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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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采购合同
效劳器采购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方式:
鉴于:
1、甲乙各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
2、乙方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格并具有提供相应效劳的能力;
现甲乙各方就甲方采购效劳器工程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是:
1、“货物〞是指效劳器设备。
具体货物的部件号、配置描述、数量等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购单上的描述为准。
2、“询价〞是指甲方按自身需求向乙方做出的,要求乙方对相应货物做出相应报价的行为。
询价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作出。
3、“询价函〞是指甲方向乙方询价时发送给乙方的函件,询价函以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或各方认可的另外方式做出。
询价函上有甲方对自己需求货物的具体描述。
4、“报价〞是指乙方按甲方的询价函反响的价格信息。
5、“订购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送的订购相应货物的表格或单据。
6、“接口人〞是指代表甲乙各方参与相应行为人员。
二、合同的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效劳器设备〔以下称“货物〞〕。
具体货物的部件号、配置描述、数量等以每一批次订货单上的描述为准。
三、合作方式
1、本合同之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的潜在询价对象,但是甲方不确保每次的采购需求都会向乙方询价,此询价仅是甲方对乙方的要约邀请。
2、当甲方向乙方询价时,乙方应在一小时内处置完成并向甲方报价。
如果因无货或另外原因无法在一小时内处置完成,应立即向甲方接口人反响并协商报价时间。
乙方向甲方报价后,视为对甲方发出要约。
3、甲方的每次需求都会向不同的合作商询价。
4、甲方收到乙方报价,并向乙方发送订货单时,视为甲乙各方之买卖合同成立。
货物价格、数量、规格、部件号、配置描述等信息以甲方订货单为准,另外条款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货单及本合同向甲方交接货物,不得提高价格,不得因货源缺乏等任何理由迟延交货。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日。
五、质量瑕疵担保
乙方按甲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和通知,交接货物。
乙方明知甲方购置货物的目的,并明知甲方的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乙方确保对所交接的货物,符合如下质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环保标准、国家有关货物质量认证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相应货物的行业标准。
2、是订货单中约定的厂家〔以下称“厂家〞〕生产的全新、外表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规合格货物,非翻新货物或处置货物。
铭牌标识应当标准、清晰、正确。
〔1〕“翻新货物〞是指从厂家生产出来以后,经过使用存在磨损后又经过特殊的加工,在性能和外表方面接近刚刚出厂时的标准的货物。
〔2〕“处置货物〞是指被厂家认定为“大单货〞而不承当保修义务的货物或者是生产日期不是最新时间的货物。
大单货是指乙方不单独按本合同的订单向厂家采购货物,而是将该订单夹杂到乙方另外客户的订单中一并向厂家采购的货物。
3、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生产经营之需求,否那么视为乙方交接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各项指标与甲方所下订单相符。
六、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交接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1、乙方确保对其向甲方交接的货物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该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2、乙方确保其向甲方交接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等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1〕假设任何性质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提出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或另外权利,乙方须派人处置与之相应的一切争议并赔偿甲方由此承当的所有费用。
乙方向甲方承当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置相应争议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裁判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2〕假设在前述侵权指控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发出司法裁判或行政命令,使甲方无法继续使用涉案货物的一切或局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相应货物的权利,或更换、改造相应的货物,或向甲方重新交接相同性能、型号、品牌的货物,以确保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
甲方认为必要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一切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3〕前述之侵权指控包含但不限第三方提起的诉讼、仲裁、行政投诉等。
第三方虽然不是针对甲方提起的侵权指控,但是相应指控中涉及到乙方须向甲方交接的货物的,视为针对甲方提出的侵权指控。
3、假设甲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货物主张权利的,甲方可以暂停支付相应的价格。
七、标的物的交接及运费承当
1、乙方交接货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开展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平安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
包装箱上应明确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下单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本次下单的货物。
不能按时交接的,需在下单当日与甲方接口人沟通。
对于特殊的须向厂家直接订货的货物,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交接时间可以延长。
3、乙方交接货物,需在送货时提前一个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准备措施。
乙方交接采取送货上门方式,交接地点为:
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保险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当。
4、乙方应将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单、说明书、操作手册等相应单证、材料一并交接甲方。
5、货物的风险自甲方验收结束起转移。
八、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价格均为〔1〕含税价格,〔2〕含三年原厂质保、一年乙方除主板外配件延保价格,〔3〕含异地运输费用价格〔交接地点为 地区以内〕;具体合同金额以甲方相应批次的订货单为准。
2、甲方在每批次货物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结束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或验收合格证书〕,乙方按验收结果,向甲方开具对应本批次货物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前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货物价格的95%支付给乙方,余下5%的货款,在该批次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稳定运行1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合同所有款项由甲方财务按乙方提供的公司名称和银行账号开展汇款支付。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九、货物的安装及验收
1、签收:
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订单及发货清单对货物外观、数量开展检查,该检查不能视为是对货物质量的验收确认。
经过检查,假设有异议,甲方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置该异议。
乙方没有书面回复也没有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置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查结果。
2、安装调试:
甲方收到货物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专业认证的工程师开展安装调试;甲方成立安装调试工程组,由工程经理承当,与乙方协调在安装调试中需要处置的问题。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中途更换实施工程师。
3、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当及时派人参与和协助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货物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地无条件地按甲方的要求开展修复或更换,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乙方未及时派人参与验收,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
4、验收合格并不视为免除乙方货物义务,货物在约定的保质期或国家强制的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仍需承当相应的更换、修理、赔偿等义务。
5、乙方人员参与安装调试及验收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十、质保期及维护效劳
1、货物的质保期为四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年的质保期包含货物原厂质保三年和乙方除主板外另外配件延保一年。
乙方配件延保按原厂质保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2、质保期内,北京地区,乙方提供不限时间的7x24小时的维修效劳,在收到甲方货物报修信息后4小时内上门。
北京以外地区,乙方提供远程、等方式技术效劳,质保期内设备故障,乙方承当快递更换故障配件,并支付更换故障配件所发生的快递费用。
3、质保期内乙方的保修方式包含但不限于:
硬件免费更换,通过远程、、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疑难排查及协助、操作系统重装等工作。
4、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老师一定由专业认证的工程师担任。
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甲乙各方另行商议确定。
5、巡检:
乙方每半年对甲方北京地区设备开展一次上门巡检,巡检范围覆盖所有销售货物。
该巡检时间不受四年质保期的限制。
6、质保期内乙方承当所有的保修、培训、巡检费用,包含硬件的免费更换。
质保期过后,对于硬件及相应配件的更换,按本钱价收取费用,上门维修的人工费、交通费等由乙方自行承当。
十一、现场效劳
现场效劳是指在货物交接、或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或货物保修、或乙方巡检时,乙方须指派相应的人员到甲方所在地开展相应工作。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效劳。
1、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开展货物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并对安装情况予以确认。
货物在安装、调试期限,甲方视调试期限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乙方派专家到现场效劳,乙方应予协助。
2、乙方指派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相应的礼貌用语,不应与甲方员工发生矛盾和口角。
就产生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接口人反响。
如因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当义务。
3、乙方现场人员在货物的安装、调试、维护过程中发生平安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所有义务,乙方拒不承当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价格中代扣、代交。
十二、违约义务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应承当如下违约义务:
1、乙方交接的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局部货物价格的双倍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接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格1%的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格的5%。
如因设备验收不合格或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导致付款延后,甲方将不承当违约义务。
4、乙方未能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实施团队、维护效劳、实施效劳等条款履行的,每违约一项乙方应付给甲方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格1%的违约金。
5、乙方交接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权利标准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格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甲方可酌情选择是否解除合同。
6、任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按本条支付违约金外,还要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经各方协商同意,可以改变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方协商处置。
十四、争议处置方式
1、本合同的制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涌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之处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处置,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置: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联络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络方式:
〔1〕甲方联络方式
邮寄地址:
联络人:
: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络方式
邮寄地址:
联络人:
:
电子邮箱:
各方通过上述联络方式之任何一种〔包含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应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通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改变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改变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义务。
十六、另外
1、本合同在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形成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络方式:
联络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