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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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的本卷须知

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的本卷须知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仓库租赁在今天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的仓库租赁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写明住房确实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那么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适宜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

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来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当了解房屋质量、相关设施、周边环境,查清房东身份、房屋权属、出租权限,如属转租,应当得到房东认可,以免仓促之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平安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xx]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平安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厂房)。

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

;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平安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平安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

有关设施设备)。

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那么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币)元。

月租金总计为(币)元。

(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整)。

  4.2该厂房租金【年】【月】内不变。

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展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那么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平安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平安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展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平安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

甲方在履行平安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展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凡发现乙方存在平安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展整改。

  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那么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展。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

(二)的约定进展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承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承受转租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在租赁期内,

  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展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立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缺乏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平安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平安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平安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平安生产监视、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八)。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展修复。

  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假设支付的违约金缺乏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构造,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平安规定,进展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假设违约金缺乏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缺乏抵扣的,缺乏部分那么由乙方另行支付。

  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置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

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12.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其中,因合同变更,《平安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那么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那么应相应办理《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

其中: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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