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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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财务管理制度
服装店财务管理制度
思歌自营店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对公司自营店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牌照及合同管理:
1. 店铺租赁合同、商场合同、装修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
销售部提供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及经总经理批准后的装修预算批示文件提供至财务部备案。
2. 新开业店铺需存放的证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上均为正本,商标注册证复件,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证书,正本存于店铺,副本公司财务部管理,由店长签收,收条交财务部保管,如经管人员有变动,需办理收条变更手续,否则该经手人在离职后因未办清手续,不予结算工资。
二、店铺资金及费用报销管理:
1.销售收入的管理(专卖店)
1.1:
收银员每天的营业额统一交给店长/职深店员
1.2:
由店长或职深店员每天下午16:
00前将白班营业款,次日10点前将晚班营业款存入银行,并即刻传真汇款底单,次日11点前将销售回款日报表传真或电邮至公司。
(1)销售货款必须专户存储不得任意挪用也不得用其支付费用开支,发现一次店长罚款300元
(2):
迟传未传销售日报表及汇款底单的,发现一次店长每次罚款50元,收银员罚款30元.
(3)催收至三次仍未存款或传真银行回单的店长,店长及收银员每天加罚10元
以上由财务部负责监督,自营销售部协助执行.
1.3:
销售额及存款金额不符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查实原因,并将该款在次日10点前存入银行,未执行的,发现一次,店长罚款100元,当班收银员罚款50元
1.4:
如店铺未能在公司所指定的时间内往银行入数,特殊原因的,店长必须即时电话通知财务部并解释原因,必须于次日11点前将该款项存入银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店长罚款100元,当班收银员罚款50元,未在指定时间内存款并无解释原因的,发现一次,店长罚款200元,当班收银员罚款100元
2.备用金配备:
1.1:
公司直属店铺备用金由公司核定额度配备(用作日常支出运费,杂费)
1.2:
托管店备用金由管商配备
费用开支用备用金支付,严禁坐支销货款,不得将零用现金随便携带及作为私人之用,零用现金必须放入抽屉的小钱柜中,如钱已购物,发票和剩余零用现金一齐放入小钱箱,公司检查或抽查时钱物必须相符,如有差异,店长罚款200元,收银员罚款100元,并即刻将差异金额补足,如当次未及时补足,店长罚款500元,收银员罚款300元.
3.店铺所需的其它经营设施,物品及办公用品,筹备人员必须列出购买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并将购买清单及购货发票(收据)报销售部财务记账。
4.店铺费用报销单:
将单据分类汇总,按类别填写清单,于次月5号前寄回公司,费用单一个月清算一次,
跨月单据申报报销无效,财务部于10号前将费用汇至店铺。
5.销售筹备人员应对专卖店货品的陈列进行指导,并协助店长进行人员分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账、钱、物三分开,管账的不论钱物,管钱的不论账和物,管物的不论账和钱。
三、店铺销售管理
1.商品进销存台账,销售小票,销货日报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在销售部领用时,领用人须签字确认。
2.商品进销存台账必须逐日登记,详细注明款号、颜色、销售价、进销货时间、进销存数量及库存金额,依据销售部同价调拨单增记进货数量及金额,销售小票增记销售数量及金额,不得无依据记账;每日下班前,台账登记人员必须与库存实物和现金核对相符(商场专柜因是集中收款,因此只需与收款回单核对相符)。
3. 销售数据上传时间:
次日上午10点前上传公司系统,未上传一次店长罚款50元,超过10点,每小时加罚5元,因系统及其它特殊原因引起的数据不能及时上传,需及时申报经批准后生效。
4. 专卖店销售小票必须连续顺序填写:
不得任意销毁,每缺少一张,扣款5元。
禁止不套复写纸单开销售小票。
销售小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与实际销售金额不符,销售部分管经理应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笔,除补足其差额外,同一责任人连续发现两次,按除名处理。
5. 对账:
A:
各专卖店(专柜)店长必须负责将当日进销存台账与当日销货现金,库存实物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B:
物品调配由调出方做单,当日上传数据回总公司系统,未及时上传,1次店长罚款10元
C:
公司组织的盘点之前,保证专卖店账实相符
6.系统操作培训:
店铺系统的使用可申请公司培训,由信息部提供具体操作流程,因系统操作不当导致上传的数据不准确,而未向公司提出培训的,责任由店铺承担,发现一次,店长罚款50元,仍未改正的,每天加罚10元.直至操作无误系统数据准确为止.
四、盘点管理:
1. 盘点时间及要求:
统一在每月20-25日,26日提交盘点报表及数据上传.;盘点表一经上交即不得更改,违者1次罚款50元;本次盘点表做为下月期初盘点基数并以店铺上传盘点数据更新总公司系统。
2. 盘点次数及参盘要求:
每月必须盘点1次,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参盘人员名单必须在19号报至公司,未按名单准时参加者,罚款50元。
3. 盘点前的工作准备:
专卖店(专柜)店长应将进销存台账与库存实物和当月总收款额核对清楚,做
到账实相符,同时将所有货品按款号分类整理,准备盘点。
4. 盘点方式:
财务部将不定时安排各专柜进行交叉盘点,或按不同方式对店铺进行盘点,监盘及参盘人员由由销售部和财务共同商定通知到店铺执行。
5.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盘点:
每季盘点一次,盘点时应仔细清点实物并作好登记,以盘点表的形式报销售部财务,盘点时间为季末28-31日,参盘人员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6. 盘点结果处理:
所有参盘人员必须认真仔细的进行盘点,盘点结果必须如实在盘点表上反映
A:
对盘点中出现的短少,正价货品短少按吊牌价的8折赔偿。
B:
特价货品短少按公司发货价赔偿。
C:
串款按吊牌价(长短相抵后)的5折赔偿。
D:
赔偿金额由店铺人员均摊。
E:
过季货品短少按当期销售价赔偿。
处罚金额由财务部根据汇总报告分析出具处罚通知单,金额从工资中扣除。
7. 财务帐务处理:
盘点表(货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经财务部与销售部核实并出具报告分析汇总,做为报告分析附件,呈报总经理申批,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字批复后的盘点表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五、撤柜/闭店管理
1. 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需要撤销专卖店(专柜)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销售部分管经理,财务、店长做好撤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撤柜时,应由财务、分管经理与专卖店(专柜)将撤柜时的销售金额核对清楚,弄清还有多少货款未收回,还有多少费用未付,并及时与公司财务部联系,看是否有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对未收回的货款,应由分管经理负责收回。
3. 将专卖店(专柜)的货品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并撤回公司,货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数据必须与销售部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有短少,串款等,按盘点差错的处理规定进行赔偿,低值易耗品出现丢失,损坏等,按购买价由营业员进行赔偿。
4. 公司提供给专卖店(专柜)使用的各种证件(见本规定第一条第5款),销售部分管经理应负责收回。
5. 公司缴纳给商场的质保金等,由财务出具手续,分管经理负责收回。
6. 专卖店撤销时的房屋租金及铺面转让费,应由销售部财务进行核算并提出转让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处理。
六、工作移交管理:
专卖店(专柜)人员变动时,应进行工作移交。
营业员移交,由店长监交;店长移交,由销售部分
管经理监交。
1. 专卖店(专柜)人员移交前,应对实物、现金进行盘点,并报一份盘点表给销售部财务核对。
如出现差错,按盘点差错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后才能离职。
2. 移交时,移交人必须填写移交清单,详细注明所管理的货品、现金存折、使用的办公用品、已开俱和未开俱的各种票据、账本、有无欠款,店长移交时,还应注明备用金(现金多少、未报销费用单据多少张、多少金额),商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书等及公司提供给专卖店使用的各种证件(见本规定第一条第5款),未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需要接交人继续完成的工作。
3. 专卖店(专柜)人员离职时,必须凭公司开具的风险金收据原件到销售部财务办理退款手续,不准私自转收据。
4. 移交不清楚或未办理移交前不得离职,如果强行离职,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5. 移交清单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名确认,并注明交接日期以分清责任。
监交人不到现场的,罚款100元。
6. 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销售部各执一份。
直属店铺:
所发生的经济款项由公司直接处理
托管商店铺:
所权责由发生的经济款项由财务部从托管商托管费中扣除,托管商与店铺进行核算
请各店铺人员严格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如有修订将另行通知。
本店铺人员已收到以上制度,本人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店铺人员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