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控制程序254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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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程序25432
采购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及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物资科
a)负责按本公司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b)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作业。
3.2.试验室
负责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及《采购物资明细及技术指标》。
3.3.试验室
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3.4.分管总经理批准《采购计划》。
3.5.总经理批准《合格供方名录》
4.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试验室负责制定《采购物资明细及技术指标》,明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4.2.对供方的评价
4.2.1.物资科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
物资科负责建立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
根据《采购物资明细及技术指标》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4.2.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
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a)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样品,由物资科向试验室提供该原材料的质保书或合格证;
b)试验室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物资科;对于水泥、混合材、外加剂等原材料抽样检测合格后,由试验室采用该原材料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以及混凝土强度等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c)样品验证合格后,物资科通知供方小批量供货;经试验室进货验证合格后进行试用,并由试验室出具相应试用后的验证报告,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
d)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
物资科负责收集水泥、外加剂、混合材与混凝土试验和试用的有关技术资料,结合供方的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对供方进行评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对于砂、石供方,物资科会同试验室到供方货源处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2.3.供方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物资科应向供方发出《不合格品审批表》,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2.4.物资科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
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
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2.5.采购计划
物资科根据生产预测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对于临时采购的物资,相关部门填写《临时采购要求单》,报总经理批准,交物资科实施。
4.2.6.采购的实施
a)物资科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表》,按照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并进行采购;
b)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重要和一般物资时,应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c)物资科根据需要将相应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供方;
d)采购前采购员应核实提供给供方技术要求是否有效,将《采购单》交调度室确认后实施采购。
4.3.采购信息
4.3.1.采购文件
4.3.1.1.应包括拟采购产品的信息:
a)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可直接引用各类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技术文件);
b)对产品的验收要求;
c)其他要求,如价格、数量、交付等。
4.3.1.2.适当时还包括:
a)对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人员提出有关批准或资格鉴定的要求;
b)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3.2.本公司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临时采购要求单》、《采购物资明细及技术指标》、《采购单》、《采购合同》及附件等,由物资科保管。
采购文件发放前,应由相应的发放部门负责人对其要求否适当进行审批。
4.4.采购产品的验证
4.4.1.对采购的产品可以有如下几种验证方式:
a)由试验室进行进货验证;
b)由顾客在本公司现场实施验证;
c)由本公司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d)由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对后两种情况,试验室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采用的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4.4.2.验证活动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根据《采购物资明细及技术指标》,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
4.4.3.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本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拒收的可能。
生产计划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的形成、过程的确认、产品的防护及放行、产品交付和适用的交付后的活动、标识和可追溯性等。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组织生产和过程控制。
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3.试验室负责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4.总经理负责《生产计划》的审批。
3.5.调度室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进行控制。
3.6.调度室负责产品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
负责库房管理工作.
3.7.销售科负责产品的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
4.程序
4.1.生产过程
4.1.1计划科接到顾客要求供货电话或订单时,应详细记录工程名称、地点、供应时间及砼技术要求并填写生产计划至调度室,调度室下达生产工作令至机台作为当日生产依据,同时生产工作令送给试验室和运输科。
4.1.2试验室接生产令后,由试验员设计砼配合比给主任审检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作为生产控制依据。
4.1.3试验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向主要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a)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产品特性、生产进度会审记录;
b)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安全要求;
c)主辅材料及规格、型号、标准和质量要求;
d)技术交底内容可在工作令备注中注明,特殊合同(重点工程)技术交底必须以生产技术交底单进行传递。
4.1.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a)单项工程开盘前,搅拌机操作工将通知单中各项参数输入微机,同时必须有当班试验员进行复核,双方签字确认后,试拌调试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生产,操作人员严禁私自更改配合比、用水量、水灰比,对生产过程中需作修改的配合比须由当班试验员作出调整并记录在搅拌机运行记录上,注明更改内容。
b)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砼(塌落度、和易性)异常,操作工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试验员,由试验员对砂、石的状态即粗细、级配、含水率进行重新确认。
必要时,可对砼配合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一车(盘)的取样进行检测,最终确定配比。
4.1.5实施对混凝土质量特性和过程参数的监视和测量
a)试验室根据当日调度室发布的生产任务,出具混凝土配合比;
b)机台操作人员按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按《预拌混凝土搅拌机计量控制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操作。
当班试验员应核对混凝土配合比并负责检查所用水泥和外加剂是否正确;
c)机台操作员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目测检验,发现混凝土坝落度、和易性异常时,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进行调整。
必要时通知试验室。
4.1.1.1.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公司应对这些过程实施确认。
这些过程称为特殊过程。
特殊过程包括:
a)产品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测量或监控加以验证的工序;
b)产品质量需进行破坏性试验或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量或只能进行间接监控的工序。
c)该工序产品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之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
4.1.1.2.本公司生产的关键过程是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特殊过程是搅拌,这些过程应进行确认,证实它们的过程能力。
适用时,这些确认的安排应包括:
a)过程鉴定,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b)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力(包括精确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有严格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执行《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关键和特殊过程的生产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c)由试验室确定最佳的工艺参数并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分管总经理审批并实施,以保证产品质量;
d)对这些过程的生产监控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应的生产和检验记录;
e)过程的再确认;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材料、设施、人员的变化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根据需要对相应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关于文件更改的有关规定。
4.2.获得生产和服务控制所需的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关键岗位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指标等。
4.3.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并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执行《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4.对生产服务运作实施监控,配置适用的测量与监控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
产品的放行应执行《产品的测量和监视程序》的有关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1根据需要,调度室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本公司不同种类的砂石以标牌进行标识,主要标明种类和规格,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在贮料筒仓是挂牌进行标识。
混凝土的标识主要通过生产令和发货单进行。
1.2调度室负责本公司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1.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致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
产品标识也可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
b)试验室负责对购进的水泥、外加剂留存小样,并在留样桶上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标明所留样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货日期、编号等。
水泥按500T/批进行封样留存,并以水泥入库编号记录进行追溯。
外加剂以每批留样封存。
预拌混凝土出厂、交付施工前,操作员通过在混凝土发货单上记录搅拌车号、工程名称和浇注部位等对混凝土进行标识。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拆的风险等)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材料进厂检验单
过程控制记录
产品终检报告
产品交付单
2.产品状态标识
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检验状态:
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以标牌、区域或颜色作为标识,绿色为合格品,黄色为待检品,红色为不合格品。
检验人员负责做好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上采用盖章或签字的方式注明原材料合格、不合格。
3.顾客财产的控制
本本公司目前无顾客提供的产品,故该条款可进行删减。
4.放行和交付的控制
4.1运输科负责按调度室下达的预拌混凝土生产指令的要求,采用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负责向顾客交付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4.2预拌混凝土交付时,试验室向顾客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检验报告,并按合同规定对混凝土进行现场交付检验。
4.3预拌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向顾客提供混凝土发货单,并由顾客代表签字。
5.混凝土泵工负责将交付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泵送至工程要求部位。
6.本公司对产品的保护应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
具体按《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7.产品交付后的活动
7.1调度室负责进行现场交付和服务工作,填写《现场服务记录》。
7.2售后服务科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a)负责组织、协调产品的服务工作;
b)负责与顾客联络,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负责保存《电话回访记录》;
c)负责对顾客满意程进行测量,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潜在需求,执行《顾客满意度测量程序》。
d)建立顾客档案,详细记录其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订购每批产品的规格和数量;整理了解顾客的定货倾向,及时做好供货准备;
预拌混凝土制造控制程序
为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针对我司预拌混凝土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混凝土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根据混凝土工程、使用材料和检测项目的情况,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采用公司试验室内部质量检验(简称内检)和由具有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外部检测单位送样检测(简称外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原则上以内检为主,外检为辅。
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2、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和贮存,由物资部负责,进场质量由物资部和技术部共同控制,并做好衔接工作、严格按材料检验、验收、入库等工作程序进行,以确保混凝土工程进度需要和质量要求。
3、检验和试验是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重要的技术工作环节,对进场的材料要求供方按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试验室及时按批量进行(复)试验。
做好试验原始记录、台账及编号,出具完整的试验报告并通知相应部门。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并退货处理。
4、对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或出现有争议的检测结果,应将试样外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
5、水泥检验:
进场检验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抽检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细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等指标。
6、粗细骨料检验:
同产地,同品种,同一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
当骨料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抽检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砂)、针片状颗粒含量(石)、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7、粉煤灰检验:
粉煤灰的取样,应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检验批:
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
每批的粉煤灰试样,应测定细度和烧失量。
对同一供灰单位每月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8、外加剂检验:
外加剂同一编号的产品每一验收批为50t,不足50t的也按一个批量计,必须混合均匀。
外加剂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进场检验项目:
含固量(液体)、含水量(固体)、密度(液体)、细度(固体)、水泥净浆流动度等。
外加剂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匀质性指标和混凝土性能指标。
9、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检验: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应保证混凝土强度能达到结构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要求,并符合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对和易性的要求;必要时还应复核对混凝土的特殊性能要求,保证混凝土具有足够的密实度和耐久性,满足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的要求。
检验项目: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易性检验与调整、混凝土强度的复核检验、测定混凝土拌和物湿表观密度、作图法求出设计(灰水比值)水灰比值、按强度和湿表观密度检验结果修正配合比、确定最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值、确定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值、根据砂石含水率确定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值等。
10、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验:
根据每一作业班混凝土配合比种类和工程施工中使用混凝土情况,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或不足100盘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及时进行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检验项目:
坍落度、泌水性、黏聚性、保水性;必要时检验凝结时间、表观密度、含气量、配合比分析试验等。
11、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
每一个工作班,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或不足100盘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制作试件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标养试件脱模后应在相对湿度>95%,温度(20±2)℃的条件下标准养护至28天龄期进行试验。
粉煤灰混凝土评定其强度等级的龄期:
地上工程宜为28d;地面工程宜为28d或60d;地下工程宜为60d或90d;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宜为90d或180d。
检验项目主要为抗压强度。
特殊需要时进行轴心抗压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等试验。
12、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
根据设计混凝土耐久性能要求,首先对混凝土试验室配合比耐久性能进行检验,满足要求后进行生产配合比复核检验。
检验项目主要有抗渗性、抗冻性。
特殊需要时进行抗腐蚀性、钢筋锈蚀检验等。
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检验混凝土质量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试块,养护和试验强度。
其强度保证率大于95%。
根据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条件、混凝土强度变异性、验收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差、试件组数,按数理统计方法或非数理统计方法(小于10组),逐月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和检验评定。
14、计量仪器、设备的检验:
所有需检定的仪器、设备,按规定的检定周期由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在检定周期内不定期地进行自检,并建立检定技术档案,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和监视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视用的装置、软件等。
3.职责
3.1.试验室
a)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b)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测量、监控设备的追踪处理。
c)负责对测量和监视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程序
4.1.测量和监视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测量和监视设备,对其的采购和验收,执行《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中对生产设备采购的管理规定。
4.2.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初次校准:
经验收合格的测量和监视设备,由试验室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试验室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测量监控设备履历卡》,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
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
4.3.测量、监控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每年十二月试验室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
对需外校的设备,由试验室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2.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3.3.对于测量、监控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
4.4.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视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
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4.3.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有设备履历卡和一览表内。
4.5.监控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试验室。
试验室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
试验室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试验室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测量、监控设备的环境要求
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试验室负责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泵送控制程序
拌制泵送混凝土的搅拌站(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采用的搅拌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技术条件》的规定。
1.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并应根据原材料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
2.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3.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泵送高度在50m以下时,对碎石不宜大于1:
3,泵送高度在100m以上时宜在1:
4-1:
5.
4.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
其他指标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5.砂采用中砂,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其他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6.粉煤灰采用I级灰,并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7.矿粉选用S95级,并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8.拌制泵送混凝土,应严格按设计配合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计量,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9.混凝土搅拌时其投料次序,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粉煤灰宜于水泥同步;外加剂的添加应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且宜滞后于水和水泥。
10.每种配合比的泵送混凝土全部拌制完毕后,应将混凝土搅拌装置清洗干净,并排尽积水。
11.不同泵送高度入泵混凝土坍落度
<30米高度坍落度要求:
100cm-140cm
30-60米高度坍落度要求:
140cm-160cm
60-100米高度坍落度要求:
160cm-180cm
100米以上高度坍落度要求:
180cm-200cm
夏天天气以实际放宽20cm-30cm为宜。
泵送混凝土的水灰比宜为0.4-0.6.
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
38%-45%
泵送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kg/m³³
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控制程序
1.泵送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现场行驶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装料前,必须将拌筒内积水倒尽。
运输途中,当坍落度过大时,可在符合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要求的条件下适量加水。
除此之外,严禁往拌筒内加水。
3.混凝土搅拌运输延续时间:
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可按泵送混凝土出机温度为≤25度且≤C30时运输时间应在:
120min,>C30时运输时间宜在90min,出机温度在>25度≤C30时运输时间应在:
90min,>C30时运输时间宜在60min的规定。
4.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车在运输涂中,搅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5.可按实际配合比和气温条件测定混凝土初凝时间,其运送延续时间,不宜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
6.夏季在运输过程中应在搅拌罐子横向方向用绳子挂湿布使其给罐子中混凝土降温。
(或用麻布包裹定时用水冲洗罐子)
7.混凝土运输车给泵喂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喂料前,中、高速运转拌筒、使混凝土拌合均匀;、
6.2喂料时,反转卸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因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内高标志线以上:
6.3中断喂料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8.上述作业,应由驾驶员完成,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9.混凝土泵进料斗上,因安置网筛并设专人监视喂料,以防颗粒过大骨料或异物入泵造成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