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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制度汇编

学校食品安全制度汇编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①、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②、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

①、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②、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③、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④、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涕、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⑤、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4、食堂从业人员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范有权制止并向直接上级汇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范不制止的,按违反卫生规定同等处理。

5、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对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由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统一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样式。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是样式上予以区分。

3、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五、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六、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验收登记管理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3、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4、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5、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6、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7、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七、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20cm,离墙20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人员。

八、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九、学校食堂厨房粗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学校食堂厨房烹饪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一、学校食堂备餐管理制度

1、固定专人负责备餐销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备餐间,备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2、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备餐间,不得在备餐间内从事与备餐销售无关的活动。

3、备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

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4、备餐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5、销售食品必须经输送窗口进行,禁止直接进入备餐间端取食品。

6、加工好的食品及时保存在备餐间,到师生就餐不得超过两个小时,超过两小时的应当保存在高于60℃的备餐车内。

7、备餐销售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十三、学校食堂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必须按着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操作流程清洗餐具.用具;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4.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十四、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4、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5、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6、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十五、学校食堂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对有毒有害物品正确标记,贮藏和使用,达到有效控制,确保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对有毒有害物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所生产产品的卫生安全。

3、洗涤用品、消毒剂、杀虫剂、各种添加剂试剂等应由库房专人负责管理。

4、有毒有害物品原包装必须标明名称、制造商、批准文号、容量使用和使用说明。

5、日常使用的消毒等试剂由专人配制,并做好配制记录,专人领用看管使用。

6、对未使用完的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统一回收和处理。

7、严谨有毒有害物品接触或影响加工原粮及产品,以免造成污染或伤害事件。

8、如发现有毒有害物品遗失,应立即上报并进行追踪,对有质疑的产品进行隔离、复检、评估,严格剔除不合格产品。

十六、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就餐场所和食品处理区整洁明亮。

2、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他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

3、操作台、冰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

4、食品和其他物品存放整齐有序,标识明显。

5、餐桌、菜牌、调料瓶等保持清洁。

6、垃圾桶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十七、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八、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得力,组织健全,制度严密。

2、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增强生产工人安装生产技能和意识。

3、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记录。

4、加强水源、电源的管理和检查,下班后必须熄灯,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做到人走灯灭,断电离岗。

5、生产要遵章作业,机械设备的防护罩帽要完备,供电系统设备性能必须安全可靠。

6、做到消防器材安全,性能可靠,并有专人负责,一线工人要达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水龙灭火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7、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火情盗情及时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8、安全员定期检查生产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十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二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联系电话:

)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报告,报告内容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3、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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