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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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
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更好地指导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组织编写本指南。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15号
(5)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2000年6月
(6)《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7)《上海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
(8)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
2.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运作节能机制。
本指南所指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
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以契约的形式,对节能项目约定节能目标和商业运作模式,并主要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支付项目成本、取得收益的一种投资经营方式。
2.2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ManagementCompany,以下简称EMCo),又称能源管理公司。
EMC0主要是提供能源服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EMC0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诊断、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运行、维护和管理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2.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客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客户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对象,即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接受节能服务,有节能潜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用能单位。
3.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客户和EMC0作为两个平等的市场主体,商业运作式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可根据需要进行创新和演变,逐步探索新商业发展模式,以实现权利与义务共存,共担风险、共享效益。
目前成熟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0双方分享节能效益。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风险由EMC0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节能效益首先保证EMC0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3.2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和EMC0双方都可以投资,而客户作为主要投资方,EMC0向客户承诺一定比例的节能量,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EMC0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EMC0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和收益后,项目合同结束,节能设备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3.3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EMC0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0负责管理客户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EMC0负责改造客户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4.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能诊断。
EMC0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客户目前的购进和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
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用能诊断结果,EMC0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
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0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0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定。
EMC0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4)节能项目融资。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客户和EMCo可根据项目资金决定是否需要融资。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由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
(6)运行、保养和维护。
EMC0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并负责所安装的设备/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7)节能效果确认。
EMC0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8)节能效益分享。
在项目合同期内,EMC0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在EMC0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本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项目双方接触。
(2)用能诊断。
(3)项目建议。
EMC0向客户提交节能项目建议书,介绍节能项目情况、提出改造建议、估算节能量及收益。
(4)监测确定基准线。
双方对要改造的耗能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以建立节能项目的能耗“基准线”。
监测工作须在更换现有耗能设备之前进行。
(5)项目谈判、签订合同。
双方协商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6)融资。
根据项目资金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融资,如果资金不足可考虑通过商业银行等途径进行融资。
(7)项目实施。
EMC0进行节能项目工程设计工作、项目建设和安装节能设备。
(8)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双方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9)监测节能量,效益分享。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方法,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
根据节能效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效益分享。
(10)项目维护。
EMC0负责向客户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
(11)项目培训。
EMC0还应对客户的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便于合同期后,项目设备仍旧能够正常地运行,使节能效果具有持续性。
(12)项目合同结束。
合同到期,EMC0将节能设备移交给客户,项目结束。
图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
6.合同能源管理机构
6.1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是指导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协调机构。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2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组织、推进本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实施进行协调。
(2)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3)构建社会公共平台,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与指导。
(4)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对示范项目所涉及的财税、信贷、保险和法律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问题进行协调。
(5)指导并组织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7。
合同能源管理的鼓励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对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项目享受相关政策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7.1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2)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项目合同金额高于30万元,且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
7.2标准
(1)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费用,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其他项目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全额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现的实际节能量,可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和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7.3申请
1.专项补贴的申报
(1)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项目备案。
(2)项目实施完成且正常运行三个月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可向上海市经济和息化委员会提出节能诊断资助申请。
项目改造完成一年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可按实际节能量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专项奖励申请。
(节能量确定办法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
(1)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法人证书、备案文件等企业资质复印件。
(2)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申请表见附件三、附件四)。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3.审批程序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节能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委托审核和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在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申请项目的资助奖励方案。
(3)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资助奖励方案,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助奖励资金直接拨付有关单位。
申报操作流程见下图:
图2合同能源管理项111专项补贴申请流程
8.支撑体系
8.1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向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8.2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向各担保机构申请办理。
8.3认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的认定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节能审核机构负责。
8.4调解和仲裁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可共同申请由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按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8.5办事机构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办事窗口,主要负责协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EMC0的日常管理工作。
邮件地址:
emc_sh@163.com
上海市节能网()公布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名单,详细信息可从网上查阅。
附录A:
相关文件及规定
附件一: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确定
原则和方法(试行)
一、节能量确定原则
1、项目节能是指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用能系统的实际能源消耗量与改造前相同可比期能源消耗相比较的降低量,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2、项目节能量只限于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序和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的能源节约。
而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
3、项目的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
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用产品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来计算该项目的节能量。
4、项目除技术以外影响能源消耗因素应加以分析计算,并对节能量确定加以修正。
这些因素如:
原材料构成、产品种类与品种构成、产品产量、质量、气候变化、环境控制等因素的变化。
5、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企业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计算。
二、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方法
1、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范围
在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边界。
2、确定第1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基准能耗Ei0
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前规定时间段内,第1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全部能源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
用Ei0表示。
3、确定节能环节技术改造前第1个产品(工序)产量Pi0
节能技改项目实施以前,规定时间段第1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与服务。
产量的确定采用仓库物流记录盘查、生产记录查阅等方法收集。
全部产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
4、计算改造前第1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耗能Ni0
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改造前第1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
Ni0=Ei0/Pi0
(1)
5、确定节能技术改造后第1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Ei1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规定时间段内,第1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全部能源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
用Ei1表示。
6、确定节能技术改造后第1个产品(工序)产量
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规定时间段第1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与服务。
产量的确定采用仓库物流记录盘查、生产记录查阅等方法收集。
全部产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
7、计算改造后第1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Ni。
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改造后第1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
Ni1=Ei1/Pi1
(2)
8、第I个产品(工序)节能量ΔE,
为剔除又扩能产生的节能量,将项目改造前后第1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的差值与改造前产量的乘积,定义为第1个产品(工序)节能量ΔE,
ΔE=(Ni0-Ni1)Pi0(3)
三、计算项目节能量
1、估算能耗泄漏EL。
能耗泄漏是在项目范围内进行的节能活动对项目边界以外的影响。
在项H节能量计算中应当包括能耗泄漏影响
(扣减或增加)。
2、计算项目节能量ΔE
按以下公式计算出项目改造后节能量。
ΔE=∑ΔE-EL(4)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企业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被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l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l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附件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文件
沪经节(2008)560号
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各区(县)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本市的开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8]18号)的文件精神,市经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El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实现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在全市的开展,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资金扶持使用,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
第三条(支持范围)
1.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前期诊断费用进行专项扶持。
2.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
第四条(支持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2.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项目合同金额高于30万元,且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l00吨标准煤。
其中,重点支持项目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
第五条(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费用,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其他项目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全额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现的实际节能量,可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和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申报和审核程序)
1.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向市经委进行项目备案。
2.项目实施完成且正常运行三个月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可向市经委提出节能诊断资助申请。
项目改造完成一年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可按实际节能量向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提出专项奖励申请。
3.市经季委托有资质的节能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委托审核和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在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4.市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申请项目的资助奖励方案。
5.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资助奖励方案,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助奖励资金直接拨付有关单位。
第七条(申报材料)
1.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法人证书、备案文件等企业资质复印件。
2.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第八条(管理监督)
1.市经委应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2.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有挪用、截留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取消其申报该专项扶持资金补助的资格。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
上海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诊断费用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编
由
企业负责人
电话/手机
传真
报
单
位
企业性质
(1、国有或国有控股2、集体3股份制3、外商投
资5、私营、6其他)
企业基本情况
总资产
固定资产
销售收入:
情
(上年财务数
净值
税后利润:
况
据)
固定资产
资产负债
税收:
万元/万美元
原值
率(%)
刨汇: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项目联系人
传真
项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
日期
目
情
项目合同金额
(万元)
况
简述项目内容及技术措施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主管部门或区(县)经委意见:
(公章)
附件四:
上海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编
企业负责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申
报
企业性质
(1、国有或国有控股2、集体3股份制3、外商投资5、私营、6其他)
单
位
年总能耗
(折吨标准煤)
其中耗量
(万kwh)
工业总产值
(万元)
情
总资产
销售收入:
况
企业基本情况
(}年财务数据)
固定瓷产值
税后利润:
固定资产原值
资产负债率
税收:
万元/万美元
(%)
创汇: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项目联系人
传真
项
开工日期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目
情
况
节能实物量
节能折标煤
(吨标煤)
简述项目技术措施:
若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为打包项目,按照工程进行分类并说明内容含(技术措施简述、投资额、节能量)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主管部门或区(县)经委意见:
(公章)
注:
工程按工业锅炉工程、工业窑炉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
照明工程、余热余压工程分类。
附件五: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需具备若干要素(供参考)
一、EPC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内容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目标
3.节能基准线的确定方法
4.节能效益保证与效益分享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及提
供的条件
2.乙方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内容约定
1.节能产品选型、产品管理使用权、产品所有权归属问
题
2.产品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培训与质保维修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3.成果提交
六、节能收益的测算与效益分成、支付方式
1.节能效益的测算
2.节能效益分成
3.支付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