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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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GXZC2021-C3-********-CGZX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信访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4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16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5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4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0日10:

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XZC2021-C3-********-CGZX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广西信访接待中心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分标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

00至12:

00,下午12:

00至23:

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址】

方式:

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

【网址】)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

********。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20日10:

00(北京时间)

地点:

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1年04月20日10:

00(北京时间)

地点:

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2万元。

(必须足额交纳)

(1)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磋商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银行帐号: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磋商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我中心财务处。

(4)本中心财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

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电话:

********。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

【网址】。

(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址:

七星路13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

王笛

项目联系方式:

(0771)589-6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传真:

********

项目联系人:

罗燕媚

项目联系方式: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月7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GXZC2021-C3-********-CGZX

2

3.1

供应商资格: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7.4

报价:

磋商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

8.2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提交: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投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

a.磋商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磋商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5

9.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

9.2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

7

10.0

保证金(人民币)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8

11.1

磋商时间:

2021年4月20日10时整截标后(如有变动,具体时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

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供应商到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9

11.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

10

响应文件形式:

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盖章:

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13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磋商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磋商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14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我中心将向各参与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采购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供应商资格: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4.磋商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竞争性磋商公告:

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广西政府采购网(【网址】)及本中心网站(【网址】)。

4.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3.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3.3本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和修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实质影响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广西政府采购网(【网址】)及本中心网站(【网址】)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本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本中心至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广西政府采购网(【网址】)及本中心网站(【网址】)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

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5.2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

5.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因扫描不清晰或乱码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5.5.1价格文件

1)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

5.5.2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书;(附件一)[必须提供]

2)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三);[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附件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

5)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必须提供];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要求清晰反映该谈判供应商本年度经营资质,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必须提供]

6)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

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供应商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

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

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10日至磋商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服务承诺书(内容可以是提供的切实可行的服务和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2)服务检验、测试、验收执行的标准;

13)服务获奖证书;

14)服务保证措施;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6)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附件六)[如有,请提供]。

6.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报价要求

7.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

7.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4报价:

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修改、撤回和解密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提交

见须知前附表。

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解密:

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

见须知前附表。

10.保证金说明及要求

10.1保证金应用人民币:

具体金额详见采购公告。

10.2保证金交纳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0.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相关票据(非现金)或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竞争性磋商。

10.4保证金相关事宜:

电话:

********,地址:

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10.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不计利息。

10.6对应交未交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会在评审中按照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说明: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以本中心财务室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登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作为评审依据)。

10.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供应商已经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其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活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3)磋商供应商在线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文件》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采购文件要求接受调整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5、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1.1第一轮磋商

(一)磋商准备

本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磋商,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做好磋商准备,准时在线参加电子磋商会议,随时关注磋商进度。

(二)第一轮磋商程序:

1.磋商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纪律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磋商及评审程序

(1)在磋商开始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束后,在线通知无效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理由,有效磋商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

(3)系统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汇总;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2.4、12.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

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询标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响应(需盖CA电子签章)。

11.3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递交的响应材料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

磋商后,在询标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磋商记录要求做出承诺(需盖CA电子签章)。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2.4、12.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

以此类推。

特别说明:

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电子磋商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在线确认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将被视为放弃确认或者无异议。

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应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CA电子签章),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4最后报价及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CA电子签章后提交。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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