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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停炉操作

锅炉停炉操作

锅炉停炉操作

8.1正常停炉

8.1.1停炉前的准备

8.1.1.1正常停炉,调度应在2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并通知燃运停止上煤,停炉应缓慢进行,不允许将负荷突然全部甩完。

8.1.1.2三天以上的正常停炉,调度在6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七天以上的正常停炉,调度应在24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

8.1.1.3正常停炉要求将原煤仓内原煤磨完,并要求将煤粉仓内煤粉烧完或清除。

8.1.1.4停炉前,运行和检修技术员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所发现的缺陷统计清楚。

8.1.1.5原煤斗或给煤机有检修工作或锅炉大修时,应提前通知燃运停止上煤,并将原煤磨完。

8.1.1.6停炉时,通知调度、一副、二副、转机及除灰值班员和邻炉司炉。

二副必须在岗,听候命令。

8.1.1.7检查点火用油系统及油枪正常。

8.1.1.8停炉前对锅炉进行一次彻底吹灰。

8.1.2停炉程序根据调度命令的停炉时间和煤粉仓粉位情况,在停炉前烧完煤粉停止制粉系统运行。

8.1.3停炉操作程序:

8.1.3.1慢慢地向邻炉移复核,随着负荷的降低,相应地减少给水量、给粉量和总风量。

维持汽包水位在最高允许水位。

当蒸发量降至额定负荷的60%时,解除所有自动,改为手动。

若粉位低,燃烧不稳,可投油枪助燃。

8.1.3.2若要将煤粉仓煤粉烧尽,应全部投入给粉机低速运转,当煤粉快要用完时,逐个开大给粉机下粉挡斑,并敲打粉仓壁。

8.1.3.3随着汽温的下降情况,关小减温器调节阀或减温器。

8.1.3.4当各燃烧器终止给粉后,关闭给粉机挡板,给粉机空转5分钟后,停给粉机。

8.1.3.5给粉机停运后,必须将给粉机操作器上的电流调至零。

一次风

管吹扫5分钟后,关小送风机入口门,关闭一次风门和一次风总门,关闭二次风门(保留下二次风)

8.1.3.6逐个停油枪,并吹扫干净,然后退出油枪,关闭下二次风门。

8.1.3.7燃烧室通风好5分钟后,停止引风机运行并关才其入口门。

关闭所有烟、风挡板,停除尘器。

锅炉除完渣后关闭灰斗水门。

8.1.3.8锅炉停止供汽(蒸汽流量指示到零)后,关闭主汽门,与蒸汽母管隔断。

8.139主汽门关闭后,微开集汽集箱疏水门10〜30分钟以冷却过热器,

但不能降压过快,导致汽包壁温差大。

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

汽集箱疏水门关闭后,如汽包压力仍然上升并有可能超过工作压力或过热器管壁有可能超温时,应再次开启疏水门放汽,但不应使锅炉急剧冷却。

8.1.3.10锅炉与蒸气母管切断后,须继续向锅炉给水到最高允许水位,在锅炉尚有气压时,仍应注意保持锅炉水位。

8.1.3.11在停止给水后,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补充给水时必须关闭再循环门。

8.1.4停炉后的冷却

8.141正常停炉后锅炉冷却时间(压力降至零)不少于18〜24小时。

8.142在整个冷却过程中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C。

8.1.4.3正常停炉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孔门和挡板,以免锅炉急剧冷却。

4〜6小时后,可根据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C的条件,逐渐开启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同时开大过热器疏水,并可换水一次。

8.1.4.4停炉8〜10小时后,可再换水一次,如有加速冷却之必要时,可启动引风机,适当增加换水次数。

8.1.4.5如需检修,在汽压降至0.3〜0.5MPa,汽包上壁温度降至180C以下,且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C时,可进行热放水(采取余热烘干法”防腐)。

8.1.4.6采用蒸汽压力法”防腐时,当压力降至0.5MPa时,开启下联箱蒸汽加热装置,维持压力0.5MPa以上,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C。

8.147如采用给水压力法”防腐保养时,当压力降至0.3MPa时,开启炉顶各空气门,用旁路门将炉内充满水,关闭各空气门,升压至0.8MPa停止,但进水温度与汽包壁温之差不大于40C,然后,开启冷炉进水

管上水门进行充压保养。

在保养过程中保持炉内水压0.5〜0.8MPa。

8.1.4.8停炉热备用时,待熄火、主汽门关闭后,应紧闭炉膛各孔门、关闭排汽门、各取样一次门;微开过热器疏水门10分钟后关闭,关闭后如发生超压,可适当开启,尽量减少热损失。

待汽包下壁温度至100C时,开启空气门。

汽包水位保持在-50mm为宜,严禁满水。

煤粉仓粉位保持在2.0m以上,热备用炉的设备及仪表等未经调度批准,不得任意进行检修或挪用,其余设备均处于备用状态。

备用期间,本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和检查本炉设备,并保持现场清洁。

8.1.4.9对于汽包,联箱有裂纹的锅炉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8.1.4.9.1停炉6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挡板,进行缓慢的自然通风。

8.1.4.9.2停炉8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和燃烧室垢人孔门、看火门、打焦门等,逐渐加强自然通风。

8.1.4.9.3停炉24小时后,若汽包上壁温度不超过180C,上、下壁温差不超过50C,方可进行放水。

8.1.4.9.4需要紧急冷却时,只允许在停炉8〜10小时后,向锅炉上水和从锅炉放水,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大量上水和放水。

8.1.4.10降压冷却中的注意事项:

8.1.4.10.1降压过程中必须控制温度均匀下降,以汽包壁温为主,汽包

上、下壁温差不得超过50C的可能时,应减慢降压速度。

8.1.4.10.2水位不宜过高,防止水满溢到过热器。

8.1.4.10.3压力降到零,电源没有切断,必须有专人值班监视,熄火后

4小时内必须记录汽包壁温和尾部烟温。

8.1.5锅炉的热备用

8.1.5.1锅炉停炉热备用时,应紧闭各孔门及烟道挡板。

主汽门关闭后将过热器集箱疏水门开启10分钟,然后关闭,关闭后如发生超压或过热器壁温可能超过限值时,应再开启,尽可能减少热损失。

严禁将停止供汽的锅炉长时间与运行的蒸汽母管连通。

汽压降至0.5MPa时,可

开启加热蒸汽进汽门进行加热。

8.1.5.2热备用炉水位保持在-50mm为宜,严禁满水。

8.1.5.3煤粉仓粉位可保持2m,如果事先决定热备用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将煤粉烧完。

8.1.5.4热备用炉的设备及仪表等,未经调度批准,不得任意进行检修或挪用。

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在调度许可的时间内完成。

8.1.5.5备用期间司炉、一副和二副必须坚守岗位和巡回检查设备,并保持现场清洁。

8.1.6停炉后的防腐

锅炉停炉后,为防止受热面的内部腐蚀,应采取措施认真做好防腐工作。

根据我厂设备情况和实际条件可采取下列介绍的几种方法进行防腐保养工作。

8.1.6.1锅“炉余热烘干法”防腐

8.1.6.1.1锅炉大修、小修和临修时,停炉后均采用“余热烘干法”防腐。

8.1.6.1.2当锅炉停止供汽,关闭主汽门后,紧闭各孔门及有关的风门挡板,减少热损失。

8.1.6.1.3适当开启过热器集汽集箱疏水门或向空排汽门,逐渐降低汽压,在降压过程中,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得超过50C。

8.161.4当汽包饱和压力降至0.5MPa,汽包上壁温度降至180C以下,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C,可进行热放水。

8.1.6.1.5放水前,关闭主给水管、副给水管和旁路给水管的给水门。

8.1.6.1.6开启给水管道放水门。

10分钟后,缓慢开启省煤器放水门进行暖管,然后可同时放省煤器及水冷壁存水。

8.1.6.1.7开启过热器各集箱及减温器的疏水门,然后开启各空气门及向空排汽门。

8.1.6.1.8放水过程中,若发现管道振动,应立即停止放水,查明原因,待振动消除后方可继续放水。

8.1.6.1.9关闭炉膛、烟道各孔门,关闭引、送风机挡板,减少热损失。

8.1.6.1.10炉水放尽后,应严密关闭与邻炉连接的蒸汽、给水、放水、排污和疏水等系统的阀门。

8.1.6.2蒸“汽压力法”防腐

8.1.6.2.1停用备用时间在5天以内,应进行蒸汽压力法防腐。

8.1.6.2.2锅炉与主蒸汽母管解列熄火后,紧闭炉膛各孔门,关闭引、送风机挡板,关闭灰渣门,关闭冷灰斗内所有喷嘴,同时关闭主汽门或并汽门、排污门、各取样一次门,连续排污门,微开过热器集汽集箱疏水门10分钟后关闭,以减少热损失,减缓降压速度。

8.1.623缓慢进水至最高位(+200mm),然后将给水系统隔断,关闭减温器减温水门。

8.1.6.2.4维持汽包压力在0.5MPa以上,保持蒸汽中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3mg/L,炉水磷酸根含量符合运行标准,含氧量合格。

8.1.6.2.5若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符合标准时,应配合水化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使其恢复正常。

8.1.6.2.6若蒸汽压力降至0.5MPa时,应投入下联箱蒸汽加热装置,维持蒸汽压力不低于0.5MPa,汽包水位不得低于-150mm。

注意汽包温度变化,温度上升过快时,调整下联箱蒸汽加热装置的进汽量。

8.1.6.2.7在整个保护期间,应有专人监视,各岗位正常值班与交接班。

8.1.6.3给“水压力法”防腐

8.1.6.3.1备用时间超过5天或处理非承压部件缺陷,大、小修水压试验后暂不投入运行的锅炉,应采用“给水压力法”防腐。

8.1.6.3.2保护前处于冷炉状态,应先开启下联箱蒸汽加热装置,待压力升至0.2MPa时,开启向空排汽门,直至水中含氧量合格。

再从过热器反冲洗管上水,待炉顶各空气门冒水后逐个关闭,同时关闭过热器反冲洗门。

8.1.6.3.3用给水旁路升压至0.8MPa即停止,然后开启冷炉进水管上水

门进行充压保养。

热炉状态进水水温与汽包壁温差不应大于40C8.163.4计划停炉备用的锅炉,待汽压降至0.3MPa,开启炉顶各空气门,用给水旁路将炉内充满水,关闭各空气门,升压至0.8MPa即停止,然后开启冷炉进水管上水门进行充压防腐保养。

8.1.6.3.5保护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保持炉内水压在0.5〜0.8MPa。

8.1.6.3.6水化人员每4小时分析一次炉水品质,如炉水不合格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8.1.6.3.7防腐时,每班必须派专人监视,保持汽包压力,防止压力变化过大。

8.1.7停炉后的防寒

8.1.7.1冬季停炉后,气温较低时应关闭锅炉的各孔门及挡板,检修的

锅炉应有防止冷风侵入的措施,如果气温降到5C以下时,对存有汽水的设备尤需注意,以免冻坏设备。

8.1.7.2锅炉检修或长期备用,热工仪表导管有冻结的可能时,应通知热工人员将仪表导管内的积水排净。

8.1.7.3如气温可能降到5C以下时,应将各转机轴承冷却水门小开,使水流动,必要时,应将轴承及冷却水管道内积水排净。

8.1.7.4水膜除尘器要有适当的水流动。

8.1.7.5以上工作,只有在气温可能降到5C以下时进行,如气温不可能降到5C以下时,可不进行。

8.2紧急停炉与请示停炉

8.2.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8.2.1.1锅炉严重满水,水位已超过汽包就地水位计上部可见水位,而各低地水位计的水位已超过可见部分时。

8.2.1.2锅炉严重缺水,汽包水位在就地水计下部消失而各低地水位计的水位在可见部分以下时。

8.2.1.3锅炉省煤器、过热器、水冷壁管爆破、威胁设备安全或不能维持锅炉的正常水位时。

8.2.1.4燃料在燃烧室后的烟道内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8.2.1.5全部水位计损坏时。

8.2.1.6锅炉水位不明,汽包就地水位计中看不到水位,用其它低地水位计难以判明缺水或满水时。

8.2.1.7汽包就地水位计均已损坏,低地水位计虽有两个以上但其指示不可靠时。

8.2.1.8汽压达到安全门动作压力而安全门不动作,而且对空排汽门又无法打开时。

8.2.1.10热工仪表电源消失而不能立即恢复,运行人员无法监视水位,汽温和汽压时。

8.2.1.11其它部件损坏,使运行人员或设备安全受到威胁时。

8.2.1.12炉墙发生裂纹而有倒塌危险或钢梁烧红时。

8.2.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请示停炉,停炉时间由厂调度或车间确定。

8.2.2.1锅炉水冷壁管、下降管、过热管和省煤器发生泄漏及汽、水联

箱焊口有裂缝、泄漏时

822.2过热器管壁温度超过允许值(高温过热器在560C以上,屏式过热器在560C以上)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8.2.2.3温度过低,经多方努力无法恢复到正常汽温时。

8.2.2.4锅炉严重结焦、积灰,难以维持正常运行时。

8.2.2.5汽、水品质不合格(高于标准值),经努力调整无法恢复正常时。

8.2.2.6锅炉不能正常排渣或底部积灰渣高度达到难以维持正常运行时。

8.2.2.7给水、减温水调节失灵或调节门泄漏量大难以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或汽温时。

8.2.2.8在汽包就地水位计正常的情况下,当所有低地水位计损坏,不能在短期内恢复时。

8.2.3紧急停炉的处理

8.2.3.1立即停止所有运行的给粉机、给煤机(燃油时关闭燃油阀)、磨煤机、排粉机、送风机和一台引风机,保持炉膛负压,抽风五分钟后停止另一台引风机。

8.2.3.2立即向班长和厂调度汇报,通知汽机,并关闭主汽门,以防倒汽。

8.2.3.3将所有的自动控制切换为手动控制,严格监视汽包水位变化,

如单台炉运行可待汽包水位上升至+200mm,停止进水,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通知调度联系汽机调整给水压力。

8.2.3.4关闭减温水门。

8.2.3.5当锅炉爆管造成停炉时,可保留一台引风运行,待炉内蒸汽基本消失后方可停运。

8.2.3.6锅炉严重满水或严重缺水时,应关闭主汽门。

8.2.3.6.1满水时应查明原因,放水至正常水位即可重新点火。

8.2.3.6.2缺水时应进行汽包水位计的叫水,经叫水后,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时,可增加锅炉给水,恢复水位后可重新点火。

8.2.3.6.3经叫水后,水位未能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时,严禁向锅炉上水,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按正常停炉待命。

8.2.3.7若因省煤器泄漏停炉时,停止进水后,严重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8.2.3.8烟道二次再燃烧,应停止引风机,关闭各风门。

8.2.3.9如事故有可能迅速排除,停炉后各岗位人员应作好恢复运行的准备工作。

8.2.3.10其它操作按正常停炉处理。

将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立即向班长及厂调度汇报,并作好详细记录。

8.2.3.11若在事故停炉十分钟内,锅炉仍不具备启动条件时,应停止送风机和引风机,关闭各取样,加药、连排一次门,通知水化停止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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