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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等国有煤炭集团人员分流政策汇编模板

其他省份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集团人员分流政策

摘要汇编

一、龙煤集团

二、淮北矿业集团

三、平煤集团

四、山西潞安集团

五、开滦集团

 

龙煤集团安置分流人员和

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的相关政策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体要求,推动龙煤集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和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省政府支持龙煤集团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制定相关政策。

一、创业培训人员的界定和待遇

1、各公司要精干主业、分立辅业,实施主辅分离。

主业、辅业都要做到极限定岗定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聘或选聘上岗。

未被聘用从现岗位落聘下来的人员,全部进入人力资源创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

创业中心),签订离岗创业培训协议,统称为创业培训人员。

2、创业培训人员自进入创业中心次月起发放培训工资,第一年执行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第二年执行1.2倍,第三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创业培训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方可领取创业培训期间的培训工资。

具体创业培训人员管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4、创业培训人员三年内由企业为其提供两次就业岗位,不愿意就业的,按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生活费两年,两年后按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5、创业培训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要认真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

6、创业培训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企业协助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鼓励创业培训人员创业闯市场政策

7、各公司新上项目和企业组织承包外埠煤矿、地方煤矿等安置分流的创业培训人员,企业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8、各公司组织创业培训人员集体劳务输出三个月及以上,根据劳务输出人数,赴省外的每人2000元,省内的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由集团下拨给各公司,集中统一使用。

劳务输出期间,创业中心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9、鼓励创业培训人员个人创业闯市场、自谋职业,保留劳动关系。

企业帮助协调政府、银行给予小额贷款政策支持。

创业中心按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发放三年生活费,并承担三年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三年后,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停发生活费并由个人承担全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10、鼓励创业培训人员到地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保留劳动关系。

创业中心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11、创业培训人员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到新上项目企业就业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缴纳。

三、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

12、省政府支持龙煤集团的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安置分流创业培训人员,单独安排、单独结算、单独核销。

两项资金根据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提前核拨给各公司,由各公司按规定严格掌握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公司自筹解决。

13、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培训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按用于为创业培训人员缴纳的由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核销。

14、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发放创业培训人员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生活补助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生活补助是培训工资的一部分。

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按实际进入创业中心人员名册和社会保险补贴明细核销。

15、集团将组织审计与法律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对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挤占、滞留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人社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审计监督。

17、自此文件下发之日前进入创业中心的人员继续执行龙控发[2014]184号文件规定的培训工资标准,此文件下发之后再进入创业中心的人员执行新规定培训工资标准,其他相关政策按本文件执行。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7日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

为稳步推进集团公司机关机构改革,盘活用好、合理配置机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

(一)转岗

1、加大机关人员向基层分流力度。

对个人主动提出转岗到基层和基层单位愿意从机关人员中择优选用的人选,组织优先安排。

2、推进机关优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机关优秀人员主动提出到基层挂职申请的优先安排,挂职期限为2年,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

(二)执行国家退休政策

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全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工作人员,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按上述规定退休年龄退休。

2、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皖劳社〔2008〕45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

女职工由管技岗位转到技能岗位的,须变更劳动合同。

(三)正常离岗

1、基本条件。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管技人员执行离岗待退。

全集团公司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2、相关待遇。

离岗期间,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相应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机关在岗人员标准执行,享受机关全员性效益奖金,标准比照本处室同级别人员的80%执行;调研员年薪待遇按同岗位80%执行。

离岗和改任调研员后其他各类奖金、生产性津补贴和风险抵押金均不执行。

(四)提前离岗

1、基本条件。

公司机关管技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提前离岗或改任调研员。

全集团公司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提前离岗或改任调研员,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2、相关待遇。

离岗期间,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相应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机关在岗人员标准执行,享受机关全员性效益奖金,标准比照本处室同级别人员的60%执行;改任调研员期间年薪待遇按同岗位60%执行。

离岗和改任调研员后其他各类奖金、生产性津补贴和风险抵押金均不执行。

(五)待岗

1、基本条件。

公司机关裁减富余人员中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年度履职考核定性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定性为基本称职的及个人自愿申请并经集团公司同意的公司机关人员到人力资源市场待岗。

2、相关待遇。

组织安排待岗的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人员待岗期间工资按固定工资的80%加本人年功工资和交通费支付,不出勤不支付待岗工资。

自愿待岗的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岗位系数)。

待岗的中层管理人员只享受月度预付年薪,不享受各类奖金(包括各类抵押金)。

待岗期限最长为半年,待岗期满后另行分配到非机关单位,符合离岗、提前离岗和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离岗、提前离岗和内部退养,待岗期满后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根据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内部退养

1、基本条件。

男性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女性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或者工作年限20周年以上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公司机关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办理内部退养。

2、相关待遇。

原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职工内部退养执行退养生活费,按固定工资加年功工资和交通费支付,原大集体职工内部退养生活费按固定工资×70%加年功工资和交通费支付。

在本次机关机构改革期间,鼓励机关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申请内部退养,从办理正式内退手续次月起,分别给予一定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1年以内者,每月补贴500元;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1 -3年者(含1年),每月补贴800元。

同时,经本人申请,集团公司同意,不再扣减企业年金个人部分,企业补贴部分照常计提进入个人账户。

该政策仅适用于本次机关机构改革内部退养人员。

(七)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1、基本条件。

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公司机关人员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2、相关待遇。

办理中断劳动关系人员,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中断期限最长5年。

中断劳动关系期间,中断人与集团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协议期满前30日内,中断人可以书面申请与集团公司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具体按照《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措施

1、公司机关机构改革调整期间人员补充、提职、调整一律暂停,改革调整结束后机关部室缺员的,从人力资源市场原机关人员中优先选调。

2、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公司机关各部室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和因病非因工负伤管理制度,对违反劳动纪律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条例进行惩处。

3、今后在公司机关年度履职考核中定性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定性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一律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待岗。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其他公司党委常委及人力资源、组织、纪检、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人员转岗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该办法规定政策的宣传解释,既要鼓励转岗分流人员主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又要注重解决转岗分流人员在岗位调整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3、认真落实到位。

人员分流工作政策性强,时限性紧,敏感度高,公司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此次转岗分流政策,做好人员转岗分流工作,确保机关机构改革调整任务落实到位。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和股份公司机关、物资分公司(供应处)、运销分公司(运销处)、物业公司(行政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新闻传媒公司、财务公司。

 

 

平煤集团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减人提效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组织协调人力资源供需单位洽谈相关事宜,调剂余缺,优化配置

(一)集团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各单位各类用工余缺情况,并通过网络、报纸、墙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发布。

各单位可通过集团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传送本单位各类岗位人员余缺信息。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人力资源供需单位就用工形式、协议合同签订等给予指导,提供服务,并及时快捷办理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配合实施后勤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一)在集团实施后勤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中,无论提供后勤服务单位是集团内部的还是外部的,所用人力资源均应先从集团有求职意愿的单位和职工中选用,选用方式如下:

1.职工个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调入后勤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职工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并在薪酬待遇方面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后,个人与后勤服务单位签订提供劳务协议。

3.职工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向后勤服务单位提供劳务,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双方单位间结算劳务费。

(二)后勤服务单位选用集团职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按市场水平确定,对职工按用人单位统一规定考核管理。

对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的职工,考核后不胜任工作的可以退回原单位,原单位可按本单位制定的相应富余人员待遇政策执行。

(三)后勤服务单位选用集团职工的,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转岗培训费。

三、创造条件,创新管理,开拓市场,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增加创收盘活现有人力资源。

(一)充分利用单位机械加工优势,对外开展修造、加工、装修、装饰等业务。

(二)鼓励单位之间承包单项工程或某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鼓励单位组织承包集团外工程。

(四)各单位的集体或控股公司,可试行职工和管理人员入股,通过体制机制转变,增强企业活力,增加企业收益。

(五)可以依法依规出租租赁闲置资产。

四、提高工时利用率,缩减出勤工数

视单位资金成本承受能力,在确保采掘(车间)一线职工适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机关、地面、一线人员分别不同比例缩减出勤工数,可以周四、周三工作制,也可以周期性轮休或工作。

五、下大力气整顿劳动组织,减少企业用工总量

(一)定员计划一经核定,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客观需要调整定员计划的,需要向集团行文请示,由集团研究调整定员计划。

(二)超员单位停止任何情况的进人,包括报表外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单位在定员计划范围内缺员需新增人员的,应向集团上报人员需求计划,经集团批准后,原则上按照基层单位内部、专业板块内部、集团内部、集团外部的顺序依次公开招聘。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解除富余人员劳动合同。

(五)因违反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应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受客观原因限制暂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支付一切薪酬待遇,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六)全面调查清理井下辅助岗位、地面岗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临时性用工人员。

(七)进一步掌握区队、车间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隐性不在岗人员情况,逐步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余缺,清退冗员,使区队、车间精干高效。

(八)加大对集团、板块及矿(厂、处)机关人员的培训和转岗、轮岗、交流力度,切实提高各级机关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逐步减少集团各级机关人员。

六、鼓励在岗职工离岗外出自谋职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试行退岗休息制度

(一)对自2012年1月以来在岗正常出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本人与单位就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费负担等相关事宜与单位达成一致,并与单位签订协议,可离开企业自谋职业。

对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其标准是:

起底20000元,在此基础上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再补助3000元,但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0元。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在岗正常出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退出岗位休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退岗休息期间,单位按保底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每月可支付适当生活费。

各单位应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首席技能大师、首席技师、首席技工,校园招聘的主体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术工人以及安全生产岗位骨干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上述人员范围。

七、鼓励协理员办理退休手续

对现有协理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单位可给适当政策,鼓励其办理退休手续。

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而不愿意办理退休手续以及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协理员,其工资待遇要根据单位目前情况作适当调整。

八、调动职工积极参与减人提效工作并充分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2014年9月以来,集团开展了“全力以赴保安全,真抓实干降成本”为主题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广大职工积极响应,提出了许多包括减人提效在内的具有较强先进性和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在开展减人提效工作中,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借鉴采纳这些建议,做到广大职工参与减人提效,减人提效依靠广大职工,使广大职工聪明才智在减人提效工作中得以充分彰显。

 

潞安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停薪留职的管理办法

  面对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大,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的经营负担,精简优化员工队伍,从至下释放压力,集团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觉得在全集团范围内实施停薪留职制度,以此来保障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畅通无阻,从而提升用工效率,增强岗位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的最终目标,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薪留职的实施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二、停薪留职的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册开资的城镇合同制工人。

  三、停薪留职的条件、期限:

  

(一)停薪留职条件

  申请停薪留职的员工,须在集团公司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

  

(二)停薪留职期限

  1、停薪留职期限以完整年度为计算单位,停薪留职起步期则上不得少于5年;

  2、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资源提出停薪留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签订至退休年龄的停薪留职协议;

  3、停薪留职到期人员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具体事项按期满时所执行的相关政策办理执行。

  四、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办理停薪留职人员按其所属单位及个人身份进行归口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集团及股份机关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1、工作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劳资处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劳资处备案

  2、干部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审批→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人事处备案

  

(二)基层单位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1、工人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基层对组部门负责人审批→基层人力资源部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基层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集团公司劳资处备案

  2、干部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基层队组部门负责人审批→基层人力资源部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基层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集团公司人事处备案

  五、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

  

(一)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的劳动合同自行中止执行,企业不再支付相关薪酬福利待遇。

  

(二)停薪留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

  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除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暂停缴纳外,其余各项保险均需正常缴纳;

  ①停薪留职人员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当月起,其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个人及其他部门均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②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原单位负责人办理;

  2、集团保险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

  ①各单位应逐月向集团保险公司报送本单位停薪留职人员花名表;

  ②集团保险公司为停薪留职人员建立专门的保险缴纳账户,并为当月缴纳人员出具相应的收据;

  ③各单位为本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建立专门的保险台账,并按本人出具的保险缴费收据进行台账登记,对未缴纳人员进行备注说明;

  ④为鼓励员工停薪留职,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各项保险的企业部分由企业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按时交至集团公安保险公司,由于本人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⑤个人缴费标准第一年执行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已核定的缴费标准,第二年执行统筹地区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三)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不计算企业工龄;

  (四)停薪留职期满,复工满2年且符合集团公司内部提前退养、离岗休养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

潞安集团公司员工内部休假暂行管理办法

  目前,煤炭行业正处于历史上最艰难的时期,尤其是2015年6至8月份以来。

国际金融股票市场、原油市场均呈现出新的危机,受大环境的冲击影响,未来几年的煤炭市场仍然不会有好的改观。

因此,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困难时期在集团公司实行内部休假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范围

  1、集团及股份公司机关本部各处室所有在岗及离岗休养员工。

  2、基层单位可以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休假假期

  单个年度内所有满足条件的在岗及离岗休养员工可执行内部休假1个月(或21个制度工作日)。

每年度的内部休假必须在当年一次性集中休完,如遇特殊情况,最多可分两次休完。

  三、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一)员工内部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统一执行集团公司内部制定的休假工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工龄不满5年的员工,其内部休假工资为2000元/月;

  2、本企业工龄5-15年的员工,其内部休假工资为2500元/月;

  3、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的员工,其内部休假工资为3000元/月

  

(二)执行内部休假期间,为便于各单位工资核算,每年1月或7月份,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统一按照内部休假工资标准执行。

  (三)执行内部休假期间,集团公司年薪制的矿处级以上人员,每年的年薪标准按照11个月进行核算。

  (四)对于当年应休而未休假者,其应休而未休期间的薪酬待遇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内部休假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五)内部休假员工的当月收入若不是以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费部分金额的,不足部分的金额可由开资单位先行代缴,随后在员工次月工资发放时进行补助。

  (六)当年需办理离岗休养手续的员工,应在离岗休养前先行安排内部休假。

  四、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1、集团及股份公司机关本部各处室负责人,应视工作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结合各岗位的人员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好本处室的内部轮休工作,每年年初制订总体计划并逐月实施,每月25日前把次月本处室的内部休假人员安排报集团公司劳资处审批,劳资处工资科负责考勤安排工作。

  2、员工在内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在紧急特殊工作需求的情况下能随时进行联络。

  3、员工既定的休假天数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亦不得随意借用或保留至下次不修。

在休假期间,如出现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来单位上班的,由所在处室出具相关的证明手续报劳资处工资科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视为出勤,并可顺延补休。

  4、各处室在实行轮休期间,要充分做好本处室的统筹安排工作,涉及到的工作岗位一定要安排可相互替代的A、B角,务必保证本处室的日常工作能够正常运转,不能因部分员工轮休而影响到全处室正常的工作。

  五、其他

  1、各单位要对本暂行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在本办法下发一周后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劳动工资处审批后执行。

  2、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部门一定要做好相关的舆论导向工作,引导广大员工对集团公司目前所处的形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既要增强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又要将信心传递下去。

同时,要使广大职工明白本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是集团公司针对煤炭市场变化的应急措施,又是一项特殊困难时期最大限度保障员工利益的重大举措,为此,各单位务必要从战略高度上对此项工作加以认识,要加强中下层领导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本办法的全名贯彻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体公司劳动工资处

开滦集团减人提效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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