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快速安装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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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快速安装操作指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快速安装操作指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快速操作指南

一、网上认证开户流程

企业办理网上认证核准按下列流程进行

1、企业安装好网上认证软件和开通网上税务应用项目后,持一张磁盘和下列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办理网上认证开户手续。

(一)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网上认证软件安装和培训证明(即培训证书)。

(二)福建CA中心颁发,并开通了税务应用项目的CA认证证书(即CA公司开具的证明)。

(三)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通知(即网上认证核准表)。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网上认证核准表》。

3、税管员(两人以上)对企业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主管税务局税政部门核准。

从税务机关取得企业的密钥后,就可在网上认证系统中导入;如企业不慎丢失开户密钥,可凭原《核准表》和企业认证操作员代码和密码,到税务机关重新下载取得。

二、扫描仪的安装

2.1扫描仪硬件安装

系统的扫描识别功能需要配合指定的扫描仪,方能扫描识别专用发票。

对于系统不支持的扫描仪,可能无法正确识别专用发票,并可能引起系统不稳定。

目前,系统支持的扫描仪的型号规格参见本手册附录。

安装扫描仪的步骤是:

(1)打开扫描仪的包装盒,取出扫描仪及附属的电源、安装光盘、说明书等物品。

拆封后,首先仔细阅读扫描仪的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2)将扫描仪的数据接口线插到计算机的USB,将扫描仪电源线接到扫描仪上。

大部分计算机的USB接口在主机箱的背面,标有

符号,形状为扁长形。

USB接口可以热插拔,即无须关闭计算机就可以插上或拔下,但插入时有方向限制,当插不进去时切忌用力,换个方向即可。

(3)CSI接口卡的安装方法是:

选择一个空闲的PCI总线扩展槽,拧下该槽的挡条螺丝,取下该挡条;再将PCI接口卡插入该扩展槽内,用螺丝固定好。

启动计算机,安装SCSI卡的驱动程序。

当扫描仪的数据接口线插到计算机的USB接口或SCSI接口上时,WINDOWS系统会提示“找到了新的设备,是否安装该设备的驱动程序”,此时应选择不安装(即不从WINDOWS系统的硬件安装向导中安装扫描仪驱动程序,而是直接从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扫描传输系统的安装光盘中安装)。

找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的安装光盘,放入光驱中,运行对应的扫描仪的安装程序。

(4)按照扫描仪的安装向导指示,一步步将扫描仪的驱动程序安装到计算机中。

驱动程序安装完毕后,需要重新启动计算机。

(5)扫描仪及其驱动程序安装完毕后,需要测试一下扫描仪是否已经正确安装。

方法是:

找一张图片放入扫描仪中,运行WINDOWS系统“开始”菜单中的“程序”—“附件”—“映像”程序或扫描仪自带的扫描程序,然后扫描该图片,看看是否能够正确扫描。

(6)扫描仪正确安装并可以正确扫描后,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在系统内再测试是否可以扫描识别专用发票。

注意:

扫描仪的安装步骤因扫描仪型号规格的不同而不同,用户在安装扫描仪时应以扫描仪自带的说明书为准。

此外,有些扫描仪为了防止搬运过程中,因震荡损坏扫描仪的可动部件,设有保护锁。

用户在第一次使用扫描仪时,应解除该保护锁,否则无法进行扫描,解除方法参见扫描仪自带说明书。

2.2扫描仪的驱动程序安装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的扫描识别功能配合指定的扫描仪,方能获得良好的扫描识别效果。

目前,系统支持的扫描仪的型号规格参见本手册附录。

以快速型扫描仪“ASDI2010SINF”的安装为例

在安装光盘中找到中晶ASDI2010SINF型扫描仪的驱动程序文件,双击其中的setup.exe图标,出现如图2.1所示的安装向导,接下来开始安装,如图2.2所示。

图2.1

图2.2

三、软件的安装

网上认证的快速流程:

扫描发票------上报税局------接收回执----查询打印(打印带电子印章的清单)

运行setup.exe,按照安装软件的提示,进行选择安装目录等操作,系统会自行进行安装,非常方便。

安装后会在桌面及程序菜单中生成相应的连接。

3.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环境要求

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需要如下环境:

硬件要求

CPUPentium300MHz以上

内存64M以上

硬盘500M以上可用空间

接口USB接口(连接扫描仪必备)

其他800×600以上分辨率VGA显示器;扫描仪。

网络要求

可以连接到Internet互联网上或可以拔号到税局。

软件要求

用户的计算机上必须安装了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

3.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操作使用

3.2.1、启动系统,注册用户

正确安装完系统后,启动系统;

第一次启动系统,会出现以下界面:

输入系统默认口令“1”,并选中“系统管理员”,并点击“用户注册”按钮,出现界面:

正确填写各项数据,其中“注册号”由服务商提供,请保存好自己的产品注册号,以备以后重新注册系统;

按“注册”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回到上一界面,选中列表中刚才注册的一项,输入初始密码“1”,点“确认”按钮进入系统;

3.2.2、主界面

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3.2.3、操作流程

1)扫描发票

点击所示按钮,进入发票扫描界面:

发票扫描界面完成扫描—识别—保存三步操作;在扫描之前请确认扫描仪已正确安装且连接正确;

点击“开始扫描”按钮扫描发票;

扫描同时系统自动识别发票内容;

点击“单张保存”按钮,系统保存当前列表中显示的发票信息;

点击“全部保存”,系统连续保存列表中显示的所有发票;

对于某张发票,如果是无法识别、非抵扣联、复印或污染或已通过认证的发票,则不能保存;

 

2)上报税局

1、点击主界面中的“上报税局”按钮进入发票报送界面:

2、在上报税局前,请确认是否导入用户的密钥文件,若没有请点击主界面中的系统---导入密钥文件出现如下提示框,选择密钥文件所在的位置

点击打开,出现导入成功的提示框即可。

(如下图。

在上传税局成功后,一段时间后接收不到回执文件请在接收回执菜单中点击查询回执信息出现状态显示框中出现如下文件RZ0010135010273804956420040619125027.dat前面为税号20040619为日期125027为时间12点50分27秒,由此可知这是否为刚才所发的文件,而且状态为解压缩失败,说明用户的密钥文件损坏,请联系税务局重发密钥文件)

 

 

3、点击已扫描待发送发票---检索记录如下图

4、点击报送到税局,出现请输入登录密码的提示框,并输入用户的登录密

码(如上图。

此用户如果第一次登录(密码默认888888)系统会提示用户更改密码,请点主界面中系统----修改受理系统密码,输入原密码、新密码点确认)

5、在出现Ca安全引擎登录框中,输入密码(默认为111111),点确定。

6、出现发送成功的提示框,表示发送成功。

如下图

7、出现请断开连接,稍后(可能是几个小时后,也可能是一两天后)再进行连接并接收回执)提示框,点确定。

如下图

8.在发送接收提示框中,点击关闭。

如下图

3)接收回执

1、点击“接收回执”按钮将进入回执接收界面:

2、点击接收税局回执,出现接收结束的提示框,按确定。

如下图

3、在接收回执的菜单中,请看结果说明是否认证通过,若未通过请查明原因

并进入查询打印进行修改。

4)查询打印

1、点击“查询打印”按钮进入查询统计界面:

查询结果集列表;

用户可选择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检索记录”按钮,查询结果会出现在查询结

果集列表中。

(如上图)双击要查看的发票出现如下图所示

对于待认证的发票不能够进行“修改删除”;对于通过认证的发票只能够进行“修改角分”;其它发票能够进行“修改删除”。

界面如上:

(对于认证不通过的发票改错可在上图中进行修改,改完按保存数据即可。

然后重新发送,请点击主界面中上报税局---已认证未通过发票---请求再次发送---已扫描待发送发票---检索记录---报送到税局,更详细请查看前面的上报税局)

2、“打印清单”按钮:

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在打印之前请点击主界面中的系统---生成印章,在提示框中填入相应的内容,并点击生成印章。

如下图

 

点击打印清单出现如下图所示

 

5)系统设置

点击“系统设置”按钮将进入系统设置界面:

用户可在此设置系统登录密码;

用户可在此设置服务器地址;61.131.11.200

端口号:

800

注意:

1、在上传税局成功后,一段时间后接收不到回执文件请在接收回执菜单中点击查询回执信息出现状态显示框中出现如下文件RZ0010135010273804956420040619125027.dat前面为税号20040619为日期125027为时间12点50分27秒,由此可知这是否为刚才所发的文件,而且状态为解压缩失败,说明用户的密钥文件损坏,请联系税务局重发密钥文件)

2、在WIN98和WINXP安装后,若出现提示WIN98或XP类错误请安装安装盘中凯特认证客户端文件夹下的相应WindowsXP类注册和Windows98类注册补丁。

四、网上认证用户注意事项

1、为确保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得到及时的认证、抵扣,企业采用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日期起至网上认证之日止,不得超过80天;超过80天不满90天的专用发票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窗口进行纸质认证;超过90天的发票一律不得认证。

2、企业认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已经网上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不得再到税务机关窗口申请认证。

(二)网上认证显示无法认证,经重新发送后仍无法认证的,应及时持专用发票原件到税务机关认证窗口认证。

(三)网上认证显示认证不符、重复认证的,应及时持专用发票原件到税务机关认证窗口核实处理。

(四)不得发送与专用发票认证无关的数据。

(五)应注意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3、确保网上认证数据的正确性,企业收到认证的结果后要及时打印出纸质的网上认证结果通知书,并及时(最迟不得晚于纳税申报前一日,即:

每月的最后一天)将纸质网上认证结果通知书送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一致(包括份数、金额),并加盖认证专用章后,方可作为申报抵扣依据。

对不一致的数据应及时查明原因,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端认证通过,税务端认证数据库中没有数据的,应及时按规定补认证。

(二)税务端数据库显示重复认证、认证不符或无法认证的发票数据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机关认证人员应每日查询企业网上认证情况,发现网上认证数据不符、重复认证的专用发票,应及时告知税管员通知企业于2日内将纸质专用发票报送主管税务局认证窗口。

5、如果企业在认证时发现无法认证或其他原因,企业可在当月底前持专用发票原件到认证窗口进行纸质认证。

6、为防止认证时差影响企业当月认证数据的准确性,每月最后一天16点至24点暂停网上认证,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进行网上认证工作,有急需认证的发票,应于下班前到税务机关窗口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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