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补充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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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明确危房拆除“证据保全”相关事宜,加强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其使用绩效,根据《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莲政办[2017]1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奖励资金来源
本资金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及补助资金主要由省、区二级财政负责,区财政局根据省下达专项资金和年初预算,做好资金落实工作。
第二条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和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证据保全
农村C、D级各人住宅危房整体拆除后实行“证据保全”政策,拆除之前收集、归档房屋现状、测绘报告、权籍调查等相关影像、书面资料,拆除后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实施流程:
1.申报。
业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审批表;
(2)业主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屋来源证明);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测绘报告(需注明房屋坐标);
(6)其他必要材料。
2.联合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国土、执法、征收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填写联合审查意见,必要时可到现场踏勘。
3.发放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证、房产证、测绘报告、鉴定报告、现场收集的影像、书面材料和各单位联合审查意见,向业主发放《莲都区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证明书》:
4.拆除和验收。
业主自行拆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现场验收,并拍摄拆除后照片归档。
5.权利保障。
业主持有《莲都区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证明书》的,可以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区建设、区国土、区征收办、区农办、区执法局等各区级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
第四条补助奖励对象、条件、标准
对2017年初莲都区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鉴定出并上报省里的农村C、D级个人住宅危房实施维修加固、整体拆除(包括恢复重建、拆除改建和拆除不建,下同)的进行补助。
已享受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下山脱贫搬迁、旧村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国家政策性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危房治理补助。
(一)补助对象:
拥有合法产权(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屋来源证明),不存在违法建设未处置到位情况的C、D级个人住宅危房。
C级危房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维修加固或整体拆除的予以补助,D级危房2018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维修加固或整体拆除的予以补助。
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边缘户按现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二)补助条件:
1.维修加固后重新复核鉴定不再属于C、D级危房,且没有违法建设行为,复核鉴定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2.整体拆除的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留影像资料,局部拆除不享受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维修加固:
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40元,不低于3000元/户,不高于5000元/户。
2.整体拆除:
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不低于3500元/户,不高于7000元/户。
第五条奖励补助流程
(一)整体拆除(已实施证据保全的,提供第1条第
(1)项《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即可)
1.申报。
业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
(2)业主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屋来源证明);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测绘报告(无土地证、房产证时需要提供,作为建筑占地面积的依据);
(6)房屋现场照片;
(7)其他必要材料。
2.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调查。
3.拆除和验收:
业主自行拆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现场验收,并拍摄拆除后照片归档。
4.资金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月3日之前填写《乡镇(街道)年月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上报至区治危办,区财政局、区治危办联合发文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通过验收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二)修缮加固
1.复核鉴定。
业主完成修缮加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鉴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原危房鉴定机构开展复核鉴定,复核鉴定费用由政府承担。
2.申请补助。
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C、D级危房的,业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补助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资金补助审批表;
(2)危房复核鉴定报告;
(3)测绘报告(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时需要提供,作为建筑占地面积的依据);
(4)其他必要材料。
3.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调查,且向行政执法部门征询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意见。
4.资金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于每月3日之前填写《乡镇(街道)年月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附件4)和《乡镇(街道)年月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复核鉴定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上报至区治危办,区财政局、区治危办联合发文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通过验收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中,将复核鉴定资金拨付至鉴定公司。
5.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由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存入农村危旧房“一户一档”留底备查。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其他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
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审批表
附件2:
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证明书
附件3:
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
附件4:
莲都区危房修缮加固资金补助审批表
附件5:
《》乡镇(街道)年月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
附件6:
《乡镇(街道)年月危房治理改造复核鉴定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审批表
乡镇(街道)村编号:
房屋坐落
鉴定等级
户数
层数
结构
权籍情况
业主
身份证号码
证载占地面积(㎡)
证载建筑面积(㎡)
联系电话
业主承诺
本户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业主签字:
年月日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公章)年月日
“证据保全”联合审查意见
经联合审查,同意实施“证据保全”政策,整体拆除后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乡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区建设分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区国土分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城管莲都分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区征收办: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乡镇(街道)拆除验收意见
本单位于年月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经确认,该处危房已整体拆除。
(公章)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证据保全”证明书
根据《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莲政办[2017]140号)文件,经过审核,同意对户,坐落于的房屋实施“证据保全”,特此证明。
一、保全事项:
1.土地证份;
2.房产证份;
3.房屋来源证明份;
4.房屋鉴定报告份;
5.房屋测绘报告份;
6.房屋现状照片张;
上述保全事项加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方能生效。
二、享受权利:
业主持有该《证明书》,在整体拆除房屋并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后,可以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该《证明书》所载保全事项将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有效依据,莲都区各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
三、其他事项:
业主应妥善保管该《证明书》,因遗失或损毁导致权利无法保障的,责任由业主自负。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附件3:
莲都区危房整体拆除资金补助审批表
乡镇(街道)村编号:
产权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证载建筑占地面积(㎡)
复核鉴定等级
产权人承诺
本户未享受过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下山脱贫搬迁、旧村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国家政策性补助政策的。
本户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产权人签字年月日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公章)年月日
国土所意见(如已实施证据保全,该项不再填写)
是否合法产权: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
本单位于年月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经确认,该处危房已整体拆除。
该产权人(是、否)符合补助规定,确认符合补助建筑占地面积㎡,治理补助元(按50元/㎡计算,不低于3500元/户,不高于7000元/户)。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附件4:
莲都区危房修缮加固资金补助审批表
乡镇(街道)村编号:
产权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证载建筑占地面积(㎡)
复核鉴定等级
产权人承诺
本户未享受过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下山脱贫搬迁、旧村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国家政策性补助政策的。
本户已按要求进行修缮加固,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本户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产权人签字
年月日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公章)年月日
执法中队意见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该产权人所属危房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C、D级危房,该产权人(是、否)符合补助规定,确认符合补助建筑占地面积㎡,治理补助元(按40元/㎡计算,不低于3000元/户,不高于5000元/户)。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备注
附件5:
乡镇(街道)年月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时间: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危房坐落
危房等级
建筑占地面积
治理改造方式(整体拆除、修缮加固)
是否通过验收(限整体拆除方式)
复核鉴定等级(限修缮加固方式)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限修缮加固方式)
补助金额
备注
附件6:
乡镇(街道)年月危房治理改造复核鉴定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时间: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危房坐落
危房等级
建筑面积
复核鉴定报告编号
复核鉴定等级
费用标准
鉴定金额
备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