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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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负责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2

组织编制修改县域总体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编制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修改县域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3

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4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线信息系统。

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城市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

管理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5

负责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资料报送管理行为、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

负责认定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

6

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全县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

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处

7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

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指导城市雕塑建设。

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

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9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划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并监督执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验线放样、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发布造价信息。

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对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1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城镇燃气、城镇排水、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障工作。

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县建设及创建工作。

12

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建设工作;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站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建设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站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3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14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部门名称: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渣土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告知新开项目。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年2月7日,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莹乡路被城管局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

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

城管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县公安局、县交通管理局。

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依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令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

城管局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后将结果抄告住建局,由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上。

城管局将此情况抄告给县国土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

城管执法局

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渣土运输车辆、渣土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渣土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做好建筑渣土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渣土处置费价格。

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公安局

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

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矿山治理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

2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申请审核及退出。

负责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武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武政办〔2007〕21号)《武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上报县政府审批中)

某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带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婚姻证明,优抚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政部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人的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社保、税务登记等进行联合核查,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相应的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保障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登记,实施保障。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负责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

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负责做好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核定。

财政局

负责保障房资金的筹集。

民政局

负责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核查。

国土资源局

负责申请家庭宅基地登记情况的核查。

国(地)税局

负责申请家庭纳税情况的核查

市场监管管理局

负责申请家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的核查

公安局

负责申请家庭户籍、车辆登记情况的核查

人力社保局

负责申请家庭社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核查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3

市政设施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履行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的,应及时移送。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2]91号)

城管执法局

承担日常巡查的主要责任,负责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公安局(交警)

依照职能行使路政管理职责。

4

园林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养工作,履行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的,应及时移送。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2]91号)

城管执法局

承担日常巡查的主要责任,负责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

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拆房工地噪声(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县城某一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徕顾客,并在酒吧使用高噪声设备,直接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群众投诉到环保局。

根据《武义县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规定,该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徕顾客的行为由公安局负责查处,根据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的部门职责规定,该酒吧内使用高噪声设备造成扰民的行为由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环保部门要对其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检查该酒吧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形成多部门管理的局面。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公安局

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行为的查处。

负责查处饲养宠物产生的噪声。

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行为的查处。

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的查处。

负责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查处。

环境保护局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

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的商业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

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噪声:

一是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是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

三是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进行施工。

四是不按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

五是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

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机动船舶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局

负责拆房工地噪声(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廉租房、公租房、直管公房配租事项监管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监管

(三)总监、项目经理监管

(四)工程质量中介(勘察、设计等)机构监管

(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事项监管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

(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事项监管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监管

(九)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事项监管

(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一)廉租房、公租房、直管公房配租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申请保障个人或家庭的户籍、婚姻、房产及收入、财产等情况;

2.实物配租家庭的配租房源使用情况;

3.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缴交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受理审核:

每期申请受理期间,对每户家庭成员进行准入资格审核。

2.续租审核:

每年1次,对在保的货币补贴、租金核减家庭进行准入资格、配租面积进行审核。

3.年度审核:

每两年1次,对在保的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准入资格、租金标准进行审核。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申请、在保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土、房管、收入核定等部门核实。

2.对经济、住房等存在特殊困难情况的家庭进行实地核实。

3.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响恶劣的实物配租家庭违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对申请人受理情况进行检查。

2.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3.对社会公示情况和群众监督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4、对申请家庭的配租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房产、收入等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2.配租时需申请人或配偶亲临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需委托他人(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对实物配租家庭存在的空置、违规装修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4.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使用配租房屋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对经续租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停止货币补贴发放或租金核减;对经年度审核,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特殊人员类别变化的家庭,相应调整租金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责令其退出房源或提高租金标准。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等。

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建设手续(施工许可,劳务及专业分包)办理情况;

2、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的;是否按国家、省、县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

3、施工、监理项目班子人员是否到位;工地现场安全台帐是否齐全;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

4、基坑是否按设计论证方案实施的;基坑是否按方案要求监测。

5、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6、大型施工机具是否经安装登记或并检测;

7、施工用电是否规范;

8、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

(二)检查指标

1、每年组织4次,对全县工程全覆盖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开展执法检查:

每年组织4次,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督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县住建局组成检查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及邀请的社会专家;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工程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4、对现场进场的钢筋等原材料进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立即停工通知令》,移交执法科室进行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工程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工程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列入市场与现场联动;

(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立即停工通知令》,移交执法科室进行行政处罚。

 

(三)总监、项目经理监管

单位名称: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对象

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内容: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情况。

2、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3、总监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4、是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持证上岗。

5、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对项目经理监督管理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情况;

2、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3、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情况,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4、是否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5、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处置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确定消防责任人,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工地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检查落实制定的和组织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三、监督检查指标

每年组织4次,全县工程全覆盖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及省县重点工程重点督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措施

(一)定期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实行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制度,依照《武义县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项目总监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实施动态监管。

(三)严格总监和项目经理变更,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

确需变更必须办理变更手续,但一个项目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变更一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质监站根据年度计划、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情况实施检查,并签发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制作调查(勘验)笔录,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总监、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程质量中介(勘察、设计等)机构监管

单位名称: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检测、节能评审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检测、节能评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检测、节能评审的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检测、节能评审单位从业行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外地进武企业进武备案办理情况;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及到位情况;

4、执业注册人员到位情况;

5、中介机构取费是否规范;

6、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每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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