卖箱子2720元(第一次卖包装箱820元和本次所卖1900元)的花费明细,所卖包装箱款长期存放在个人钱柜内,通过整理用于购买各种用品535.8元;用于给加班员工买晚饭483元;用于奖励员工买牛奶429元;石雷请部内自营员工吃饭700元;日记上的花费记录均是肖敏个人记录,无经手人签字。

在调查石雷时,石雷一直都坚持说700元餐费是他本人付款的,当调查人员将1900元的支出记录给他看后,石雷才承认吃饭那天忘带钱了,是由肖敏帮其付款的,等到开工资后再将钱还给肖敏,但直到调查人员调查时石雷仍没有还钱。

肖敏也称在调查人员调查期间,石雷曾给她打电话想将钱还给她,她告诉石雷现在调查期间,过段时间再说。

至此,肖敏和石雷才承认前期调查隐瞒了事实真相。

从20XX年3月份至20XX年6月份,水果组共计卖包装箱三次合计金额6470元,调查人员现已将剩余现金5213元(3750卖包装箱+700石雷请员工吃饭+560包装箱剩余款+203钱袋余钱)上交财务。

此外,在20XX年10月份,石雷用卖包装箱款请员工吃饭,花费300元左右。

四、现金管理混乱,随意支配现金的使用

20XX年6月29日,石雷根据5、6月份小组入库金额,从财务借现金323836.7元,肖敏将其中厂家欠石雷的带货钱2375元现金直接还款。

石雷和肖敏将剩余的321461.7元和存在商管处的现金拿到给盘山果品市场付款,但是石雷和肖敏都不清楚存在商管处的现金是多少也没有进行清点(商管现金存款记录显示金额为5335元),就将所有现金带到盘山果品市场给各厂家付款,由肖敏一人给各厂家对帐付款,石雷和肖敏没有对付款情况进行记录,付款后也没有对余额进行清点,将所剩余额不清的现金放到柜组钱袋内。

事后调查时,调查人员在水果组的钱袋内共发现现金5287元,其中203元肖敏说不清来源,2000元为卖包装箱的钱,3084元是欠刘丽的货款。

在调查人员要求肖敏列出给各厂家的还款明细时,为了平帐,肖敏虚编账目三笔,分别为荔枝2000元、香瓜1642.5元、山竹480元,合计金额4122.5元。

被调查人员发现后,肖敏先后提供三份还款明细,但均无法说明付款金额326796.7元(321461.7元+5335元)中的5335元现金的去向,当调查人员去盘山果品商行与厂家核实29日的付款情况时,厂家也提供不出具体金额。

调查人员还发现水果部存在借款未专款专用,随意为厂家结款;商品入库无厂家原始单据,入库进货单均由组长自行制作,无法与厂家原始单据核对实际进货数量,厂家付货金额与水果部入库金额不符等诸多问题。

五、入库金额大于厂家供货金额,虚增入库金额

调查人员通过去盘山果品和厂家核对账目发现,20XX年6月22日到20XX年6月30日,厂家徐涛账目体现给大厦供货合计21521元,而水果组入库金额为22187元,差额666元,存在虚增入库现象,此笔入库现尚未给厂家结款。

依据以上事实,根据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集团管理部报请集团领导班子研究,现做如下处理决定:

1、食品商场原水果部部经理石雷私设小金库,挪用并私留包装箱销售款;对借款和为厂家结款的帐目管理混乱,并且其中5335元去向不明;虚增厂家入库金额666元;让香蕉厂家免费使用塑料袋,为大厦造成损失3747元,对其罚款5000元并开除处理,同时赔偿去向不明的5335元中的一半,即2667.5元。

2、食品商场水果部组长肖敏对帐目管理不清,虚编帐目,弄虚作假,对其罚款1000元并开除处理,同时赔偿去向不明的5335元中的一半,即2667.5元。

3、食品商场原楼层经理魏炳辉,工作监管不到位,属于工作失职,对其工资降大档。

4、食品商场原业务经理李爽,工作监管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对其工资降小档。

5、商品商场原管理经理刘小双,工作监管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对其工资降小档。

6、食品商场原财务主任周俊平,工作监管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对其罚款1000元。

7、兴隆大厦原总经理王祥久、业务经理刘金莲,负领导责任,对其各罚款300元。

8、香蕉厂家使用方便袋3747元由石雷负责在7月30日前追回,否则由其本人承担。

9、水果部组长肖敏多入库的666元,由现水果部部经理做冲账处理。

10、此案例集团网站通报;各企业周例会由企业一把手带领学习。

20XX年6月1日早,一位女顾客在移动收费处经员工介绍购买一张70元电话卡,因员工介绍的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在顾客强烈要求下给予办理退卡手续,同时发现退款金额与顾客所交金额不符。

经调查核实,家电商场移动收费员王超没有将实际收款金额录入到帐内,同时没有对多出来的钱款进行交接,且无法确定多余款的去向,有舞弊嫌疑。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辽宁兴隆百货集团规章制度汇编》B级违纪第九条之规定:

“在工作中因方式、方法或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职,对责任人给予3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原职、劝退直至开除处分。

”管理部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家电商场移动营业员王超欺骗顾客并私留现金,影响企业形象,给企业造成损失,予以罚款500元,劝退处理。

2、家电商场移动收费厂家,对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收费方面存在漏洞,对其罚款1000元。

3、集团网站和企业早新闻中通报批评。

20XX年6月14日晚8:

10分,保卫在检查下班员工个人物品情况时,发现百货部针织组联销员苏占英包内有本人所售品牌彬依奴的男士T恤两件,(单价为19元/件,合计金额38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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