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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2014年12月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部门职责…………………………………………3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3

第四章劳动合同…………………………………………4

第五章人事档案管理……………………………………4

第六章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5

第七章考勤与休假………………………………………6

第八章员工福利…………………………………………8

第九章薪酬制度…………………………………………8

第十章绩效考核…………………………………………11

第十一章培训与发展………………………………………13

第十二章奖惩条例…………………………………………15

第十三章内部异动…………………………………………16

第十四章离职与资遗………………………………………16

第十五章建议与沟通………………………………………16

第十六章附则………………………………………………16

 

第1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院以创新载体建设、承担国家任务、项目产业转化和国际创新合作为目标;以三位一体运营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为推进研究院的现代化管理,提升研究院文化。

现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并结合本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下所称员工,系指本研究院各个部门正式聘用的员工,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第三条凡本研究院的员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其功能定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1条综合管理部

 

(1)负责承办研究院办公会并督办办公会确定的待办事项;

(2)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指导预算执行,办理经费决算的审核批复;

(3)实施经费的请领、划拨,办理经费收支业务,进行财务审核和财务检查工作;

(4)负责承办人才招聘录用、聘任聘用、解聘、辞退、自动离职、退休、退职和奖惩等工作;

(5)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6)承办引进招聘人才工资、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等相关待遇的落实,并按照权限审批;

(7)负责研究院车辆使用申请和保障管理;

(8)负责研究院餐厅建设和伙食管理工作;

(9)组织起草制定研究院行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10)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相关证件的办理。

 

第2条科研管理部

(1)负责组织制订研究院科研项目、大型试验、实验室建设等科研活动的长远规划、阶段计划和组织协调;

(2)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组织和验收工作;

(3)负责研究院学术年会、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

(4)负责研究院科研成果专利申报的组织协调;

(5)负责研究生招收、培养和管理;

(6)负责组织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计划的编制、采购以及在用仪器设备管理;

(7)负责保密工作文书档案管理;

(8)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3条成果转化部

(1)负责研究院专利成果转化的策划与组织工作;

(2)负责组织产业化技术研发;

(3)负责研究院对外技术咨询、有偿服务和项目合作;

(4)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4条对外合作部

(1)负责研究院对外技术合作与国际试验、实验项目;

(2)负责研究院国际技术引进与设备引进;

(3)负责外籍专家来访和研究院主办、承办的国际会议、国际交流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4)负责研究院参与深圳国际太空科技学院建设与运行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5)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五条科普教育部

(1)负责研究院参与深圳航天科普公园建设与运行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2)负责研究院科普教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3)负责到访研究院的参观接待与协调;

(4)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

 

第1条本研究院对员工采用聘用制度管理,基本政策是:

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员工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第2条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正、公开及平等竞争和亲属回避的原则。

第3条本研究院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凭总经理审核通过的《人力需求申请表》申请招聘,由行政人事部按《岗位分析说明书》要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

第4条招聘本着“先内部先聘、调配,后外部招聘”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

第五条应聘人员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供应聘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选项和招聘考核方式,行政人事部安排和组织招聘面试考核工作。

第6条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行政人事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第七条面试考核过程分三个部分视需要进行,第一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和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二部,由用人部门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

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

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仪表、修养、谈吐;

2、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3、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4、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5、相关工作经验;

6、素质测评;

7、必要时增加笔试。

第8条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第9条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报到时一并提供有效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第10条办理入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4张,并亲笔填写《员工登记表》。

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报研究院领导批准后,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资遣。

第十一条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应及时知会本研究院行政人事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婚生子女;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12条研究院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被除名并赔偿研究院为招聘核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本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报到程序包括;

1、入职培训;

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4、签订试用期合同。

第14条本研究院聘用的新进人员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对于技术、业务等比较的特别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

如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期间如果感到研究院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研究院也可终止试用。

第15条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该业务的上级主管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16条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随之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试用期间,研究院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研究院宿舍等,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1条劳动合同管理是对本研究院与本公司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

本研究院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

管理过程须体现本研究院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

第2条研究院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法效力,本公司员工亦应全面履行。

第3条凡研究院录用(含试用期、技术考核期)的员工,本研究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述。

第4条劳动合同必须是本研究院与其当事人亲自签定,不得他人代签。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本研究院和其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5条研究院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用期为三年,即:

劳动合同期限也为三年(含试用期)。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有关内容。

第五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1条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泰蓝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应建立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归口行政人事部专门管理。

第2条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

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3条人事档案借阅时均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借阅时间为一天。

第4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

第5条第五条员工人事档案中有变理事项,当事人须在七天内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6条员工人事档案应有内容:

一、招聘资料

1、求职登记2、面试评定表;

3、试用通知书(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6、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7、婚姻状况或计划生育证明

8、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9、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表

二、录用资料

1、试用期考核登记表2、员工工资调整一览表

3、考核记录表4、奖励记录表

5、违规记录表6、内部异动记录

三、离职资料

1、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员工业务交接清单;

3、员工行政交接清单;

4、工资结算;

第7条人事档案管理:

一、档案保管

1、存放档案材的地方要能保持清洁、牢固的使用空间;

2、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工具和措施;

3、定期检查档案的摆放位置及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查阅人事档案

1、除有下列情形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外,一般不得查阅档案:

调整工资、调动工作、任免事项、组织处理、晋升职务。

2、检查人事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内容应严加保密。

3、不准在材料上圈划、涂改、销毁、撤消、拍照、复印等。

4、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须外借时,应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1条员工应遵守研究院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2条工作规范: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研究院负责人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研究院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研究院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研究院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

(4)代表研究院出席公众活动。

4、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背后对研究院、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5、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

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客户除外)。

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研究院;不得损毁、拷贝、转移研究院商业、技术资料。

9、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财务,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员工在工作开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报纸,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

12、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或宿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聚众赌博、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3、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的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第3条行为准则:

1、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上班时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性员工不得穿吊带或超短裙,不得浓妆艳抹、佩戴过多的饰物。

2、坚守工作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主管领导请准后方可离开。

3、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设备、器件等摆放整齐。

4、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办公室人员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普通讲“您好!

广峰门业,……”,上班时间不得打聊天电话。

5、开展业务工作,尽量长话短说,不得长时间(5分钟以上)或多次占用研究院电话,造成通讯不畅;对因工作需要开通了长途电话者,不得拨打私人长话,一经发现,双倍处罚。

6、工作时间内,不得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长期或多次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应爱护研究院的财产,包括电脑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书籍资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缺损,员工应如数赔偿。

8、严禁私自使用研究院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研究院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9、应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时及时关灯、关风扇(空调)及电脑等,上网查询资料完毕后应及时下线,严禁上网聊天或打游戏。

10、下班时间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员工不得长时间滞留工作场所不返宿舍。

第4条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工作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5条每个员工必须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6条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7条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因此给研究院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其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研究院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为体现研究院整体形象,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相违背或本准则未涉及时,当事人应向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咨询。

 

第七章考勤与休假

第1条除总经理和总经理特批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外,其余所有员工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2条本研究院实行22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为:

夏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冬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1、由于研究院性质,除法定节假日外,公司不统一安排休息,确需休息或因事需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休息。

2、上下班均应打卡,每工作日打卡四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分钟以上。

第3条员工的考勤与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后到岗者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3分钟离岗者为早退。

2、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60分钟内以旷工半天论处;

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旷工1天论处。

3、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于次日早上经部门领导证明和行政人事部签卡方视为出勤。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超过两个小时或未打卡又不签卡者,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一次一天旷工论处;

4、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资遣。

三、处理

1、忘记打卡未及时签卡者每次罚款10元;

2、连续打卡每次罚款10元;

3、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当月超过3次后每次罚款20元;

4、员工旷工,不发当日工资,并扣罚当月日平均工资三天。

第4条假期:

一、全国法定公休假

1、元旦;2、春节;3、清明;4、劳动节;5、端午;6、国庆节

二、婚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婚假须在结婚证领取半年内凭结婚证申请休假,超过半年者不享受婚假。

三、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的丧假,非直系亲属死亡给予1天的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0天,晚育者加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提供独生子女发证者,加35天;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

男26周岁以上,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五、病假

员工患病及非公伤需接受住院治疗者,凭病历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研究院工作年限,给予适当的假期工资,但全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出部份按事假处理:

1、工龄未满两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十;

2、工龄满两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

3、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七十;

4、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六、公伤假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可享受公伤假。

公伤假工资照付,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愈的,按病假处理。

七、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亲自处理时,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研究院正常生产为前提。

事假当日不计工资。

第5条丧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但不包括路程假。

第6条以上第四条员工假期规定除第一项及第七项外,只适用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

第7条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当事人部门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需由行政人事部批准,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原则上研究院不准连续五天以上的假期。

第8条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安排除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依照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请准,返岗时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第9条请假手续均需在当月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否则考勤时完全按考勤卡记录处理。

第十条平时确因工作任务紧而未按规定休息的员工,可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集中休息,半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第八章员工福得利

第一条社保办理:

一、研究院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二、研究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年满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第二条、员工宿舍

一、研究院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二、新员工在入职研究院后可申请入住研究院宿舍,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三、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由员工自行承担,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四、宿舍员工辞工或其他原因离职,需在结算工资前办理退房手续。

五、确因研究院宿舍紧张,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部申请在外面租房,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按月补贴。

第三条员工食堂

一、研究院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堂。

二、新员工在入职后即可在员工食堂就餐。

三、在食堂就餐的员工不需承担伙食费,未在食堂就餐的员工不予补贴(因公出差外)。

 

第九章薪酬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研究院为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研究院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定本薪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薪酬制度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的分配原则;

2、有效激励的原则;

3、在同行业人力市场具竞争力的原则。

4、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多劳多得、绩优酬厚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研究院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院支付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研究院代扣代缴。

第二节:

适用范围

本薪酬制度适用对象为研究院内从事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岗位,包括:

高中层管理人员、财务行政岗位(会计、出纳、人事、行政、文员、司机、工勤)、技术、研发岗位。

 

第三节:

薪酬结构

第一条员工的薪酬构成为:

1、基本工资;

2、岗位工资;

3、绩效工资;

4、补贴及福利。

第二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享受到的基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具体以薪酬制度里的规定为标准。

第三条岗位工资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具体以薪酬制度里的规定为标准。

第四条绩效工资为浮动性工资,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评定,具体考核标准以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基数为标准。

第五条补贴及福利是指固定补贴和保密补贴及其他福利,集体以薪酬制度里的规定为标准。

第六条出勤不足(有请假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得出考核结果。

第七条奖励和福利为非常规性收入,包括:

1、贡献奖励(包括一般性及重大技术革新与创造奖、研究开发奖励、合理化建议、成本节约奖、事故预防奖等)。

2、研究院特别奖励。

3、法定福利和保险。

4、年度奖金。

第八条年度奖金于年度考核后核发。

第九条贡献

奖励根据员工为研究院所做出的贡献计算,包括成本节约奖、事故预防奖、合理化建议奖、革新与创造奖、研究开发奖等,具体执行办法根据研究院具体情况规定。

第四节薪酬调整

第一条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分转正加薪、晋级加薪、岗位调整调薪等,具体调整方式为:

1、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应的岗位给予转正加薪。

2、连续3次考核为“优秀”的员工,考虑给予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称职的员工,给予辞退。

4、在同一职等内,每经过一次年度考核为良好者,可以在本职等内向上晋级一个职级,考核为优秀者,可以在本职等内向上晋升二个职级。

当晋升到本职等最高职级以后,不再晋升职级,除非晋升到更高的职等。

5、经晋升到本职等最高一级,并且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为优良者,可晋升职等。

第2条工资调整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资部统一安排,研究院年度薪酬调整安排在每年一月份。

第3条工资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力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研究院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研究院内不同职务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社会公平和竞争的要求。

第四条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与当地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挂钩,物价指数上升时,工资率与该指数同步提高,物价指数下降时,工资率保持不变。

2、与研究院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

第5条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不超过二次加薪机会。

第6条研究院每年年度加薪幅面不高于全体员工数量的30%。

第五节薪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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