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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南坪二标交通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二、内容和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项目后勤部考核录用后,由项目后勤部进行备案。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牌号、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驶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后勤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后勤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2、交通事故管理

(1)场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项目部的相关领导,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2)场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后勤部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安全奖励

(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违章处罚

(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3)超载行车或场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5、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

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篇:

预防校园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预防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主任要经常在班内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进出校园和经过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教职员工如遇学生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拨打电话(110)报警,对发生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处置,对肇事车辆进行记录,第一时间打电话给120医院,派车将受伤学生送往最近医院救治,还要报告给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家长。

3、学生一旦在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教职员工都要负责地保护好现场,电话报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现场勘察。

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现场的教职员工要对学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证交通的畅通与安全。

5、学校值勤领导、门卫要对学生及外来车辆进出校门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及外来车辆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班主任进行处理。

6、学校值勤领导、门卫要在学生放学和上学时间维持学生过马路的秩序,在马路上摆上警示牌。

7、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第三篇: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95518(保险),0939—7528195(公司)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教育主要是对国家的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其主要內容有:

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

2、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对驾驶员进行每周两小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安全教育要进行形式多样化。

如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制定学习制度、出车前喊话、看录像等。

4、安全教育联系实际,与理论相结合,强化安全意识和教育。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安全例会制度

为规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道路行车安全有序正常运行,特制定车辆安全例会制度。

(一)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认真做到“日检查、周保养”制度,对车辆性能掌握清楚隐患早预见,故障早排除,切实把车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预防车辆事故发生。

(二)每月参加车辆安全例会

1、学习相关部门关于安全行车的文件及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进行道路安全教育、工作情况分析。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3,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4,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6,做到反三违: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车辆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2、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超限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3、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5、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6、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第四篇:

交通事故统计汇报制度

交通事故统计汇报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严重违章事故及事故隐患,及时向处保卫科汇报。

2、保卫科接报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成立从校长为首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4、对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必须做好及时上报、调查、分析、登记入档。

5、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篇: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一)为事故的分类提供指导,并建立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二)保证事故发生后及时地上报和调查,并进行事故根源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四)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工伤保险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治安、未遂等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事故班组职责:

发生事故,当班负责人/操作人员,应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二)各职能部门、分厂/分子公司职责

1、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人事部门报告,24小时内报安全办;

2、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及相关证据报安全办。

3、完成整改措施,并有相关记录。

4、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办

1、负责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交通、治安、未遂事故的统筹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上报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3、负责组织调查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事故。

(四)人事行政部

1、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

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办理和支付工作。

第四条

事故的分类与划分标准:

(一)事故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

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

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换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

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停产事故。

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跑损事故。

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交通事故。

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质量事故。

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划分: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经济损失程度划分为特大损失、重大损失、较大损失和一般损失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特大损失事故。

1)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含1人);2)经济损失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事故。

2、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20万元的事故为重大损失事故;

3、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为较大损失事故;

4、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为一般损失事故,包括各种恶性未遂事故,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事件(如设备超负荷使用,高空坠物,高压气瓶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

(三)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它损失费用

(三)人员重伤的划分标准(供参考)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

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

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

第五条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部门、分厂/分子公司上报时参考:

(一)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

1)物体打击:

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

指挤、压、撞等;

3)机械工具伤害:

指绞、辗、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

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5)触电:

包括雷击、电击;6)淹溺;7)灼、烫伤;

8)火灾:

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10)扭伤:

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11)高空坠落:

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12)倒塌:

指建筑物、框架、堆积物倒塌;

13)瓦斯爆炸:

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

14)中毒和窒息:

指油气、沥青、氮气、一氧化碳和各种化学气体等;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

16)其它伤害:

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

2、间接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8)设计有缺陷;

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

(二)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囚:

1、直接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5)设计错误;

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7)其它原因

2、间接原因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2)劳动组织不合理;3)缺乏安全教育;4)验收不彻底;5)其它

(三)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使用明火:

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设备、工具缺陷:

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

3)电气装置有缺陷:

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

4)设备发生故障:

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

5)物质自燃:

如油抹布自燃等。

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7)物质的化学作用。

8)其它第六条

事故的管理:

(一)抢险与救护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人员重伤或较大损失以上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

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二)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损失事故(未发生人员重伤)的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需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当班领导,同时通知单位负责人,并于48小时内书面报告股份公司安全办。

2、较大以上损失事故(不包含人员重伤)的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办,并于12小时内书面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较大以上损失事故(人员重伤及死亡)的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调查程序

1、发生事故班组(或部门)和事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事故班组(或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和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事故的调查。

事故被调查部门和相关人员有义务将整个事故发生过程上报安全办。

并协助安全办工作人员对事故的调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班组(或部门)应尽可能的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物证的清理必须经安全办或上级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进行。

3、发生一般损失事故,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办。

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定。

4、发生较大损失以上事故,由安全办组织事故班组(或部门)、生产设备、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班组(或部门)要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安全办。

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5、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安全办和事故班组(或部门)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6、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等先进手段,对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的各种材料、记录和报告等,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8、事故调查处理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9、被调查部门、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事故责任划分

1、安全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制与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总经理分配的工作,因分管副总经理未办理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由分管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反映、正确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2、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由总经理负责,主管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主管领导负责。

3、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较大损失以上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理。

2、公司的决策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致使本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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