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芒斯对规章制度经济学的贡献和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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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芒斯对规章制度经济学的贡献和影响

制度经济学作者介绍

1862年,康芒斯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霍兰斯堡(Hollansburg).此时,美国正处于南北战争时期。

康芒斯的父亲是一位基督教教徒,他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废奴运动,帮助美国南方的奴隶逃亡至北方,其家庭成为有名的“地下铁路”中转站之一。

在这种家庭氛围之中,康芒斯耳濡目染,非常关注社会问题,力图矫正大量存在的不公正现象。

康芒斯的父亲是从事印刷业的小业主,收入不能维持一家人的开销,他的母亲不得不开设小旅馆,以补贴家用。

因为家境困难,康芒斯高中毕业之后,去当了一名小学教师,然而这段经历非常不愉快,以至于他很快辞职并发誓再也不教小学。

他也尝试了一些其他工作,但也都不成功。

1882年康芒斯终于凑够了大学学费,如愿进入了俄亥俄州的奥柏林学院(OberlinCollege)

康芒斯进入奥柏林学院后,广泛参加各种社会事务,调查工业生产状况,投身教会慈善事业,并于1883年加入印刷业公会,成为一名活跃的工联主义者。

通过在奥柏林学院的学习,康芒斯的思想开始成形。

然而,由于过多的参与社会活动,康芒斯的学习成绩并不理想,使他一度精神崩溃。

鉴于康芒斯强烈的求知欲和正患病的事实,1888年学校勉强同意康芒斯毕业,并授予他文学学士学位。

 

从奥柏林学院毕业之后,康芒斯随即进入霍普金斯大学(JohnsHopkinsUniversity)读博。

之所以选择该大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追随理查德·伊利(RichardTEly)。

在伊利的影响下,康芒斯逐渐形成了对经济学的独特视角,为后来构建制度主义经济学的框架打下了基础,同时也促使康芒斯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进步运动。

1890年,由于康芒斯的历史成绩没有过关,他未能获得博士学位。

虽然学业不理想,但他还是顺利进入康涅狄格州的卫斯理大学(WesleyanUniversity)担任政治经济学教员。

同年,康芒斯结婚,然而,或许由于康芒斯对正统经济学的批判态度,所以授课效果并不理想,一年以后,卫斯理大学决定不再续聘康芒斯。

无奈之下,康芒斯通过朋友关系在母校奥柏林学院找到一份教职。

虽然工作尚未稳定,但他却没有停止理论思考。

1893年,康芒斯出版了第一本著作《财富的分配》。

像亨利·乔治一样追问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根源,并初步提出解决方案。

1895年,康芒斯辞掉母校的工作,来到位于纽约的雪城大学(SyracuseUniversity)教书。

在这一时期,康芒斯开始研究政治学问题,并于1896年出版《比例代表制》。

同时他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被人们视作激进分子。

但后来由于家长和校董纷纷对学校提出异议,学校于1899年最终将康芒斯解职。

1904年,在理查德·伊利的推荐下,威斯康辛大学给康芒斯提供了一个学术研究岗位,专门讲授劳工经济学。

自此,康芒斯的工作不再变动,进入了人生中最多产、成就最辉煌的时期。

1905年,受福莱特州长委托,康芒斯起草《威斯康辛州公务员法》。

同年,结合在美国产业委员会的工作经验,他编著的《工会制度与劳工问题》出版。

随着一系列著作的出版和持续参与社会改革事务,康芒斯逐渐成为威斯康辛州进步主义改革运动的中心人物。

康芒斯曾担任过许多社会职位。

自1920年起,担任国家经济研究局副主任,探索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举措。

此外,他还担任过全国货币协会会长、国家消费者团体主席等职务。

1934年,康芒斯出版代表作《制度经济学》。

在该书中,康芒斯遵循一贯的思路,厘定交易、价值、习俗等观念在洛克以来的历代经济理论中的含义,并勾勒出制度变迁的脉络。

可以说,《制度经济学》是康芒斯一生经历和思考的结晶,代表了他在理论上的最高成就。

1945年5月11日,康芒斯逝世。

回顾康芒斯的一生,他生于林肯时代,逝于杜鲁门时代,见证了美国经济腾飞的全过程。

他的政策主张,已成为“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他的制度经济学创建,在当时并未引起重大反响。

就在《制度经济学》出版两年以后,凯恩斯出版《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掀起了经济学领域的凯恩斯革命,而制度经济学未能成为当时的主流。

然而,康芒斯的人性关怀,他对平等的追求,已经融入了美国的思想遗产。

尤其是他的制度经济创新,在沉寂多年后,通过科斯、诺斯等人发扬光大,成为公司治理与企业经营的思想渊源。

康芒斯对于经济学界的贡献

一、交易理论对经济学界的影响

法经济学有三大理论基石:

斯密定理、科斯定理以及波斯纳定理。

后两大理论基石中所包含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概念是由科斯创立的,而将“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是由康芒斯提出的。

可见,科斯是在“交易”概念已被创立、界定和使用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

科斯选择“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考察交易活动的费用,并突出地强调了交易关系作为法律上所有权的转让在制度上的意义,显然是对康芒斯的继承。

除了科斯以外,把“组织”纳入到法经济学研究的威廉姆森也对“交易”进行了研究,而且威廉姆森的“交易”概念的含义比科斯的“交易”概念更接近于康芒斯的理论传统。

威廉姆森也像康芒斯一样,把“交易”作为其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且,威廉姆森还承袭和发展了康芒斯所认为的建立经济组织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协调交易双方的矛盾,以避免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种冲突的思想。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区分对经济学界的影响

康芒斯的看法是:

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上的物品交换,而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

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康芒斯其实是把“财产”和“财产权利”区别开来的。

三、对照科斯等人后来的著述,可以说,康芒斯的财产权利观念基本上被保留了下来。

比如,阿尔钦给“产权(财产权利)”下的定义就是: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E·菲吕博腾和S·配杰威齐把产权定义为:

“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

”诺斯也认为:

“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至于科斯本人虽然没有给“产权”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他在论述过程中,也是把“财产”和“财产权利”区分开来的。

显然,就对财产与其权利的区分这一点来说,这些后来者是接受或继承了康芒斯的传统.

三、对法经济学的制度分析学派的影响

制度分析学派是现代西方法经济学有影响力的流派之一,当代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塞缪尔斯(W.J.Samuels)、施密德(A.A.Schimid)以及威廉姆森。

施密德和塞缪尔斯在基本精神上都继承了康芒斯的衣钵,将法律制度看成是协调冲突的规则体系。

他们认为仅仅在产权和效率的表层联系上兜圈子,很容易陷入循环论证的结局,因此他们都主张通过揭示法律和经济的演进过程的规律,去帮助人们选择人与人之间的协调规则——法律制度。

比如施密德,他把法律制度看作是协调冲突和人们偏好的规则集合,它决定一个人或集团的选择集,并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

无疑,这跟康芒斯主张通过法律从冲突中造成秩序、强调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的观点是相通的。

而塞缪尔斯则将法律和经济过程之间看成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即法律是经济的函数,经济也是法律的函数,重在分析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及演进趋势。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康芒斯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关于“财产”的法律含义演变过程的描述中,找到最精彩的关于法律与经济之间互相影响与推进的例证。

对科斯等人的影响

对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旧制度学派,一些传统的看法是,它是一个庸俗的和无足轻重的学派。

后来这种看法又因为法经济学奠基人科斯的著名评论而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科斯认为,“老制度学派的代表康芒斯(Commons)、米契尔(WesleyMitchell)等都是一些充满大智能的人物,但是,他们却是反理论的。

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实际材料,很少有什么东西能被继承下来。

”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科斯一方面批评康芒斯等的著作是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付之一炬的描述性材料,一方面却又从旧制度学派那里“偷师学艺”,重新提出和解释了后来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等学科核心范畴的“交易成本”概念。

另外,科斯等人关于财产与财产权利的区分也承袭了康芒斯的观点。

因此,科斯对康芒斯等人苛刻的批评一方面让人觉得他有些“心口不一”,因而颇具讽刺意味,另一方面也引发人们对旧制度学派进行反思。

贾根良就提出要“重新认识旧制度学派的理论价值”,认为“虽然旧制度学派未能像新制度经济学派那样提供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但不乏重大的理论价值。

作为一种‘异端’学派,它不仅哺育了主流学派某些重大学说的形成,而且……有可能对新制度学派未来发展的方向提供必要的营养。

 

第一章主要内容

康芒斯研究的主线是关于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内部制度的发展。

他发展了资本主义进化的理论和制度变化的理论,把它们作为削弱资本主义主要弊端的缓和力量。

康芒斯开始承认和强调发生在制度内的个人经济行为,把这种行为称为在控制、解放和扩展个人行动方面的集体行动。

照他的观点,从方法论上讲,传统的个人主义者把研究重点集中在个人买卖方面,是不可能突破支配经济体系结构特征的各种力量、工作规则和体制的,而个人则在此体系内部进行活动。

 

将“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

交易成本概念的雏形首先是由凡勃伦在《企业论》中提出的,而康芒斯则将“交易”概念一般化为基本分析单位。

在康芒斯看来,“交易”不仅仅是简单的物品或劳务的双边转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

它不以实物为对象,而是以财产权利为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的权利的让与和取得关系,是依法转移法律上的控制。

显然,康芒斯把“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它是一种广义上的“交易”,人类社会中的种种关系都可以在这个一般化了的概念下进行讨论。

过去人们所认为的性质十分不同的经济活动如买卖活动、经理对工人的管理以及国家对个人的征税等等,都可以通过“交易”联系和归纳在一起,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这就为日后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和交易费用分析方法的广泛运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和广阔的潜在空间。

集体行动、利益冲突与交易关系

文章开篇就强调了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人行动方面所起的作用,他认为集体对个人交易关系的控制是制度经济学对整个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补充。

康芒斯指出,利益的冲突构成交易关系中的主要一面,互相依存以及集体行动的维持秩序,也是构成交易关系中的部分。

他像大部分经济学家那样,从稀缺性出发,作为一切经济理论共同的基础,并且进一步说明稀缺性不仅产生利益冲突,而且产生因为相互依存而建立秩序的集体行动。

集体行动规定财产和自由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

区分财产和财产权、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在《制度经济学》中,康芒斯说到:

“我回顾从约翰·洛克到今天的这些正统派经济学家,发现他们主张两种相矛盾的财富的意义,就是:

既说财富是一种物质的东西,又说它是那种东西的所有权。

可是,所有权至少就无形财产的现代意义来说,意味着限制数量以维持价格的权力;…直到19世纪中叶的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例如马克思、蒲鲁东、凯雷、巴斯夏、麦克劳德——模糊地觉察到所有权和物质不是同样的东西。

”可见,在康芒斯这里,“财产”与“财产权利”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康芒斯认为,将物质和所有权加以区分是制度经济学萌芽的标志。

康芒斯指出,有形财产就是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企业的资金、资源、产品、设备、装置等。

无形财产则体现为某种权利,如继承权、债权和用益权等。

财产这个名词的真正意义不是指物质的东西,而是指使用和处理一件东西的绝对权利。

财产的真正意义是指一种权利、利益或所有权。

据此,康芒斯提出了一种财产理论,这种理论强调财产在控制市场参与相对抵制能力结构方面的演变和作用。

康芒斯还发展了一种制度理论,它着重讨论与制度有关的不同方面,如谈判、配额和管理交易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本身就在变化的合法结构内发生的。

 

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

康芒斯既拒绝传统的调和主义,也反对冲突的激进革命主义,而赞成对经济过程持一种冲突而协商的观点。

他接受利益互相冲突的现实,并寻找减少和解决利益冲突的现实发展模式。

这些模式的核心是一种多元权力结构下的谈判心理。

他寻求思想开放和进步的企业、劳工和政府的领导者支持,制订一些办法,通过这些办法,可以找出问题并寻求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办法。

政府制度和工会制度

康芒斯建立了一种政府理论,它把政府作为对抗利益集团的调解人和冲突利益集团谈判的场所;他认为政府是一种复杂组织——表现为自由、权力和强制的结合体。

同时他认为,经济体系发展和运转的关键是政府,政府是采取集体行动和进行变革的首要工具。

同时,康芒斯把工会看作是一种非革命的事态发展,看作是寻求为工人办事的集体行动组织,就像企业组织旨在为他们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办事一样,他对工会和改革立法得到承认的研究,使他认识到美国最高法院(各级法院)的关键作用,认识到最高法院在形式和执行工作规则中的是非界限,这些工作规则指导着市场力量的获得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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