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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托养部管理制度

托养部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明确岗位人员职能,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希托养部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托养部组织机构图

二、总则

1、托养部实行层层领导制,托养部经理接受各经营中心领导工作安排,并负责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全体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落实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2、生猪托养部每十天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培训1次。

全体人员到会时,需交上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安排于托养部办公室,次月第一个星期五交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凡未上交的扣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3、托养部全体人员在工作中若无特殊情况,必须全程穿工作服,未穿或穿戴不整齐的扣本人0.5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三、托养部各岗位管理制度

1、托养部副经理

1.1负责对所挂片区管理员、技术员的检查工作和养殖户的技术服务指导及市场业务工作的协调。

1.2协助托养部经理做好对其他片区的管理和养殖户的技术服务指导以及市场业务工作协调。

1.3按时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2、技术总监

所有管理员、技术员归技术总监管理。

2.1负责对管理员、技术员的技术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2.2负责制定对外托养猪只的保健、治疗方案。

2.3督促管理员做好养殖户进苗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同时在水中投放好保健药,以便猪苗进场后及时喝到保健药水;检查发现一次未做好所有准备工作的,扣技术总监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2.4不定期检查养殖户猪只健康状况,指导养殖户按照公司规定严格做好饲养管理,对病、僵、弱猪只要严格要求养殖户隔离分圈饲养,并针对病情及时指导用药方案,并将方案以文字信息传达给片区管理员要求其监督养殖户投药饲喂,若检查到未进行分圈饲养或未指导用药(以文字信息为准)的,扣技术总监0.5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2.5督促疫苗技术员严格按照公司免疫程序表规定时间及日龄进行猪只免疫并按要求作好记录,若检查到猪只未按规定进行免疫工作或无记录的,扣技术总监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2.6各养殖户猪只当天因病死亡3头或3头以上,技术总监接到管理员文字信息汇报后,必须根据各场轻重缓急亲自到现场解剖处理,并给管理员出具书面治疗和预防方案,若未到现场亲自处理或未出具用药方案的扣技术总监2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2.7凡技术总监遇到技术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必须快速上报公司请求支援,缓报或未报造成猪只大量死亡的(10头以上),扣技术总监2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2.8按时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3、市场拓展员

按工作流程必须大力发展新养殖户,对规模在300头以上的新建或改建猪场,每头猪需要占地1.25-1.5㎡,按公司合作要求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副经理或技术总监,并由其到场亲自验收是否符合饲养标准。

猪场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3.1进入养殖场的道路是否通畅、能否保证车辆的顺利进场和出场。

3.2大门口是否有车辆消毒池和人员进场消毒室以及相关消毒设备。

3.3猪场场地要求地势高燥、开阔、向阳、通风的地方,圈舍地面是否平整、倾斜度是否合理(坡度3%左右),圈舍门栏高度、宽度是否合理(避免夹猪现象),屋顶是否完好(有无吊顶、漏水现象)。

3.4养殖场是否做到雨污分离、清污分流,以及是否符合环保养殖标准,如化粪池是否有分流雨水处理设施、有无暗管排放等环保相关检查。

3.5料槽宽度是否合理(45㎝为宜)表面是否光滑,是否有挡料板。

3.6每栋圈舍是否有独立的投药桶(方便猪只饮用加药水)和隔离圈舍(病弱猪只单独饲养),并检查饮水源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批次养殖需要。

3.7电源供给是否能保证养殖场需要,圈舍是否有保温、降温设施(热风炉或地暖锅炉,风机水帘等),并检查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3.8养殖场是否在《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距离主要交通干道500-1000米左右,是否完善相关的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等养殖所需的资料,同时检查排污配套设施,如沼气池、化粪池(是否硬化处理)、化尸池,以及粪污终端去向是否清楚,通过土地消纳的是否有土地租赁协议。

3.9养殖场周边环境调查,周围农户情况了解。

3.10养殖场是否有上猪台及赶猪道,上猪台是否符合公司标准。

注:

上猪台标准:

(1)固定上猪台---要求二四墙加钢筋混泥浇筑表面粉水泥,过道宽度为60-80㎝为宜,第一层离地高度1.2米,第二层离地高度1.9米。

(2)活动上猪台---要求牢固无安全隐患,支架间牢实焊接(具体以实际为准)。

3.11养殖场修建或改建是否在当地国土局、环保局有相关备案手续。

3.12新建猪场必须按照公司设计图纸修建。

4、管理员

4.1管理员每天早上8点前如实上报(短信或微信)负责区域内各养殖户猪只的健康、疫病、死亡情况(未去检查的养殖户每天必须电话联系了解详情上报)到办公室后勤,凡错报1头扣管理员0.5天工资,少报1次扣1天工资。

若隐瞒不报或谎报猪只情况的,经调查属实的,由管理员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2管理员必须大力发展新养殖户,对规模在300头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猪场经检查后符合公司合作要求的,及时协助养户到托养部办公室办理合作手续,并指导养户做好进苗前的准备工作。

4.3管理员根据每月猪苗任务数(每月月底部门会议计划次月各片区任务)及时做好猪场进苗计划并报办公室主任,以便其做好猪苗协调安排工作,保证月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完成情况按目标考核标准执行。

4.5管理员在接到仔猪安排计划后,应及时和种猪场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通知地方兽防站开具防疫票并根据各区域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出场仔猪佩带官方耳标。

4.6养殖户进猪苗前,管理员必须亲自到养殖户场地进行检查,并指导养户做好进苗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如圈舍卫生打扫是否彻底、消毒是否全面、舍内温度是否合适、饲料及药品的领取以及注射器械的配备等进猪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指导养殖户在水中投放好抗应激药物,以便猪苗进场后及时喝到保健药水,若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管理员2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4.7进苗当天管理员必须亲自到种猪场协助养殖户进苗,以确保猪苗健康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如猪只的挑选、防疫票据的核实等,未到场且未提前向相关领导说明缘由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4.8管理员在猪只进场后第一时间通知耳标技术员对该批猪只佩带公司管理耳标和官方耳标,同时上报当地畜牧站进苗情况,监督耳标技术员在当天打完耳标,并做好公司管理耳标的登记并交办公室内勤备份(未打完的耳标必须在耳标单据上注明)。

4.9进苗当天要求养殖户根据进苗数量按比例留一定的空圈,同时协助养殖户做好猪只大小分群和定位工作(定点采食、定点排便、定点睡觉),并在饲养后的第2月和第3月再按大小进行分群,若检查到未按规定进行大小分群饲养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次/户赔偿公司。

4.10养殖户猪场进苗后,管理员每月到各养殖户猪场检查工作第一月不少于4次,其余每月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如:

写了申请需驻场的除外),且不定期对猪只圈存进行清点,并查看是否属于公司猪只,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请求处理,公司不定期抽查管理员到场工作情况,若少检查1次,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4.11对死亡的每一头猪只管理员(24小时内)必须到场照全身照并割取公司耳标和做好死亡登记,未到场照相、登记的扣1天工资/头赔偿公司(特殊情况必须汇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延后处理),于本周五将照片与死亡猪只耳标交回办公室,若检查到未交回耳标的,管理员扣50元/个赔偿公司;若当天因病死亡3头或3头以上的,管理员必须以文字信息及时汇报技术总监请求到场查看病情并指导用药方案,未报或缓报的扣管理员200元/次赔偿公司。

注:

对于死亡猪只,管理员必须协助、提醒养殖户上报保险公司和当地兽医站,进行保险赔付和无害化处理有关事宜,并在该批猪只结算前将所有单据交回托养部办公室,若未按要求交回者,处管理员200元/户赔偿公司。

4.12管理员每次到猪场必须正确指导养殖户做好病弱僵猪的分圈隔离、若检查到病弱僵猪未分栏管理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注:

分圈隔离的病弱僵猪经过一个月特别饲养后,仍无转变的可以进行淘汰处理。

需淘汰处理的,管理员必须请示相关领导,经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当场淘汰处死并照相和割去公司耳标交回托养部办公室,并要求养殖户报保险和无害化处理,且必须出具相关依据,若未按规定执行者扣1天工资/头赔偿公司。

4.13每天打扫圈舍卫生、做到无粪便堆积、发霉,管理员检查到圈舍清洁卫生差、过道有粪便或饲料撒落满地等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若没有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3.4.14教育监督养殖户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公司检查到未消毒或无相关记录,且管理员未出书面通知要求养殖户整改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4.15管理员在平时管理工作中、必须对各场猪只免疫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同时要求养殖户做好相关养殖档案(包括公司和畜牧站的)的保管,若检查到疫苗技术员未按公司免疫程序表规定免疫的而管理员未发现或发现未汇报的,扣管理员500元/户赔偿公司。

4.16检查到养殖户场内有公猪的必须要求养殖户将其单独分圈饲养,并将情况记录在检查登记本上,若管理员不能独立处理的,需以文字信息及时告知疫苗技术员、并注明在免疫记录表空白处要求其进行阉割处理(阉割必须在猪只饲养前3个月内进行),阉割公猪按50元/头进行奖励(公司领导确认后给予)。

若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公猪现象的,按差价由该片区管理员或疫苗技术员承担(因管理员未发现处罚管理员,管理员以文字形式告知疫苗技术员后未阉割的处罚疫苗技术员)。

4.17管理员到场检查完工作后须在检查登记表上记录检查项目并总结检查情况,同时根据检查情况严格对养殖户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逐条的评分,由养殖户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次赔偿公司。

4.18各养殖户所需饲料,必须按公司的预算量(附后)由管理员上报托养部内勤,并电话或短信方式上报养殖户库存饲料数量,预计能喂多少天,且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报料,最多只能计划10天的饲喂量,若因饲料计划过多导致出现霉变等情况的,必须销毁处理并扣管理员200元/次赔偿公司。

4.19每次到场需检查养殖户饲料保管情况,堆码是否整齐、堆放饲料是否垫有木板或其他隔离板、是否离墙堆码、是否漏水、防止饲料霉变,造成损失,若保管不当或未做到先进先出,且管理员未出书面通知要求养殖户整改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次赔偿公司。

4.20督促养殖户严禁饲料浪费,严禁饲喂除公司猪只以外的其他任何牲畜,且饲料只能在采食槽内饲喂,遵循少喂勤添饲喂原则,禁止将饲料倒入圈舍内、外饲喂(进苗第一个月若确因猪只较小或料槽数量不够的,可在圈舍内干净处适当投料饲喂),公司检查到且管理员未下达整改通知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4.21每次到养殖户处检查工作时,需了解饲料用量(日采食量及总用料量),分析长势和饲料用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若有异常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4.22管理员需严格监督养殖户做好相关养殖档案的填写和保管,如每天实际采食量的记录、定期消毒记录、用药记录等,多次检查到养殖户未填写且管理员未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4.23监督养殖户做好每天采食量真实的饲喂记录,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好饲料进消存明细表(每月填写3次),若公司检查到未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扣管理员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4.24以上各项的处罚,若因负责片区管理员有事请假,由公司临时安排人员代替工作由替代者承担相应处理,若实习技术员或实习管理员在该片区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由该片区管理员全权负责承担。

4.25若养殖户私自占有、盗卖猪只、饲料以及公司其它物品,而管理员未发现或发现了不汇报,经公司检查发现并追回损失的,扣管理员2天工资/户赔偿公司,未追回损失的管理员另承担损失部分的20%,但最多不超过两个月的考核工资。

4.26管理员若与养殖户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侵占、盗卖猪只、饲料及其它物品的,按其销售价值加倍赔偿外,取消所有考核及未发的工资,并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7药品管理:

各养殖户(500头以内)常用药品平时库存不超过2000元(饲料中保健药除外)。

并要求养殖户加强药品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检查是否有违禁品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品,一经发现需及时汇报并做好相应处理。

若检查到养殖户药品堆放杂乱或乱丢弃等现象的,扣管理员50元/次赔偿公司。

4.28管理员接到销售部确认出售猪只的时间和具体数量后,及时通知养殖户按检疫程序向当地兽防站报检,并在出售肥猪时要求养殖户保持圈舍干净卫生,但不允许冲洗猪只。

若未报检而影响猪只销售进度的,扣管理员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4.29若在猪只销售后圈舍内还存在100斤以下或严重跛,残等无饲养价值猪只的,扣管理员200元/头赔偿公司。

4.30管理员在猪只出售后24小时内,必须将该场所有结算相关资料交回到结算人员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资料的,扣管理员100元/户赔偿公司。

4.31以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凡弄虚作假者,扣管理员3-10天工资/户赔偿公司,并严重警告一次。

5、耳标技术员

5.1新进猪只必须打双耳标(猪场已打官方耳标除外):

耳标技术员在养殖户购入仔猪当天打完公司管理耳标。

官方耳标必须是随猪苗附带的检疫合格证明上开具的耳标号段,且在佩带完耳标后,需如实将剩余耳标号码在票据上注明并将票据和剩余耳标交回办公室相关人员备份,未打完的官方耳标必须销毁处理不能再次利用,若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扣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5.2各片区肥猪销售时,若需重新佩带官方耳标的,耳标技术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销售肥猪前到销售现场把每头肥猪打好官方耳标,同时做好耳标登记,以便开取检疫合格证明。

若因未带官方耳标影响销售工作进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耳标技术员3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6、疫苗技术员

6.1疫苗技术员必须按照公司免疫程序表规定,根据日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注射疫苗,凡未按规定时间注射疫苗的,按免疫程序表规定进行赔偿。

6.2疫苗技术员要充分了解各自负责免疫片区的猪只日龄和健康状况,根据免疫程序表做好疫苗注射安排,实际免疫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免疫时间前后一天,同时要了解片区新进猪只情况,做到及时免疫,若猪只无病又没有按照免疫时间规定进行免疫的,按免疫程序表规定进行赔偿。

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全年所有考核,并警告一次,严重者开除。

6.3对于不稳定的猪群,必须向技术总监以文字信息说明情况,技术总监决定是否免疫,若因未汇报而私自决定免疫导致病情加重或延误治疗的处500元/次赔偿公司。

6.4不稳定的猪群缓期免疫的,必须电话向管理员和技术总监汇报说明,3天内补书面申请由管理员和技术总监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存档,若无书面申请的扣疫苗技术员2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6.5确定免疫前疫苗技术员必须与养殖户进行沟通,通知免疫时间,并告知养殖户提前2天按公司标准投放抗应激药物及相关准备工作(如控料等),未告知的,扣疫苗技术员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6.6夏季免疫时间安排应避开高温时段,以免影响疫苗注射效果,若有养殖户投诉在高温时段注射疫苗,经调查属实的,按免疫程序表规定赔偿,并警告一次。

注:

夏季(高温时段)免疫时间段应安排在早上9点前和傍晚6点后。

6.7疫苗技术员在疫苗注射前检查疫苗是否过期,变质,严禁注射过期或变质的疫苗,并对疫苗进行正确回温处理(使疫苗温度达到猪只正常体温以减少注射时产生的冷应激而影响抗体产生效果),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疫苗技术员2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6.8疫苗注射时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及针头(建议使用20ml金属注射器,严禁使用连续注射器)。

在疫苗注射过程中要保证注射的质量,要求养殖户协助做好猪只保定,采取肌肉注射方式,注射部位要准确(耳后2㎝的倒三角形区域内,具体参见公司发的科学养猪与猪病防治原色图谱)、严禁打飞针,不漏针,并正确补针(如出血的必须补打一半的剂量),严格做到一圈一针头,若养殖户投诉未按规定标准执行并调查属实的扣疫苗技术员200元/次赔偿公司。

注:

⑴猪只体重30斤前必须围栏保定注射或采取由养殖户抱握的方式进行注射。

⑵托养部猪只各日龄阶段针头使用标准如下:

①免疫第一针(42日龄):

12x20号针头

②免疫第二针(49日龄):

12x20号针头

③免疫第三针(60日龄):

12x25号针头

④免疫第四针(70日龄):

14x25号针头

⑤免疫第五针(80日龄):

14x25号针头

⑥免疫第六针(90日龄):

14x25号针头

防疫员在免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保定和针头选用,并在注射完一个猪场后必须对相关器械做好消毒(沸水消毒)处理方可对下一猪场使用,若检查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扣疫苗技术员200元/次赔偿公司。

6.9若在一天内有多个猪场计划免疫的,需严格做到一户一工作服(包含鞋子),并做好自身消毒后方可进入场内进行免疫,若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扣疫苗技术员100元/次赔偿公司。

6.10注射完一个猪场后必须对相关注射器械做好严格消毒(沸水消毒后)方可对下一猪场使用,若检查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疫苗技术员2天工资/次/户赔偿公司。

6.11在每次免疫结束后需如实在免疫程序表上做好记录(疫苗种类、剂量、时间)并签字,同时(大英片区的疫苗技术员)必须将注射的疫苗批文撕下粘贴于免疫程序表背面,若因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1天工资/户赔偿公司。

6.12以上各项规定若有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理,直至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开除。

7、生猪销售部

7.1销售经理

7.1.1负责对销售员的销售过程管理和制度培训。

7.1.2负责对外联系购猪客户,收集和分析生猪市场价格,并将信息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决策,以保证猪只适时适价销售。

7.1.3销售经理提前一天将市场销售价格以文字信息报价于相关领导,经领导同意或无异议后方可执行,若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由销售经理承担一切损失。

7.1.4销售经理每周一次将销售员猪只相关查看表交办公室存档备份,若未按此规定严格执行的扣销售经理200元/次赔偿公司。

7.1.5负责每日猪只的销售安排工作,每天至少安排出售300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以此类推,若超过销售计划时间且未向相关领导汇报未销售完原因的,按每超一天扣销售经理200元/天赔偿公司。

7.1.6负责下市场对猪只销售后的情况收集(屠宰率、二次育肥等),并定期整理对公司有用的信息汇报给部门领导。

7.1.7负责对合作购猪户的管理及公司制度宣传,每一季度对合作购猪户的返点核算并汇报给部门领导决策。

7.1.8负责核实猪只销售后的款项回收。

7.1.9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7.2销售员

7.2.1各组销售员在每月20号根据生猪养殖报表和实际查看情况制定下月生猪销售计划(时间为该月21号到下月20号且安排销售天数不得低于25天)并交办公室存档备份,同时交各片区管理员一份以便其根据销售计划做好相关工作安排;若下月重新查看猪只后计划有变更的,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片区管理员并确定变更售猪时间,以便管理员跟养殖做好协调工作和饲料安排;临时变更的需及时反馈信息给管理员以便其与当地兽防站进行报检,并向养殖户做好解释工作;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扣200元/次赔偿公司。

7.2.2当猪只用料到6.5包时,销售员到养殖户处实地查看猪只情况,必须严格消毒并穿一次性防护服才能进入猪场,且在查看时填写生猪查看表,并向养殖户交代生猪销售过程注意事项,查看表必须由养殖户签字确认后交其一份,同时将查看结果及时汇报销售经理,以便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查看情况合理调整出售时间,且在出售该场猪只前将所有查看表交销售经理处进行审核,若未按此规定严格执行的扣200元/次。

注:

销售人员到场查看猪只除正确评估猪只大小外,还需了解全场猪只健康状况以及上猪台、赶猪道和进场道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销售经理。

若因信息反馈不完整而耽误当天猪只销售的,扣100元/次。

7.2.3确定销售猪只前一天由销售员将养殖户姓名、猪只重量评估情况,销售数量以及销售价格和过磅时间、过磅地点以短信方式告知部门领导及监察室,并通知管理员和养殖户做好售猪前的控料和报检工作,若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扣200元/次赔偿公司。

7.2.4销售员根据过磅时间应至少提前50分钟到达过磅地点,若无特殊原因而迟到的扣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过磅车辆到场后,及时对装猪车辆进行消毒,并根据到场车辆数,做抽签准备,严格实行一车一签。

待养殖户到场后,协助其做好车辆检查(车厢是否干净,是否有水箱,若有必须放完水箱中的水),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过磅,过磅时车辆必须熄火,车上人员全部下车,并远离磅秤,记录下重量,核实是否和备案重量一致(不高于备案重量),超过备案重量的,须找明原因后方可过磅并在销售单据中做好备注。

若车辆有更改的须重新备案(每个季度月末由各组销售员、内勤人员和审计部人员共同对所有购猪户装猪车辆进行过磅备案,同时将备案情况在过磅处进行公示,并告知所有养殖户),销售员在销售时必须带上备案表核实每辆车辆的重量,若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扣销售员200元/次/车。

7.2.5过磅车辆完成后销售员向养殖户确认报检情况,若未报检或无检疫票严禁安排售猪,并实行谁同意售猪谁承担全部责任。

7.2.6装猪车辆必须由养殖户派人,一人跟一车(销售员除外),到场后也要安排养殖户派人监督车辆是否有放水、丢重物品等,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扣销售员100元/车/人赔偿公司。

7.2.7到达现场后销售员必须现场清点猪只头数、记录好原始数据(即每圈多少头猪只数量),养殖户无异议后签字确认,并检查猪只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出售标准。

若未清点猪只或因未发现健康问题安排销售猪只的扣销售员500元/次赔偿公司。

7.2.8若猪只数量准确,由抽签第一者确定放猪顺序,确定好放猪顺序后,必须挨圈放猪,且所有购猪人员应离开圈舍,除销售员、赶猪人员及养殖户外,其他人员均不允许进入猪舍,若未按规定执行的对现场销售员扣200元/户赔偿公司(特殊情况需汇报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

7.2.9在装猪过程中,销售员要协调好购猪户和养殖户关系,避免两者之间发生矛盾,同时严格要求赶猪人员按确定顺序放猪,禁止赶猪人员使用暴力或硬物驱赶猪只,若上猪过程中出现应激或残缺猪只须将其放在空地休息等候,不能强行驱赶,根据其恢复情况协调处理。

核实每车猪只数量,同时要清楚圈内放猪情况,保证内外(即圈舍内剩余数量和已装数量)猪只数量准确无误,避免与养殖户之间产生纠纷,若有此类事件发生未积极协调处理的扣现场销售员200元/次/人。

7.2.10装完猪只后,根据公司规定按气温变化确定是否给猪冲水,冲水时间为每20头/5分钟计算,并严格监督购猪户执行冲猪时间,若未按此标准执行的扣销售员100元/车/人赔偿公司。

7.2.11次品猪只必须在出售当天最后安排销售,若销售当天出现应激等次品猪只的可根据情况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且养殖户同意的原则下灵活处理(以合理的优惠形式出售给购猪户或有意愿购买的养殖户或报保险)并汇报销售经理。

各次品猪只等级标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格执行,且在安排销售时必须清楚告知养殖户各等级销售标准并正确填写销售单据由养殖户和购猪户签字确认,若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扣销售员1天工资/次赔偿公司。

7.2.12若在猪只销售后圈舍内还存在100斤以下或严重跛,残等无饲养价值猪只的,销售员必须当场处死报保险并奖励销售员200元/户,扣管理员200元/头。

未按规定执行的全额赔偿公司损失,扣1天工资/次/人,并警告处分一次。

7.2.13在猪只过磅前,销售员应仔细查看过磅猪只情况,核对猪只耳标号是否为公司给该养殖户打的猪只耳标号,有无死亡猪只、有无吐料情况等出现,若有则按猪只售前死亡标准和吐料标准严格执行。

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过磅销售员扣1天工资/户/次。

7.2.14猪只运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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