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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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内容,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和牧区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乡村医生与农牧民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为基础,以量化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为核心,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切实为农牧民提供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促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不断提升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试点阶段: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每个市、州各选择1—2个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推广阶段:

2014年7月,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明确职责,规范服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和动员;乡镇卫生院组织骨干医生划片包村,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农牧民提供服务。

(三)加强宣传,自愿签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使农牧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

可根据辖区内农牧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牧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

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可由乡镇卫生院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为保证签约服务得到有效落实,签约的对象既可是乡村医生个人,也可是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团队,但应明确负责人与联系人,便于群众联系。

签约服务协议书(式样)详见附件1,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服务内容等作相应调整,但要确保签约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签约医生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对新农合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

对于签约服务居民,各地可根据当地条件,在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优先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便利;对于未签约居民,也应按规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引导农村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五)强化考核,滚动签约。

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接受所服务农村居民监督打分,并根据农村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要建立签约乡村医生考核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

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原则上,农牧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三、签约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当按照乡镇卫生院下达的任务和技术指导,为村民提供健康服务,全面掌握签约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农牧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是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

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上《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甘卫中发〔2011〕198号)等以及各地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是重点人群跟踪服务。

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是规范转诊。

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四、签约要求

根据农村地区和牧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包户到人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

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实施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均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保到村等方式,加强对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工作,保障签约服务质量。

(二)签约周期。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

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

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

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户数、服务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行政村人口的20%,具体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确定。

(四)签约考核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应包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与质量以及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把签约服务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五)签约责任。

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被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

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

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五、保障机制

(一)补偿渠道。

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等部分组成。

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

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40%比例的补偿经费直接发放给乡村医生,60%的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

(三)补偿标准。

一是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二是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充分发挥“一卡通”结算平台作用,力争新农合50%左右的门诊统筹资金用于村卫生室;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组织保障。

各地要成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将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于2013年6月底报省卫生厅,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保证科学有序进行;要充分利用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签约服务创造条件;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督导检查。

试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工作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依据。

对服务量不足、签约对象满意度低、发生医疗差错的乡村医生,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做好国家重点联系县工作。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建立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工作机制,要求每省推荐1-2个试点县,并组织遴选。

对入选的重点联系县,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跟踪调研和指导,总结、提升管理经验和运行模式,为全国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推荐白银市会宁县、张掖市临泽县为国家重点联系县,参加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遴选。

请白银、张掖市于6月25日前上报遴选重点联系县信息表(详见附件2)。

请入选国家重点联系的县扎实工作,创出经验,供全国借鉴。

联系人:

妙鹏祖

联系电话:

(0931)

传真:

(0931)

电子邮箱:

mpzwstjkc@

附件:

1.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式样)

2.乡村医生与农牧民签约服务国家重点联系

县信息表

 

附件1

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式样)

甲方:

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个人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

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户主

家庭成员: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指导单位:

乡镇卫生院

指导人: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

经甲乙双方及指导单位三者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按照乡镇卫生院下达任务和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按照指导单位的统一时间安排,负责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

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

2.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

及时将健康教育材料发放到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时将健康活动信息和季节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

3.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

咨询结果和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或上报给指导单位。

各类人员的体检及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进行。

4.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

紧急情况时帮助联系转诊。

以上5项服务为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

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服务项目。

对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建立家庭病床。

甲方向乙方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由三方协商确定。

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家庭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

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乡村医生上门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

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三、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四、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乃至申请更换签约医生。

五、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对病情较重、超出村卫生室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甲方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进行转诊。

对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及时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甲、乙、指导单位三方各执壹份,有效期壹年。

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告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八、本协议为试点版本,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指导团队负责人(签名):

指导单位法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监督电话

附件2

乡村医生与农牧民签约服务国家重点联系县信息表

推荐重点联系县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号

QQ号

白银市会宁县

负责人

联络员

张掖市临泽县

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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