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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实现国家对天津的定位,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天津及滨海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全面发展的关系、加快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关系、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整体素质的关系、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城乡、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突出天津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协调与合作,注重与东北亚地区的经济联系。

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增强和完善滨海新区为区域服务的综合职能,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天津在环渤海区域乃至全国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

3.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

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面积11919.7平方千米,包括中心城市和近郊地区。

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区和滨海新区,其中:

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及其外围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部分地区),中心城区是指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地区;

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行政辖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地区;

滨海新区核心区由塘沽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和天津港保税区组成。

近郊地区指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的行政辖区。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

近期为2005-2010年;

远期为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二章

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战略

第五条城市性质

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第六条城市职能

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第七条发展战略

1.构筑高层次产业结构

充分利用天津市雄厚的产业基础,发挥资源、交通、科技人才和对外开放等优势,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完善自主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养殖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海洋和港口的优势,加快天津港和疏港通道建设,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加强天津机场与首都机场的合作,共同构建东北亚地区国际航空客货运枢纽。

完善陆路交通体系,加强天津各功能区与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努力构筑与周边地区紧密联系的综合交通网络。

推进物流网络化和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物流基地,建立国际贸易信息服务体系。

3.加强区域合作

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在产业结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发挥天津港口、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为环渤海地区扩大开放和产业转移提供通道和载体。

进一步形成以京津冀为经济核心区、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大格局。

4.实施科教优先发展和人才战略

依托京津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集的优势,发挥创新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多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基地的作用,加快培育各类高素质人才,广泛吸纳人才,为天津乃至整个环渤海地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5.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坚持可持续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

城市发展应充分利用不适宜耕种的盐碱地,加强对耕地、湿地的保护。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用水,循环用水;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的生态城市。

6.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公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体系。

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八条人口规模

2020年,天津市域常住人口规模为135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00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250万人。

市域城镇人口规模为121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人口规模为63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470万人,滨海新区核心区城镇人口规模为160万人。

第九条人口增长与人口素质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规模。

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第一十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平方千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0平方千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2平方米左右。

第一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定各级城镇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2.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等因素,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

3.明确城镇发展重点,积极推动滨海新区建设,合理调整城市空间结构。

第四章

市域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十二条市域空间布局

加强区域协调,统筹城乡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规划在天津市域范围内,构建“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其中:

“一轴”是指由“武清新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构成的城市发展主轴;

“两带”是指由“宁河、汉沽新城—滨海新区核心区—大港新城”构成的东部滨海发展带和“蓟县新城—宝坻新城—中心城区—静海新城”构成的西部城镇发展带;

“三区”是指北部蓟县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洼”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南部“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

第一十三条空间区划与管制

为协调城市建设与区域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引导各项建设,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将城市规划区划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并针对这四类管制区,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市域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区核心景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主要行洪通道等。

该类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2.控制建设区

控制建设区是指市域范围内对各类建设具有生态敏感性的地区,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宜建设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绿色生态廊道、地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蓄洪区以及滞洪区。

该类地区应对各类建设活动加以严格控制,其中现有的各类城镇、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指市域范围内规划沿“一轴两带”城市发展方向的重点建设地区,包括主城区、滨海新区、新城和中心镇以及独立的产业组团和工矿区的规划发展用地。

该类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4.协调建设区

协调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适宜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之间的空间缓冲与过渡,可以进行适度建设。

该类地区应优先进行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一十四条市域城镇体系

根据“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和城镇发展特征,全市形成“城市主副中心—新城—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的四级城镇体系,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

第一十五条城市主副中心

1.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的主中心

中心城区是天津城市发展的主中心,应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与产业结构,提升金融、商贸、科教、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职能,适当发展都市型工业,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改善生活环境。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470万人以内。

2.滨海新区核心区——城市发展的副中心

滨海新区核心区是天津城市发展的副中心,应以科技研发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提升港口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商务、金融、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城市的综合功能。

规划2020年滨海新区核心区人口规模为160万人。

第一十六条新城

新城是天津城市发展轴和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是各区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重要的功能区,是带动区域发展的中等规模的城市地区。

应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进行建设,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机遇,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承担中心城区人口的疏解任务,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形成多极增长的格局和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城。

全市共规划11个新城,分别为蓟县、宝坻、武清、宁河、汉沽、西青、津南、静海、大港、京津和团泊新城。

蓟县城区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风景旅游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和轻加工工业,建设成为城市北部重要节点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蓟县新城人口规模为30万人。

宝坻城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现代制造业,建设成为西部城镇发展带中部的重要节点和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宝坻新城人口规模为30万人。

武清城区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外向型产业,建设成为京津城市发展主轴的重要节点和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武清新城人口规模为50万人。

宁河城区重点发展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注重与汉沽新城的一体化发展,建设成为东部滨海发展带北部的重要节点和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宁河新城人口规模为25万人。

汉沽城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度假产业,注重与宁河新城的一体化发展,建设成为东部滨海发展带北部的重要节点和以休闲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汉沽新城人口规模为25万人。

西青城区以民俗和民间艺术为特色,重点发展科技、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及旅游业,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西青新城人口规模为50万人。

津南城区重点发展综合服务、环保产业和加工制造业,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津南新城人口规模为40万人。

静海城区重点发展制造业、物流业,建设成为西部城镇发展带南部的重要节点和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静海新城人口规模为30万人。

大港城区是国家级石化基地,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建设成东部滨海发展带南部的重要节点和现代化新城。

规划2020年大港新城人口规模为45万人。

周良庄镇地区重点发展旅游、商贸物流、教育和会议服务,建设成为以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功能为特色的现代化的京津新城。

规划2020年京津新城人口规模为20万人。

城市用地为20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

团泊镇地区重点发展体育及休闲度假产业,建设成为以风景旅游度假为特色的现代化的团泊新城。

规划2020年团泊新城人口规模为10万人。

其中,汉沽新城和宁河新城(芦台镇)要统一规划,实现基础设施共享。

第一十七条中心镇

全市共规划30个中心镇,即杨家泊镇、茶淀镇、小王庄镇、太平镇、华明镇、军粮城镇、双港镇、小站镇、八里台镇、葛沽镇、青光—双口镇、双街镇、大寺镇、辛口镇、张家窝镇、河西务镇、崔黄口镇、王庆坨镇、大口屯镇、林亭口镇、下营镇、邦均镇、马伸桥镇、上仓镇、唐官屯镇、独流镇、王口镇、七里海镇、宁河镇、潘庄镇。

各中心镇应根据不同的条件,发展加工工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等,形成商贸型、交通型、旅游型等职能特色突出的新型城镇。

有计划地撤并小城镇,集中建设中心镇;完善城镇体系,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

第一十八条一般建制镇

一般建制镇应根据各自基础条件和资源状况,发展为大城市服务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和第三产业。

应节约用地,紧凑发展,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一十九条村庄

村庄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紧凑建设,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五章

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协调发展

第一节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关系

第二十条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布局

继续深化完善“一条扁担挑两头”的中心城市布局结构,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主副中心,构筑双中心组团式布局结构,利用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条件,构筑网络状绿地及开敞空间系统。

第二十一条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分工协作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作为城市主要发展地区,二者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共同承担城市的综合职能,建设成为国际化、现代化的港口城市。

中心城区是滨海新区的依托,是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服务中心,是反映中国近代史的历史文化名城。

中心城区要进一步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都市型工业,全面繁荣各项社会事业,逐步形成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为全市和新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

滨海新区是城市重点发展和建设地区,要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建设现代制造研发和转化基地、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要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物流业和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为实现新区定位服务的第三产业,通过产业集聚、技术引领、功能辐射,成为环渤海地区乃至中国北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规划加强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交通联系,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构筑“T”形交通结构,形成结构合理、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第二节中心城区调整优化

第二十二条中心城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划控制在470万人以内,规划范围面积为371平方千米。

第二十三条中心城区调整优化的原则

中心城区要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改善就业、住房、出行状况,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优化,实施旧城有机更新,疏解人口和交通压力,严格控制城市规模。

1.继续实施海河综合开发改造

通过海河两岸的综合开发改造,带动城市功能调整和布局完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城市文化;创建现代城市滨水景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吸引力和辐射力。

2.加快城市住宅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继续实施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加快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保障房的建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完善现有居住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

3.优化公共设施布局

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完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加强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完善信息、指挥体系和医疗救护网络,提高灾时应变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安全。

4.调整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结合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设,继续实施工业东移战略;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仓储用地比例,在保留的工业区和工业街坊内适度发展服装、电子等都市型工业。

5.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加快快速路和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改造交通难点地区;优先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加强停车场(库)配套建设,完成铁路客运枢纽的改造扩建,创建完善、快速、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

6.加强环境建设

通过专项工程,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快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建设,改造完善市级公共绿地,重点建设主干道、快速路两侧绿化带和社区级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三级绿化体系;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

7.加快“城中村”改造

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就业与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第三节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

第二十四条滨海新区的用地范围

滨海新区的用地范围为东邻海岸线,南接大港区行政界,西至大港区、津南区葛沽镇、东丽区无瑕街行政界、京山铁路、外环线规划绿化带、东丽农牧场、京津塘高速公路,北到津汉公路、东金路、金钟河、永定新河、塘沽区行政界、汉沽区行政界。

陆域总面积约为2270平方千米。

第二十五条

滨海新区规划指导思想

运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规划建设滨海新区,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世界先进的开放型、创新型、多功能型、现代化的经济新区、社会新区、生态新区和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逐步实现滨海新区的定位,更好地带动天津发展,服务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十六条滨海新区的定位

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第二十七条滨海新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

2020年,滨海新区常住人口规模为300万人,城镇人口规模为290万人,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510平方千米。

其中,滨海新区核心区规划范围面积270平方千米。

第二十八条

滨海新区的产业布局

根据滨海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规划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滨海化工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商业区、海港物流区、临空产业区、海滨休闲旅游区等七个产业功能区;此外,结合建港造陆、科学论证,规划临港产业区。

利用各功能区之间的农用地发展沿海都市农业基地。

在滨海新区核心区规划建设中心商务商业区,增强和完善作为现代城市的综合功能;依托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整合海河下游现代冶金产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西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渤海石油基地,规划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产业升级的制造研发和吸收转化基地;将天津港建成世界一流大港,依托天津港保税区、东疆港区(含东疆保税港区)、集装箱及散货物流区,建设海港物流区,形成自由贸易港区;依托空港加工区、空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区,建设中国北方航空货运基地和国家级民航产业化基地,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学院等形成产学研一体的临空产业区;按照海洋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国际游乐港、主题公园、天津中心渔港等项目,成为特色突出的海滨休闲旅游区;继续壮大石油化工、海洋化工和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逐步完善三角地石化工业区和油田化工产业区,加快建设临港工业区,形成滨海化工区,并建成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第六章

主城区用地布局

第二十九条主城区总体布局

调整优化主城区布局,形成“中心城区+外围城镇组团”的布局结构。

中心城区依托海河主轴线,采用多中心组织形式。

中心城区外围地区沿交通干线发展西青新城、津南新城和青光—双口镇、双街镇、小淀镇、大毕庄镇、大寺镇、双港镇、新立街等外围城镇组团。

第三十条主城区居住用地

主城区控制居住用地总量,规划期末城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1.按照居住片区划分居住空间,每个居住片区人口在15~25万人,含3~5个居住区或居住小区。

2.居住片区须配置大型商业设施、社区文化中心、综合运动场、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项服务设施。

每个居住片区、居住区,根据居住的人口规模和年龄结构,配置相应的老龄服务设施。

3.中心城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他地区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合理安排道路、停车场及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4.主城区新建住宅以多层和高层为主。

第三十一条主城区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

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之间预留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用地,其他行政办公用地在原基础上逐渐调整优化。

2.商业金融设施

完善中心城区的市级金融、商业主中心,在中心城区海河两岸布置市级中心商业区、中心商务区和现代化综合商务会展中心,规划五处区级商业中心,其他地区与组团依照相应人口规模,设置相应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多层次的商贸设施网络体系。

3.文化娱乐设施

在中心城区海河两岸建设文化设施主中心,在津南新城沿海河预留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

4.体育设施

完善中心城区的现有大型体育设施,加快建设天津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具备承办各类国际大型赛事能力,在津南新城预留市级体育中心用地。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区级体育设施;落实全民健身计划,逐步建设完善街道(乡镇)及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5.医疗卫生设施

主城区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市级、社区级两级医疗卫生体系。

建设三个医学中心、四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和一定数量的专科医院。

6.教育科研设施

主城区继续进行教育资源的调整,完善教育用地布局,形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重点发展华苑高教园区;科研用地重点布局在鞍山西道、白堤路科贸街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7.其他公共设施

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分布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和建设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与城市整体建设的协调发展。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施建设,维护社会安定。

第三十二条主城区工业用地

中心城区:

继续实施工业东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适度发展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

外围地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基地;西青新城重点发展汽车工业;津南新城重点发展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产业、环保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加工和都市型工业;小淀组团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双街组团重点发展服务于中心城区的物流等产业;青光—双口组团重点发展现代加工工业;大寺组团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工业;大毕庄组团重点发展商贸型物流加工业;双港、新立组团重点发展都市工业。

第三十三条主城区仓储用地

中心城区适当保留占地少、运量小、无污染、无干扰的仓储用地,逐步迁出储备性、中转性仓库和危险品仓库;新增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区外围地区。

第三十四条外围城镇组团

2020年,外围城镇组团人口规划控制在21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4平方千米以内。

外围城镇组团承担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疏散的职能,结合不同的特点和发展条件,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职能分工明确、城市功能完善、服务设施齐全的城镇组团,带动中心城区外围地区发展,促进本地就业。

结合快速交通系统建设,在外围城镇组团内新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的大型居住社区。

第七章

滨海新区用地布局

第三十五条滨海新区总体布局

滨海新区由滨海新区核心区、汉沽新城、大港新城、海河下游城镇和功能区构成组团式的布局结构。

第三十六条滨海新区居住用地

滨海新区依托轻轨站点和快速路,结合大型购物和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居住社区,新建居住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和化工产业布局的影响,避开环境易受污染影响的地区,现有居住区以完善现有生活配套设施为主。

滨海新区核心区建设的居住社区,应提升居住配套设施水平和居住环境质量。

汉沽新城和大港新城的居住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和化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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