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营改增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怎么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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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营改增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怎么定义

xx营改增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怎么定义

xx年营改增的应对及政策梳理

一、做好内控。

1、尽快梳理各类货物供应商、服务商的情况,分析可取得专票的情况,比较进项与预计收入,有能力的着手税收筹划方案。

2、按照上述比对结果重新审议采购策略、产品服务定价策略的合理性,修订后做好合同的修订、内部培训及对外业务宣导。

3、执行前税局会组织举办政策宣讲、操作培训等会议,了解、掌握当地税局对营改增政策实施执行的安排和要求;熟悉相关计税方法;掌握相关软件的操作如税控开票、认证、申报等。

4、营改增前处理好营业税未尽事宜,如多交的申请退税;未开票的即时开票;未用完的发票核销等。

特别注意工期横跨营业税、增值税的在产、在建项目税务处理要求。

5、做好账务处理提示,如营改增后无增值税相关科目的要进行设置;

二、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入新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等需要认真的理解。

1、年应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的企业,须转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标准的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xx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或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众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兼营注意事项

A、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B、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混合销售注意事项

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7、销售额汇率问题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8、折让、中止、退回事项

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不得扣减。

9、价外费用

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0、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无规定则不禁止。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B、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篇二:

《xx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

新政解析|xx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

xx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问题导读

段文涛/文

本次营改增方案中为何仍称“试点”?

楼继伟部长解释,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全面推开后是一种全面的试点。

一、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中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及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改增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全新的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xx年随着《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施行而诞生的,很多人一直认为混合销售就只一个定义,而认

真的去看,又会发现,混合销售又分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各自的定义是相反的。

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定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特别规定的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混合销售的定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特别规定的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以上所称特别规定的行为,是指纳税人的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行为,该类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本次营改增,引入了混合销售这个概念,但是其定义却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至此,增值税混合销售由以往的同一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跨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改变为: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混杂增值税不同税目的业务,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行为。

三、变革的兼营行为

原增值税的跨税种兼营行为,是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行为,但是该几种行为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几种行为不一定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收取的价款不一定来自同一人。

从事兼营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货物或者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本次营改增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同时保留了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的规定。

还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相关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取消了混业经营

由于以往的营改增试点均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模式下进行的,既存在一项销售行为跨税种的混合销售,又存在一个纳税人兼有增值税销售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兼营行为,因此,对于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就以一个新概念“混业经营”来界定,并规定,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本次营改增,已经是在全增值税的模式下运行,因此取消了对混业经营的征税规定,而按兼营行为的规定征税。

五、贷款利息及费用不得扣除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各种形式占用、拆借他人资金)支付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xx营改增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怎么定义}.

因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xx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七、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不作进项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八、个人出售二手房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该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该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九、建筑工程老项目篇三:

《营改增业务辅导》

领学内容

一、“营改增”改革经历的阶段及番外篇

二、财税【xx】36号文件

三、六个基本概念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相关问题

五、20个重点难点问题

第一个内容:

“营改增”改革经历的几个阶段及番外篇

一、改革经历四阶段

(一)、x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xx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xx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xx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xx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三)、自xx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四)、经国务院批准,自xx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至此,已“消灭”了营业税。

二、“营改增”番外篇

(一)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

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

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四)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如何确保这一承诺如期落地,备受社会关注。

比如,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

同时,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而对于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出现下降。

这是因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

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预计全年减税超5000亿元{xx营改增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怎么定义}.

(五)国税、地税将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表示,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营改增试点已实施4年多,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

通过前期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据统计,截至xx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预计全年篇四:

《xx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问题导读》

xx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问题导读

段文涛/文

本次营改增方案中为何仍称“试点”?

楼继伟部长解释,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全面推开后是一种全面的试点。

一、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中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及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改增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全新的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xx年随着《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施行而诞生的,很多人一直认为混合销售就只一个定义,而认真的去看,又会发现,混合销售又分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各自的定义是相反的。

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定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特别规定的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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