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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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
1总则
1.0。
1为了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价,推进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评价。
1。
0。
3绿色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绿色室内装饰装修greeninteriordecoration
在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空间高效利用)、保护环境、减少室内环境污染和排放,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的过程和活动。
2。
0.2显色指数colorrendering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
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2.0。
3特殊显示指数specialcolorrendering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选定的第9~15种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符号是Ri.
2。
0.4一般照明general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
0。
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利用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2.0.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石化能源的统称.
2.0。
7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
0。
8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
0。
9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10统一眩光值unifiedglarerating(UGR)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
0。
11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施工theconstructionofgreeninteriordecora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
2。
0.12建筑装饰垃圾constructiondecorationtrash
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
13建筑废弃物building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14Ⅰ类民用建筑工程classⅠcivilbuildingengineering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师等民用建筑工程。
2。
0。
15Ⅱ类民用建筑工程classⅡcivilbuildingengineering
办公楼、商场、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0。
16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2。
0。
17污染释放率emissionrate
单位时间内,单位表面积材料释放的污染物的量。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报评价范围包括单层局部完整单元、完整一层或完整多层平面空间.
3。
1。
2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室内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设计图纸。
3。
2评价与等级划分
3。
2。
1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应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验收、运营管理、拆除和翻新的全寿命周期进行评价。
评价阶段宜按照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全过程时间顺序:
绿色设计、材料采购、绿色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过程进行。
3。
2。
2评价要素:
按照国家对绿色建筑定义“四节一环保”的定义和评价原则,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要素包括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地与空间高效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绿色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类评价要素。
每类评价要素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分结果为分值.
3。
2。
3评价分为两大评价: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评价(简称竣工验收评价)和室内装饰装修运营管理评价(简称运营管理评价)。
竣工验收评价应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并从绿色设计、材料采购和检测、绿色施工、竣工验收四个子评价阶段进行评价;运营管理评价应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完成后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运营一年后进行,从绿色设计、材料采购和检测、绿色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五个自评价阶段进行评价。
3。
2。
4评价体系七类评价要素Q1~Q7的总分满分均为100分。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5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其中七类评价要素评分项的权重ω1~ω7按表3。
2.5取值。
3.2。
6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均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评价要素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室内装饰装修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参见本标准附录A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分值表。
4绿色设计
4。
1控制项
Ⅰ节能与能源利用
4.1。
1室内集中空调或供暖设计时,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4。
1。
2室内照明设计时,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4。
1。
3室内照明系统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能效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
4。
1。
4室内隔墙、楼板的热工性能限值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Ⅱ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
1.5应选用室内节水器具.
4.1.6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取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应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Ⅲ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1。
7不得设计选用国家颁布的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Ⅳ节地与空间高效利用
4.1.8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不应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
4.1.9不得擅自拆改或占用公共部位的门厅、走道和楼梯间。
4。
1.10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室内净高、过道的净宽、坡道的坡度以及台阶踏步的数量、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
V室内环境质量
4.1.11主要功能房间和场所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允许噪声级要求。
4.1。
12室内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要求。
4.1。
13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要求。
4.1.14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要求。
4。
2评分项
Ⅰ节能与能源利用
4。
2.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平均分值为8分。
对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提高8%;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4。
2。
2合理设计优化室内供暖、空调的末端系统,采取节能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合理细分供暖、空调区域,根据各空间区域的需求设置可独立调节暖通空调的分区控制装置,得4分;
2在暖通空调集中控制中心,增设对每个使用末端进行统一启用控制、故障检测和计费控制系统,得4分;
3室内装饰装修项目,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且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的热阻R不大于0.05(m2.K)/W,得4分。
4。
2。
3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16分。
4.2。
4各房间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最高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满足目标值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目标值要求,得8分。
4.2。
5室内照明设计合理设置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属装置,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根据光源、灯具及其镇流器等的效率或效能、使用寿命等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合理设计选址高效照明光源,得4分;
2各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能效等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得4分。
4.2。
6室内照明系统设置采取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利用自然采光,设置光照度感应智能控制,得4分;
2合理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得4分;
3室内人员非长期活动停留的电梯厅、走廊、楼梯间及公共建筑的卫生间等区域和场所,设置感应式自动控制措施,得4分;
4在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室内每间(套)房设置节能控制装置,对房间空调、照明、插座、电动窗帘等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得4分。
4。
2.7对室内照明、采暖空调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设置分项能耗计量,评价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以每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得8分;
2公共建筑:
根据室内功能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等因素,对主要的照明、空调、采暖供热、动力用电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分项、分区或分层计量措施,得8分。
4。
2.8大型公共建筑对室内照明、空调、采暖通风、给排水设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评价分值为10分。
Ⅱ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2。
9室内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发生,评价最高分值为7分。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
30MPa,得4分;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
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7分。
4。
2。
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铺设在垫层、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得6分;
2选用密封性能好的阀门,得6分.
4。
2.11民用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以每户为用水单位,设置入户用水计量水表,评价分值为10分;
2公共建筑: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入户管道上设置计量水表,分级计量水表达到100%,得4分;
2)按使用用途性质:
对厨房、洗衣房、空调系统、热水系统、室内水池和室内园林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3分;
3)按计费标准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计量水表,得3分。
4。
2.12热水供应系统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最高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集中热水系统供应时,设置热水循环管道,有保证支管和末端中热水温度的措施,评价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大于15s得2分;不大于10s,得4分;
2)公共建筑:
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大于10s得2分;不大于5s,得4分;
2公共浴室节水措施,设计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4分。
3设置使用者付费的设施装置,得4分.
4。
2。
13当独立设计管道直饮水系统时,终端水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要求,评价分值为7分。
4。
2。
14选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最高分值为16分,用水效率达到3级,得8分;用水效率达到2级,得16分。
4。
2.15除卫生器具外,其他用水器具采用节水技术和更高用水效率的节水设备,评价最高分值为13分,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和高效节水器具设备的用水量比例达到50%,得8分;达到80%,得13分。
4。
2。
16当室内设有下列系统时,采取水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的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满足下列要求中1项,得5分;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及以上,得10分:
1设置单独的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管道措施;
2蒸气凝结水应回收再利用或循环使用,不直接排放;
3室内游泳池、其他娱乐用水设施等采用循环给水系统,排出废水回收利用。
Ⅲ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
2.17室内建筑装饰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和美学效果,并且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和饰品,评价分值为9分。
4。
2.18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灵活分隔,评价最高分值为10分。
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按表4。
2.18的规则评分。
4。
2.19合理优化设计,提高室内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减少因功能变化导致装饰装修材料浪费,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不少于30%的室内非承重墙或吊顶或楼地面设置可移动或可拆卸,得4分;
2不少于30%的室内空间面积的楼地面或吊顶设置便于维护检修的通道(口)或设置为可灵活调整功能系统,得4分;
3不少于30%的室内地面面积设置灵活配电(即插即用)系统,便于照明、数据、音响和其他系统重新布置和改变用途功能,得4分.
4。
2.20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标准化厨房,得8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多种功能卫浴间,得6分.
4.2。
21采取标准化设计,评价最高分值12分,根据部品、部件成品化率按表4。
2.21的规则评分。
4。
2。
22设计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循环材料,评价最高分值为10分.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5%,得5分;达到8%,得10分。
4.2。
23设计采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评价最高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1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其占同类材料和产品的用量比例达到10%,得5分;达到30%,得10分;
2采用2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每种用量比例达到10%,得10分。
4。
2.24设计采用快速再生材料及其合成的高强复合材料,其造价不低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总造价的5%,评价分值为8分。
4.2。
25合理设计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不少于10%的室内装饰装修面积采用清水混凝土室内简约装饰装修设计,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的规定要求,得5分;
2设计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4分。
4。
2.26设计选用回收利用、重复使用和翻新的家具和室内陈设,且不低于家具和陈设总造价的30%,评价分值为6分。
Ⅳ节地与空间高效利用
4。
2.27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使用和进出方便,体系室内人性化环境,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要求,评价分值为16分.
4。
2。
28室内空间布局设计合理,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无不必要的高大空间、无功能的空间和无过大的过渡性辅助性空间,得6分;
2充分利用连廊、上人屋面、坡屋顶空间和其他不易使用的空间,得6分。
4。
2.29合理优化室内平面设计和充分有效利用空间功能,提供室内空间使用率,评价总分值为2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避免或减少装饰性隔断,增加室内套内使用面积,评价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公共建筑:
多层建筑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5%,高层建筑不低于60%,得15分;
2)居住建筑:
多层建筑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85%,高层建筑不低于70%,得15分。
2室内设计采取空间差、时间差的空间利用和功能转换等措施,提高空间利用率,增加空间有效使用功能,得14分。
4.2.30为混合动力和可再生能源车辆优先安排指定停车位,评价分值为15分。
4。
2。
31为2。
5%的长期住户设置存放自行车或折叠自行车的室内场所空间,评价分值为14分。
4.2.32为每100名长期住户配置一个带更衣间的公共淋浴室,评价分值为14分。
Ⅴ室内环境质量
4.2。
33控制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最高分值为2分。
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值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值,得1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2分.
4。
2.34设计采用隔声降噪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内平面布置、空间布局合理,采取改善室内声环境、降低外界对室内声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得1分;
2设计选用以下具有隔声降噪性能的构件和材料,满足1项,得1分,满足2项,得2分:
1)满足室内允许噪声级的分隔墙、窗、门等构件比例不小于50%;
2)吊顶设计选用降噪系数(NRC)不低于0。
40的吸声材料比例不小于50%。
3设计选用以下低噪声的暖通空调设备产品和给排水器具以及管材附件,满足1项,得1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2分:
1)采用虹吸式冲水方式的坐便器或同层排水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50%;
2)采用排水铸铁管或选用内螺旋排水管、芯层发泡管等有隔音效果的塑料排水管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50%;
3)室内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设置消声器或选用低噪声的风口等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50%;
4)排水系统设计,设置器具通风管系统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50%;
5)室内孔洞(槽)、缝隙、连接处采取封堵隔声措施.
4.2。
35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大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得2分.
4。
2。
36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具有良好的室外视野,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主要功能房间设置外窗,具有良好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得2分;
2公共建筑:
不少于75%的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能通过外窗观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任何物体遮挡干扰;或者不少于30%的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能观看到室内中庭,无明显遮挡,得2分.
4.2。
37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要求,评价最高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1分;达到1/5,得3分;
2公共建筑:
根据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4.2.37规则评分,最高得3分.
4.2。
38室内设计时,室内长时间工作的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规定要求,评价分值为2分.
4。
2.39合理设置选址室内照明光源色,确保室内照明环境的质量,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包评分并累计:
1根据照度要求、室内各表面和家具的颜色、气候环境以及应用场所的条件确定光源颜色,得2分;
2在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色温不高于4000K,特殊显色指数R9大于零,得1分.
4.2。
40优化室内平面布局,形成和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最高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通风开口面积与房价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0%,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他地区达到5%,得2分;
2)居住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住房价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形成穿堂风,得2分;
3)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设置通风和辅助排烟气设施,得1分;
2公共建筑:
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按表4.2。
40的规则评分,评价最高分值为5分:
4。
2.41
设计供暖空调系统末端时,结合与协调室内装饰装修,根据重要功能区域的气流组织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4.2.41的规则评分,评价最高分值为8分.
4.2。
42供暖空调系统末端
设置可独立调节,评价最高分值为8分。
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调节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达到70%,得4分;达到90%,得8分。
4。
2。
43在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阶段采用计算机模拟,对主要房间和场所的室内空气污染进行预评估,预测和计算装饰装修项目完工后室内空气污染程度,评价最高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预测竣工验收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值,各污染物浓度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规定的限量值,得1分;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规定限量值的70%,得2分;
2预测分析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过程的各重要施工节点空气污染物浓度值,得1分;
3预测分析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变化和衰减速率规律,合理建议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入住使用时间,得2分。
4.2.44设计合理选用污染散发强度小、衰减速率快和影响周期短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分析产生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材料,得1分;
2提出各主要污染源材料和家具的污染释放特性参数,得1分;
3预测分析和确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的甲醛和TVOC的污染综合释放率,得1分.
4。
2.45根据室内污染预评估和材料污染释放预测,合理优化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控制室内主要污染源材料的种类和用量,得1分;
2替换至少1种主要污染源材料,得1分;
3采取增加自然通风或增大新风量等有效措施,减少空气污染物浓度,得1分。
4.2.46主要功能房间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较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于通风系统联动,得1分;
2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于通风系统联动,得1分。
4。
2.47采取措施避免空气污染,提高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