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施工图审查研讨会建筑专业研讨内容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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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施工图审查研讨会建筑专业研讨内容汇总表

序号

条文代码

所        提        问        题

判        定        原        则

1

GB50045-95

第 1.0.3 条

GB50016-2006

第 1.0.2 条

1)居住建筑中,单身公寓的消防定性问题。

2)住宅与少量单身公寓混合设置时的消防定性问题。

1)单身公寓按照 GB50016-2006 第 1.0.2 条条文说明

定性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2)规范对此问题未明确,具体工程与当地消防部门协

商。

2

GB50045-95

第 2.0.1、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

2

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 。

问:

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

是否一定要严格按主楼的边界分隔?

是否一定要在高层建筑的投影线上?

图集 06SJ812 第 6 页图示 1,塔楼与裙房应以防火墙

分隔。

当防火墙不在高层主楼投影线上时,防火墙内

应按高层主楼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外可以按裙房划

分防火分区。

3

GB50045-95

第2.0.13、2.0.14

坡地建筑,一侧低于室内地面,一侧临疏散通道,是否为地下室或半地

下室?

以安全疏散形式、安全疏散距离和排烟方式界定。

4

GB50045-95

第 2.0.17 条

GB50016-2006

第 2.0.14 条

2

1)商业服务网点 300m 可否用防火卷帘来分隔?

2

2)二层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 ,设门通向一层,可否按

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3)商业服务网点,层数 2 层,按图集 06SJ812 第 11 页图示,仅一部楼

梯,那么《高规》第 6.1.8 条如何解释?

2

4)商业服务网点小于 300m 的店面,如果有两层店面每间分别均小于

2

300m ,可以视为商业服务网点吗?

1)不可以。

2)设有独立的楼梯疏散至一层,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

点设计。

3)与《高规》第 6.1.8 条不矛盾(该条仅针对公共建

筑),但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30m)。

4)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研讨会建筑专业研讨内容汇总表

 

 

一、防火规范条文部分

-1-

序号

条文代码

所        提        问        题

判        定        原        则

5

GB50045-95

第 3.0.1 条

2

1)高层住宅一层为大空间的商店(建筑面积超过 300m ),可否按居住

建筑设计。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1)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2)符合《高规》第 8.2.1 条的,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6

GB50045-95

第 3.0.1、6.1.1

1)11 层跃 12 层及 18 层跃 19 层高层住宅,可以按 11 层及 18 层进行消

防设计吗?

2)18 层跃 19 层高层住宅,防火分类是否可以按二类高层设计,并设置

一个安全出口?

1)11 层跃 12 层及 18 层跃 19 层高层住宅,应按 12

层及 19 层进行消防设计。

2)19 层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应设置二个安全出口。

7

GB50045-95

第 3.0.8 条

建筑幕墙的垂直防火高度是 0.8m,还是要按 5.1.1~5.1.4 条条文说明第

三点垂直防火分区窗间墙 1.2m 的要求设置?

设置高度不低于 0.8m

8

GB50045-95

第 4.1.7 条

消防登高面长度是否可以分段累计叠加?

可以分段累计,但应保证可连续作业。

9

GB50067-97

第 5.1.2 条

2

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2000m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2

时 4000m ),作为非机动停车时,是否也可行?

非机动停车应按照戊类仓库设计,并且应划分独立的

防火分区。

10

GB50045-95

第 5.1.5 条

中庭屋顶为部分可开启天窗或侧面开窗,中庭是否可视为室外?

具备什

么条件可以视同室外?

中庭屋顶及侧面均为窗时,不可视为室外;中庭屋顶

侧面开敞不设窗时,可以视为内院(室外)。

11

GB50045-95

第 5.2.2 条

18 层及 18 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小于 2m 时,

采用外挑垂直隔墙进行分隔,外挑隔墙能否沿周边长度进行计算(即应

外挑 2m,还是 1m)?

凹缝中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外挑 0.9m 的隔墙。

12

GB50045-95

第 6.1.1 条

1)18 层及 18 层以下的塔式住宅牵手后,能否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而不按

单元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2)独立的一梯两户住宅应按照单元式住宅,还是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

防设计?

1)塔式住宅牵手后,符合第 4.2.1~4.2.2 条和第

6.1.1.1 条时,可以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2)应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2-

序号

条文代码

所        提        问        题

判        定        原        则

13

GB50045-95

第 6.1.1.2 条

1)18 层及 18 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多户通过敞开外

廊通至楼梯间,问:

户门是否全部为甲级防火门,还是只有开向楼梯间

为甲级防火门即可?

2)能否将凸窗内侧栏杆底座反口高度计入窗槛墙高度?

3)超过 18 层的住宅,18 层以上每层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阳台和凹

廊连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图集 06SJ812 第 61 页图示 6,连廊处不得

开窗,实际连廊处设计为卧室、厅或厨房,此种方案形式在设计中无法

实施。

4)18 层及 18 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窗间窗宽度为 1.2m,图集 06SJ812

第 60 页图示 3 为 2m,不一致,如何执行?

多层住宅有此要求吗?

1)户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开向楼梯间可以为乙级防

火门。

2)可以。

3)连廊应按图示设计,但这种形式采光、通风不好,

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案。

4)图示与规范没有矛盾,单元之间为防火墙,相邻外

窗水平距离应为 2m;分户窗的窗间窗宽度为 1.2m。

多层住宅无此要求。

14

GB50045-95

第 6.1.2.3 条

1)高层建筑裙房或公建主体,当二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 5m,并分别

设置前室,能否采用剪刀楼梯?

2)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

但条文说明“与消防电梯合用

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即三合一前室)不能

采用,与条文本身是否矛盾?

1)可以。

2)不矛盾,允许设“二合一前室”,但不允许与消防电

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

15

GB50045-95

第6.1.2.3、6.1.16

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前室套前室可以

吗?

两个前室互相穿越时,疏散门出现反向开启可否?

可以。

16

GB50045-95

第 6.1.3 条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

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这里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如何界定?

规范对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未作具体规定。

17

GB50045-95

第 6.1.8 条

2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75m 时,可设

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m。

但在图集 06SJ812 第 71 页图示 1

中,位于袋形走道两边的房间门净宽都要求≥1.4m。

问:

一般办公、公

寓、旅馆,开间 3.6~3.9m 时,如何设计此门?

2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面积小于 60m 时,可以设

置一个净宽不小于 0.9m 的门。

 

-3-

序号

条文代码

所        提        问        题

判        定        原        则

18

GB50045-95

第 6.2.1.1 条

防烟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阳台或凹廊,按图集 06SJ812 第 81 页图示 1,开

向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

问:

此处如为住宅客厅或

厨房,是否也要为乙级防火门?

阳台、凹廊的门可以为普通门,开向防烟楼梯间应为

乙级防火门。

19

GB50045-95

第 6.2.2.1 条

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已在首层防火分隔,地下室是否应为防烟

楼梯间。

原则上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

间规定设置。

20

GB50045-95

第 6.2.5.1 条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

规范第 6.1.3 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是否可以

开设强电、弱电井道的门?

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可以设置电缆井和管

道井,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1

GB50045-95

第 6.2.6 条

疏散楼梯间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条文说明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

用门厅,是否可短距离通过走道,短距离如何确定?

公建参照《高规》第 6.1.7 条不超过 30m,住宅按照

《住建规》6.3.1.2 条不超过 15m。

22

GB50045-95

第 6.2.3.1 条

1)11 层及 11 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与第 6.1.1.2

条矛盾。

2)11 层及 11 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如底层为层高大

于 4.5m 的商场,如何应用?

3)住宅开向前室或楼梯间的户门(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一定要向

疏散方向开启?

1)总层数为 11 层及 11 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

以为乙级防火门。

2)应按 12 层进行消防设计。

3)住宅的户门允许不向疏散方向开启。

23

GB50045-95

第 6.3.1.2 条

塔式住宅(包括 10 层 11 层)应设消防电梯与《住建规》12 层以上应设

消防电梯不一致。

塔式住宅(包括 10 层 11 层)按《高规》第 6.3.1.2 条

应设消防电梯。

24

GB50045-95

GB50016-2006

问:

9 层建筑,一层为食堂、餐厅或活动室,二~九层为宿舍,按《建

规》还是《高规》?

餐厅时,按《高规》。

25

GB50016-2006

第 3.2.4 条

前提是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对钢结构厂房而言,无防火保护的屋顶承重

构件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如何理解?

符合规范条文规定的可以放宽。

26

GB50016-2006

第 3.3.8、3.3.15

“厂房内”、“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仓库”上部允许建宿舍吗?

“厂房内”、“仓库内”是指整个建筑内均不允许设置员工

宿舍。

本条规范明确规定不允许厂房、仓库与宿舍合

建,即不允许“三合一”建筑。

一层为宿舍自用的活动室时,按《建规》;一层为食堂、

-4-

序号

条文代码

所        提        问        题

判        定        原        则

27

GB50016-2006

第 4.3.1 条

《高规》: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

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住建规》:

10 层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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