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办事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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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事工作流程
开发公司办事
流程目录
一、施工前证件办理
1、规划许可证办理
2、施工许可证办理
3、质检、安监办理
二、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预售许可证办理1
、销售入网办理2
三、联合验收备案
、验收条件1
、验收程序2
、验收准备资料3
四、不动产办理
、不动产办理资料1
五、退还资金
20/1.
1、退还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退还住房质量保证金
第一章
施工前证件办理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规划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2
托身份证明;
《选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出让的:
发改委批文;划拨的:
3
意见书》、立项批准文件;
、用地红线图(电子版)及规划设计条件;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含地籍、出让的:
5
20/2.
测量报告)和土地批准文件(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划拨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籍测量报告、用地批准通知
书;
、市审图中心核准的建筑施工图图纸一份和总平面图图纸(蓝6
图及格式,施工电子版要求匡算每一层建筑面积);CAD
、核准的建筑施工图及有关部门(市审查中心、人防、防雷等)7
审查合格的文件,其中人防联系单报人防办确认;
、提供审定意见通知书;8
、提供批前公示彩色照片和公式报纸,待项目审批后报法规股9
做批后公式;
、缴纳规费,先核算面积,根据建筑面积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10
放线费等,规费缴清,图纸经公示结束后受理申请材料,公
示无异议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1、用地批准手续(一体化平台网站上传扫描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体化平台网站上传扫描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需提前上传一体化平台待系统调取);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需提前上传一体化平台待系统调取)
5、施工条件报告附现场照片(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填写);
20/3.
6、质量监督通知书(需提前上传一体化平台待系统调取);
7、安全监督通知书(需提前上传一体化平台待系统调取);
8、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需近期银行开具有工程名称、具
体金额,工期一年以内的需开中标价50%的金额,一年以上
的需开中标价30%的金额,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一体
化平台网站上传扫描件,原件上交);
9、其他材料:
(1)、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规费缴
纳票据原件(一体化平台网站上传扫描件);
()、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2
件(批复、报告表或登记表)
()、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或消防设计备案告知书3
(一体化平台网站上传扫描件)
()、发改委项目备案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4
。
(一体化平台网站上传扫描件)
注:
所有工程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与施工合同一致;
一体化平台网站网址。
http:
//58.213.147.230:
8090/Yzssb/
第二章
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20/4.
一、预售证办理
1、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项目批文。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
5、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6、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
设总投资(土地出让金除外)的25%以上证明。
7、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结构、结构、
用途、层次、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实
施方案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总规划图或
效果图。
8、公共设施、设备情况表。
9、灌南县商品房预收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10、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事项完成情况表。
11、白蚁防治合同。
20/5.
12、单幢楼预售均价,楼盘预售明细表(包括分摊面积)及配套
设施情况。
13、测绘部门出具的预(售)面积报告。
14、公告(市级以上报纸)。
15、工程施工进度表。
16、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明;预(销)售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提供
原件收复印件。
售楼现场符合规范要求证明。
17、申请预售楼盘上网证明。
18、商品房预(销)售投资情况证明。
19、人防办证明。
20、物价局批文。
二、销售入网办理
纸质材料:
1、入网申请表;
2、测绘报告;
3、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电子材料:
20/6.
1、幢房屋数据表(格式不改,一幢楼一个表);
2、户型图(JPG格式不大于200K)。
第三章
联合验收工作
一、联合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
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
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
竣工验收条件;
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0/7.
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
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
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
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
检测报告;
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
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
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
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
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
场书面告知;
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
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
20/8.
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
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
1、规划核实(规划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
使用证及出让合同);
)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2(
(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
处房屋成果认签表;
(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
图件。
相关人员:
建设局五楼
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
20/9.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
(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
(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
(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
(14)、正式用电证明
(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
(16)、防雷检测原件。
相关人员:
建设局二楼
3、绿化竣工验收(住建局园林所)
(1)、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2)、绿化施工合同;
(3)、绿化施工总结报告;
(4)、绿化设计变更文件;
20/10.
(5)、单位绿化工程验收记录;
(6)、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人员:
房管局四楼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公共事业科)
(1)、规划审查意见书;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说明及施工蓝图;
(6)、包括燃气、雨污水、给水、强电、弱电、消防、路灯等地下
管线的带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报告;7)(
(8)、监理评估报告;
(9)、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市政工程交接书;
(1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相关人员:
建设局四楼
5、联合验收办备案资料(联合验收办)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0/11.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5)、《工程竣工报告》;
(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
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2)、《工程质量保修书》;
(13)、《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
(1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
(1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20/12.
(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18)、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
相关人员:
行政审批局二楼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住建局)注:
由施工单位完成
(1)、《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
(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
料;
(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
料;
(5)、《管道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
资料。
7、建设工程消费验收(消防大队)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20/13.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0/14.
第四章
商品房及业主不动产办理登记
灌南县房管局
(登记机构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
;营业执照(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
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4
;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5
国有土地使用证;、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
20/1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0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表;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13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及宗地图CAD15
电子档);
、房产调查或测绘报告、楼盘总平面图(蓝图原件及电子文16
档);
;、现场勘察表(登记机构提供,调查科韩兵:
)1385123615717
;、土地出让价款缴税凭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8
、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19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0
。
、问询及风险告知单(登记机构提供)21
20/16.
20/17.
第五章
退还资金
一、退返墙改专项资金
1、建设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江苏省认定的非黏土
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外省、市材料经市墙改办备案
登记。
2、建设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合格非黏土新型墙体材料与墙体
材料总用量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
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
3、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下列情况下不予返还
(1)、使用淘汰禁止的黏土砖的,或使用非黏土新型墙体材料
占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低于60%的或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
(2)、未经县墙改办基础、主体工程墙体材料验收的。
(3)、使用未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和外省、市未经市墙改办备
案登记、或使用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
(4)、逾期未申请返退的。
(5)、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了禁用、
20/18.
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6)、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发现有以欺骗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
的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4、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验收30天内向县墙改办提出墙改专项
基金返退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专项基金预售收款票据(收据联)或其他有关接纳凭证。
(2)、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发票或送货单)、认定证
书原件复印件。
(3)、工程招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4)、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文件(有关维护结构节能设计文件)。
(5)、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6)、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申请表。
(7)、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核定单)。
(8)、基础、主体验收申请报告及提供墙改办参与基础和主体
验收证明。
(9)、墙体材料进场登记表。
(10)、使用墙材产品合格证及备案证。
20/19.
(11)、墙体材料检测报告。
(12)、上述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规范;复印件均需加盖企
业公章。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