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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

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江苏博士后工作发展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江苏博士后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站(基地)单位和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博士后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全省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8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144个,创建了省级博士后工作载体——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3100名。

流动站、工作站及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比“十五”末分别增长了64.1%、148.5%和71.4%。

目前,全省已设有流动站210个、工作站241个、创新基地181个,其中,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数均位列全国第二。

博士后站点研究领域覆盖了哲学、工学、理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和艺术学等全部13大学科门类,涵盖了79个一级学科,对一级学科的覆盖率达71.8%,较“十五”末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基本形成了学科专业比较齐全、分布面比较广泛的博士后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行之有效的博士后管理制度。

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6500多名,在站博士后人员2600多名,集聚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年轻专门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了学术交流和相关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的发展,促进了产学研结合,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

为推动江苏科学发展和率先发展,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科教与人才强省、创新驱动战略,更加强化了人才和科技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博士后制度是集聚、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在促进学科交叉发展、科学技术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活力。

在新的时期,江苏博士后工作必须紧紧抓住难得的机遇,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围绕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环节,以促进学科发展和产业升级为导向,以服务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重点,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升博士后培养水平,努力把江苏博士后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两个率先”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要求,按照“改革完善制度,着力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结构,鼓励多元投入,造就创新人才,服务江苏发展”的基本思路,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的博士后人才队伍,为开创江苏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亟须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优化合理布局,科学统筹规划,拓展设站领域,完善学科及专业设置,不断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建设,实现博士后人才集聚与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互促互动,努力使江苏博士后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2.坚持发挥主体作用。

明确各级政府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责任,推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指导和服务。

发挥设站(基地)单位主体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努力形成国家、各级地方政府、设站(基地)单位和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3.坚持培养使用并重。

坚持以用为本,把培养和使用有机结合贯穿于博士后工作的始终。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博士后的创造性劳动,鼓励探索,宽容失败,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型人才成长环境。

构建科学的博士后工作激励机制和质量评估体系,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

以培养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博士后人员为目的,着力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产出数量、质量和转化率明显提高。

4.坚持政产学研结合。

发挥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技术创新优势和辐射作用,推动政产学研结合,重点扶持和推动战略型、创新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项目,进一步完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把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人才、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与互动。

三、主要目标

(一)设站规模稳步扩大,布局结构优化合理

稳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流动站的设立规模,积极推进企业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站点对学科、产业的覆盖面;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合理布局,使全省博士后站点的学科和产业结构、地域布局更加合理。

到2015年,全省新增流动站60个、工作站75个、创新基地150个。

(二)招收规模着力扩大,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鼓励设站(基地)单位在国家、省和地方博士后工作政策的指导和扶持下,努力增加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

到2015年,全省年招收博士后规模达到1700人,比2010年提高78%,占全国博士后年招收总数的10%。

“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达到6700人以上。

在扩大招收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着力培养博士后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快形成跨学科、复合型、创新型的博士后群体,更好地为全省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贡献力量。

(三)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不断改革博士后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逐步形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各设站单位发挥人才培养、使用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以基础前沿创新为导向、工作站(基地)以产业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流动站发展模式;逐步在政府部门、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间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多种形式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有效模式;逐步完善博士后人员各种社会保障,建立以人为本、面向基层、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

进一步形成和发挥博士后制度的比较优势,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1.健全管理制度。

修订《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基地的设立及管理,对博士后的招收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改革、调整和完善,加强政府在博士后工作中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等宏观调控职能,发挥市场在博士后培养与使用、资源配置诸环节的基础性作用。

鼓励支持各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各设站(基地)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和完善原有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完善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遵循流动站和工作站、创新基地在管理上的不同要求和特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针对流动站的三级管理体制(国家、省和设站单位)以及针对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四级或五级管理体制(国家、省、市、或县、设站(基地)单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管理目标清晰、管理职责分明、分类规范管理、分级指导监督、保障服务有力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政府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质量监督,调控财政资源,并给予设站(基地)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由设站(基地)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岗位设置、培养方式、生活安排和在站管理等具体事宜,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常规管理轨道。

3.建立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政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逐步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多方位整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社会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引进、培养和使用,以及科研项目转让转化等方面的长期合作协议,鼓励通过流动站与工作站、创新基地的联合,建立合作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长效机制。

4.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建立博士后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站期间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博士后人员和取得显著人才效益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进行表彰奖励。

对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博士后人员,加大培养力度,建立有效渠道,纳入省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和工程。

5.加强服务工作体系建设。

改进和完善“江苏博士后网”,依托高效的网络平台,加强政府与设站(基地)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人才需求、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后勤保障等信息,为博士后人员开展人才引荐、学术交流、成果转化、项目洽谈等创造有利条件。

设立年度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培养博士后指引和需求目录,指导和督促设站(基地)单位有针对性地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

建立博士后人员网上招收平台,定期在各级网站上公布招收博士后信息与博士后科研项目信息,为设站(基地)单位与有从事企业博士后愿望的人员提供有效沟通的平台。

建设博士后管理工作网上办公系统,建立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库、博士后人才库、博士后合作导师库、科研成果库等相关数据库,实现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基金申请、质量评估和科研成果转让等工作的网络化、远程化管理,并提供可面向社会服务的网络平台。

6.加强博士后服务窗口建设。

根据博士后工作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建设“一站式”博士后服务窗口。

定期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岗位培训、考察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广大博士后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

(二)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建设

1.增设新站和基地。

新设流动站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国家、省重点学科倾斜,新设工作站、创新基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系经济转型升级的产业倾斜。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在区域性设站(基地)单位申请设立分站,民营企业申请设站(基地)与国有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对符合申请设站(基地)基本条件的单位,给予建站(基地)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同时严格掌握设站(基地)标准和条件,按照程序认真筛选。

2.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

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博士后招收数量,保证在站人数,壮大博士后人才队伍。

对有招收困难的企业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组织设站(基地)单位与省内外人才集中的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举办招聘活动,帮助设站(基地)单位疏通招收博士后渠道,逐步消除“空壳”站点。

3.完善博士后站(基地)评估制度。

强化对博士后站(基地)的评估、考核工作,健全完善科学高效、多样化的评估与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站(基地)发展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和单位“重建站、轻管理”的问题。

对博士后站(基地)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博士后在站人数较多,研究环境良好、科研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设站(基地)单位给予表彰和重点扶持。

对完成一定规模博士后培养工作,已经形成较雄厚科研实力的创新基地,鼓励申请设立工作站。

对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以及设站(基地)后两年及以上未招收博士后的,视情况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设站(基地)资格。

建立设站(基地)单位内部评估机制,做到组织架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科研项目落实、运作经费保障、管理服务到位、培养质量保证。

(三)完善质量保证机制

1.健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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