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简答汇编1.docx
《师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简答汇编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简答汇编1.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师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简答汇编1
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业道德考试题及答案
(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
一.填空: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六)条,它是规范(教师)的行为准则。
于(2008)年修订完成。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7.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8.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9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以上标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12.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13.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4.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5.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一、填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4、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二、简答
来源: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测试题_克利中学_新浪博客1、《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2、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规范》对教师仪表有哪些要求?
答:
首先是要整齐、整洁,否则即损害教师个人威信,也损害教师事业尊严;其次要大方、得体,即符合教师职业特点;还要注意与教育活动的特定氛围相协调,与学生的心理相协调。
4、教师应如何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答:
对学生进行引导,使学生能够自觉在德智体等方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对学生进行激励,使学生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学生进行维护、使学生能够抵制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
5、对教师的语言是如何要求的?
答:
教师主要是通过语言把知识和真理传播给学生,所以要加强语言修养。
首先要求语言规范、准确。
带头说普通话,写规范的汉字,不违背逻辑和语法。
其次语言必须健康、纯洁,让学生获得亲切感,获得一种美的享受,不能用低级庸俗粗鲁污秽的语言,更不能用尖酸刻薄、有伤风雅的侮辱性语言挖苦、嘲弄、辱骂学生。
三、论述题教师如何爱学生?
答:
教师对学生的爱首先应具有普遍性,即不应当因学生的家庭地位、状况、学生的成绩及对教师的亲疏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教师对学生的爱同时又应当具有针对性,即不能是一种盲目的抽象性的爱,应当是一种在深入细致地了解全体学生的基础上,针对每个学生具体情况而赋予的具体的爱。
对后进生及遇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理应多给一些关心和爱护。
三、简答题:
1.简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答: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
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处理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三个层次的关系。
答: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三个层次的关系是:
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
其关系是:
①理想层次着眼于从较高层次的理想状态对教师职业道德定位,
它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是社会对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高要求。
②原则层次着眼于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角度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位,
它既表达了现实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对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基本要求,
同时又考虑到我国教师现有的师德水平以及如何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向更高层次迈进。
③规则层次体现了对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底线要求,是每一个教师在教育工作中
必须遵守的职业伦理要求。
这些要求一般直指教师的外显行为特征,
有很强的观察性和操作性。
教师职业道德规则通常采用否定式语言格式,
以明确在教育工作中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采用和呈现的。
3.简述教师的职业纪律。
答:
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
第二,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
第四,从一点一滴做起;
第五,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
4.简述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的“偏爱偏见”的危害性。
答:
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往往出现的误区是对优生的偏爱和对差生的偏见。
①教师对优生的偏爱很容易使那些自觉性、自主性不高的学生感到自己受到了冷落,
从而产生一种自卑感,进而放弃某门功课的学习。
②教师对差生的偏见,就是对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的歧视,
就会增加学生的厌学情绪,进而造成学生逃学、辍学等,
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5.简述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
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6.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什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7.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教师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答: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9.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
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10.《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1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
答:
一、教师必须关心学生,了解学生。
2、教师应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
三、教师要信任学生,相信他们的进步。
四、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五、爱生要全体,要一视同仁。
四、论述题
1.班主任张某以加强班级管理和严肃校纪班风为由,在班级制度中作出了如下规定:
学生上课迟到一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款3元,损坏公物罚款10—200元,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罚款20—100元。
班里的一些同学已相继向张某缴纳了罚款。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什么?
答:
张某的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不得罚款。
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做到依法执教。
现实中,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
如:
教师随意批评、责备学生;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并进一步阐述: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教育是兴国之基础,强国之支柱。
教师从事教育工作,首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力,履行教师法定的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实现依法管理教育事务,保证教师在教书育人的活动中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教育的使命是提高人的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教师职业劳动任务是教书育人,对人进行素质教育。
教师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我国现有1000万教师大军,他们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宝贵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的十杰教师和师德典范。
但是,还相当数量的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既不学法,又不懂法,更不执法,有的帮学生考试作弊,有的诱导学生看黄色书籍、黄色录像,有的采用各种体罚学生的方式等等。
都说明这些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较淡薄,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试论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有可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
答:
①这种说法正确。
②教师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形成起着完善作用。
一个心理健康的教师在认识能力、行为方式、情绪状态、性格特征等方面
表现出积极良好的姿态,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进而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发展。
反之教师心理不健全、不健康会对工作产生消极影响,严重的
不仅影响其传道、授业、解惑作用的发挥,而且也会对教师职业道德形象
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并给学生身心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
③所以,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有可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
3.分析评论:
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
教育仍无改变。
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
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
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
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
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
请加以分析。
答
(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教师要依法执教。
(2)分析与评论:
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
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
与对学生的教育相一致,同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
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
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
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4.试论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答:
、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
“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
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5.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6.分析评论: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
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
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答: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分析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
"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
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李某及个体户。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
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
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
"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
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
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错,任何人无权私拆别人的信件,更不应该将别人到隐私公布。
该老师虽然出发点
是好的,但方式方法不对,既然是为了教育学生更应先做到有法可依才行。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3.开学第一天,新任班主任邹老师走进初二(5)班教室,发现黑板上写着“你也下课吧”五个大字。
原来,该班已连续换了两任班主任,原因是该班学生无论是学习、办及卫生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表现都极差,前两任班主任就因为在班主任积分上被扣分而失去了当班主任的资格。
问题:
如果你是邹老师,你该怎么办?
答:
我会在知行统一原则和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的指导下,运用陶冶教育法。
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能言传、言教,还要善于身教、情教。
这种不言之教主要是以自己的行为举止,对学生深切期望和真诚的爱,以及自己的精神情操来接触、感化学生。
这种感化由学生对教师的注目而产生。
一.简答题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
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
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
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
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
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