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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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学习心得

省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学习心得

省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学习心得

最近,我委考核评价处派员参加了由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组织的全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业务培训班。

现将全省监事会工作相关情况及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省内监事会设置情况

省国资委监事会组建于2022年,设行政公务员编制20人,成立了监事会工作处,下设三个监事会(目前拟再增设一个),一个监事会分别由1名监事会主席和5名专职监事组成,一个监事会监管5家企业,人员通过人事部门从社会公开招聘。

监事会工作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规则、进行专业技术保障以及为监事会和企业做好服务。

兄弟市已有南京、南通、盐城等地设立相应监事会工作机构,其中南京做得较好。

从03年起,南京市国资委设立了董事监事工作处,下属四个监事会,分别由一名监事会主席和两名专职监事组成,按监管企业进行分配。

人员参照公务员性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

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监事会的性质、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南通与盐城的监事会主要为内设,由国资委处室人员兼职。

二、省国资委外派监事会的现状1、监事会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从02年起,省国资委借鉴中央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方法,在机制不完善、手段落后和力量薄弱的情况下进行了外派监事会的试点工作。

先后出台了《江苏省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监事会成员行为规范》、《监事会工作处(省级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受理、审核和处理监事会的年度检查报告工作流程图》等配套文件。

并从实际出发对监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整和完善:

一是实现工作定位与指导思想的转变,即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从财务监督为主向财务监督的制度监督和风险防范并重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与事前监督相结合方向转变,从防止企业“犯事”向促进企业发展转变;二是实现工作机制与工作方法的创新,主要是从日常监督、财务检查、管理审计、审计软件、电脑联网、交换意见等六方面着手。

2、监事会工作已初见成效

随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企业的认可和欢迎,成为国资监管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以下四方面的作用:

一是制衡与威慑作用初步形成;二是财务监督与检查作用初步建立;三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作用明显增强;四是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发挥较好。

3、监事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监事会委派以来,尽管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应有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在及时、有效、有力监督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如何处理好依法监督、从严监督与服务企业、和谐监督的关系;二是有效监督、科学监督与制度保障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有限监督、静态监督与全面防范企业风险的矛盾;四是监事会监督与国资委的其它监督两者结合不紧的问题;五是监事会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三、关于监事会的组成和责权

从省内情况看,监事会通常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代表监事会向国资部门报告工作。

专职监事协助监事会主席做好监事会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依法由所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助监事会对所在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履行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国资部门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必要时,可列席经理层有关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每年根据国资部门的安排,对公司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监事会在对公司重大决策、资产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或已经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有必要深入检查的,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四、关于我市监事会设置的几点设想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对公司的正常运行起着很大的作用。

2022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决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又重申了“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为推进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现提出如下几点设想。

1、从源头上落实好监事会的组织机构和监事会成员的组成方式

根据省及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的现状,可设立相应的监事会工作机构。

根据目前国企的情况先选择一到两家重点企业进行试点。

监事会主席可聘用或对外公开招聘,下设专职监事,常驻企业,随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动态和运营情况。

专职监事可从企业聘用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性质另定。

职工监事由职工或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债权人监事可以明确由债权总额较多的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直接派出;独立监事可由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债权人监事审议后以监事会的名义向社会聘任。

2、加强监事会的制度建设,提高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事会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确保监事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监事会应具有独立监督权,且只对派出机构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干预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

同时,监事会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企业的日常运作。

监事会成员应当提高个人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暂行条例》规定的监事会成员各项的纪律要求。

3、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业绩考评,完善监事激励机制

对监事会的考评,应围绕《暂行条例》规定的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着重看履行职责情况。

同时,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建立必要的评价制度(包括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等),定期对各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和实际业绩作出评价。

还要对外派监事的能力和尽职状况作出评价。

同时,通过合理确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来逐步完善监事激励机制。

4、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事会工作队伍

监事应具备的条件既不等同于董事,也不等同于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他是一种需要职业技能的工作,不是一般的专业人员或行政干部凭个人在其他管理岗位上的工作经验就一定能胜任的。

对监事任用的条件,监事会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规定。

鉴于监事会成员有任期限制,建议设立外派监事人才库,并完善监事的培训和考核机制,无论是外派监事还是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都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才能行使职权。

为保证有足够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财务、会计、法律等)加入监事会行使实质性的监督权,监事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从而确保监事会队伍的精干高效。

扩展阅读: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

(2022版)

第一部分指导原则

一、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监事会在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监事会以《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为依据,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按照出资人意志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并维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利。

四、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部分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监事会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专人进行记录,记录人员由监事会主席指定。

二、监事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三)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四)是否需提请市国资委进行专项审计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会议签到;

(2)监事会主席或其委托成员主持会议,宣布会议内容;

(3)全体监事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4)对会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参加会议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凡所议事项的表决应以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形成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监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四、监事会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三)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结果及监事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原则性不同意见;

(四)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五、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应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职监事保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在每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终了后向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移交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部分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内部机构、内控制度、重要事项等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情况;

(二)企业财务、投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机构的建立、职能划分以及运行情况;

(三)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包括预决算、投融资、采购、销售、成本费用、货币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

(四)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情况。

二、监事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列席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重要会议;

(二)及时查阅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政策、资产负债、投资融资以及大额资金流动情况的有关资料;

(三)问卷调查、工作评议、质询、约谈等;

(四)实地调研企业重大项目情况;

(五)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监事会应对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规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是否合规,包括: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是否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是否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决策事项是否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3、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否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4、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是否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决策作出后,企业是否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即企业是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管理制度不完善、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由监事会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企业纠正,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监事会应及时向市国资委作专题汇报。

第四部分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于每年年初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方面,即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企业领导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财务会计方面,即财务制度是否完善,会计政策是否科学,核算流程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财务报表是否有效等。

(三)内控制度方面,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内控问题是否经过整改程序并得到纠正等。

(四)重大事项方面,即委托理财、股票交易、期货交易、投融资、资金拆借、对外担保、产权变动、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人事变动等事项的决策制度是否健全,基本程序是否合规,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二、监事会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重点,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包括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的步骤、方法,监督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及重要说明事项等内容。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经监事会成员讨论通过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后,于每年1月30日前报告市国资委。

三、监事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召开与年度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的汇报,必要时要求企业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做出说明。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务监管制度等相关文件与资料;

(三)与承担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情况,查阅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掌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四)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四、根据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监事会应对企业及其领导人员进行客观评价。

包括:

(一)财务制度评价。

监事会应当对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合规性、完整性、严密性以及能否严格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经营管理评价。

监事会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

(三)重大问题揭示评价。

监事会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原因、性质、影响予以揭示评价。

(四)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评价。

监事会应当对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部分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

一、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可对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监事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应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经监事会主席签署,报市国资委批准后进行。

三、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和需要,监事会可以请有关纪检、监察、审计、政法部门的人员参加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监事会主席负责联合工作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参加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监事会主席通报工作情况。

第六部分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形成《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二、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监事会可以有选择地撰写《日常监督检查报告》,供市国资委领导及相关处室参考,《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言;

(二)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三)现状及问题;

(四)对策及建议。

三、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事会应及时撰写《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应当(但不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言;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及评价;

(四)经营管理情况及评价;

(五)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

(六)对企业领导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七)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八)市国资委要求报告或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九)附表及附件。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内容。

各个监事会于每年6月30日前必须向市国资委报上一年度《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四、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监事会应尽快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言;

(二)监督检查发现紧急(交办)事项的事实;

(三)监督检查发现紧急(交办)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四)附件。

引言中应说明参加本次检查的工作的人员和单位、检查起始时间、检查方式等情况,交办事项应说明交办单位及交办事项的由来、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当事人的责任等。

处理意见和建议应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对企业及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附件应包括对紧急(交办)事项事实、处理意见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各报告均需严格按照固定的格式和排版进行,并需各监事会成员签字后上报市国资委,具体的排版格式见附件一。

六、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汇报检查结论,不能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各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第七部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管理

一、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主要包括:

(一)报告,即《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二)敦促企业注意和整改的提醒函、纠正函等。

二、监事会提交的报告,由监事会工作处专人建立登记册,附报告处理笺,经分管领导批示后,上报市国资委相关领导。

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委领导对报告的批示意见,将报告(或报告相关内容)及委领导的批示意见送委相关处室予以落实。

如委领导要求报告市领导批示的,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办理。

三、监事会根据市国资委就报告中有关事项形成的处理决定,监督企业执行处理决定的落实、整改情况,并向市国资委汇报其监督信息;对企业无故拖延或整改不力的,监事会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四、市国资委有关处室在办理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改革改制方案、重大产权处置、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审批、企业领导考察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参考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

第八部分附则

一、没有派驻监事会的市属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二、本指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三、本指引适用于2022年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四、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格式

一、封面

标题:

年度某某某公司监事会某某报告

字体:

二号宋体

排版要求:

居中对齐

二、主体

字体:

三号宋体

排版:

首行缩进2字符,左对齐,单倍行距

三、报告结尾

结尾处要写明工作报告共多少份,报和抄送哪些部门以及监事会工作部保存分数。

每份报告均附有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的亲笔签字。

四、其他要求

页脚:

本报告共页,第页

字体:

三号宋体

排版:

居中对齐

《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以及《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即对于贵阳市国资委未派驻监事会只派遣监事的企业所提供的工作报告),其格式均参照上述内容,更具体的格式内容见下报告范本所示:

※机密※

年度某某某公司监事会某某报告

13

年度某某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年某月某日

本报告共某页第某页14

市国资委: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公司概述、完成的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本报告共某页第某页

监事会主席:

(签章)

15

专职监事:

(签章)

职工监事:

(签章)

本报告一式五份

本报告某页

报:

市国资委

送:

监事会工作处、纪委综合室、统计评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监事会工作某部保存一份

某某年某月某日

16

本报告共某页第某页

附件二: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提醒函

一、函头

标题: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提醒函

字体:

二号宋体

排版要求:

居中对齐

二、主体

字体:

三号宋体

排版:

首行缩进2字符,左对齐,单倍行距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提醒函

某某某公司:

经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某某年某月某日对你公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有某某某问题,存在某某某风险,现提醒你们。

某某年某月某日

附件三: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纠正函

一、函头

标题: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纠正函

字体:

二号宋体

排版要求:

居中对齐

二、主体

字体:

三号宋体

18

排版:

首行缩进2字符,左对齐,单倍行距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纠正函

某某某公司:

经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某某年某月某日对你公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有某某某问题,需纠正。

某某年某月某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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