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号第6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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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号第6辑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

“光明观察”2015年10月号第6辑

  整理fcs2002

  1.打假遇到假打,期待更有下文

  2.牛人辈出的少年班再证因材施教常识

  3.“不雅照”事件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启示

  4.延迟退休年龄,先问问民意呗

  5.“大妈惹不起”,不是新法虚置的理由

  6.当“不跷二郎腿倡议”遭遇道德卸责

  7.“业务不熟”作挡箭牌让人情何以堪

  8.器官捐献,功德岂能分三六九等

  9.丢票“二次购票”,实名制何用?

  10.莫让低价高效药因利润被“冷藏”

  11.消费维权约谈,善政还需善施

  12.真正的慈善不应有“前科式偏见”

  13.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体现地方政府责任担当

  14.稳定粮价是当务之急

  15.地域歧视诉讼应彰显范本价值刘建国

  1.打假遇到假打,期待更有下文

  堂吉伟德

  知名打假人王海近日在其微博爆出:

“京东商城职员冒充工商局公务员在工商局办公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

更有甚者,王海还举报有相关领导在京东商城免费购物约7万元。

工商局为何会允许京东工作人员“入驻”?

消费者的投诉是否直接交到了“被告”手中?

公务员在京东免费购物,究竟是怎么回事?

记者进行了调查。

(10月15日《新闻晨报》)

  京东“入驻工商门”和“免费购物门”之间,究竟有什么隐晦性关联,涉及部门除了一次含糊的说明之外,就再也没有透露新的消息。

王海既为打假第一人,敢于在微博中抖出猛料,自然不会是空穴来风。

要知道当其面打假者和被打假者两个对手,若信息失真必然遗患无穷。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让外界对此事件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对后续走向有了更多的期待。

  京东商城职员在工商局办公,究竟是协助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还是“醉翁之间不在酒”别有其意,一个“免费购物约7万元”足以让人浮想联翩。

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如此紧密的关系,确实有也违常情常理。

若是没有某种特殊的原因,那么在电商众多的现实证境下,何以京东会成为“特殊的一个”。

官方“投诉相对较多”的理由,显然难以站住脚,因为按照一视同仁与同等对待的原则,这种解释有些苍白无力。

  犹记得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

从各购物网站的监测结果来看,淘宝网样本数量最多,为51个,但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非正品分别来自“千源阁数码城”“童玩新世界玩具店”“乐高收藏站”“贵族粉黛”等27家网店。

随之因80后淘宝小二质疑程序性错误,引发了轰动一时的“淘宝大战工商总局”之戏。

如果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作为依据,正品率更低的阿里应当投诉率应当居首,自然也应成为优先进驻以协助调处理,以提高监管的效率,也能彰显“行业整肃”的效果,不过结果却并非如此,其间原因耐人寻味。

  不过最后大家各退一步,由争斗向合作转变,更有助于形成合力而及消费者。

在消费权利保护的责任上,企业承担着第一责任人的角色,而行政执法部门发挥着监管功能,彼此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都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不过,相比于企业的逐利天性而言,管理部门保持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很重要,如此才能避免因权力滥用,把打假行为变成假打,甚至为行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扮演保护者。

不过,在法治意识日渐提升,社会监督不断成熟的当下,若是守望者和把关人因为暧昧的关系,本应打假却成了假打,那么必然会被成为社会打假的对象。

  时下电商产业蓬勃发展,同行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尤其需要加大行业的规范和管理,以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电商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而不能基于某种利益而亲疏有别,若一旦权力行为不检点,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

因而,无论是基于政府公信,还是基于权利尊重与保护,当打假者面临“假打”质疑时,还应给予积极的姿态,对各种问题给予正面回应。

(堂吉伟德)

  2.牛人辈出的少年班再证因材施教常识

  陈广江

  中科大少年班出身的尹希2015年9月初当选哈佛大学最年轻华人正教授后,沉寂数年的少年班再次回到公众眼前。

曾经,少年班“拔苗助长”的声音一时铺天盖地,认为少年班已成“黑洞”,令部分“神童”泯然众生。

近日,媒体走访数名中科大少年班毕业生,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当年的少年班牛人辈出,桃李遍天下,“一大堆人过得相当不错”。

(10月15日澎湃新闻)

  数据最有说服力,事实胜于雄辩。

应该说,媒体中科大少年班的调查是客观的、可信的。

那么,曾经被指“拔苗助长”、“毁人不倦”的少年班,剧情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反转”?

从最初的名动天下,到后来的饱受质疑,再到现在的牛人辈出,究竟哪一个版本的少年班更接近真相?

我们关注少年班,最该关注什么?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人与人也迥然不同。

毫无疑问,社会上一定有一部分人的智力、体力是普通人望尘莫及的,就像让姚明、刘翔、李娜等选择体育以外的领域是摧残一样,让那些智力超群的孩子按部就班读书也是莫大的摧残。

承认天赋秉性的差异和尊重每一个生命并不矛盾,早在25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理念,至今被世人奉为圭臬。

  因此,讨论少年班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没有意义,但讨论少年班以何种方式存在具有很大意义。

当家长们纷纷急急火火、一掷千金将自家孩子打造神童的时候,当各高校跟风而上、盲目复制少年班模式的时候,少年班的存在就有了探讨的意义。

外界关注少年班,既有对现行教育体制的不满,又有对神童模式泛滥的担忧。

这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对少年班产生误解也难免。

  少年班牛人辈出的背后站在数以万计的普通孩子和家长,也站着虎视眈眈的精明商家以及功利化办学的教育工作者。

从某种程度上讲,少年班的神童们难以复制,中科大的培养模式也难以复制,中科大只是为这些智力超群的孩子提供了最合适的教育方式,出现牛人辈出、桃李芬芳的局面并不奇怪。

如果普通孩子、普通高校机械模仿,注定要吞下拔苗助长的苦果。

  说到底,中科大少年班的成功只是再次证明了因材施教的常识而已,而这正是现行教育体制所欠缺的。

超过70%的少年班校友活跃在海内外经济、IT、金融、制造等领域,一般30岁左右就做出令人瞩目的成绩,恰恰说明我们既缺乏因材施教的教育体制,又缺乏因材施教的社会范围。

  所以,中科大少年班的牛人辈出并不意味着少年班模式可以复制推广,也不代表公众对拔苗助长的担忧是多余的。

只要能真正因材施教,让不同的孩子选择合适的成才道路,就是成功的教育。

有人适合当科学家、艺术家、工程师,有人适合当厨师、技工、司机,这才是一个正常的世界。

(陈广江)

  3.“不雅照”事件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启示

  朱昌俊

  福建省纪委15日通报,被曝出“不雅照”并被广泛关注的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局长、书记和纪委书记等主要领导均被免职。

(10月15日新华网)

  在此事的报道中,网络新闻标题简化为“福州晋安区房管局曝‘不雅照’,主要领导被免职”,初一看很容易让人以为仅仅是因为下属的“不雅照”,而让当地包括局长、书记和纪委书记在内的主要领导被免职。

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因为就在该局一名副局长的“不雅照”事件曝光后不久,当地纪委就公布该局另一名副局长,因多次私驾公车而被免职。

所以,严格来说,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而被处理的事件。

  同一部门,两个副局长接连因违纪被免职,其所反映出的“两个责任”的落实问题当然是严重的。

在“两个责任”的落实上,最引起公众关注的是今年9月,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免职。

而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底,晋安区委、区政府就分别对该局的几名主要领导作出了免职处理,只不过囿于级别较低,而未被及时公开。

这说明,“两个责任”的落实,在不少地方或许已经“低调”进入实质阶段。

  不过,从这起事件来看,无论是相关违纪事件被曝光的方式,还是当地纪委在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的通报,都仍有值得放大的细节。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宗辉受邀到某餐厅就餐后到某夜总会包厢娱乐,并多次与女服务员发生不雅行为一事,最初是在网络贴吧中被曝光。

而另一名副局长林孝信多次私驾公车参加私人宴请被纪委通报,就在不雅照片事件曝光后的几天后,而其私驾公车的行为则发生在数个月之前。

为何“不雅照片”一事最终是被网友曝光,而后一事件的接连曝光与不雅事件引发全国关注是否有一定的相关性?

  当地纪委的通报措辞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答案。

通报称,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主要领导对民众举报的问题既未作深入调查,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影响了案件查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可知,该局主要领导之所以被追责不仅与两名副局长的违纪有关,更与事件被举报后,主要领导的处置不当有关。

为何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除了习惯性的“护短”之外,是否与相关主要领导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不到位,从而有逃避责任的心理有关?

由此所引申出的另一严肃问题是,随着“两个责任”落实的强化和常态化,在执行过程中,也要防止一些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出于对“两个责任”承担的逃避,反而与违纪下属结成利益同盟关系,从而为正常的监督制造阻力。

  落实“两个责任”,本意是为了解决各级党委负责人抓廉政建设的动力不强,和“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其针对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

但任何一种制度在落实上都要防止跑偏的可能性,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不排除一些领导担心“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暴露,而怀着侥幸心理,对于下属出现的违纪现象进行包庇,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内部权力的制衡和公开力度,压缩“包庇”和“隐瞒”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两个责任”的落实还需要细化,比如按照官员违纪的时间追究对应的主要领导责任,实行“终身制”追责,同时对有意逃避责任、包庇违纪现象的做法,要予以更严格的惩戒。

(朱昌俊)

  4.延迟退休年龄,先问问民意呗

  龙敏飞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14日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10月15日《京华时报》)

  对于延迟退休的说法,公众似乎耳朵已经听出老茧来了。

因为相关部门已经在多个场合提及了,比如,今年3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就在“两会”上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应该在2017年推出,最早2022年开始实施;再比如,不少部门拿出数据称,我国正“步入老年化社会”,延迟退休乃大势所趋;再如此次,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延迟退休将遵循“小步慢走”的姿态……

  这一切,似乎都指向一点:

延迟退休将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接下来要讨论的,是如何延迟退休的问题。

为了推行延迟退休,相关部门真的是“不遗余力”,各种造势,各种传播。

现实中,无论是养老金“空账”了,还是国外退休年龄比我们高了等事情,都能与延迟退休挂上钩。

这么多外在因素,这么多舆论造势,这么多呐喊之声,基本上都只是相关部门的一种铺垫,目的仍然是延迟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

  但很显然,延长退休这样的事情,事关每一个人的权利。

那对这般事情的定夺,便不能依赖于造势,也不能靠相关部门关起门来决策,而必须进行科学的拷问与研究。

众所周知,在养老保险“双轨制”甚至“多轨制”的语境下,养老方面的一些历史旧账,有必要先算清。

而在公众的权利与政策运行的矛盾之中,也应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让双方都能接受,而不能只顾政府部门的利益而不顾民众的利益。

这样的常识,应该被充分信仰。

  为了延迟退休,政府部门造势,似乎可以理解,毕竟造势能击溃公众的心理防线,让其认为延迟退休是无法扭转的趋势,也能形成一定的民意基础。

但问题是,造势应该是有根据的,而不能罔顾事实。

比如此次的说法,“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而审视国外退休年龄便可发现,这般说法是不严谨的,不少国家和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一致的,而科威特更是只有50岁。

可以说,相关部门造势可以,但应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

  不可否认,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福利社会比较完善的国家,退休年龄的确比我们高,但不少国家的人均寿命也高于我国。

从这个角度来说,延迟退休是一个复杂的命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关起门来决策,难免会有所偏颇与疏漏。

既然如今人社部有此打算,那么就有必要先提一个醒:

延迟退休年龄须充分征求与尊重民意。

毕竟,对于延迟退休而言,的确没有最完美的政策,但肯定有最完美的民意,而后者,应该成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底色。

(龙敏飞)

  5.“大妈惹不起”,不是新法虚置的理由

  然 玉

  10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园歌舞噪音超过限值,将会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

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以来,全市公园未见一例处罚。

记者连日巡访多个公园发现,公园内噪音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但公园工作人员最多就只是劝导了事,并没有真正开罚,让《条例》没有真正发挥阻吓作用。

加上缺乏操作指引,导致公园不敢贸然开罚。

园方在执法上仍偏软弱,有“大妈惹不起”的痛感。

(10月15日《广州日报》)

  虽推出了专门的“降噪条款”,却似乎毫无作用。

在广州的公园里,噪音之大仍然一如往昔。

管理人员以“大妈惹不起”为由,基本选择不予作为。

此一局面令人遗憾,这不仅是因为其未能探索出可行的城市降噪之路,更是因为其中所揭示的“法规虚置”现象本身就充斥着挫败感。

要知道,每一次公共立法,都势必要消耗大量资源。

由此所形成的“规则成果”,却自一开始就被执法实践“架空”。

对此,又该怎样解释?

  公园管理者执法偏软,实则不难理解。

众所周知,他们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执法者”,而只是具备公园内的执法主体职能。

这种角色属性决定了,他们的日常管理并不具备强制力兜底,故而也就难以强硬和较真了。

再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园管理方的执法对象,往往是成群结队、人多势众的“大妈”——现实的力量对比也决定了,现有的“降噪条款”根本就没有实现可能。

  一句“大妈惹不起”,当真耐人玩味。

这一方面说明,公园管理者的弱势地位,以及借机回避责任的姿态;另一方面也说明,许多大妈们并不具备现代社会的“规则意识”和“说理文化”,更多时候只是一哄而上、胡搅蛮缠而已。

“真的开罚大妈,大妈就会包围你理论,那情形……恐怕只会惹来‘一身蚁’”。

相关工作人员的一番吐槽,想来不无道理。

  当然了,认同“大妈惹不起”一说,绝对不是说这一群体蛮不讲理、没法沟通,而是说对她们的管理,必须要有更多的耐心和针对性的技巧。

如若不然,结果可能就如同广州的降噪条例一样,根本就难以对大妈们产生影响。

要知道,大妈们自有一套生存逻辑与秩序认同。

唯有更多研究“大妈心理学”,并将之运用到相关的公共立法之中,才能避免一再出现类似的尴尬。

  被虚置的《广州市公园条例》,可以说是公共立法失败的典型样本。

其表述过于空泛、缺乏量化标准,注定难以产生现实的约束力。

除此以外,其也未能考虑到执法主体、执法对象的群体属性,并作出针对性的预设安排……这种粗线条的立法行为,势必很容易流于形式。

以此为参照,有必要再次重申的是,现代城市的公共立法,越发趋向于是一个综合化、精细化的过程。

整合各方意志、分析心理偏好、明确执法路径等等,这一切都得谋划在前才好。

(然 玉)

  6.当“不跷二郎腿倡议”遭遇道德卸责

  李劭强

  有人嫌管得太宽,有人认同。

日前,杭州地铁官网转发了一条“文明乘坐地铁,拒绝车厢二郎腿”的倡议。

一时间,引起网友广泛讨论。

不少网友吐槽:

难道坐地铁的姿势也要管?

网友里白说,我在地铁里面怎么坐都要管,那我走路是不是也应该有个标准啊?

难道叫我走慢四步吗?

(10月15日《现代快报》)

  地铁是城市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在上下班高峰时,地铁经常人满为患。

虽然,地铁的拥挤是一种常态,想要地铁很舒适不太可能;但是,人们依然可以通过约束自己行为等方式,为别人营造一个相对更好的乘车环境。

比如,新闻中地铁方面倡议的“不跷二郎腿”。

如果,在拥挤的时刻跷二郎腿,就可能给身边的乘客造成影响,让原本就不宽敞的座位变得更加逼仄。

  因此,从文明以及乘车礼仪的角度看,地铁方面作出“不跷二郎腿”的建议是恰当的,这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和引导,如果人们注意了这个细节,整体的乘车环境将会改善,社会文明也将在这个细节中更进一步。

  可对于这个倡议,公众的反应却是敏感的。

一方面,觉得地铁方面管得太宽了,跷二郎腿完全是自己私事,地铁方面根本不该将其纳入管理范畴,这种管理会让乘客觉得权利受到了侵害。

另一方面,地铁方面应该首先管好其它事情,再来谈什么跷不跷二郎腿,有这个精力不如想想如何缓解拥挤的状况,如何管理好地铁内抢座和饮食的问题。

总之,面对不跷二郎腿的倡议,多数人嗤之以鼻,觉得地铁方面纯粹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甚至,还想通过跷二郎腿的行为,来表达内心的不满与不屑。

至于,自己是否可能因为别人跷二郎腿而感觉拥挤和别扭,质疑者一时没想起来。

  从道德的角度看,如果一个人跷二郎腿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不便,就应该收敛这个行为,即便这种行为可能是一种日常习惯。

所谓道德,一个观察角度是,从细节中设身处地为别人照想。

因此,地铁公司提出个不跷二郎腿的倡议没有问题,这既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也是一种文明层面的针对性引导。

问题是,人们在期待社会变得更加道德更加文明的同时,却可能表现出一种习惯性的道德卸责——在事关自己时,通常认为自己不是道德承担的主体,对于那些能够体现道德的行为,并不愿意去践行。

就像,一个简单的不跷二郎腿的行为,人们会觉得为何要去做呢?

  于是,在公共领域和道德层面就出现了吊诡情形——一方面,人们期待社会的道德水平可以提升;但另一方面,又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放弃对道德承担。

常见的理由和借口有:

我是道德滑坡的受害者,凭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我一个人来承担道德责任有什么意义呢,与其出污泥而不染,倒不如同流合污来得公平;让我来承担道德责任也没有问题,请先把其它更为紧要的问题处理好。

即便,道德滑坡让人们确实感到了紧张、郁闷、不公平,但道德本质上是一种内心的感召与坚守,只要是道德行为就应该坚持,怎么可以找那么多理由来推卸道德责任,而不积极承担呢?

  如果道德卸责成为一种习惯,那么所有人都可以找到道德松懈的理由——这个理由只要当事人自己认为成立就可以了。

结果,道德卸责将成为一种常态,道德滑坡将成为一种必然。

因为所有人在面对道德困境时,想的只是如何推卸责任,而不是承担责任;想的只是如何不让自己成为受害者,而不是不让他人成为受害者。

最终,道德只能不断滑坡,道德滑坡成为道德进一步滑坡的理由。

那时,人们该埋怨谁呢?

似乎谁都可以埋怨,道德也就在无可奈何中滑落下去了。

  诚然,规则失范与道德滑坡会让人感觉到相对剥夺感,会让人对某些方面失望;但是,道德是需要坚守的,道德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如果一种行为对应着道德,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得到坚守和践行,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来放弃这本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

就像,看到不跷二郎腿倡议时,为什么一定要反感和抵制呢?

接受这个倡议,在乘坐地铁时不跷二郎腿难道不是一种进步吗?

而且,这根本就不难。

(李劭强)

  7.“业务不熟”作挡箭牌让人情何以堪

  堂吉伟德

  2010年,由于房屋拆迁,张檀香开办的养老院要从涧西区搬至高新区,需要重新办理经营手续。

张檀香到高新区民政局提出办理申请,但办理手续竟然卡了4年。

问政直播现场,洛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战武表示,由于养老机构办理的业务在2013年之后,从市民政局移交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许可办理业务下发之后,一些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素质不高,导致办理难。

(10月16日《大河报》)

  养老院涉及民生,关乎民利,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对此,相关部门理应做到特事特办和建立快速通道,“上门服务”而迅速办结。

然而实际上却是,办事者往返多次都倒在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消防合格证”上。

因为按照根据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的文件,低于300㎡的经营场所,不需要经营者自己办理消防合格证,只需要房东出示房屋建成消防验收手续即可。

申请者的经营场所正好符合这个条件,因而不用办理消防合格证,民政部门就应受理并办理手续。

结果民政部门却坚持让她到消防部门开具消防合格证,使办证者四年奔波未果。

  假若相关人员不依规办理,那么“四年未果”的状况就会延续。

一个电视问政可以让手续在“一周内完成”,与被卡4年相比,形成了极为强烈的反差,“办事难”的程度由此也可见一斑。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状况?

一言以蔽之,还是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作风使然,还是权力滥用的行为在作崇。

要改变作风顽疾让责任回归,就得落实并执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权,侵权要追责”的原则。

不受理的理由并不成立,如果说因为政策调整,经办人员在暂时不熟悉业务还有情可原,然而持续4年已属于故意刁难。

因为要不要前置条件,需要什么样的前置许可,并不是多少深奥难懂的业务,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去学习,只要查查资料,或者对办事者提供的依据进行核实,就足以解决问题。

  以“业务不熟悉”作为挡箭牌,在现实之中并不鲜见,甚至成为公权者不作为和乱作为理由的标配,也使得“4年未果”的案例层出不穷。

按理说,公共服务岗位都是因岗设人,熟悉业务属于最基本的要求,一个人若是不熟悉业务,就意味着其不是一个合格的服务者,理应进行岗位的调整。

自然,负责人事调配、岗位分配和日常管理的管理者,对下属“业务不熟练,素质不高”所导致的乱作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理,既有助于明规定矩,树立管理规范的权威性,又有助于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效果。

奈何却以“业务不熟”作为理由,将其一笔带过,如此护犊已成乱作为的重要推手。

  出现“办事难”和“难办事”的极端事例之后,究竟是先问责以正纲纪,还是先承诺以解关切,决定着其后续事态的走向,也是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现实选择。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承诺“一周办结”固然容易,但如何对产生“四年未果”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坦然面然症结所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否则,以“业务不熟”作挡箭牌,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不作为,何尝不是另一种伤害,如此问政又何以令人信服?

(堂吉伟德)

  8.器官捐献,功德岂能分三六九等

  张立美

  2014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

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

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

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10月16日《京华时报》)

  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所说的人体器官,是指“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

”而眼角膜在医学上的确不属于人体器官,属于人体组织。

从这个角度说,捐献眼角膜不按捐献人体器官待遇,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依据。

但是,这样的做法显然太过僵化、古板,捐献眼角膜的女孩上不了器官捐献功德碑,实质上就是人为的将器官捐献的功德划分为三六九等。

这不仅伤害了眼角膜捐献者的功德,让人们寒心,也是对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巨大伤害,不利于人们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事业。

  从法律角度说,我国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法规,很多地方也没有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简单的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有关人体器官的定义,用于人体器官捐献中人体器官定义,两者之间直接划等号,并不见得很适合,是思维的僵化。

  再者,最重要的是,从精神层面说,不管是捐献肺、肝、肾等人体器官,还是捐献眼角膜等人体组织,精神和情操是一样的,是对等的,没有区别。

捐献人体器官,能救人性命,而捐献眼角膜,也可以让人重见光明,都是一份功德,都有资格上功德碑。

眼角膜捐献者不能上功德碑,肺、肝、肾捐献者可以上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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