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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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二恶英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
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
年月日
投标包号
投标人代表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未投标、未中标(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中标(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保证金收据到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能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将会影响其权益,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
本表为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凭证,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填报送达、传真至省政府采购中心(小时自动传真:
)并确认。
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
陈岚清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二恶英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谈判 公 告
受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的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为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二恶英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二恶英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工程量详见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报价限额:
万元。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报价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空气净化专业工程);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第十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报价产品中有以上九类产品的,必须是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同时提供报价产品在清单中当前页的打印页。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年11月22日,可从网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采购文件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
六、现场踏勘时间:
年11月21日。
集合地点: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满堂街道东风社区(辽宁环保科学园)
七、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
和平区太原街号综合楼座)。
联系人:
陈岚清
电话:
传真: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及验收……………………………………………………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
项目
内容
备注
项目名称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二恶英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报价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空气净化专业工程);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第十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报价产品中有以上九类产品的,必须是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同时提供报价产品在清单中当前页的打印页。
采购内容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
质保期
年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报价限额
万元;超过报价限额为无效报价文件。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时,将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转为工程款后再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
余款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一年返还。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年11月22日,可从网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采购文件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
接收报价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楼会议室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年11月21日。
集合地点: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满堂街道东风社区(辽宁环保科学园)
谈判保证金
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
收取报价保证金(柒仟元整)
银行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账号:
(保证金)
现金交纳信息:
报价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
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投标人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的份数:
份;副本的份数:
份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代表人,有关方面专家人。
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宝生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及验收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评审办法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针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的修改
谈判文件发出后,如发生变更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有效性界定
谈判文件、澄清(答疑)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发布内容为准,否则无效。
当谈判文件、澄清(答疑)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二、报价文件
.参加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谈判结果如何,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报价文件的度量衡单位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文件的构成
报价文件由报价表、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四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四章。
.报价文件的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当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补充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后确定报价。
报价应包括本项工程的所有费用。
报价编制要求
8.2.1供应商须在报价限额内进行选材和施工,超过项目报价限额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8.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修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交纳。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初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当即退还、初审合格但未成交的将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谈判保证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9.3.1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9.3.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时起天,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现场踏勘和答疑会的要求
举行现场踏勘和答疑会目的在于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获取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
澄清谈判文件的疑问,解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问题。
供应商依据采购单位介绍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对于供应商在阅读谈判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或召开谈判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该解答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除了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报价文件的目录必须用计算机打字编序。
以保证谈判小组的评审和报价文件存档需要。
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价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谈判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如果采购项目分包进行操作,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按包分别装订成册、密封。
.迟交的报价文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收在规定的参加谈判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谈判与评审
.谈判事项要求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供应商。
谈判小组按递交文件的顺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
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二轮谈判。
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每个供应商对谈判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供应商的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
.报价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
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章的报价文件。
.评审要求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维护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谈判小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谈判小组成员或者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审工作程序
报价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初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
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
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审规则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串通参加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谈判的,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
20.2.1谈判小组依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有效报价文件进行打分。
如果谈判小组由名或名以上成员组成,在计算供应商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计算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0.2.2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3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算术性修正
谈判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报价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确认后的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五、合同授予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谈判小组将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评审结果经采购单位最终确定后,由采购单位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谈判小组将按照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疑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及时做出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供应商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谈判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合同及验收
一、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专用条款
第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协议,中标通知书,报价文件,谈判文件及补遗,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其它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
如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语言:
汉语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和规范:
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如上述标准和规范对统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由发包人负责解释以哪一种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条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职责: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
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由承包人列明
第条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份数:
第条发包方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
开工前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由发包人供给,场内临时线路及水费、电费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开工前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
第条承包方工作: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份数:
周报,报告期后天,份;其他报表。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按相关规定进行防护
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成品保护的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无污染施工
施工现场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天
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时间:
开工前
第条延期开工:
非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不能按规定日期开工,每延误一天,付给发包人中标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工期不顺延。
第条暂停施工:
非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暂停施工,每暂停一天,付给发包人中标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工期不顺延。
第条工期延误:
非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不能按规定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付给发包人中标价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第条试车: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第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每周六前提交,需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第条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人需严格按设备材料清单上所报的品牌、规格进行采购。
第条设计变更: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承包方提出变更,报请发包方批准后,由承包方出设计变更图纸,经发包方签字确认。
第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条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日内。
承包人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竣工后日内,份数根据需要提供。
如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第条竣工结算:
结算方式: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日内
发包人应持有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销售发票(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以及合同(如果是合同复印件需要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到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国库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第条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
整个工程
保修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承包方的承诺执行
第条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到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第25条违约:
发包人未能提供项目执行所必备的条件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发包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并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索赔: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每推迟一天,责任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第条安全施工: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工程分包:
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
第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按相关规定认定标准认定。
第条保险: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规定双方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条合同份数:
四份,发包人、承包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二、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